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毛瑞芳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毛瑞芳

苏州中发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 215600

摘要:相对于庞大的光伏产业来说,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只是刚刚起步,光伏发电占社会用电总量不到千分之一,很多地方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尴尬的现实背后,是光伏发电推广存在屋顶落实、贷款融资、并网接入等一系列困难。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问题进行分析,进而真正贯彻落实规模化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战略,破解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难题。

关键词:居民用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问题;建议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光伏应用方式,也是我国着力推广的未来电力生产方式之一。随着2013年以来价格、财税等一系列利好政策陆续出台,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发展的可能。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目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也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以下就具体展开论述。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简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二)应用范围与优势

可在农村、牧区、山区,发展中的大、中、小城市或商业区附近建造,解决当地用户用电需求。与大规模电量输出的光伏电站相比,具有距离用户近、运输电量本钱低、电网受其影响小、选择地址方便、使用方便等优点。

二、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面临的问题

(一)电网企业激励不相容,缺乏积极性,能源主管部门监管乏力,致使“并网难”

按照当前政策,无论是备案、并网还是拿钱,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居民都是同电网企业在打交道。电网企业代居民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并网服务,同时将相关的财政补贴和卖电收入发放到居民手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电网企业的态度和行为决定着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否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电网企业成为没有任何直接好处、却要付出额外成本的主体。尽管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作为电网企业绩效考核指标,国家能源局也强调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但是在项目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电网企业事实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现有激励安排下,对这种只能给自身带来负担和麻烦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网企业多半会采取能拖则拖的方式。

(二)建设条件限制过多,相关法律、金融等支持政策缺失,对相关企业支持不足

首先,光伏系统施工单位被要求同时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企业要获得电力设施许可证通常最少要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够同时拥有上述跨行业三证的企业并不多。对光伏项目施工单位的三证要求,对于大规模的光伏电站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只有几千瓦规模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而言,就过于苛刻了。在现实的情况中,大多数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达不到这个要求,由此也经常成为了电网企业拒绝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一个借口。

其次,居民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的屋顶产权关系不清,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各方(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的权责界定相当复杂。在现实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经常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并不鼓励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阻扰。

再次,由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小、条件复杂、情况各异,所以目前更多是一些专业化的小公司在开展相关的业务、探索可行的商业化模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就目前出台的各种政策来看,政府对于这些从事光伏推广的专业化企业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而这些更具创新力和活力的小企业生存处境的艰难也反过来影响了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效推广。

(三)补贴政策执行难到位,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差

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尽管国家已有明确的补贴政策,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各自的补贴政策,然而这些补贴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协调不畅、手续繁杂、监管不力等原因难以到位。此外,一些地方或者是积极性不够,迟迟难以颁布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地方配套文件;或者是相关政策出台过于随意,政策稳定性差、选择性过强(如过于强调使用本地产品、过于注重规模或大企业),不利于当地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推广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有效调动电网公司的积极性;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将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作为突破口之一

目前制约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迅速推广的根本障碍是电网企业动力不足。因此,如何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有效调动电网公司,尤其是具体经办业务的地方电网公司的积极性,是加快推广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首要问题。目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绩效考核采取的是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相结合的形式,基本指标对所有企业统一适用,分类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可以考虑在对电网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加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分类指标,其中再下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风能发电量”等子指标。鉴于能源行业的专业性,可以由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局)来具体确定相关的各项指标并给出最终得分,从而有助于加强能源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能力。

(二)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并重,给予普通居民用户和专业化企业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目前各级政府针对分布式光伏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能源局在 2014年9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更是吹响了大规模推广分布式光伏的号角。总体来看,当前能源主管部门更注重的是利用工业园区等载体进行“统一屋顶资源利用、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保险和融资、地方政府强力介入并大力支持”的推广模式。无疑,这样的模式在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的增长效果上是立竿见影、卓有成效的。一个项目的建设,带来的不是零敲碎打一家一户的应用,而是整片的推广。

当然,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不仅应看重短期目标,更要有长远眼光,必须着眼于光伏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虽然单个用户规模很小,但却一点一滴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做着贡献。同样,在此领域耕耘的专业化小企业,也切切实实地在为探索一条在国内可行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的商业化模式做着贡献。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推广和相关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国分布式光伏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在注重大规模项目和大企业的同时,也应该给予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专业化企业同样的重视和扶持。

(三)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发展环境

政策执行不到位是目前阻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推广的重要因素。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执行情况、具体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地方电网企业的监督。可将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广而告之,并公布在电网企业的办理大厅中,使得欲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家喻户晓,有效加强对地方电网企业的约束。一方面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能源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建设和运营中的各种政策难题。

总之,当前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但要把这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仍然需要“临门一脚”,必须切实加强已有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宣晓伟.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面临的问题和建议[J].经济纵横,2015,03

[2]王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前景、问题及建议[J].安徽科技,2014,04

论文作者:毛瑞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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