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南洋华侨考察及其影响(1925/1945)_华侨论文

日本对南洋华侨的调查及其影响(1925—1945),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洋论文,日本论文,华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崛起成为亚洲强国,向亚洲大陆扩张国权和扶持民力向南洋发展成为其基本国策。从此,日本开始对南洋华侨的历史与现状进行长期和全面的调查研究,直到日本帝国崩溃才戛然而止。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形式的调查报告资料,① 对于研究南洋华侨史乃至中日关系史和太平洋战争史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以近年来日本出版的《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中收录的48种调查报告资料为中心,② 集中探讨1937—1942年间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的调查及其影响,开拓中日关系史研究的新领域。

一、日本帝国的“南进”政策与对南洋华侨的调查

日本政府重视对南洋华侨的调查,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早在19世纪50—60年代,日本思想界就提出了日本民力向南洋扩张的课题。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割占中国台湾,为其“南进”奠定了现实基础。日俄战争以后,日本获得了在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南半部的特殊地位。这样围绕着日本帝国的长期发展战略,日本陆军部和日本海军部分别提出了建立“大陆帝国”或“海洋帝国”的战略方针。190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帝国国防方针》,明确提出了日本将向亚洲大陆扩张国权和扶持民力向南洋发展的基本国策。③ 此后,日本对外扩张的方向偏重在“北进”,“南进”暂时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日本在中国大陆的侵略行径,激起了南洋华侨的抵制日货和抗日运动。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的调查。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日本政府指定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和台湾总督府外事部作为“南方研究情报机构”,负责深入地调查研究南洋各地的自然人文环境。④

苏俄革命时期,美日共同出兵东西伯利亚成为日本“北进”政策发展的转折点。从此,日本军国主义集中力量攫取在中国大陆的特殊权益。1937年7月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在深重的民族存亡危机中,南洋华侨的救国捐款、向中国西南地区的投资、购买国债等豪举,有力地支撑着战时中国财政。中日战争的长期化态势,推动着日本军国主义“北进”与“南进”的合流。⑤1939年6月21日,兴亚院、大藏省、陆军部、海军部、拓殖省、商工省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对华侨工作统制的决定》。其中规定:为了断绝南洋华侨与中国国民政府的联系,使华侨的经济力量为日军控制地区建设服务,日本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⑥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的调查,也随之进入新的阶段。除满铁调查部和台湾总督府外事部继续从事南洋华侨调查以外,三井物产这类的财阀组织以及从满铁分离出来的东亚经济调查局和兴中公司也加入其中。日本政府每年拨付300万日元专项经费,资助关于包括南洋华侨调查在内的“南方圈调查”。⑦ 台湾总督府外事部从1929年起开始编辑出版《南洋年鉴》。1937—1941年期间,东亚经济调查局和满铁调查部公开刊印了两套分别讨论越南、泰国、马来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华侨的专集《南洋丛书》和《南洋华侨丛书》,共计11种,⑧ 以唤起整个日本社会对南洋华侨问题的关注。

1940年7月27日,日本帝国大本营联络会议通过《随着世界形势变化的时局处理要纲》,决定“在促进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捕捉良机解决南方问题”。1941年9月6日,御前会议决定《帝国国策实行要领》,以10月下旬为目标完成对美国(英国、荷兰)的战争准备。⑨ 太平洋战争时期,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的调查达到鼎盛,将南洋华侨调查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加注重选择与战争直接相关事项的调查。在参与南洋华侨调查的机构中,各种力量都被动员起来,特别是占领东南亚的日本军政当局直接进行调查。

澄清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调查的背景和目的,乃是洞察这种调查活动内情与实质的锁钥。可以说,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对南洋华侨历史与现状的调查,是日本帝国“南进”政策发展的直接产物,也是日本政府为了解决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面临的深刻矛盾所展开的“国策研究”。这一性质,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否认的。

二、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调查的主要事项与政策建议

就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资料而言,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最早的南洋华侨调查,可以追溯到1914年台湾总督府指令台湾银行进行的“南洋华侨侨汇调查”。⑩《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收录的这48种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报告,主要反映了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在1925—1944年期间的调查活动。即使是在这个范围以内,从直接参与南洋华侨调查者的属性上来看,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日本政府机构,包括陆军部、海军部、外务省、大东亚省、兴亚院、日本驻台湾总督府、东南亚派遣军司令部、波集团司令部等。第二类是像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这样的“国策会社”。第三类是像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这样的财阀组织。第四类是像东亚研究所这样的“国策调查”研究机构。从南洋华侨调查的主要事项来看,最受重视的莫过于南洋华侨反日和抵制日货运动调查、战时中国经济与南洋侨汇关系调查、南洋华侨侨领及社团调查、南洋华侨与其他种族关系调查等课题。从调查方法与资料特色方面来看,包括综合调查、专题调查、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委托学者调查等多种类型。其中,在文献调查方面,既包括在利用文献资料基础上的分析性调查研究,也包括直接翻译中文或外文文献资料。在委托学者调查方面,井村熏雄的《列强在华投资与华侨侨汇》、小林新作的《支那民族的海外发展:华侨之研究》,都属于非常典型的事例。前者是受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委托,后者则将其真实背景隐藏起来,只在其书序言中说明“昭和四年四月曾在某省内印刷”。(11)在实地调查这一类型中,既有短期调查后提出的调查报告,也有利用长期生活或任职于南洋者完成的调查报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调查报告是文献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产物。台湾总督府外事部提交的《南洋华侨领袖名簿》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份调查报告,最初是台湾总督府临时情报部1939年6月编印的“绝密”工作手册,长达553页,共计8164条,汇集了当时香港、越南、菲律宾、泰国、马来亚、新加坡、沙捞越、印度尼西亚、缅甸等九个地区知名华侨人士的姓名和学校、会馆、社团、商号的名衔和地址,并且预留“备考栏”,供占领军或情报人员实地考察添注之用。(12)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的1941年11月,曾经根据新的调查资料予以修订。现在的调查报告版本,则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再次修订的版本,其篇幅已经缩减到99页。(13)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的调查,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内容之全面,都是非常罕见的。下面,我们具体而微地剖析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调查的主要事项。

(一)关于南洋华侨抵制日货和抗日救国运动的调查

南洋华侨抵制日货的斗争,出现于1915年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以后。从日本军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始,南洋华侨的抗日救国运动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因此,关于南洋华侨抗日救国运动的调查,被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上。1941年10月5日,东亚研究所第三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南洋华侨调查结果概要》,全面分析了南洋华侨抗日救国运动发展的阶段性及其特点。调查者认为,在从七七事变到广东、武汉陷落这一阶段,“抗日宣传是以反法西斯、反侵略主义思想为背景的”,“中国国民党党员和共产党分子在爱国的名义下组织起来众多的秘密团体,唆使这些组织进行纠察、监视、制裁活动,强制华侨各业团体、被日本企业雇佣的华侨、甚至是一般华侨抵制日货”。这种抵制日货活动,不仅包括拒绝贩卖日货、消费日货、运输日货,而且还扩大到与日本各行各业的各种交易、日资矿山的罢工活动。“捐款最初主要是在侨民大会和各种纪念日进行,大部分是各华侨团体和华侨富商的捐款。南京事变前后,成为华侨各阶层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活动,即常月捐制度”,“救国公债主要是华侨资本家和各种华侨团体购买”。“热血青年回国参加抗日组织或从军,在荷属东印度、马来亚、菲律宾、缅甸组织华侨救伤队,参加华中华南的战场救护”。在从广东、武汉陷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这一阶段,在南侨总会的领导下,抗日宣传和救国捐款开始有组织地进行;南洋华侨的救国运动开始出现新的动向,如华侨资本向中国西南地区投资、组织南洋技工团回国服务、开展“救乡运动”等等。“这一时期南洋各地的抗日活动主要致力于防止抗战意志的衰退、强化中国本土与南洋华侨之间的联络。”在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到1941年10月这一阶段,南洋华侨抗日运动与当地战备体制合流问题、扩大中国国货销路问题、“特别捐”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南洋抗日运动中的作用问题,乃是值得关注的新特征。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新特征出现的呢?调查者认为,“欧洲战争爆发以后,南洋各国先后向战时体制转变,强化统制和物价上涨使华侨的经济活动受到种种限制,其结果,比起抗日救国运动,他们更加关注自身的处境。中国国内国共两党的摩擦、内地通货膨胀的加剧、汪精卫派系的和平运动,特别是我国进驻法属印度支那、泰国对华侨的严厉镇压,这一切使南洋各地统一的抗日救国运动逐渐解体。随着南洋各国加强对日战备,华侨的抗日救国运动呈现与南洋各国战备合流的发展态势”。抵制日货运动已经由不购买日货发展到对目禁运军需器材和扩大中国国货的销路,新加坡筹赈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常月捐”仍然是救国捐款的主要形式,“特别捐”(街头行商、喝茶、卖花、演剧时的捐款)开始出现。然而,并不踊跃且多为法币捐款。苦于外汇短缺的重庆政府原则上禁止法币捐款,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和“外汇定期储蓄”,发起“伤兵之友运动”,但成效甚微。此外,为英国本土捐款的组织“马来亚援英义捐委员会华人分委员会”建立以后,更导致华侨对国民政府捐款的减少。关于“中国共产党在南洋抗日救国运动中的作用”问题,调查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马来亚的抗日运动。在评价南洋华侨抗日救国运动对日本的影响问题时,调查者的结论是:“我国对南洋出口贸易的下降,主要受南洋各国的不景气、我国向战时经济体制的转换而来的出口统制、因国内原因引起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南洋各国的进口统制等因素的影响,受华侨抵制日货影响的因素并不明显。从南洋各国进口贸易的下降,主要受南洋各国的输出统制政策的影响。华侨罢工活动虽然对我国在南洋的企业有一定影响,但从整体上来看,并不是严重的问题。”(14)

与东亚研究所第三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不同,台湾总督府官房外务部官员高屋为雄在实地考察以后明确提出了关于短期对策和长期对策的建议。作为短期对策,他认为,南洋抵制日货运动的倡导者多系粤籍华侨。因此,日本政府应“彻底扫荡南洋华侨的故里,在那里竖立防共亲日的大旗”。“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以广东为中心的华南攻略,通过内部工作促进防共亲日政权自发诞生。在这些防共亲日政权里,建立侨务委员会,在汕头、厦门、海口等华侨家乡的中心城市设立侨务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促进南洋各地的总商会、同乡会和其他团体拥护新政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上述侨务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对南洋各地的华侨报纸进行大改革、对华侨学校的教育进行大改革”;更换各报社社长、主编和各学校校长。作为长期性政策,他建议:“南洋作为日本经济的培养线,乃是中国事变期间和事变以后大陆经营的基础。”日本政府应“利用华侨销售网络,促进本国商品销售”。在投资和生产领域,华侨资本是在欧美投资事业中发展起来的,而且多是小资本。“如果注入本国资本和技术,凭借工资和其他方面经营费用的优势,能够非常容易地处于与欧美相匹敌的地位”。(15)

(二)关于南洋华侨侨汇与战时中国经济关系的调查

南洋华侨对国内眷属的汇款以及对祖国抗日运动的慷慨捐助,是华侨和祖国密切关系的实质性体现。南洋华侨在海外和国内的投资事业,是华侨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在《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中,关于南洋华侨侨汇问题的调查,关注者最多,调查方法也最典型。(16) 在波集团司令部提出的《对华侨汇款总额的评估及吸引侨汇对策》中,调查者评估南洋华侨侨汇总额的数理逻辑是:首先分析南洋华侨的经济地位与列强在南洋投资概况、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前后华侨侨汇在中国国际收支中的比重、华侨侨汇在闽粤两省内外贸易中的比重、向家乡的汇款和事业投资;其次是从闽粤两省侨汇流向地这一视角评估华侨侨汇金额,依次分析香港在侨汇汇兑过程中的地位、七七事变前后南洋华侨向香港、汕头、厦门、广东、海南岛的汇款数额。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中日战争前后的华侨侨汇总额做出评价并进行比较研究。在对中日战争爆发后南洋华侨侨汇总额进行评估时,分别根据广州市邮政局受理的华侨汇款、汕头批局受理的华侨汇款、海南岛受理的华侨汇款、厦门受理的华侨汇款,对占领区与非占领区华侨汇款数额进行分析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在对南洋华侨向中国西南地区投资总额进行评估时,将该种投资具体区分为政治性捐款、应募公债、开发投资等三种形态。调查者认为,南洋华侨侨汇汇兑的途径及其特点,决定了日本“军票”难以与法币竞争。其根本原因在于:东南亚华侨的信局将钱款汇寄给香港的银行,特别是兼营香港贸易的信局。这类在香港的信局用这笔钱款结算其从海外进口的货物,再将这批进口货物转卖给中国内地商人,由内地商人向侨汇领取人支付应领取的款项。南洋侨汇在香港发挥着促进中国进口贸易的作用。倘若是在南洋侨汇从东南亚汇到香港的中国“钱庄”这种场合,钱庄往往是将南洋华侨汇寄的各种货币兑换为港币,利用港币与法币的汇率差,通过香港上海银行或者在市场上将港币卖出,买进法币,以法币向领取人支付相应的汇款。1938年,法币与港币的汇率是1∶8;1939年跌落到1∶3。而军票与港币的汇率是1∶2。经由日本占领区日本金融机构受理的侨汇大约只占南洋侨汇总额的10%—15%,其余全部被重庆政府金融机构或非占领区的金融机构受理。南洋华侨侨汇之所以能够流向香港,是因为英国控制东南亚海洋运输。那么,怎样才能够改变这种局面呢?波集团司令部提出的吸引华侨资金的对策是:“从根本上说,南洋华侨资本与中国民族资本属于同一类型。都具有买办性,获得华侨资本的问题本质上是将其从欧美金融资本体系中解放出来。”“吸引华侨资本的工作必须与政治和军事工作并进”。当前,“对英属马来亚、菲律宾、荷属东印度华侨资本,应监视其动向,重点放在吸引泰国、法属印度支那华侨身上。驱逐泰国和法属印度支那的英法资本,通过我国的政治经济实力,确立在泰国和法属印度支那经济的支配权,以此发挥对华侨资本的指导作用。在我军占领区内,充实我国金融机构,组织信局、批局等汇兑机构,统制华侨汇兑业务,输入能够替代华侨汇款的物资”。(17)

如果说,波集团司令部的调查报告书比较细致地分析了南洋华侨侨汇在中国国际收支中的比重与作用、在闽粤两省内外贸易中的比重与作用、香港在南洋华侨侨汇汇兑过程中的作用、南洋华侨资本向中国西南地区的投资等问题,那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提出的调查报告《战时中国经济与华侨侨汇》,则“将侨汇在中国事变前后的作用与意义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侨汇在复杂的中国战时经济中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中国国际收支机构的基本特征是巨大的贸易入超和抽逃资金,弥补贸易入超的主要手段是华侨侨汇、金银输出、外国人在中国的支出费用。“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特点是由中国经济的性质即封建的半殖民地形态决定的”,“战时中国经济是由占领区经济、租界经济、内地经济这三者构成的复合体”。仅仅从形式上抽象地看,华侨侨汇在维持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法币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要完整地认识华侨侨汇在战时中国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具体地分析每一类侨汇的功能。华侨侨汇可以根据其机能分为侨眷生活汇款、在中国内地的投资、公债投资、救国捐款这四种类别。1931—1936年期间,海外华侨给闽粤家乡侨眷的侨汇,一方面以外汇的形式弥补中国的进口入超,另一方面以法币的形式购买侨眷生活所需要的衣食。这就是华侨侨汇功能的二重性。直到中日战争全面爆发,这种功能及属性几乎没有发生变化。(18) 战时中国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华侨侨汇,“从战时中国国际收支项目上看,尽管存在巨额的华侨侨汇,但是,从向重庆政府提供实质性的对外购买力(外汇)这一点来说,华侨侨汇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日军占领东南亚对华侨侨汇的影响是双重的:“抽逃资金现象增加、侨眷生活费汇款增加。”中国国民政府获得侨汇的主要渠道只有北美、中南美洲、加拿大、欧洲、非洲等地的华侨汇款。由于闽粤两省已经被日军占领,“南洋华侨向家乡侨眷的汇款,反而成为蚕食中国抗战经济力量的因素”。1937年以前,与华侨给家乡侨眷的汇款相此,华侨在中国经济领域的投资数额并不大,并且主要集中在华中、华南沿海城市的交通运输、商业、城市公共建筑等部门。这类投资在整个华侨侨汇中只占10%左右。如果说,侨眷生活汇款是海外中国移民众多笔汇款的累积之和,其数额才如此巨大,那么“华侨在中国经济领域的投资,其性质就是在少数华侨资本家的投资欲望基础上产生的资金移动”。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这两类性质不同的华侨汇款比重明显接近。“这一倾向是建立在海外华侨资金向中国国内转移(寻求资本安全化)、商业投机资本、内地开发资金、政治捐款增加的基础之上的。”1937—1941年12月,海外华侨的抽逃资金约达24亿—25亿元。其中,2/3的资金流向中国内地。在怎样认识南洋华侨在中国内地投资的属性与作用问题上,作者几乎是逐一分析了24个华侨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投资领域、投资方式。作者认为:华侨在中国内地的投资集中在土地开发和矿山开发以及附属事业领域,“这也是华侨资本在内地建设中的一般特征”。当然,也有一部分是工业投资(砂糖、酒精、药品、橡胶轮胎、烟草、瓷器),但是,这类投资在整个华侨内地投资中的比例并不大。还有一部分金融投资和商业投资,这类投资的比重非常小。“华侨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绝大部分无不与控制内地经济并且使之停滞的国家资本、乃至官僚资本、军阀、地主资本相互结合。”中国内地依旧残存的封建经济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难以根治的通货膨胀经济,使他们为了确保利润而不得不放弃初衷,从生产建设转向商业投机或者是收购农民土地。结果,“华侨在中国内地的投资反而阻碍着内地民众的动员”。“华侨在中国内地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时中国经济要求的增加粮食生产和扩大矿山工业生产。同时,在内地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又纷纷转向商业投机和土地集中,这也是战时迁移内地的沿海民族资本所走的道路”。华侨资本向内地工业合作社的投资,例如“东南区工业合作社”,其典型意义在于直接与大众的技术和资金相结合。1937年以后,中国国民政府募集公债政策的新特点是在海外华侨中进行募集。华侨购买公债的动机是比较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那些购买重庆国民政府公债以后随手撕毁购买凭证者,其性质等同于救国捐款。只要不属于这种情形者,就不能完全排除其经济投资的动机。1937年7月—1940年10月,海外华侨的救国捐款呈现增加的趋势。同时,上海外汇市场价格呈现低落趋势。因此,“华侨救国捐款的实际购买力是下降的”。总而言之,作者的基本结论是:“一般说来,人们主要是从获得外汇、内地经济建设、对日经济反封锁这三项政策的层面讨论中国战时经济政策。获得外汇的问题,主要是输出国内土特产品问题;内地经济建设问题,主要是吸引沿海沿江民族资本到西南内地发展的问题;对日经济反封锁问题,主要是实行各种各样的统制政策问题。在这三项政策中,华侨侨汇的作用主要是外汇供给和内地经济建设资金供给,从而为中国战时经济做出贡献”。这种认识是不够的。“华侨侨汇在战时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与意义极其复杂,中国金融资本的封建的半殖民地性(投机性)在战时条件下越来越呈现其消极性。”(19)

(三)关于南洋华侨领袖和华侨社团的调查

南洋华侨社团是南洋华侨社会的重要支柱,其功能的多样性更与特定时期的需要密不可分。南洋华侨各界领袖人物的政治立场、经济地位、社会影响,不仅直接影响华侨社团的功能,更直接影响南洋抗日救国运动的兴衰。因此,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领袖和华侨社团的调查,主要目的不在于要认识华侨领袖和华侨社团对日本南洋移民的影响,而是为了分化瓦解南洋华侨抗日救国运动。在《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中,共计收录4种关于南洋华侨领袖和华侨社团的调查报告书。其中,华南调查会的《华侨领袖名簿》,列举了140名马来亚华侨领袖的姓名和住址,并且分别标注“○”符号和“△”符号。前者表示该侨领富有财产和处于社会上层地位,如胡文豹。后者表示该侨领与抗日运动有密切关系,如胡昌耀。还有在该侨领姓名前同时标注这两种符号的,如胡文虎、曾纪宸、周献瑞、符和谦、李光前、林庆年、郭新、陈嘉庚、陈延谦、陈森茂、陈振贤等。(20) 台湾总督府外事部编印的《南方华侨领袖名簿》,在正文部分,按照地域分别记述华侨领袖的姓名、籍贯(或族籍)、职业、职务、略历、资产、年龄、备考等事项。在附录部分,按照华侨领袖姓名的中文发音,分别编制罗马音注索引和日语音顺索引。共计收录815名华侨领袖的资料。对那些没有巨额资产但坚决抗日的侨领,记述比较简略。例如,对林庆年的记述仅仅有寥寥数语:“Lin Sung- nien,福建人,经营林金隆茶庄,抗日团干部。”对那些既拥有巨额资产和社会地位,又坚决抗日的著名侨领,记述非常详细。例如,对陈嘉庚的记述共6行文字;对李清泉的记述共计13行文字,其中特别注明“因李清泉在厦门拥有大量资产,日本当局曾向其明示如果其不停止抵制日货就没收其财产,近来他就不出席抵制日货的会议了”。在对那些拥有巨额资产、政治上亲日者的记述中都特别注明他们的“亲日派”立场。例如:对胡文虎、郭博爱、吴金箴的记述。对那些拥有巨额资产而暂时还无法确认其政治态度的华侨领袖,则特别注明根据已有情报能够做出的判断。例如,在对法属印度支那侨领黄仲训的记述中特别注明:“一说他以前与蒋介石政权关系密切,一说他与蒋介石政权没有特殊关系,真伪不明。”对那些拥有巨额资产、政治态度不十分鲜明、有可能成为日本争取对象的侨领,记述非常详细。例如:对号称“糖业大王”黄仲涵和黄宗孝的记述长达两页篇幅。(21) 华南调查会编辑的《马来华侨团体》,收录386个华侨团体,仅仅注明该团体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22) 台湾总督府外事部编《南方华侨团体调查》,则对南洋华侨团体进行了全面调查。包括:中国历史上向南洋的移民与南洋华侨团体根基的关系、华南传统社会组织对南洋华侨团体的影响、南洋华侨团体组织的沿革和规程、南洋华侨团体类别、南洋各地华侨团体现状、利用华侨团体的政策。他们建议:“凡华侨团体中有为政治运动利用者,或有潜匿不法分子之虞者,一律加以彻底取缔;对以总商会为中心的商业团体或乡族团体、娱乐团体等无害机构,对其主事者的资格和会员性质等,仅作适当的管制,不仅允许其发展,而且积极地加以利用。”(23)

(四)关于南洋华侨群体关系问题的调查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群体关系问题的调查,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其一,对南洋华侨群体中新移民与土生华人关系的调查。其二,对南洋伊斯兰教地域的调查。进行这种调查的政治目的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在处理对华侨本身的政策领域,探讨是否存在着利用“旧客”(土生华人)牵制“新客”的抗日救国运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东南亚种族关系政策领域,探讨是否存在着利用伊斯兰教群体牵制华人群体的可能性。一般说来,日本对南洋华侨群体内部关系的调查相当深入,而对东南亚伊斯兰教地域的调查相当有限。《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收录的15种关于泰国、英属马来亚、荷属东印度、菲律宾华侨的调查报告,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华侨群体内部关系的认识。调查者普遍观察到南洋华侨“旧客”与“新客”之间存在的差异和政治认同上的对立关系。在台湾银行提出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土生华人比较注重经济观念,通晓社会情势。从中国来的移民大部分是劳工移民,他们将本国原有的习惯原封不动地带到移居地。”在荷属东印度出生的华侨后裔非常之多。尽管从整体上看,华侨积极参加抵制日货运动,但是在爪哇,“日本棉布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影响”。(24) 因此,如何利用土生华人,成为日本政府非常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提出的对策中,就建议给予这些土生华人“日本国国籍”。(25)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对南洋伊斯兰教地域的调查,并不是与对南洋华侨的调查同步的。尽管调查者都极其注意南洋各国当局对华侨的政策,但是,鲜有将南洋华侨群体与南洋穆斯林群体相提并论者。最初,研究南洋穆斯林群体的目的是想探讨穆斯林群体抵抗欧美宗主国的可能性问题。而探讨利用穆斯林群体牵制南洋华侨抗日救国运动的可能性问题,是在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乃至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对伊斯兰教的研究,主要依靠外国文献,对南洋穆斯林的调查,主要关注印度尼西亚特别是爪哇地区,对菲律宾穆斯林的研究略有关注,而对马来亚穆斯林的研究还没有取得任何进展。(26)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日本社会传统的宗教是神道教,作为外来文化组成部分的佛教各流派主要来自于中国,西方基督教各教派则是德川幕府时期才传入并得到发展的。伊斯兰教信徒的数量在日本屈指可数。日本政府及殖民机构职业调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制约着对南洋伊斯兰教信徒调查的规模与质量。

(五)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在关于南洋华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在关于南洋华侨调查报告中的政策建议,集中体现了这些调查报告的政治性质。日本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南洋华侨调查报告以及其中的政策建议,本身就具有“国策研究”的性质,毋庸赘言。在这里,必须进一步澄清的是那些“国策会社”在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的性质问题。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仅以东亚经济调查局和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提出的三个调查报告为例加以辩驳和说明。东亚经济调查局提出的调查报告书《华侨阻碍我国南洋贸易的真相》,完成于1932年7月14日。该调查报告的核心是探讨南洋华侨商业活动的历史特点和寻求消除南洋华侨抵制日货的法宝。在该调查报告的“结论”部分提出了“根治方针、实行办法、改善措施要纲”。所谓“根治方针”,是将南洋华侨视为“日本南方贸易的一大毒瘤,必须进行大手术”。所谓“实行方法”,就是要进行“商业殖民”。所谓“改善措施要纲”,包括12种措施:设立金融机关、防止不法同业者之间的竞争、改造从业者的素质、设立权威性的统一的调查机构、日本厂商应对其产品和商标保持绝对自信、制造输出地需要的产品、制造实用性商品、商品标准化、确立商品等级制度、建立国立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确立出口制度、培养从事南洋贸易的人才。(27) 如果说这份调查书提出的政策建议还只是针对南洋华侨抵制日货问题,那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先后提出的两份调查报告书无不是针对全局性的问题而发。其中,《中国事变与华侨》(1939年12月29日)明确提出了改变华侨对日态度应采取的14项实际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宣传手段,旨在阐明大东亚战争的目的,缓和南洋华侨的反日情绪。(2)在福建和广东侨乡,采取保护良民、维护治安等特别措施。(3)效法国民政府的侨务委员会制度,在占领区设立侨务指导机关。(4)严厉镇压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南洋华侨社会中的活动。在对华南和南洋的宣传中,利用台湾岛人的语言优势。(5)华侨脱离国民政府归依亲日政权以后,应由中华总商会掌握华侨的指导统制权。(6)促进华侨的经济活动,稳定金融机构、新设中心银行、救济破产者、鼓励对本国复兴事业投资。(7)对华侨失业者的救济,不再依靠单纯的同乡团体救济,有必要考虑实行保险制度。(8)今后对中国海外移民,提供贷款资金、中介服务、指导统制渡航机构、改善并监督移民的汇兑通信机构。(9)日本应考虑设立侨务指导机构。(10)在日军占领区的日资银行实行优惠汇率,吸引华侨汇款。(11)关于南洋橡胶、蔗糖事业经营,或建立与华侨合资的新公司,或扩大原来的事业规模。(12)在各主要城市举办商品展览会,打开我国商人直接销售的途径。(13)设立贫民医院,收取低廉费用,以利一般患者的治疗。形式上可以由华侨经营,在内部聘用日本医生。(14)“华侨思想问题的解决,最终取决于华侨子弟的教育问题”。(28)《南洋华侨及其对策》(1942年10月31日)系统地提出了“南方华侨政策”。共8项政策建议:(1)“与进行大东亚战争直接相关的华侨政策”:“完全断绝华侨社会与国民政府和敌国方面的联系,彻底镇压敌对性华侨”。(2)与对中国政策相关的华侨政策:“我国对中国政策的根本方针要与南方军政的需要协调起来”。“对中国政策不能牵制军政制度下的华侨政策,反之,军政制度下的华侨政策不能给对中国政策带来不必要的消极影响”。(3)南方政治政策中的华侨问题:“华侨社会是南洋的特殊存在,在政治政策上不能将其与土著居民同样对待。”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内设立华侨事务局,负责规划华侨政策,并协调与其他部局的政策,与其他行政区域的华侨政策协调起来。同时,设立华侨事务委员会,由华侨社会中那些具有新秩序理念的人物担任委员,以备当局咨询。效法台湾当年的做法处理华侨的国籍问题。(4)南方民族政策与华侨问题:“华侨中的绝大多数寄生于土著居民经济”,“对欧美资本经济而言,充当买办的职能”。因此,应该重新调整华侨社会与土著居民的关系。(5)南方新经济建设中的华侨政策:“南方新经济建设必须沿着确立东亚共荣圈的国防经济的方向进行”,华侨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动员华侨劳工参加新建设,集中开发作为军需资源的矿物资源”。其次,华侨应该为南洋交通特别是海上交通建设做出贡献。雇佣华侨中那些能够操纵帆船的船员,以解决运力不足的矛盾。再次,动员华侨参加地方金融货币工作以及军政下的财政。(6)南方经济重组过程中的华侨政策:以前的南洋经济是依附于欧美资本的经济,“大东亚共荣圈经济意味着南洋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和重新组合”。受此冲击最大的就是华侨经济。华侨商业组织的整顿与重新组合问题,迟早必须进行。对那些破产的华侨小商小贩,使其转变成为新经济建设需要的劳动力。对那些失业的华工,可以将其送往日军占领区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如海南岛。对华侨社会而言,与其由官僚自上而下地直接进行统治,莫不如利用行会的自治统制,“此乃驾御华侨社会的法宝”。(7)日本民族的南方发展与华侨政策:“应该效法我国在满洲的开拓团移民制度”,首先鼓励中小工商业者移民南洋。(8)对华侨的文化政策:“必须根本改变华侨教育,包括改变学校组织、培养教师、编撰教科书、研究新的教学方法、制定新的华侨教育政策。”(29)

以上所引证的这些政策建议,充分体现了调查者的政治价值取向。其中确实能够看到一些相当有见地或相当激进的观点,也不乏与日本政府实际执行的政策相左者或被束之高阁者,根本就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然而,它是否提出与它是否实际上影响着日本政府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的战略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完全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决不能因为这些调查成果的内容在相关的学术研究上具有参考价值,就用所谓“学术性”抹杀调查本身的政策意图和政治意义。

三、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调查的影响

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不仅为日本政府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制定对南洋华侨政策、对华政策、对东南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基本参考资料,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日本政府的重要决策。日本政府在南洋华侨侨居地和祖籍国侨乡这两个方向上所实施的政策,无不清楚地印证了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应当深入探讨以下历史事实的意义。

(一)日本政府利用和支持泰国的排华政策。在东南亚的地缘政治中,泰国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北方与法属印度支那相邻,南方与英属马来亚、荷属东印度相望,东部与中国相邻。在欧洲列强瓜分东南亚势力范围的狂潮中仍然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地位。尽管泰国的综合国力与中国无法相比,但是,泰国政府长期奉行同化和排斥华侨的政策。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的调查者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30) 1935年,泰国政府制定了海军建设四年计划。按照该计划,将向外国订购2艘装甲炮舰、3艘海岸警备艇、2艘护卫舰、7艘水雷舰、4艘潜水艇。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泰国支店获得这一情报以后,日本海军部立即决定支持泰国政府的这一计划,由日本的造船厂承担军舰建造、在日本训练潜水艇船员、无偿供应炮弹和无线电通讯器材、邀请泰国海军军令局长卢安·新访问日本。1935年7月,卢安·新如期访日。结果,日本在与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的竞争中,除2艘水雷艇在意大利建造以外,获得其余所有订单。(31) 1939年,日本与泰国缔结军事同盟条约。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泰国政府变本加厉地推行排华政策,公然鼓吹“华侨是亚洲的犹太人”。在实际政策方面,强制驱逐华侨出境、封闭华侨学校、强制华侨捐款、迫害华侨领袖、禁止华侨经营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禁止粮食出口、强制没收橡胶园、迫害居住在泰国与越南交界地区的华侨。(32) 泰国华侨原有人数约250万,原有财产价值879588000美元。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泰国华侨人口死亡75000人,死亡率为3%,财产损失351835000美元,损失率为40%,(33) 被迫返回中国境内的华侨人数约有53562人。(34)

(二)日本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抗和削弱南洋华侨的抵制日货运动。南洋华侨商业贸易活动的重要伙伴之一是神户华侨。神户华侨在日本对中国华南和东南亚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1930年,在神户对中国华南和东南亚的输出额中,神户华侨的贸易额占50%,神户华侨在东南亚的客户中多是荷属东印度和新加坡的华侨商人。他们非常热衷于进口日本纺织品。根据1942年神户中华总商会的调查统计,在神户华侨与东南亚华侨之间有贸易往来关系的公司中,荷属东印度有228家(爪哇124家,苏门答腊23家,西里伯斯岛81家),新加坡119家,香港56家,菲律宾29家,泰国23家,法属印度支那23家。(35) 因此,日本政府采取的一种对策就是组建半官半民的统制团体,统筹神户华商与南洋的贸易,从而对抗和削弱南洋华侨的抵制日货运动。1933年11月,“神户华商南洋输出协会”成立。1935年11月,日本政府商工省认定其为“社会法人”。1938年7月,在兵库县外事科的斡旋下,支持汪精卫的神户华侨组建“神户华侨新兴会”,1939年1月,又组建“中华总商会”。总商会作为通商机构,“新兴会”作为华侨社会的政治指导机构。然而,日本政府并没有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相反,神户华侨的输出贸易额在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急剧下降。1936年,神户华侨的输出贸易额还达到4432万元,1937年下降到1831万元,1940年下降到1630万元。在神户对东南亚输出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936年的30%下降到1937年的11%和1940年的14%。华侨对“第三国”(不包括日元区和中国东北)的输出额,1939年为486万元,1940年下降到286万元。这两年的平均输出额只有386万元,仅仅占神户对东南亚棉纺织品输出总额的3%。1941年5月,日本政府商工省颁布《贸易统制令》、《贸易业整备要纲》,国内统制经济体制的确立,给予神户华商更深刻的打击。1942年8月,“神户华商南洋输出协会”宣布解散。在神户华商对东南亚贸易衰落的过程中,日本政府还曾经试图扶持神户印度侨民发展同南亚地区的贸易以弥补在东南亚贸易中的损失。1933年,建立了同样是半官半民的统制团体“日本棉丝布输出组合”。在1939年和1940年,神户印度侨民的输出贸易额分别达到3998万元和4714万元,平均额为4356万元,占神户对英属印度输出贸易总额的30%。从短期效益上来看,确实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20世纪30年代日本与南亚的贸易关系。然而,在美国、英国、荷兰等国对日本实行战略物资禁运政策以后,1941年7月28日,日本大藏省颁布《对外贸易管理规则》。根据这一法令,未经日本政府大藏大臣的批准,“指定国法人”不能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国内汇兑和外汇交易。英属印度也属于所谓“指定国法人”的范畴。日本政府利用印度侨民发展对南亚贸易的政策也不得不终止。太平洋战争期间,尽管日本政府陆续解除对英属印度人的限制,印度侨商却没有能够恢复其以前的贸易规模。(36)

(三)日本政府强制改变侨汇流向的政策。1939年日军占领广州以后,汕头成为海外援华物资的主要中转地,汇往汕头的侨汇也是国民政府主要的外汇资金来源。日本海军策动“汕头作战”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政治谋略根据地”。为了改变华侨侨汇的流向,日本占领军当局采取了四种强制性措施。其一,控制汕头侨批业。1940年3月,将37家批局纠合在一起,成立“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10月,开始实行批局汇兑业务许可制,由台湾银行统一供应批局的支付资金。同时,日本宪兵和警察严厉取缔批局和钱庄的黑市交易。其二,改变侨汇汇寄路线。汕头出身的华侨中有60%以上侨居在泰国,原来的侨汇几乎都是经过新加坡→香港→汕头这条路线汇寄的。按照日本政府的指令,台湾银行汕头支店和横滨正金银行曼谷支店缔结业务协定,向泰国派遣汕头籍的华侨,泰国侨汇直接送达汕头。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还分别在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岛和东南亚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降低汇兑手续费、简化受理手续。其三,建立“汕头侨商组合”,控制汕头所有的进出口贸易,强化汕头与泰国之间的贸易关系。1941年1月,该组织的营业额只有10万元左右,6月,已经达到70万元的水平。其四,创立“日泰海运会社”,增加和新开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航线,强化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与东南亚之间的海洋运输体系。(37) 这样,日本占领军当局就从侨汇受理机构、周转资金供应、侨汇汇寄路线、进出口贸易和海洋运输体系等各个环节,强制改变了汕头侨汇的流向和功能。按照日军参谋本部的估计,除每月仍有50万元的侨汇经过香港上海银行直接寄送以外,每月约有250万元侨汇是由台湾银行受理的。(38)

(四)日本政府对闽粤侨乡的政策。日本陆海军军部既是对南洋华侨调查的支持者,又是日本政府在闽粤侨乡争夺华侨政策的实践者。日本陆海军军部的所作所为,是秘密通过所谓“福建工作”、“菊工作”、“汕头工作”推进的。这些秘密行动计划,集中体现了中日战争时期日本对华侨政策的一些基本特征。所谓“福建工作”,是日本海军部在1934年制定的计划,由日本海军部驻福州武官须贺彦次郎负责实施。这一计划的核心是“建立南洋华侨与满洲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满铁在中国东北收购大豆,由华商负责将其从大连港运输到闽粤两省销售。二是由满铁与华侨合资开发安溪铁矿资源。由于当时的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态度消极,这一计划没有能够如期实施。所谓“菊工作”,是在福建侨乡建立傀儡政权。1939年5月,由日本陆军驻台湾军高级参谋山本募负责实施。在他的策动下,原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兼闽粤边防军总指挥黄大伟变节投敌,并与原福建省政府委员林知渊共谋组建“和平救国军”,攻打澄海,但被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所部击败。所谓“汕头工作”,其主要内容是策动著名侨领周之桢出任汕头傀儡政权头目,由日军第21军第132旅团长后藤十郎负责实施。周之桢出生于福建思明,1905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当选为福建华侨公会会长,1912年起长期担任北京华侨议员选举会代表。在孙中山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海外华侨的政策制定与实施。1925年,因对国民党的“联共政策”不满而引退,在香港定居。1939年8月16日,在后藤十郎的迎接下,他带领24人从香港来到汕头,出任“善后委员会”主席。(39) 倘若将这些秘密行动计划与强制改变南洋侨汇流向的政策联系起来观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日本政府在闽粤侨乡所追求的根本目标,不外乎是在政治上控制侨乡地方政权,在经济上将南洋侨汇及侨乡经济纳入为日本战争经济服务的轨道。

(五)日本政府在东南亚占领区的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1941年3月末,日军参谋本部曾经起草了三个占领区统治方案:《南方作战期间占领地要纲》、《英属马来亚军政实施要纲案》、《荷属印度军政实施要领》。这三个预定方案无不标榜“尊重宗教与维持既存秩序”,严厉镇压南洋华侨的抗日活动。1941年11月25日,大本营联络会议批准《南方作战时期占领地统治要纲》,确定将“尊重宗教、使当地居民与日本军政合作”作为基本政策,从而将在东南亚占领区的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40) 应该说,保护礼仪和信仰这种狭义上的宗教,打击具有政治意义的宗教活动,这一方针并非是日本政府的新政,而是继承了荷属东印度当局、英属马来亚当局对伊斯兰教政策的衣钵。1942年4月,日本国内各种宗教势力联合组成“兴亚宗教同盟”。其中,包括神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这样,伊斯兰教的地位就获得了日本政府的承认。20世纪30年代那些所谓的“伊斯兰教”研究者,纷纷尾随在日军的刺刀后直接参加东南亚占领区军政。不过,日本军政当局在马来亚和爪哇实行的对伊斯兰教政策,不尽相同。马来军政当局最初实行削弱苏丹权力的政策,将其王位和版籍“奉纳给天皇陛下”,苏丹的俸禄取决于他们与日本军政当局的合作程度,仅仅保留他们在宗教上的祭主地位和名誉。1943年1月,在陆军部的干预下,才重新调整对苏丹的政策。允许苏丹继续保持“宗教上的领袖地位”,“保护其领地和财产”与“每年的俸禄”。1944年8月,当日军败局已定之时,才完全恢复苏丹在战前的权利。在爪哇地区,虽然仍然存在苏丹和王公,但其政治权力早已在殖民地化的过程中被剥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伊斯兰教民族运动就逐渐发展起来。所以,在爪哇的日本军政当局极力将伊斯兰教民族运动纳入占领体制之中。首先,在行政机构系统中设立宗教事务部,隶属于军政监部,负责日常的宗教行政;在治集团司令部参谋部内设立“回教班”,负责收集情报和对苏丹工作,其成员都是长期居住在东南亚的日本伊斯兰教徒。其次,采取一系列缓和与穆斯林信徒关系的行动。例如:向伊斯兰教领袖“说明日本的战争目的和尊重宗教”的政策、日本军政高级官员召见“著名回教徒”、在各地举行与伊斯兰教领袖的座谈会和“讲习会”,通过伊斯兰教领袖影响普通伊斯兰教民众的政治认同。(41) 日本军政当局对占领区伊斯兰教政策之所以产生如此差异,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马来亚和印度尼西亚抗日运动发展的水平不同、在太平洋战争局势变化过程中的处境不同。

当然,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调查的影响,决不局限于以上所论。日本军政统治下的教育制度与南洋华文学校问题、泰缅铁道工程中强制使役盟军战俘和华工问题,日军在东南亚的“慰安妇”制度与华侨女性的遭遇问题,也都是应该予以充分关注的课题。

四、简要结论

总括以上所论,我们认为,20世纪上半期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是日本军国主义扩张政策的产物。其基本出发点是扩张日本军国主义国权,其最终归宿又是要解决日本政府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面临的深刻矛盾。这些关于南洋华侨历史与现状问题的调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日本政府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的战略指导方针和具体领域的政策。日本军国主义制度和基于这种制度所产生的政策,与调查研究本来应该体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在总体上如此评价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调查的性质及其历史地位,并非意味着无视其中的学术研究价值。但是,应该说,如果没有对前者的必要了解,就难以摄取其中有助于明辨是非曲直的营养。

在学术研究的意义上,20世纪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历史与现状问题的调查,至少在两个方面仍然值得中国学者借鉴。其一,宏观意义上的文献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和微观意义上的个案多维研究方法。其二,在这批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原始性数据资料,有相当部分还没有被中国学者发掘出来并加以利用。

从现实政治意义来说,历史问题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当代中日关系的发展。在中日关系史研究领域,中国学者应该努力开拓新的领域。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根本无法长期和全面地展开对海外华侨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和研究,这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历史性遗憾。积极开展对日本政府和国策会社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及其影响这一课题的研究,必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注释:

① 根据台湾“国史馆”与日本中京大学联合整理的《台湾总督府文书目录》(《台湾総督府文書目錄》20巻本,東京:ゆまに書房2005年出版)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史资料陈列馆整理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文书目录》(2002年编印)的不完全统计,日俄战争以后直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和国策会社调查机构对南洋华侨的调查资料多达400余种。其中,长篇调查报告书达100余种,短篇调查报告书达300余种。1968年以来,日本陆续公开这批调查报告资料,分别收录在《明治百年史丛书》(原书房出版)、《现代史资料》(三岭书房出版)、《南方史料丛书》(青史社出版)、《南方军政关系史料》和《20世纪日本关于亚洲研究重要资料(3)》(龙溪书舍出版)等大型历史文献集中,总计达200余种。中国台湾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就注意到台湾总督府、台湾银行关于南洋华侨调查报告书的学术研究价值,对这批文献资料进行了选编选译。在杨建成主编的《南洋研究史料丛刊》(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3—1986年印行)中,收录13种台湾总督府外事部和满铁调查部关于南洋华侨的调查报告书。

② 《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東京:龍渓書舎,2003年。该文献集的编辑体例是每卷收录的调查报告资料单独排页,而没有全卷的统一页码。因此,本文在引用这部文献时,只注明被引用的调查报告书的页码和收录的卷数——笔者注。

田順:《満洲問題と国防方針》,東京:原書房,1967年,第675—698頁;北岡伸一:《日本陸軍と大陸政策》,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78年,第12、13頁。

④ 苏崇民:《满铁史》.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78—825页。

⑤ 森山優:《南進論と北進論》,倉沢愛子等編:《岩波講座·ァジァ·太平洋戦争》第7巻,東京:岩波書店,2006年,第189—220頁。

⑥ 樋□秀実:《日本海軍から見た日中関係史研究》,東京:芙蓉書房,2002年,第241頁。

⑦ 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四集·南洋抗日救国运动始末》,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3年,第225页。

⑧ 原覚天:《現代ァジァ研究成立史論》,東京:勁草書房,1984年,第462、463頁。

⑨ 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下),東京:原書房,1969年,第437、438、544頁。

⑩ 该调查报告书的中译本收入杨建成主编的《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侨汇流通之研究》,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印行,共计140页。

(11) 小林新作:《支那民族の海外発展:華僑の研究》,“自序”,昭和六年九月三日,第1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6巻。

(12) 杨建成主编:《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一集·三十年代南洋华侨领袖调查报告书》,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3年,第1页。

(13) 台湾総督府外事部:《南方華僑有力者名簿》,昭和十七年九月十日,《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1巻。

(14) 東亞研究所:《南洋華僑調查の結果概要》,昭和十六年十月五日,第51—61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1巻。

(15) 台湾総督官房外務部:《南洋華僑事情》,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149—152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0巻。

(16) 关于南洋华侨侨汇的专项调查报告共计5种。井村熏雄:《列国の对支投資と華僑送金》,昭和十五年十月十五日;波集団司令部:《華僑送金額ノ評価ト其誘致吸収対策》,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部:《戦時支那経済と華僑送金》,昭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上海日本大使館特別調查班:《重慶の戦時国債と華僑送金》,昭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満鉄東亞経済調查局;《福建華僑の送金》,昭和十八年三月四日。

(17) 波集団司令部:《華僑送金額ノ評価ト其誘致吸収対策》,第l09—112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3巻。

(18) 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部:《戦時支那経済と華僑送金》,第10—45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4巻。执笔人:上海事务所调查室糟谷賢三郎。

(19) 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部:《戦時支那経済と華僑送金》,第54—110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4巻。

(20) 南支調查会:《有力華僑名簿》,昭和十四年一月,《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63巻。

(21) 台湾総督府外事部:《南方華僑有力者名簿》,第13—50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1巻。

(22) 南支調查会:《馬来の華僑团体》,昭和十四年一月,第28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3卷。

(23) 台湾総督府外事部:《南方華僑团体調查》,昭和十八年三月,第156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1巻。

(24) 台湾銀行在バタビヤ:《バタビヤ華僑調查》,昭和十四年一月,第3—4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4巻。

(25) 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洋華僑と其の对策》,昭和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147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1巻。

(26) 中村光男絪:《南方軍政関係資料(5)》,東京:龍渓書舎,1991年。收录了有关爪哇回教状况调查资料。

(27) 東亞経済調查局:《我南洋貿易を阻害する華僑の真相》,昭和七年七月十四日,第57—61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5巻。

(28) 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支那事変と華僑》,昭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69—73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2巻。

(29) 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洋華僑と其の对策》,第144—152頁,《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51卷。

(30) 天田六郎:《在暹華僑の現勢》,昭和四年,《20世紀日本のァジァ関係重要研究資料(3)》,第62巻。

(31) 樋□秀実:《日本海軍から見た日中関係史研究》,第246、247頁。

(32) 《外交部关于暹罗政府1910年以来排华事件报告》,1946年1月;《外交部关于最近暹罗排华事件经过报告》,1946年1月—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43—558页。

(33) 《侨务委员会编海外华侨战时损失统计表》,1945年11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五),第184—185页。

(34) 菊池一隆:《戦時華僑政策と帰国華僑問題》,石島紀之、久保亨編:《重慶国民政府史の研究》,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04年,第370頁。

(35) 龍谷直人:《ァジァ国際通商秩序と近代日本》,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0年,第418—419頁。

(36) 龍谷直人:《日中全面戦争後の在日本華僑·印僑ネツトヮ—ク》,倉沢愛子等編:《岩波講座·ァジァ·太平洋戦争》第7巻,第166—170、180—181頁。

(37) 樋□秀実:《日本海軍から見た日中関係史研究》,第248頁。

(38) 樋□秀実:《日本海軍から見た日中関係史研究》,第244頁。

(39) 樋□秀実:《日本海軍から見た日中関係史研究》,第233—255頁。

(40) 小林寧子:《ィスラ—ム政策と占領地支配》,倉沢愛子等編:《岩波講座·ァジァ·太平洋戦争》第7巻,第76頁。

(41) 小林寧子:《ィスラ—ム政策と占領地支配》,倉沢愛子等編:《岩波講座·ァジァ·太平洋戦争》第7巻,第79—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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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南洋华侨考察及其影响(1925/1945)_华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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