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分期的相对性_马克思主义论文

论历史分期的相对性_马克思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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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和讲授中外历史,难免遇到分期问题,而要划分历史时期就得确定分期标准。那么,划分历史时期的标准是什么?

不少同志认为,应当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即按照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来划分历史时期。为了增强说服力,这些同志还作了大同小异的论证:马克思主义发现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了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大体上经过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我们所讲的古代史,是指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历史;中世纪史,是指封建社会的历史;近代史,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现代史呢?就世界范围来看,无疑应肇端于开创了人类历史新纪元的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照此推论,中国现代史应该开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本来,在我国,多数意见认为中国现代史开始于1919年五四运动。近年来,有的同志著文否定旧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史开始于五四运动的说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以五种社会形态划分人类历史时期的观点,因为五四运动没有能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从经济上说,五四前后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从政治制度上说,五四前后都是军阀统治。甚至还声明,早在1956年就已提出中国现代史应当开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以上意见,把社会形态作为历史分期标准,似乎言之有理,但经不起仔细推敲。关键在于这种观点把“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两组涵义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在古代史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之间、中世纪史和封建社会之间、近代史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以及现代史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轻率地划了等号。一言以蔽之,这种做法忽略了历史分期的相对性。

何为历史分期的相对性?笔者才疏识浅,难以提出确切的定义,但认为“古代”、“近代”和“现代”等历史时期决不同于各种历史形态。各种社会形态的涵义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变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亦不以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奴隶社会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对中国人来说是如此,对外国人来说也是如此,过去、现在和将来总是如此。涵义变了,就不是奴隶社会了。而各种历史时期则不然。没有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内容固定的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而只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内容不断变化着的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按照我们通行的观念,古代史应是的社会历史,近代史应是的社会历史,现代史则是的社会历史。古今通义,中外一理。这就不难看出,确定“古代”、“近代”和“现代”这些概念的关键因素是时间,而且都不可缺少“当代人”这一参照系。时间因素和参照系当代人相互作用,产生了历史分期的相对性。

为说明历史分期的相对性,可以举出许多例子。如“安史之乱”发生于公元755年,为中唐大诗人杜甫(712—770)所亲身经历, 这一事件对他来说属于现代史,对晚唐著名诗人李商隐(约813—约858)来说,为时远了些,他对此事件只能耳闻而不能目睹,应属于近代史;但对我们来说,为时相当久远,则理所当然地属于古代史内容。可见,时间不同了,参照系变了,同一事件所处的历史时期自然也要发生变化。

又如,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发生于1917年,几十年来我们一直把它作为世界现代史的开端。但这只是相对我们而言,是把我们这些当代人当作参照系的。再过上几十年、上百年,我们这些人都故去了,参照系换成我们的后人了,十月革命就不再是世界现代史的开端了,而要归入世界近代史;再过上数百年、上千年,还要归入世界古代史;尽管这场革命依然标志着人类历史上一种先进的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

再如,在建国初年,我们把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称为中国现代史,是因为发生在这30年中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诸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都为我们不少人所熟悉、所亲身经历。尽管在这30年里,中国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抛开“我们”这一参照系,在建国初年就根据“社会形态分期说”,把1949年以前的历史统统划归为中国近代史,那么在当时不就造成了一种“现代人几乎没有现代史”的奇异局面了吗?当时我们讲中国现代史总不能只讲建国后几年的历史吧?还有,如果说现代史非要人为地定开端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而当今世界上仍有不少国家处于前社会主义阶段,照此推论,这些国家不就都没有现代史了吗?

这些例子集中说明:不可忽略历史分期的相对性;社会形态并非划分历史时期的标准。

可能有的同志会提出疑问:说历史分期具有相对性,要受时间因素和参照系的制约,这是否同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学说相矛盾?

的确,马克思主义著作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等一系列科学原理,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要经历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然而,他们并未说,社会形态是划分古代、近代和现代等历史时期的标准和依据。一些同志常引用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家的论述,多是说明某种社会制度的开端,而并非为了说明古代、近代和现代等历史时期的开端。例如,在我国关于世界近代史开端问题的讨论中,常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有这样两段:

1.“虽然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十六世纪才开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1—222页。)

2.“1648年的革命和1789年的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这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它们不是社会中某一阶级对旧政治制度的胜利;它们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1页。)

同志们引用前一段文字是为了说明世界近代史应开始于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引用后一段文字是为了说明世界近代史应开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我们应当指出的是,一定要准确理解马克思这两段文字的含意。要明确,马克思所说的“时代”的开始,是指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制度的开始,而不是指世界近代史的开始。理解不准确,有可能得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必然等于近代时期的错误结论。还有,马克思主义著作家在谈到时代划分和历史分期问题时,曾不止一次地指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或时期,“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8页。)。 它们的界限“跟自然界和社会上所有的界限一样,是有条件的,活动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注:《列宁全集》第21卷,第124页。)。这些精辟之言, 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各种社会形态的起止问题,还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分期的相对性。

强调历史分期的相对性,并非否认或轻视历史分期的必要性。目前,我们把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或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为世界近代史的开端,把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作为世界现代史的开端,把1840年鸦片战争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以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为中国现代史的开端,既符合历史分期的相对性,又使历史时期的起点和社会制度的起点相吻合,可谓珠连璧合,锦上添花,给历史教学和研究带来一些方便。但我们还应当预见到,这种情况不会维持很久。随着岁月的流逝,世界近现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的起点都要后移。可以料到,势必会有那么一个时期,人们要把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统统纳入古代史范围,而近代史和现代史中所记载的全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容。

至于笔者在历史分期方面较具体的意见,仅提出三点供读者参考:

第一,当我们讨论分期问题时,应首先区别讨论对象的类属。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问题属于社会形态方面的问题;中国现代史的开端问题则属于通史中几大时期的划分问题。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著作家的有关论述。一方面,我们要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有关论述的原意,不要把马克思主义著作家有关社会形态划分的论述用作我们划分一般历史时期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注意清除过去养成的动辄“按照马克思主义某某观点”,或“根据马克思主义揭示的某某规律”应当如何如何的“贴标签”习气。否则,就不利于我们心平气和而又深入细致地讨论历史问题。

第三,在历史分期问题上,不必强求一致,事实上也很难达到一致。相对性的问题只能采取相对的方式解决。我们在历史分期问题上有着多种意见,不仅不会影响到历史学科的稳定和发展,反倒说明历史学科的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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