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军力1 闫左静1 刘利2 闫瑞静1
(1元氏县医院 河北石家庄 051130)
(2沧州市人民医院 河北沧州 061500)
【摘要】目的:探讨重症颅脑损伤接受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后,早期应用呼吸机治疗对治疗效果的影响。方法:将112例接受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的重症颅脑损伤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及研究组,对照组术后接受非早期呼吸机治疗,研究组术后接受早期呼吸机治疗,每组56例。对比两组临床治疗效果。结果:两组术后生存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均未见统计学差异(P>0.05)。同时虽然在接受手术前两组间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及美国国立卫生院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P>0.05),但是在术后2周时,观察组的GC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而NIHS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此外观察组存活患者术后3个月时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早期呼吸机治疗可有效的改善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的重症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
【关键词】重症颅脑损伤;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早期;呼吸机
【中图分类号】R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3-0021-02
重度颅脑损伤为临床常见的急危重症之一,其在临床具有着较高的发病率[1]。本病发生后,不仅可直接对脑组织造成损伤,同时也可造成脑组织继发性损伤,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使得本病的死亡率较高,患者的临床预后较差[2]。虽然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为目前临床治疗重度颅脑损伤最为有效的治疗方法,可有效的降低患者死亡率[3-4]。但是有效的术后治疗方案同样对于改善患者的预后有着重要的作用。故为可更为有效的改善重度颅脑损伤患者预后,我院近年来在进行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后,术后早期将呼吸机应用于其中。结果显示:
1.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112例接受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的重症颅脑损伤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及研究组,对照组术后未接受早期呼吸机治疗,研究组术后接受早期呼吸机治疗,每组56例。所有患者均为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就诊于我院,且符合本研究入选及排除标准。对照组,男33例,女23例;年龄31~66岁,平均(50.12±13.22)岁;交通肇事伤21例,坠落伤20例,钝器伤15例。对照组,男31例,女25例;年龄32~67岁,平均(50.23±13.16)岁;交通肇事伤22例,坠落伤21例,钝器伤13例。经统计学分析,两组间性别、年龄及致伤原因比较,无统计学差异,具可比性。
入选标准:(1)患者均存在颅内损伤致伤原因。(2)经头CT检查明确存在颅内损伤。(3)符合重度颅内损伤的诊断标准[5]。(4)年龄≥18岁。(5)GCS评分<8分。(6)直系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1)除外严重休克。(2)除外严重感染。(3)除外胸腹部脏器损伤。(4)存在手术禁忌症。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接受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治疗。患者于全麻后,取头高脚底平卧位,头部向健侧偏,切口自颧弓向上至顶骨正中线,随后自顶骨正中线将切口向前延伸至前额发际。暴露头骨后,确定损伤部位,取出约10×12cm骨瓣,暴露脑组织,清除颅内血肿及坏死脑组织,完成手术后,留置引流管,并进行减张缝合。术后常规给予脱水、抗感染、改善脑代谢及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常规治疗。对照组术后未给予早期呼吸机治疗,仅于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给予呼吸机治疗,呼吸机上机指证:患者呼吸频率低于10次/分或高于28次/分,血氧饱和度进行性下降,动脉血氧低于60mmHg。观察组患者于手术接受后立即给予呼吸机上机治疗。呼吸机应用SC-300多功能呼吸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541016号),呼吸模式应用辅助/控制模式,必要时给予肌松药治疗。
1.3 观察指标
于患者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分别记录两组患者的死亡率及术后在院期间并发症的发生率,并进行对比。同时于所有患者入组时应以GCS评分量表及NIHSS评分量表对患者的神经功能进行评价,同时于患者接受手术治疗2周后,对存活患者再次进行GCS评分量表及NIHSS评分量表评价,对比所有存活患者治疗前后的GCS评分及NIHSS评分变化情况。GCS评分以分数越高表示昏迷症状越轻,NIHSS评分以分数越高表示神经功能损伤越严重。此外,对所有患者术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随访,于患者术后3个月时对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应用GQOLI-74评分量表进行,每项观察项目中,均以分数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高。对比两组术后3个月时的GQOLI-74评分。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9.0进行分析。计量资料及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方法分别应用均数±标准差及百分率,并分别应用t检验及卡方检验对计量资料及计数资料进行分析。以P<0.05为存在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 手术生存率及在院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对照组术后共有5例患者死亡,死亡率为8.93%,而观察组术后共有3例患者死亡,死亡率为5.53%,两组间术后死亡率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χ2=0.539,P=0.463)。同时在两组术后生存患者中,对照组共有20例发生术后并发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39.22%,而观察组共有19例发生术后并发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35.85%,两组间比较同样未见统计学差异(χ2=0.126,P=0.723)。
2.2 两组神经功能评分比较
虽然在接受手术前两组间GCS及NIHSS评分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P>0.05),但是在术后2周时,观察组的GC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而NIHS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表1 两组神经功能评分比较(分)
研究组与对照组比较,*P<0.05,存在统计学差异。
3.讨论
呼吸机治疗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辅助呼吸治疗方式,在多种疾病的抢救及治疗过程均有着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6-7]。而在重度颅脑损伤后,患者呼吸功能常可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重度颅脑损伤患者的术后治疗过程中,呼吸机治疗同样有着较为理想的应用效果。因此我院在接受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的重度颅脑损伤患者的治疗中,早期将呼吸机治疗应用于其中。
因重症颅脑损伤的临床死亡率及接受手术治疗后的并发症发生率均较高,故本研究首先对术后接受不同治疗方案的两组间的死亡率及并发症发生率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两组术后生存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均未见统计学差异。可见术后早期应用呼吸机治疗并未增加患者的术后死亡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同时为更为全面的分析术后不同治疗方案的临床治疗效果,本研究对治疗前后患者的神经功能评分及生活质量评分进行对比,结果显示:虽然在接受手术前两组间GCS评分及NIHSS评分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但是在术后2周时,观察组的GC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而NIHS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观察组存活患者术后3个月时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可见,在术后早期应用呼吸机治疗后,患者的术后神经功能及生活质量均可得到显著的改善。由此可见,术后早期应用呼吸机治疗可有效的改善患者的术后神经功能恢复情况及生活质量恢复情况。
综上所述:早期呼吸机治疗可有效的改善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治疗的重症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因此临床在对于此类型患者的临床治疗过程中,为达到更为理想的临床治疗效果,可在术后早期应用呼吸机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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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康军力1,闫左静1,刘利2,闫瑞静1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5年1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9
标签:术后论文; 患者论文; 损伤论文; 颅脑论文; 评分论文; 呼吸机论文; 两组论文; 《心理医生》2015年13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