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要:建筑工程在城市之中的地位被提升,很多城市之中都有一些处于在建状态的建筑工程,随着建筑工程项目数量增加,施工技术研发工作也更为紧迫,新型的施工技术主要可以从质量以及建设效率两个方面对当前的建筑施工工作进行改进。在开发新型施工技术的同时,工程质量监理活动仍旧不可被忽视,将施工工作与质量监理活动结合开展,可以使工程建设成果具有更好的质量。本文对构建建筑质量监理体系的方法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方法
建筑工程的发展状态逐渐转好,大部分建筑工程都可以将高质量的建筑成果展现给建设企业与居住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复杂型施工技术被应用到建筑工程项目之中,一些新型的建筑施工问题逐渐形成,施工人员也面临着更多的施工问题,一旦具有隐性特点的建筑施工问题没有被解决好,其会给多方建设主体的利益造成重创,施工单位在业内的信誉度也会受损。这也就可以看出质量监管系统的重要性,本文对相关构建工作情况展开论述。
1 构建建筑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当前中国国内对建筑工程领域实行终身责任制,对于建筑商与开发商来说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果没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那么这个建筑工程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危险的,一旦在日后建筑运用于生活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建筑工程承办商与开发商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相关责任,而且在业内声誉也会受损,发展就会收到限制。构建完善的建筑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能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将企业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做到完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筑承办商和开发商带来良好口碑 ,从而在业内树立良好形象,将企业引向更好的事业走向。
2 现有的质量监管工作之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建筑行业之中应用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实施效果来看,建筑质量问题并没有从根源被解决,建筑市场之中仍旧存在很多低质量的建筑产品,因此在构建可应用的质量监管系统之前,需要先对以下几种现有体系内存在的问题有所认识:
2.1 完善度欠缺问题
建筑工程是由多个中小型工程项目构成的,在正式的工程建设工作之中,各个项目之间既存在联系又相互独立,随着现代建筑的施工要求被丰富,施工难度提升的同时,建筑质检工作的技术性也有所提升,如果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低,就会导致其质检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质量检查以及工程监控工作必须要随施工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而质量检查系统也需要被继续改进,现有的体系缺陷都需要被弥补,监察人员以及工程管理者需要扩展工程监管途径,将社会监督这种监管方式引入到工程系统之中,使工程建设者可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认真完整每一个环节的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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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责任问题
在当前建筑建设,尤其是结构复杂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之中,各个建设主体,包括中介机构、开发商以及工程承办方会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签订一系列的工程合同,然而在工程监察之中发现了质量问题之后,各个建设主体都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推卸,这种责任问题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主要在于责任分工并不清晰,因此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之中,必须要将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落实工程责任制度,提升建设主体的责任意识。
2.3 质量监管模式问题
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壮大,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水平的飞速提高,传统的人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繁冗的事务及各种合同的审阅、成千上万的建筑图纸、报告的检测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尽管国内已经出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但是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大多仍是靠人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误差就在所难免,给工作人员也造成沉重负担。
2.4 制度缺失问题
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严格进行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然而当前国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还不全面,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往往各不相同,各个地区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地域的差异性、不同案件性质的差异性,当前法律并不能将这些差异性对号入座,进行具体处理,地方性政府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地方政府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仍然存在立法缺陷,地方主政府不能颁布有效 、及时、准确的法律来应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有效规范建筑工程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行为。
3 科学的质量监管体系构建方法
3.1 完善立法工作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立法。如今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上升,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立也应与时俱进,针对我国建筑业的现状作出调整与规范。对于违规的个人及集体,在法律上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对于个人可以吊销人员执业证书。
3.2 优化相关培训工作
处在当前的深化改革阶段,建筑行业的发展也 日益蓬勃,对于行业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发展地位,就要从多方面加强改革的力度。首先要能够在相关的教育培训方面得以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加以提升 ,在整体的监督管理水平上进行提高。相关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能扎实的掌握,在经验上不断的积累,充分的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够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3.3 落实责任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出了问题之后可以清晰的寻根溯源 ,各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责任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让责任人有承担风险的意识,端正态度,严格把关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能够从政府层面进行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而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效能进行强化,要能通过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持点 ,实现监督的网络化以及信息化等,在监督的方法上要能够科学化呈现 ,在一些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改进创新层面充分重视,保证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监督效率。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属于城市大型工程建设,基于其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基础的质量监管工作必须要做好,监管人员应当意识到自己在建筑质量保障工作之中需要承担其的重大责任,不仅仅需要在最终的质量验收阶段之中开展质量监管年工作,必须要将质量监管工作贯穿到建筑施工工作的始终,在优化该监管系统时,要从法制性、执行力、建筑建设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国情等多个方面出发,确保监督管理体系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完整性。针对不但变动的建筑施工情况,质量监管体系的优化工作也不能停止,以便于提供更多的科学的监督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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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洪涛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6
标签:建筑论文; 质量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工作论文; 责任论文; 工程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