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产业发展论文,思路论文,战略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 —6152(2000)05—0025—06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局势下, 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格局,以促进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是当前必须解决好的迫切课题。其中,积极确立民营文化产业超常规发展的战略思路,加快推进民营文化经济实体的大发展,则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此试作专题探析。
一、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大发展的理论依据
加快民营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既是新世纪初深化经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要求,同时也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来看,我国存在着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在概念范畴上相对应,它是非国有国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民营经济包括了文化产业中民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民营性的文化企业、中介企业、文化经济实体也都属于民营经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政策也逐步确立和健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把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强调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赋予非公有制经济以制度内因素的品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建构维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则进一步肯定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长期性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合理性,有力地促进民营经济的更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其内涵是指非国有国营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即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并不等于搞私有化。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和载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定位,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进入制度之内,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长期性,因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可见,党的纲领性文件和宪法新修正案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积极制定和实施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导向,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理性自觉,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和加快实施文化产业的民营化发展战略。
随着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在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上,打破国家包办文化产业的单一格局,允许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产业,民营经济实体介入文化经营,文化产业的民营化步伐正在加快。从全局发展趋势来看,整个文化部门正在由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型形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产业型形式转变,由单一国家文化所有制的文化行业结构向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文化产业结构转变,民营文化产业与国办文化产业并存发展。
面对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面对国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和文化内在发展规律的要求,必须加速发展国有文化产业,形成社会化、集团化、跨国化、全球化经营格局,大力增强文化生产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要组建一批国有文化产业的支柱型大集团大公司,使其在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中加速做大做强做精,成为我国加入WTO后经受全球化文化市场的冲击与挑战的中流砥柱, 并且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柱。国办文化产业在整个文化产业系统中必须占据主导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和示范作用,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力军,国家始终保持对文化的控制权力和国家文化垄断。民营文化产业则是我国文化产业的一支生力军,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走由社会办文化产业之路,调动社会办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要抓大放小,民营完全可以放开,加快制定和实施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文化经济政策和政府宣传方针,允许和鼓励社会和民间兴办中小型文化企业,鼓励个人和集体申办各种咨询代理、策划设计、广告装潢、文化娱乐、艺术培训、文化经纪、电影电视、文化娱乐等文化企业,加大市场运作程度和市场选择力度,引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这种民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有利于补充国有文化产业大公司大集团的经营空间,并与之形成层次立体化、结构多维化的社会文化产业体系。民营文化产业要按生产要素组合,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调节作用,形成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的多业化经营。要使民营文化产业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求,提高国际性市场竞争实力和世界文化贸易参与程度,就必须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产业形态角度促进民营文化产业的大发展,主要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并不是要实行文化产业的私有化。发展民营文化产业是一条不需国家输血而在短期内就能增强造血机能的有效途径。在WTO背景条件下, 如何发挥民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全球化的作用,成为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适应WTO要求:原则范同和市场准入
为了适应WTO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求,开展全面的国际文化贸易, 积极参与世界文化市场竞争,必须进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方面的战略性调整,制定和实施新形势下的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其中包括确立民营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战略思路。面临我国加入WTO 后对民族文化产业形成的冲击和挑战,必须实行文化产业国办、民办一齐上,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以缓解和减轻单纯依靠政府办文化产业所需资金、技术、人力不足的巨大压力。民营文化产业则必须提高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加入WTO后,民营文化产业必然遇到两个重要问题, 即原则范同和市场准入。先从原则范同来看。WTO 及其相关协议文件对缔约方的文化产业(包括各种门类的文化产品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的规范原则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确立知识产权原则。文化产业的大量文化产品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对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实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这就要求文化产业民营主体必须真正确立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杜绝盗版、伪造、假冒等国内屡禁屡犯的侵权行为,否则构成国际性侵权将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和制裁。二是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WTO 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方必须承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义务,以实现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文化服务业也要逐步进入国际贸易市场。这就要求文化产业民营主体增强理性自觉,把服务贸易提到标示民族文化素质的高度来认识,提高文化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而灵活地开放文化服务部门。三是引入透明度原则。WTO在知识产权协议中还提出透明度原则, 规定所有缔约方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规则,以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终审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都应以本国语言公开发表,并让公众能够知晓,达到一体遵循、相互监督的目的。这就把WTO 各缔约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的开放程度置于国际监督之下,并把市场运作与原则范同统一起来。以上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要原则以及无歧视原则、互惠互利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等突出了平等竞争、自由贸易精神,这些实体性、程序性规则具有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效力性,对所有缔约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民营文化产业来说,就要尽快适应规则要求,切实恪守原则范同,全面接受规范性约束和国际性监督,并在跨国经营中开拓更大发展空间。
再从市场准入来看。加入WTO后, 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参与全球性市场竞争,政府原有的对文化产业的保护措施将逐步取消,而必须遵循市场优胜劣汰原则。我国民营文化产业要积极回应西方强势文化产业所形成的巨大冲击和严峻挑战,首先遇到市场准入问题。从加入WTO的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 越是扩大了市场准入程度,其竞争实力就相对越强;越是限制了市场准入程度,其竞争实力就相对越差,所受市场压力也越大。扩大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是我国加入WTO后的一个必然要求,民营文化产业必须积极扩大市场准入, 通过国际文化贸易和跨国经营增强竞争实力、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我国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特别是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的进入,提高民营文化经济实体在文化产业结构中的比率。从对外市场准入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方面具有资金、技术、设备、经验的优势,熟悉市场规则和市场运作方式。加入WTO后引资渠道扩大,国外投资作为一种民营投资方式愈显重要,那些实力强的跨国集团如华纳公司、索尼公司、迪斯尼公司、贝塔斯曼集团、默多克新闻集团等将大举登陆设立投资公司,进军具有无限商机的中国文化市场。必须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外实行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适度准入,有选择、有步骤地引进国际文化金融资本和输入文化商品。在对外实行适度市场准入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西方文化产业大国的“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的入侵和渗透,要采取民族文化保护主义政策,建立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国家文化安全的管理机制和预警系统,强化国家文化竞争实力和民族文化净化力、同化力。在坚持实行对外市场准入的适度原则和对等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西方强势文化产业利用自身优势对我国文化市场蓄意强行“市场准入”和隐性控制。在这一对外开放过程中,凡是允许外资和外企进入的文化领域,首先要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民营文化企业的进入。对外开放必先对内开放,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从对内市场准入来看,要对民营文化产业实施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适度准入原则。一方面,国家要制定“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改革对外文化贸易管理体制,放宽文化外贸政策,可以进一步降低民营文化经济的自营进出口权审批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更多的民营文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市场规律,准许民营文化企业适度进入文化产业系统中的重要部位。目前我国在文化娱乐业、艺术品经营业、图书报刊零售业、艺术演出业、文化经纪业等产业范围对民营系统实行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但在文化产业系统中的重要部位,除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特殊行业外,仍然有待于逐步放开,允许民营系统法人主体经营包括电影电视业、音像制品业、文化旅游业、中介服务业等在内的重要文化产业部门。在市场准入中,要采取适度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市场准入是关系民营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选择问题,要加快确定其运作机制、运作程序、风险评估等问题,鼓励更多的民营文化企业抓住机遇进入国际文化市场。
三、依法加强对民营文化产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加入WTO后,民营文化产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 仍应主要抓好市场导向和宏观调控,两者都离不开管理。对于政府来说,民营文化产业不需要“办”只需要“管”,不需要国家投入但需要政策引导。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积极促进民营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和国际文化贸易。要发挥市场导向的功能作用,形成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机制,引导民营文化产业既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又注重文化产业自身特点,积极投入统一开放的国际文化市场,使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和文化经济调节活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要引导民营主体确立文化产业功能经营,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一业为主、多业为辅的文化经济实体,形成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的多样化经营,加强竞争实力,使其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向市场化、社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国家要制定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和相配套的保障体系,在市场运作上,要确立有关民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退出的具体规则,使民营主体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与平等竞争,以发挥民营主体的积极性。要坚持执行“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实行宏观管好法人、微观放开经营的原则,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繁荣和发展。政府要进行文化产业政策的调整,为民营文化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加入WTO后,应该考虑取消对民营文化产业贷款、 融资、股票上市等限制性规定,使之与国办文化产业享有同等的机会;要简化民营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进出口和税收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限制性规定。
其次,政府要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对民营文化产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一是在进行整个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时,要注意逐步提高民营文化产业在整个文化产业系统中的比重,强化其对整个文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为民营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要加快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文化产业结构,改变结构失衡、布局失衡、内容失衡的现状,通过产业内国有和民营企业结构布局的合理化,使文化产业经济结构符合新世纪初生产力发展要求和结构循环规律,适合社会文化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目前在文化产业经营领域,相对于国办文化产业,民营文化产业存在比例偏低、层次偏低、效率效益偏低的问题,而且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没有形成主业和辅业相统一、专营和兼营相统一的多样化经营和一条龙服务。二是深入进行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要在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资本市场培育和政府职能转换等方面加快改革,为民营文化产业大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整体布局上,在市场准入和文化市场管理问题上,在有关文化产业政策上,要对民营文化产业给以必要的倾斜和扶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国家要积极鼓励民营文化产业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加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对于吸纳国有文化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并注意把这种政策优惠逐步向制度创新转化,使制度创新成为促进民营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内在动力。另外,要引导民营文化产业抓好自身约束机制,要加强行业协会活动,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文化行业协会的管理,赋予其更大权利,使之在文化行业自治、自律、自管方面发挥实质性服务作用,以促进行业自身健康发展。
政府对民营文化产业的有效管理,实质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文,包括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文化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运用法律手段(并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引导和保障民营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政府管理的核心就是遵循法治依法治文,特别是要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严格管理,提高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制化水平。要从把握先进生产力发展与先进文化建树相统一的目标出发,针对当前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音像市场制黄贩黄,娱乐市场色情服务,演出市场庸俗表演,艺术品市场无序运作,文物市场走私造假等情况,加大“打黄扫非”力度。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文化环境的治理,严厉打击社会上黄色、非法出版物及出版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重点打击盗版活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培育和发展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
四、抓好四个动力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文化产业虽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长机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存在产业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风险承受力弱、经营后劲不足等问题。一些民营公司以“挂靠”、“买证”手段介入文化产业,反映出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 以加入WTO为历史契机,民营文化产业要着重强化资金投入、经营运作、科技推动和文化创新四个动力机制,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首先从资金投入来看。民营主体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导向,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资金投入问题。要在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实行多元投资体制和发展资本市场条件下,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和吸纳国外资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经营。一方面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在自有资本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直接融资机制;另一方面,扩大间接融资,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提高民营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各种形式大量进入民营文化产业,允许和鼓励私人投资者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前提下,以合资、独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参与相关文化行业的经营。既可以采取单项目运作依靠民间渠道筹措资金(如影片《鸦片战争》就是通过民间集资方式筹措8 千万元拍摄资金),也可以采取资本营运方式筹资开发文化项目。另外,积极而适度地引入国际文化金融资本,通过投资、赞助、广告和文化交流项目等方式进入民营文化产业,以满足民营文化产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其次从经营运作来看。民营主体要确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理念,成为真正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要以市场为取向,增强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自我适应能力。一是要转换经营机制。要根据文化市场的需求和社会文化消费结构的变化,通过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包括经营选择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晋升激励机制、内部协调机制、风险责任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等。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选择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部门,不断扩大市场的占有率,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形成精品名牌效应。二是开展多样化经营方式。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种经营方式,通过独立经营、联合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投资经营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多种经营方式,有效进行文化经营运作。要坚持文化产业的“产品经营”与“资产经营”并举,“有形资产经营”与“无形资产经营”并举的原则。民营主体要努力学习现代企业管理、资产经营知识,注意借鉴世界文化贸易跨国公司的先进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经营方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再次从科技推动来看。现代科技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力支撑,民营文化产业与国办文化产业一样,都以科技投入为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民营文化产业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加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从文化产业部门来看,广播影视业、报刊出版业、广告展览业、信息服务业、音像业等属于科技含量大、高投入、精设备的产业部门,其科技开发具有主导作用和决定性意义。从文化产品来看,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品具有科技化、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特征,其知识含量越大,产品利润价值越高。从文化消费结构变化来看,消费者对于高科技含量的文化消费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和热情,文化教育投资意识增强。民营文化产业要特别注意加大科技投入,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要以高科技为后盾,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大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民营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比率。高新技术正在提升文化服务的质量和功能,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知识管理,增强其获取、处理和运用信息网络的能力,提高文化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最后从文化创新来看。文化产业是具有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产业类型。国有文化产业和民营文化产业都以文化创新为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民营文化产业致力于加快产业发展,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实施精品战略,都要落脚于文化创新力。民营文化产业要想在新世纪初获得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必须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人才,而知识和人才最终归结为文化创新力。对于民营文化企业来说,要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根本上全面提高文化创新力,鼓励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原创性成果。无论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营销谋略,还是商标创意、包装设计、广告策划,都要体现出创新能力,在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中贯注创新精神。在进行文化创新时,一是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文化资源,在继承民族文化传统上开新出新。要善于融化新知,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二是在强调文化创新的同时又把这种创新效益延伸到边际产品,形成一条滚动开发的产业链和产品链,使其具有长足发展的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