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专论 清除贪污腐败行为加速海南经济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与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论论文,海南论文,本期论文,对策论文,腐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海南特区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贪污贿赂现象比较严重,它不仅吞噬社会财富,同时也败坏特区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极大关注。为了遏制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我省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建立专门的反贪污机构,制定廉政勤政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活动,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反腐败浪潮。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就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贪污贿赂的斗争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视角的探讨和研究。本文试图从海南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治理对策二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贪污贿赂,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而出现。廉则兴邦,贪则亡国,是一条被历史证明了的规律。人们评价历代君王是非功过的标准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所推行的政策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条是所领导的政府是否廉洁。政治腐败、法纪废弛、贪贿成风,就必然丧权亡国。贪污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贪污贿赂动摇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1.贪污贿赂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政府应有的权威。国家机关正常行使权力,以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为前提;政府的权威建立在各个官员依法行政、公正处理的基础之上。无论是贪污贿赂主体实施的是什么样的危害行为,其危害行为都是对国家或社会公共组织整体利益的侵害。这是因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国家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贪污贿赂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政府的权威。其主要表现是降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减少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公平与正义,降低政府的行政效率,减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导致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2.贪污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政风。权钱交易行为,是经济收益极高的一种无本万利的交易。如果这种交易不被有效地制止和严厉打击,就会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产生示范效应。当贪污贿赂行为存在而得不到惩罚或惩罚不及时,或贪污贿赂者反而得利时,就会强化一些行使权力的人的侥幸心理,就会仿效。当贪污贿赂蔓延时,很容易腐化了干部队伍,败坏党风、政风,危害政权的巩固与发展。
3.贪污贿赂破坏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使政府脱离群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以其他隐避形式搞权钱交易的勾当,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对,必然破坏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导致政府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最终因失去群众基础而走向灭亡。
4.贪污贿赂破坏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巩固和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具。贪污贿赂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蓄意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直接危害政权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特别应当指出,司法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个别贪赃枉法、私放罪犯行为直接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直接危害国家政权,同时也是对其他贪污腐败行为的放纵。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形成的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爱与恨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与习俗的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权的重要保证。贪污是公然藐视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丧失人性,道德泯灭,同样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和对社会风气的毒化。
(二)贪污贿赂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贪污贿赂等腐败分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1.直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共权力本应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而贪污犯罪者却滥用手中权力,将全体人民的利益即国家利益,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转移到个人手中。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吞国家资财;有的出卖国家利益,从中捞取钱财;有的借机任意挥霍国家财产;有的玩忽职守,越权批放贷款,致使国家巨额贷款无法收回;有的故意放低质量标准,使国家建设项目蒙受损失;有的故意违背经济效益的原则,购进被淘汰的落后设备,降低了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等等,均直接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破坏公平竞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市场为每个企业和地区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遇,市场是平等的又是残酷的,它只承认胜利者,而将失败者无情淘汰。在这种机遇的平等性和竞争的残酷性面前,经常会产生利益冲突,一些部门、企业负责人把自身利益放到了压倒一切的位置,当用合法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便不惜采用非法手段,使权力不正当地介入市场,使市场产生不正当竞争,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流通渠道,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次,一些贪污贿赂等腐败分子利用改革开放过程中新旧体制转换,管理机制来不及健全完善,进行各种贪贿犯罪活动,导致资源的人为紧张,流通环节增多,物价上涨,非生产性成本上升,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国家宏观调控落空,国民经济管理失衡,经济政策走样变形,从而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贪污贿赂影响投资环境的改善,阻碍海南特区的经济发展。
海南在建省办特区之初就提出要大量吸引外资,广泛开展内引外联,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这就迫切需要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而贪污贿赂则严重影响着海南投资环境的改善。
1.影响投资硬环境的改善,包括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它让大量的本该由政府收取的土地转让费、税收和其他费用落入个人腰包,使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且在腐败分子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的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部门之间因利益驱动而引起的摩擦、扯皮和推诿,耗费了大量时间,影响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由于有关人员大吃回扣,贪污受贿,致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新修的马路刚使用就破损,不得不再投入资金修补;新修的大楼出现裂缝,不能投入使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从而人为地造成投资成本的升高。
2.贪污贿赂影响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贪污贿赂行为腐蚀干部队伍,降低政府办事效率,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助长投机者和冒险家的投机心理,伤害真心实意来海南投资的实业家的感情。这是对投资软环境的极大破坏。此外,贪污贿赂还引发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使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些本想在海南投资开发建设的投资者因一些贪污官吏的弄权渎职、贪污受贿、刁难敲诈、推诿扯皮和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而不得不抽走资金,投资他处。
3.贪污贿赂危害海南特区的声誉和形象。政府各职能部门廉洁清政,对内具有很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外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反之,如果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则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吸引外资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经济发展速度想快也快不起来。因此,一个经济特区,不清除贪污腐败,就无法立信于民。要加快海南特区的经济建设步伐,发挥海南区位、政策的优势,大量吸引外资,实现经济超常规发展的目标,就必须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的腐败行为,始终如一地保持公职人员的自身廉洁和工作效率。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要有一支真正廉洁、高效的反贪专业队伍,确保其能圆满地完成反贪任务。二是取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罪要件。廉洁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职务要求,公务人员利用职务,非法索取、收受或接受不属于自己的非法财产,已经产生对权力的出卖,违背了廉洁从政的职务要求,应以受贿论处,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犯罪构成。三是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针对实践中执法不严的某些状况,要克服小团体利益观念,树立全面观念和法制权威,在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缓刑等适用法律的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四是实行经济惩罚制度,不使犯罪者捞到任何好处。对赃款赃物一律予以追缴,已经挥霍的,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犯罪者赔偿。此外,对贪污犯罪者应当判处罚金,或者判处没收其部分和全部财产。如果不对犯罪分子实行经济处罚,有可能出现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情况。同时,对犯罪分子实行经济处罚,对其他伺机作案、准备进行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人员会产生很强的惩戒力。
(二)特别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实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一直是我党和政府为之奋斗的目标。发扬民主和依靠人民群众是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巨大力量。它对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自律,防止和揭露腐败现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海南特区的实际情况看,应当就群众参与反贪斗争采取一些鼓励的措施:一是设置举报专用电话、信箱、接待室,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群众可以采用电话、面谈、信函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要建立单位负责人的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线索,要尽快进行初查,需要移送的尽快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调查有结果的案件,一定要给举报人以明确的答复。二是要实行奖励举报制度。奖励制度已经有了,但执行的不好,许多举报属实、被告人已受到法律制裁的,举报人却没有得到奖励。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没有建立奖励举报人基金,奖金无处开销;其次是侦查机关往往只注意办案,案子侦结移送起诉后就不再关心案件的结果。案件没有结果,就谈不上给举报人奖励。为此要建立奖励举报人基金。举报中心接受举报后,要跟踪过问,案件有了结果,应由举报中心按规定发给举报人奖金。三是要采取切实措施,为举报人保密,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发生。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优先查处,给予严惩。四是根据海南的特点,对举报他人受贿的行贿人,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可考虑从宽处理。五是要做好举报反馈工作,对查处案件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以取信于民。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增强各类职务行为的公开性、民主性,不给贪污犯罪者留下可乘之机。职务行为公开化,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就会使行贿者望而却步,受贿者失去权钱交易的市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不给犯罪者留下漏洞。现在个别银行职员一贪污,金额就是几百万、几千万,主要原因就是现金管理制度不严。有的银行几千万元进了犯罪者的腰包,时间长达几年,有关负责人竟毫无察觉,说明平时检查不够,执行制度不严。三是完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不够完善,即使隐瞒财产不报,也无人查问。海南享有地方立法权,可以考虑制定海南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重点把握以下几条:①指定财产申报的受理、检查、处分的机关。②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应当包括其直系亲属,不如此,财产申报制度就形同虚设。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所得红利或利润、稿费、不动产等,凡是个人财产均应在申报之列。③规定财产申报后由指定的机关及时调查核实,发现有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应给予处分。
(四)构筑立体防线,防止和成少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不仅有其滋生的土壤,而且是由种种诱发因素造成的。每一件贪污贿赂案件在发案之前都会有种种征兆,都有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只要我们掌握了贪污贿赂犯罪的运动规律,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和减少。鉴于目前人们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意识不强,“重打轻防”的思想相当普遍,预防犯罪是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增强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意识,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构筑和加固道德的、守法的、管理的、抵制渗透的、制止误导的多道防线。首先要提高海南特区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和水平。因为道德的防线一崩溃,人就会变得不知羞耻、肆无忌惮、无所不为、为所欲为,必然会使权钱交易活动猖獗,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急剧增加。显然,不注意公务员乃至整个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单靠法律来治理腐败是难以完全奏效的。其次要强化守法的观念。海南的所有经济活动和政务活动都要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从平民百姓到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法制观念,人人都要知法守法,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海南本省制定的法规、规章范围内活动,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减少贪渎行为的发生。第三要加强各项管理活动。越是特区,就越要加强管理。管理的范围很广、层次很多,最重要的是要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要对人权、物权、财权进行有效管理,如加强对金融批贷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对会计和出纳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的管理。对在各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空隙,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堵漏的管理措施。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是制止监导自监、内外勾结、贿赂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海南特区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第四,修造抵制腐朽东西侵蚀和渗透的防线。对那些赌博、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淫秽书刊音像、“三陪”和其他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要严厉禁止,不留任何缝隙。防渗透,反侵蚀,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必然有助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减少。第五,“制止误导”也是一道重要的防线。宣传媒介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而对消极有害的舆论一定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来加以有效制止。要特别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通过对查处案件的及时曝光和对“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典型模汇的宣传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什么是良好的道德和优秀的品质应该加以学习和弘扬,什么是恶劣的品行和违法的行为应该彻底摒弃,什么是必须执行的法律和规章应当认真遵循。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构筑立体防线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目前,凡有条件的检察院都应着手建立或健全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并且应当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精良的干警有创造性地开展这项工作。要研究海南特区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地提出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思路和对策,并付诸于实践,开辟预防犯罪的新路子。不断总结我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借鉴国外、境外和其他兄弟省、市预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制定海南省《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条例》并颁发全省执行。把预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尽量堵塞贪污贿赂犯罪的源头,减少和遏制这类犯罪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