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波简诗歌理论看孔子的“民间自然观”_孔子论文

从上波简诗歌理论看孔子的“民间自然观”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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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诗论》第20号简有一段关于“民性”问题的重要论析,可以从中窥见儒家“民性”观的发展脉络和儒 家社会理论的若干特点。可惜的是,这段论析所评《诗》篇名称适缺,给相关研究带来颇大影响。今先从拟补 篇名开始,进而探讨孔子的“民性”观。

一、《诗论》第20号简所缺《诗》篇名称的拟补

上博简《诗论》第20号简前后两端皆残,但残去内容并不太多,简文主体部分尚保存较好,其前半内容是:

……币帛之不可迲(去)也。民眚(性)古(固)然。其隐志必又(有)以俞(喻)也,其言又(有)所载 而句(后)内(纳)。或前之而句(后)交,人不可粗也。

《诗论》简文在对于《诗》的某篇进行比较详细地分析时,常用的句式是“吾以某篇得某某也”,如本简谓“ 吾以《折(杕)杜》得雀(截)服……”,这类句式还见于《孔丛子·记义》记孔子论《诗》的一段话, 如其中谓“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等等。《诗论》第16简的“吾以《葛覃》得氏初之 诗,民眚(性)古(固)然”,与本简尤相近;特别是本章亦有“民眚(性)古(固)然”一语,更是如出一 辙。第16简的这种句式,可以作为本简拟补的依据。

这里应当说明一下,所以在“币帛”之前,当拟补“吾以某某篇得(见)”几字。之所以拟补“见”(或“得 ”)字,是因为其文意与《孔丛子·记义》的那段话相似:

孔子读《诗》及小雅,喟然而叹曰:“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于《柏舟》见匹妇执志之 不可易也。于《淇澳》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槃》见遁世之士而不闷也。于《木瓜》见包且之礼行 也。于《缁衣》见好贤之心至也。于《鸡鸣》见古之君子不忘其敬也。于《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于《 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下泉》见乱世之思明君也。于《七月》见豳公之所造周也。于《东山》见周公 之先公而后私也。于《狼跋》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于《鹿鸣》见君臣之有礼也。于《彤弓》见有功之必 报也。于《羔羊》见善政之有应也。于《节南山》见忠臣之忧世也。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于《四月》 见孝子之思祭也。于《裳裳者华》见古之贤者世保其禄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

这段话记载孔子论析二十多首诗,句式皆为“吾於某某见……”,而上博简《诗论》这类句式常用“得”字而 不用“见”字。愚以为“得”与“见”两字之意本相通,得为心中所见,犹今语之“心得”,亦含有“见”意 ;见,则为目所看见,亦含有“得”意。所见即所得,所得亦即所见。简文和《记义》中这两个字的用法是完 全一致的。由今语看,简文“币帛之不可迲(去)也”之前拟补“见”字较通顺,但依简文之例,则当补“ 得”字。我们知道了见、得两字的关系,就可以明白,这里依文意所补之“得”字与《记义》篇语之“见”字 ,是一致的,并无大的区别。

至于简文此处所拟补的篇名,诸家认为当即《木瓜》一篇。笔者觉得此处尚可再研究。

《木瓜》一篇主旨是对于那些工于心计的小人之类的揭露,并非讲正常的通过馈赠币帛来进行的礼仪交往。王 夫之曾经揭示出《木瓜》诗的真正含意。他说:“《木瓜》得以为厚乎?以《木瓜》为厚,而人道之薄亟矣! 厚施而薄偿之,有余怀焉;薄施而厚偿之,有余矜焉。故以琼琚絮木瓜,而木瓜之薄见矣;以木瓜絮琼琚,而 琼琚之厚足以矜矣。见薄于彼,见厚于此,早已挟匪报之心而责其后。故天下之工于用薄者,未有不姑用其厚 者也。而又从而矜之,曰‘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报之量则已逾矣。……恶仍之而无嫌,聊以塞夫人之口, 则琼琚之用,持天下而反操其左契,险矣!”此处所提到的“左契”,犹“左券”,指债权人所持的契券。这 里意指《木瓜》报以琼琚者,非是友好为报,而是图谋取得如债权人般的优越地位而稳操胜券。这个说法一反 传统的认识,指出《木瓜》所表现的并非忠厚之意,乃是“人道之薄”。别人薄施于我,而我却故意厚报于别 人。这里面包含着一种“矜”(意即骄傲),不仅如此,而且还要让人看见对方之“薄”(“木瓜之薄见矣” )。诗中所写对于投“木瓜”者还报之人,是一种将利益名誉算计得特别精明的人。《诗·木瓜》之篇出自民 歌,其主旨原为馈赠以结好,采编者对于其主旨加以变化,成为一篇讽刺和揭露佞人之作。汉儒将其作为“美 齐桓公”之作,宋儒则以为是“男女相赠答之辞”,当代学人则多将其视为爱情诗。上博简《诗论》表明,它 的主旨应当是对于工于心计的谗佞小人的揭露。《木瓜》诗所表现的主旨,决非“币帛”之礼,一定要说它是 在讲“币帛不可去”的道理是很牵强的。

另外,《木瓜》诗所述内容与简文提到的“币帛”事相距较远,很难联系起来。“币帛”本指缯帛。《说文》 云:“币,帛也。从巾敝声。”段玉裁注谓:“帛者,缯也。《聘礼》注曰:‘币,人所造成以自覆蔽。谓束 帛也。爱之斯欲饮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币起初就是作为礼物的“束帛”(注:关 于“束帛”之义,《周礼·大宗伯》贾公彦疏谓:“束帛,十端。每端丈八尺。皆两端合卷,总为五匹,故云 束帛也。”可以说,“束帛”就是束卷好了的五匹帛。),后来才引申作为财物的泛称,珠玉、黄金、刀布都 可称为币,那已经是战国秦汉间事。西周春秋时人称币,主要还是指帛而言。币本指帛,后来作为财物泛称以 后,恐人不识,所以又称为“币帛”,即作为礼物的帛。战国时期,作为礼物的马称为“币马”,助丧之器物 称为“币器”。其时,“币帛”应当主要指帛而言。在《木瓜》篇中,双方互赠礼物,其玉器虽然可以勉强称 为“币”,但以之为“币帛”,则说不上。从币帛之词的本义及其变化情况看,《诗论》第20号简所说者,不 大可能以《木瓜》当之。

除《木瓜》之外,专家或在此处拟补他篇,今所见者如周凤五说“盖指《有杕之杜》而言”[1](P162) 。此说的根据盖在于《诗论》第20号简下半所论即“吾以《折(迲)杜》得雀(截)服……”。简文《折 (杕)杜》,周凤五认为即是《诗·唐风》的《有杕之杜》篇(注:周凤五先生的这个说法虽然很有 启发性,可是笔者认为简文所指此《折(杕)杜》当即《诗·唐风》的《杕杜》。对于这个问题的分 析非本篇之旨,故于此不做讨论。关于20号简的《折(杕)杜》问题的分析,请参阅拙稿《〈诗论〉‘雀 (截)服’与〈诗·杕杜〉篇考析——附论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松动问题》(《学术月刊》2003年第1期 )。)。然而,此篇所述与“币帛”事无直接牵涉。此诗云:

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有杕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 ,噬肯来游?中心好之。曷饮食之!

此诗主旨不明,学者或谓是乞食者之歌,渴望有人来送些吃喝饮食,或谓是盼贤者前来造访。王夫之谓此诗“ 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之句,“是奔名之邀”,并非“君子之情”[2](P387)。而且此篇与币帛事并无什么关 系,也谈不到“民性”的问题,所以将此篇拟补于《诗论》第20号简可能是不大合适的。

二、《鹿鸣》即《诗论》第20号简缺失的《诗》篇名

上博简《诗论》第20号简开头部分所缺失的诗篇名称,笔者认为应当拟补的是《诗·小雅》的首篇——《鹿鸣 》: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此篇诗作,表现了国君饮宴群臣嘉宾的场景,有景有情,相互交融,一派“和乐”氛围,非常符合宗法制度下 社会平稳、和谐的主旋律。此诗传播甚久甚广,《左传》襄公四年载鲁大夫穆叔聘晋,“晋侯享之。金奏《肆 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子以 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 》,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 ,敢不拜嘉?”穆叔对于诗旨的理解十分准确,所以礼仪无衍,周到得体。可证春秋时人确已将此诗理解为君 宴臣之诗。然而,周人并非只是在此层面上理解该诗,《仪礼》载周代贵族举行乡饮酒之礼或燕礼、射礼时, “工歌《鹿鸣》”,都要由乐工演唱《鹿鸣》之诗。这表明周代贵族普遍喜欢此诗,所以并非一定要在君宴臣 的场合才演唱该诗,一般礼仪上也用它助兴。

将《鹿鸣》一诗名称拟补于《诗论》第20号简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鹿鸣》篇符合简文所谓“得币帛之不可迲(去)”之意。《诗序》分析《鹿鸣》一诗的主题是:“ 《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历来对于 《诗序》的这个说法基本上都是赞同的。《鹿鸣》诗首章谓“吹笙鼓簧,承筐是将”,意思是说,在一派音乐 声中行礼之时,主人将盛币帛的筐篚馈赠群臣嘉宾。依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九所说,此即“主人行厚意于宾 ”。这种以筐篚载币帛馈赠嘉宾的目的在于将自己的深情厚谊(“厚意”)通过这种形式表达出来,使得嘉宾 与自己心心相印,同心协力,而不会离心离德。在礼仪中,这种馈赠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仪节。这 与简文所云“币帛之不可去”的意旨是吻合的。

第二,《鹿鸣》一诗体现了馈赠币帛的社会礼俗。此诗谓“吹笙鼓簧,承筐是将”,毛传云:“簧,笙也。吹 笙而鼓簧矣,筐篚属所以行币帛也。”郑笺云:“承,犹奉也。”馈赠币帛固然为贵族间事,但民众间交往亦 有赠送礼品之俗,所以《诗论》简文谓“民眚(性)古(固)然”。

第三,简文所云“币帛”之事,与《鹿鸣》篇是吻合的。上至天子,下至一般贵族与庶民,皆以馈赠币帛为典 礼上不可缺少的仪节。《周礼·秋官·象胥》:“象胥掌……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可 见,馈赠币帛是国家接待迎送嘉宾的重要仪节。此外,币帛还是告祭先祖所用的不可或缺的贵重物品,《礼记 ·曾子问》篇载: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 ,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

依礼,天子诸侯外出的时候,以币帛皮圭等告祭于祖祢,然后带着这些币帛皮圭外出,每天都要祭奠一番。这 些币帛就代表着先祖之命,可见其重要。《左传》襄公八年载,郑国在晋楚两大国之间须善待两大国,郑卿子 驷讲出了其间不可缺失的仪节,那就是“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不管哪个大国前来,郑国都要 恭敬地献上币帛以求免祸。可见,币帛的敬献实系郑之国脉。《吕氏春秋·制乐》载,战国时人借述周文王事 谓“饬其辞令、币帛,以礼豪士”。由此可见,币帛不仅用于外交,而且亦是内政的手段。总之,币帛之用是 郑重严肃的,非民间的普通的投桃报李之举。既然《诗论》简文提到了“币帛之不可迲(去)”,可知此诗 应当与贵族礼仪有关,而《鹿鸣》则恰与之相合。

总之,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笔者可以推测《诗论》第20号简所缺失的《诗》篇名应当是《鹿鸣》。仿照 《诗论》第16号简的文例,可以将这段简拟补如下:

[吾以《鹿鸣》得]币帛之不可迲(去)也,民眚(性)古(固)然,其隐志必又(有)以俞(喻)也。其言 又(有)所载而句(后)内(纳)。或前之而句(后)交,人不可粗也。

如前所述,简文“得”亦见之意。孔子谓:自己从《鹿鸣》中见到了在典礼上馈赠币帛之事不可缺失的道理( “得币帛之不可去也”),从中认识到,“民性”也一定是这样子的(“民性固然”)。人在内心中的坚定信 念与想法必定要有所表达(“其隐志必有以喻也”)。人际交往的时候应当先行礼,说明自己的意思,然而以 币帛之物作为心意的载体,将其献上请别人收下(“其言有所载而后纳”)。若有人先献上币帛然后再行礼交 往(“或前之而后交”),依孔子看来,这就是对于别人的不尊重。之所以不能这样做,就是因为与人交往时 不可鲁莽(“人不可(觕)粗也”(注:简文里面的这个觕字,诸家多释为从角从干之字。细审其字 形,其上部为角,是无可疑的,但字并不从干,而是从牛。其下部偏旁与楚简中的“干”字(如《包山楚简》 第269简和第1号木牍上的“干”字),相距较远。干字为上有分歧的木挺之形,其竖画不加圆点形的饰画,这 与楚简上的牛字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这个字的下部与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第5简和第7简的两个牛字形体略 同,只是其竖画稍短了一些而已。觕,与粗、麤两字音义皆同。段玉裁于《说文》麤字 下注谓:“鹿善惊跃,故从三鹿。引申之为卤莽之称。《韵》云‘不精也,大也,疏也,皆今义也。俗作麁,今人概用粗。粗行而麤废矣。”(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篇上)段氏的这个考释甚精 当,简文觕字当解为与麤同,意为鲁莽、粗鲁。))。这与《鹿鸣》一诗所称颂的“德音孔昭” 是吻合的。

三、《诗论》第20号简的“民性”与“币帛”

我们认识了《诗论》第20简的这段简文的意思以后,就可以进而探讨孔子关于“民性”的思想。先来分析一下 孔子所谓的“民性”。顾名释义,民性即民之本性。众所周知,孔子所说的“民”与“人”,是有一定区别的 。尽管不能用阶级的模式将两者截然区别,然而,还是可以肯定,“民”所代表着社会地位较低些、类似于今 语之普通民众。而“人”的范围虽然比较宽广,其所指与周代“国人”的范围相近。人可以包括普通民众,也 可以指贵族。上博简《诗论》中讲“民性”者凡三处,句式一致。这三例如下:

吾以《□(葛)□(覃)》得氏(氒)初之诗,民眚(性)古(固)然,见其美,必谷(欲)反其本。(第 16简)

[吾以《鹿鸣》得]币帛之不可迲(去)也,民眚(性)古(固)然,其隐志必又(有)以俞(喻)也。(第 20简)

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眚(性)古(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立(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亚( 恶)其人者亦然。(第24简)

这三例讲“民性”的词语其共同之处在于,先讲某《诗》篇,再说从这篇诗作中见到了什么,然后再归到对于 “民性”的认识,最后再对于这种“民性”进行具体说明。孔子说他对于“民性”的认识,都是从《诗》中所 悟出的。可是,《诗》的意旨往往比较委婉、隐蔽,不大会直接讲出,所以要从中仔细体会。

就《诗论》第20号简来说,孔子从《鹿鸣》诗中领悟出了什么道理呢?

孔子明确指出他从《鹿鸣》诗中看出了“币帛不可去”的道理。这应当是相关体悟中的表层意思。“币帛”是 那个时代礼仪上不可或缺的馈赠礼品,是礼尚往来的表现形式。如果没有了形式,那么实质上的内容便无所寄 托。形式与内容在这里应当是统一的。

由此再进一步,孔子的分析指出“民眚(性)固然”,原来民众的本性本来就是如此的。这是一个以小见大的 说明。在这个说明里面,“币帛”的概念已经转变为馈赠的礼品,又进而意味着人们相互交往中的礼尚往来。 所谓“民性固然”,已经不是直接地指礼仪上馈赠“币帛”之事,而是有了更大的含意,即相互馈赠礼品,是 民性的需要。

民的本性为什么需要相互馈赠礼品这种形式来表现呢?孔子用层层递进的说明方式指出,这是因为民众内心的 愿望(“隐志”)是一定要有形式表现出来的。“俞(喻)”,即表现。“又(有)以俞(喻)”,即有用( “以”)某种物品表现出来的必要。简文“以”字后面省略了宾词。

再进一层,孔子又分析了表达“隐志”的不同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正确的,即以礼率物。第二种方式是不大好 的,即以物代礼。无论正确与否,可以说,不管哪种方式都是“物”与“意”密切相连的。

最后一层意思,孔子用“人不可粗也”进行了总结。申明了人际交往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不可鲁莽行事 ,必须对别人充分尊重。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币帛不可迲(去)”的道理。馈赠礼品,表面看来是物 的赠送,实际上是心意的委婉表达。正因为人具有“不可粗”这样的本性,所以,馈赠礼品也就具有了人际交 往的必要性。

以上五个层次的划分虽然未必绝对,但大体上可以看出,孔子于此做了层层剥笋式的渐进式的说明。这里,不 免让人产生这样的问题,即在《诗论》中孔子惜墨如金,用词一般是非常简练的,多者数字,少者仅两三字, 或者竟为一字。何以其情有独钟,于《鹿鸣》有这样的一大段的分析文字呢?笔者以为这里的原因就在于孔子 试图以《鹿鸣》诗为例,说明“民性”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诗论》中虽然三论“民眚(性)古(固)然” ,但唯于此处作了哲理方面的深入说明。

在孔子看来,“币帛”之事不仅人际交往中十分重要,而且在人神之际它也有重要作用。《孔子家语·曲礼子 贡问》记载:

孔子在齐,齐大旱,春饥。景公问于孔子曰:“如之何?”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力役不兴,驰道不修, 祈以币玉,祭祀不悬,祀以下牲,此贤君自贬以救民之礼也。”

这里讲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如何祭神的问题,这时候应当降低祭品的规格,用“币”而不用牲,以示节俭。前 引的材料还说明,祭神用过的“币帛”也就有了神性,外出时带着这样的币帛,并不时祭祀,也算是与祖先神 灵沟通的形式。关于“币帛”的作用,上博简《性情论》第13号简有一个说法颇中肯綮,其谓“币帛,所以为 信与登(征)也。其治,宜(义)道也”[3](P238)。原来,币帛是讲求信誉的物证,将“币帛”之事做好, 就是“义”之道。币帛不仅取信于人,而且取信于神。《左传》庄公十年记载鲁庄公语谓“牺牲玉帛,弗敢加 也,必以信”,就是讲祭神时不敢虚报献给神的玉帛数量,一定讲求对神的“信”。礼仪与祭典中,币帛实为 取信的象征。孔子曾经高度评价“信”在“民性”中的作用(注:《论语·颜渊》载:“子贡问政。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 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于此可见“信”实重于食与兵二事。此处 的“民无信不立”虽然主要指统治者对于民众之“信”,但也不必断言,此处之“信”与民众本身无关。此处 的“信”也当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之意。孔子所谓“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 邦行矣”(《论语·卫灵公》),所指亦当以普通士人与民众为主。这些都可以与《诗论》所云“民性固然” 之说相互印证。),代表信用的“币帛”为其所重视,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按照孔子的思想逻辑,他实际上 认为“民性”中本来就有着对于“信”的普遍追求,这应当也是所谓的“民性固然”的含义之一。

四、“物”与“性”的关系问题

孔子在讲到“民性”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币帛作为“物”之代表来理解的。这就启发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物与 性的关系问题。

我们先来看孔门后学理论中比较完整而深入的相关分析。在孔门弟子那里,讲到“性”的问题时,特别强调它 与“物”的密切关联。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第1—14号简对于“性”与“物”的关系问题,有相当集中的论 述。撮句于下:

凡人唯(虽)又(有)眚(性),心亡奠志,待勿(物)而句(后)乍(作),待兑(悦)而句(后)行,待 习而句(后)奠。喜怒哀悲之气,眚(性)也。及其见于外,则勿(物)取之也。……所好、所亚(恶),勿 (物)也。善不[善所善],所善所不善,势也。凡眚(性)为主,勿(物)取之也。……凡勿(物)亡不异也 者。刚之迲(强)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四海之内其眚(性)弌(一)也。其甬(用) 心各异,教使然也。……凡动眚(性)者,勿(物)也;逢眚(性)者,兑(悦)也;交眚(性)者,古(故 )也;万(厉)眚(性)者,宜(义)也;出眚(性)者,势也;羕(养)眚(性)者,习也;长眚(性) 者,道也。凡见者之胃(谓)勿(物),快于己者之胃(谓)兑(悦),勿(物)之势者之胃(谓)势,又( 有)为也者之胃(谓)古(故)。义也者,群善之蕝也。习也者,又(有)以习其眚(性)也。道者, 群勿(物)之道(注:简文释据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79页,方括号 中的字,裘锡圭先生原补“善□也”,笔者认为补“善所善”三字为适。)。

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虽然人皆有性,但是由于心无一定的方向,所以人的心性只能等待事物的影响之后才会开 始出现,只有等待心里感到喜悦的时候才会去实行,只有等待实践之后才会有一定的方向与目标。喜怒悲哀的 情绪那就是“性”,它在一般的情况下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之所以能够有时候表现出来,是因为有外在的事物 影响它。……人们所喜好与所厌恶的也就是所谓的“物”。能够宽容不善所表现出来的善,其能够宽容或者不 宽容,这都是“势”的表现。凡是性都主居于内,只有外界的事物才能够影响它,让它表现出来。……凡是天 下之物,其性质没有不出现差异的。刚强者,可以刚强的方法将其征服;柔弱简约者,则可以用柔的方法征服 它。……四海之内的地方,人们的心性都是一致的,但是他们的表现却不一致,他们所展现出来的心态也各不 相同,这是对于他们的教育不同的缘故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凡是影响性的都是物。与性相契合,就会欢 悦;与性交融,就必定有缘故;磨励性的必定是义;让性表现出来的是势;涵养性的是学习的实践;让性正确 成长的是人的修养之道。凡是能让人看到的都是“物”,让人感到痛快的那就是“悦”,物的方向动态就是所 谓的势。过去所做过的事情就是所谓的“故”。所谓“义”,那是群善的汇聚。所谓“习”,那是实践表现其 本性。所谓的“道”,那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出这一大段话,是为了说明孔子关于 “性”的认识,在他的弟子中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他们关于“性”与“物”关系的论析更为细密。然而,孔 子的“民性”观还是为以上这些儒学的“性”论奠定了基础。我们可以将孔子的“民性”观的要点与战国时期 儒家的相关论析进行比较,从中约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孔子认为人的本性都是相近的。《论语·阳货》所谓“性相近”,是对此的最精练的表述。在上博简《 诗论》中孔子三论“民性固然”,也含有这方面的意蕴。这表明孔子对于“民性”的普遍性质是有所揭示的。 这种认识发展到战国儒家就有了上面提到的“人唯(虽)又(有)眚(性),心亡奠志”和“喜怒哀悲之气, 眚(性)也”,以及“四海之内其眚(性)弌(一)也”等说明,将“性相近”的意蕴加以细化说明。

第二,孔子认为人生在世,其本性有所区别,品格有高下之分,其原因在于“习”,这应当就是《论语·阳货 》“习相远”之意。战国儒家则谓“凡勿(物)亡不异也者。刚之梪(强)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 也”,人的性格中的刚柔之别即在于“物”的影响(亦即“习”)的结果。

第三,孔子又说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话,这似乎与“性相近”之说矛盾,既然人的本性相近,为何还有 不可移易的上智与下愚的区别呢?后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大体有两种,一是说人性本来是处于“静”的状 态,所以相近,但是人性受到外物的影响而“动”的时候,就必然有上智与下愚的区别。所以,人的本性在静 的时候是相近的,在动的时候才产生了智愚的区别;另一种解释是说智愚之分是“习”的结果,习于善是为上 智,习于不善则为下愚,而人的本性则是一致的。这两类解释,虽然微有别,但是其思路则是一致的,即都归 之人的后天实践(“动”与“习”)。这种思想因素在战国儒家那里就已经有所表达,前引简文谓“待勿(物 )而句(后)乍(作)”、“凡动眚(性)者,勿(物)也”、“羕(养)眚(性)者,习也”、“习也者 ,又(有)以习其眚(性)也”等,无不强调了人的后天实践的作用(注:在《论语》一书中曾经三言“习” 的问题,除“习相远”之外,还有《学而》篇所载孔子语“学而时习之”及曾子语:“传不习乎?”关于这些 内容,侯外庐先生等曾经进行过分析:“‘习’后于‘学’而出现,亦即‘学’在于由行而致知,‘习’在于 因知以进行。换言之,‘学’是由实践所得的经验或感觉,‘习’是在知识指导下的实践或力行。‘学’的阶 段,是知识之所由生,而‘习’的阶段,则是证验知识之大用。在‘学而时习’、‘传而必习’的要求中,孔 门虽强调实践对于知识的根源性,同样也强调了知识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参见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中篇第六章,人民出版社1957年出版)。)。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在《论语》中集中表达的这些思想在上博简《诗论》关于“民性”的论析中也有相似的讨 论。

首先,《诗论》简三言“民性”,皆指出了“民性”的共同的普遍的性质。孔子从《葛覃》诗中体味到了报本 返始之义。例如,《葛覃》的主旨即在于不管什么人,都有报本之愿,正如《礼记·礼器》所谓“礼也者,反 (返)本脩古,不忘其初者也”(注:关于《葛覃》一诗及上博简《诗论》对于它的评析的探讨, 容另作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对于《葛覃》一诗,并不看重采葛女的身份,而只是用一句“民性固然”加 以概括。不管采葛女是后妃、抑或士大夫之妻,或是女奴,在孔子的评论中,她们都是“民”。孔子并未关注 她们身份的差异,而是强调了其本性中的共同因素。前人欲究明采葛女的身份所作的研讨,虽然有其作用,但 是孔子看重人的本性中的共同之点,却更胜一筹,也就更为重要。)。孔子对于《葛覃》诗的评析直奔主旨, 并不计诗中所述采葛女的身份问题,而是从普遍人性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孔子对于《鹿鸣》及《甘棠》诗的分 析亦然。这里可以推测的一个问题是,孔子何以用“民性”之称,而不说“人性”呢?个中原因应当在于这些 诗作中有较浓厚的贵族氛围,以“民性”为释,应当是有意突破了贵族范围的局限,将其扩展至民间,从而具 有了更广泛的意义。这应当就是“性相近”只提“性”而不言何者之“性”的关键所在。

其次,孔子讲“民性”的三首诗都与礼相关。《葛覃》一诗讲了“归宁”之礼。这种探望父母之礼,来源于作 为内心情愫的民之“性”。在这里,“性—情—礼”三者形成了密切关联。从本质上看,所谓典常、礼制应当 就是民众情感与欲望的集中表达。从另一角度看,礼又是锻炼民性,使之向善、向美的重要方式。在行礼的过 程中,民之本性亦得到升华。这个过程亦即郭店简所说的“羕(养)眚(性)者,习也”。正是在习礼的过 程中,民之本性得到升华。此正如《诗序》所谓“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甘棠》一 诗写了宗庙之礼,《鹿鸣》诗写了馈赠之礼。这些礼仪皆起源于民间,虽然后来多用之于庙堂之上的贵族间, 但在民众亦很有影响。“礼”是影响全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实行礼仪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规范的实践, 这种实践对于“民性”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不仅礼的普遍性质比较明显,它的实践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诗论》中,孔子通过对于这三首诗所涉及的礼的分析,明确指出“民眚(性)古(固)然”,实际上是肯 定了礼的社会实践对于民性的影响。用前引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简的话来说,那就是“习也者,又(有)以 习其眚(性)也”,民众正是通过礼仪的实践升华了其本性。

五、追求和谐——“民性”之本

从《诗论》简可以看出,孔子在评析《鹿鸣》一诗的时候,着重分析了民众愿望表达的形式与原则的问题。

简文谓民众的意愿(“隐志”)“必又(有)以俞(喻)也”,是一定会通过某种方式表现出来的。笔者前面 已经指出,简文“有以”之后有所省略,所省略的即指物品或方式。简文意思应当是说,民众的隐志必定要用 某种物品或方式表达出来。简文这里所说的“必”不仅指这种表达本身的必然性,而且指表达自己意愿时所采 取的方式的必然性。这后一个方面就是指在人际交往中,必须有一定的合乎礼仪的“物”作为媒介。《鹿鸣》 篇所提到的“币帛”就是“不可迲(去)”的作为媒介的物品。那么,为什么币帛之物在行礼时不可或缺呢 ?

孔子是从“民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的。按照孔子的理解,人的主观愿望要用客观的“物”的形式表达出 来,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人为何要有这种本性呢?依简文之意,那是因为“人不可粗”。简文所说的“觕 (粗)”,意即粗暴、粗鲁。人有自己的尊严,都希望别人善待自己,理解自己,而不愿意别人粗暴地对待自 己。这实际上包括了待己和待人两个方面,都指明了人际关系不可粗暴无礼。儒家理论主张,人际关系应当和 谐,《礼记·中庸》所说的“宽裕温柔”,《礼记·经解》所说的“温柔敦厚”,皆谓待人的态度的谦和状态 。这种状态为儒家所向往。《礼记·儒行》和《孔子家语·儒行》俱谓:“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 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孙(逊)接者,仁之能也。礼节者,仁之貌也。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 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犹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让有如此者。”所谓“温良”、“敬慎” 、“宽裕”、“孙(逊)接”、“礼节”云云,都为我们画出一幅和美融洽的人际关系图。在孔子看来,人际 关系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礼”,馈赠“币帛”之类的礼物,可以视为人际关系的黏合剂。《礼记·曲礼上》 说,“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乃是人有别于禽兽的分界。在如此重要的 “礼”当中,币帛的位置虽然不可或缺,但它毕竟是为礼来服务的。此正如《礼记·坊记》所载孔子语所谓: “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 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这 里强调了礼先于币帛的原则,因为这样做可以让民众体会到先做事后受利禄的道理。如果要先进献财物而后行 礼,民众就会贪利。如果没有礼貌辞让,而直接用财物通达感情,民众就会争利。所以说,君子在别人馈赠财 物的时候,如果馈赠者连面都不露,那就不收他的财物,对他送来的财物看都不看一眼。《易》上说:“不耕 种而有收获,不开垦而有良田,是凶险之兆。”用这样的道理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重利禄而轻德行。所以, 一定要在礼仪中贯彻礼先于币帛的原则,以此来教育民众,升华其本性。

据第20号简可知,在《诗论》简中,孔子由《鹿鸣》之诗看到了币帛,又由币帛联想到了“民性”。作为不可 或缺的礼物的“币帛”,其作用就在于使自己的言辞可以方便地据物质载体而存在(“其言有所载”),无论 是先奉献币帛然后言辞,抑或是先言辞然后奉献,都是对于“人不可粗”这一原则的充分理解。在人际关系并 不融洽的时候,币帛的奉献和得体的、有礼貌的言辞,往往可以起到对抗所达不到的作用,甚至“化干戈为玉 帛”也并非罕见的事情。当然,币帛与言辞都只是表达心意的手段,而心意则必须诚恳,正如《逸周书·武纪 》所说,“币帛之闲(间),有巧言令色,事不成”。巧言令色乃虚伪的表现,如果在馈赠币帛的时候巧言令 色,那就不能达到目的。《孟子·尽心上》载孟子语谓:“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 者,币之未将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揭露了当时社会上一种虚伪现象,那就是“口惠而实不至 ”,说得好听,却无实际表示(“虚拘”),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三注引程子语说:“恭敬虽因威仪币帛而 后发见,然币之未将时,已有此恭敬之心,非因币帛而后有也。”朱熹认为,“此言当时诸侯之待贤者,特以 币帛为恭敬,而无其实也”。这里是讲恭敬的态度和奉献币帛的实际表示二者不可偏废。在上古时代,人们相 互交往的礼仪中,唯有以恭敬态度奉献币帛,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上博简《诗论》第20简所说的“民性”,关键的意旨在于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这种追求完全体现了先 秦儒家的礼义观念。在《诗·鹿鸣》中,描述了典礼上“承筐是将”,筐中装载着主宾间馈赠的币帛。币帛之 作为礼物,起到了融洽人关系的作用。在这种场合中,币帛就是启迪“民性”之物。孔子之所以强调“民性固 然”,是因为儒家理论坚信“凡人唯(虽)又(有)眚(性),心亡奠志,待勿(物)而句(后)乍(作)” 。人的本性只有在外物的启迪影响下才会表现出来,才会被激发出活力。孔子从《鹿鸣》所看到的就是这样一 幅合乎逻辑的发展序列:币帛——物——民性——人际和谐。孔子于此所展开的由小见大的分析,蕴涵了他所 提出的“民性”观念的主要思想萌芽。战国时期,人性问题成为学术界争相研究的热点,“性善”、“性恶” 的论争展现了先秦哲学发展的新局面。所有这一切,我们都可以从上博简《诗论》、《性情论》及郭店楚简《 性自命出》等篇及传世的《论语》一书中寻绎出其发展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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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波简诗歌理论看孔子的“民间自然观”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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