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死”、“流民”思潮与江南经济文化进步_江南论文

汉代“亡人”“流民”动向与江南地区的经济文化进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南地区论文,流民论文,汉代论文,动向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7)05—0030—06

汉代“亡人”称谓所指代的身份,反映了当时人口构成中与编户齐民的理想控制形式相游离的具有较显著流动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亡人”的活动不仅是交通现象和人口现象,也是行政管理者十分关注的政情之一。这些人的生存方式和行为特征,往往对社会的稳定有所冲击,另一方面,或许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促成文化交流亦可显示某种特殊的积极作用。“亡人”的活动往往促成了生产技术和文化礼俗的自然传播。“亡人”的数量和流向,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若形成规模,也可能导致流民运动。在经济文化水准与重心区域有较大距离的边地,“亡人”的行为可能会形成更重要的历史影响。分析汉代江南地区经济进步的原因,不应当忽视“亡人”的推动力。

一 简牍资料所见楚地“亡人”

睡虎地秦简中整理者定名为《法律答问》的内容中,可以看到如下简文:“‘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一三○)整理小组译文:“‘捕拿逃亡者,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1](P207) [2](释文注释P124)释“亡人”为“逃亡者”的意见是可取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稷辰》中也多见“亡者,不得”(三五正,三八正),“亡者,得”(四○正),“亡人,自归”(三六正),“亡者,得,不得必死”(四四正)等内容。《除》题下又有“桃人,不得”(一一正贰),整理小组释文:“□人,不得。”李家浩释文:“桃(逃)人不得。”“桃,原书缺释。”[3](P186-187)今按:“□人,不得”从语义分析,有可能即“亡人,不得”。察看图版,“□人”之“□”显然从木。应从李家浩说。《秦除》题下又可见“除日,臣妾亡,不得”(一五二正),“开日,亡者,不得”(二四二正)。《日书》乙种有题为“亡日”和“亡者”的简文。整理者指出,“亡日”与”“亡者”的内容“大致相同”。[2](释文注释P244)周家台30号秦墓出土简文亦有:“追亡人,得”(187,201,221,235,239);“追亡人,得之”(189~190,193,197,203~204,211,215,217,223,237);“追亡人,不得”(195,205,222,227,241);“追亡人,得而复失之”(199~200);“亡人得”(143-2);“亡人不得”(140-2~141-2)等。云梦龙岗6号秦墓出土竹简也可见涉及“亡人”的内容。关于楚地“亡人”更早的记录,则有《左传·昭公七年》“(楚子)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的故事。① 东方朔说:“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4](《东方朔传》),是收容“亡人”又导致了新的“亡人”问题。“亡人”出现显示的民户的失控,是古代国家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最普遍的严重问题之一。楚地“亡人”相关资料的集中,体现这一地区实行户口管辖和社会控制的困难。《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这是政府调集“亡人”以军事形式开发新区的历史记录。所发“亡人”最近的区域,正是楚地。

张家山汉简数见“亡人”称谓。如《二年律令》中的《捕律》:□“亡人略妻略卖人强奸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刑城旦舂罪购金四两完城(一三七)□二两(一三八)”整理小组释文为:“□亡人、略妻、略卖人、强奸、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刑城旦舂罪,购金四两。完城(一三七)□二两。(一三八)”又如:“人共捕罪人而独自书者勿购赏吏主若备盗贼亡人而捕罪人及索捕罪人若有告劾非亡也或捕之而(一五四)非群盗也皆勿购赏捕罪人弗当以得购赏而移予他人及诈伪皆以取购赏者坐臧为盗(一五五)。”整理小组释文为:“人共捕罪人而独自书者,勿购赏。吏主若备盗贼、亡人而捕罪人,及索捕罪人,若有告劾非亡也,或捕之而(一五四)非群盗也,皆勿购赏。捕罪人弗当,以得购赏而移予他人及诈伪,皆以取购赏者坐臧(赃)为盗。(一五五)”《二年律令》应是各地通行法律,未必可以据其中条文考察楚地社会。然而《奏谳书》中的如下内容则是关于楚地“亡人”的资料: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丞嘉敢〔谳〕之。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告为都尉屯,已受致书,(一)行未到,去亡。……尉窑遣毋忧为屯,行未到,(二)去亡。……即遣之,不智〔知〕亡故,……(三)及虽不当为屯,窑已遣毋忧,(四)即屯卒,已去亡,何解?……(五)窑遣为屯,去亡,得,皆审。(六)

毋忧事实上是逃兵,而与一般的“亡人”不同,所以判处“要斩”。②“婢媚”案例,则是典型的“亡人”: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戌,江陵丞骜敢〔谳〕之。三月己巳大夫禄辞〔辞〕曰:六年二月中买婢媚士五点所(八),贾〔价〕钱万六千,乃三月丁巳亡,求得媚,媚曰:不当为婢。媚曰:故点婢,楚时去亡,降为汉,不书名(九)数,点得媚,占数复婢媚,卖禄所,自当不当复受婢,即去亡,它如禄。·点曰:媚故(一○)点婢,楚时亡,六年二月中得媚,媚未有名数,即占数,卖禄所,它如禄、媚。·诘媚:媚故点(一一)婢,虽楚时去亡,降为汉,不书名数,点得,占数媚,媚复为婢,卖媚当也。去亡,何解?(一二)·媚曰:楚时亡,点乃以为汉,复婢,卖媚,自当不当复为婢,即去亡,毋它解。·问媚:年卌岁,它(一三)如辤〔辞〕。·鞫之:媚故点婢,楚时亡,降为汉,不书名数,点得,占数,复婢,卖禄所,媚去(一四)亡,年卌岁,得,皆审。·疑媚罪,它县论,敢〔谳〕之,谒报,署史廥发。·吏当:黥媚(颜)頯,(一五)畀禄,或曰当为庶人。(一六)

又“十年七月辛卯朔甲寅,江陵余、丞骜敢〔谳〕之”案例说到“大奴武亡”事。其身份为“故军奴,楚时去亡,降汉,书名数为民,不当为军奴”,又有人称之为“亡奴”、“军亡奴”,应当也被看做特殊的“亡人”。

孔家坡汉简《日书》“建除”题下“奴婢亡,不得”(一四),“亡者不得”(二三)等文字。标题可能为“辰”的内容中,也可见“亡者,不得”(三八)“亡者,得”(四○,四一)等。未编联简亦有“亡人,得”(残二)。又有篇题原为“亡日”以及整理者拟定篇题“亡者”的内容,整理者认为“与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亡日’、‘亡者’等性质一致,很可能是为逃亡者趋吉避凶所设”。③ 司马迁著《史记·龟策列传》,自言“余至江南,观其行事,问其长老”及访问“江傍家人”情形。褚少孙补述亦言“神龟出江水中”,“有神龟在江南嘉林中”,及“南方老人用龟支床足”事。又所谓“卜追亡人当得不得”,“追亡人得”,“追亡人不得”等,与秦汉楚地简牍《日书》言及“亡人”的内容相联系,可知“亡人”出现的频繁。而所谓“追亡人渔猎不得”文辞,将“追亡人”与“渔猎”并说,亦与《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羹鱼”“果隋蠃蛤”,以及《汉书·王莽传下》“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情形相符合。

看来,考察当时长江中游地方的社会状况,不能不重视“亡人”的活动。汉代江汉地区“亡人”的流移方向,可能有相当大的比例会选择江南的湖湘地区。

二 流向为江南的移民热潮

从行政史的视角考察,可以发现“亡人”的动向,往往选择政府行政控制力较为薄弱的地方。边远地区常常对“亡人”形成吸引力。汉代“北边”的形势,曾经因“亡人”外流导致民族文化的交融。④ 汉代的“南边”,也应当有类似的现象。

“亡人”的活动形成规模,可以导致“流民”运动。

《汉书·高后纪》:“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是天灾导致的“流民”。发生地域在江汉平原。《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山东被河菑,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是政府认可并“护之”的以“江淮间”为“就食”方向的流民运动。“欲留,留处”,体现有部分饥民就此在这里定居。《后汉书·和帝纪》: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夏四月)庚辰,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流民问题严重的地区,一北一南,“汉阳、会稽流民”应当影响到江南地方社会秩序。

考察《汉书·地理志》记录的元始二年(2年)户口数字和《续汉书·郡国志》记录的永和五年(140年)户口数字,两相比照,可以看到丹阳、吴郡、会稽、豫章、江夏、南郡、长沙、桂阳、零陵、武陵等郡国户口增长的幅度:

江夏郡与南郡辖地分跨大江南北,户口增长率亦最低。丹阳郡与会稽郡由于开发较早,故户口增长幅度亦不显著。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全国户口数与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相比,呈负增长形势,分别为-20.7%与-17.5%。与此对照,江南地区户数增长140.50%,口数增长112.13%,成为引人注目的历史现象。而豫章、长沙、桂阳及零陵等郡国的增长率尤为突出。户数增长一般均超过口数增长,暗示移民是主要增长因素之一。⑤ 武陵郡户口增长幅度稍小,推想亦有山区民户未必尽为政府控制的因素。

江南地区户口元始二年(2年)占全国户口总数的比重,户数5.78%,口数5.78%。而永和五年(140年)占全国户口总数的比重,则达到户数17.54%,口数14.87%。正如葛剑雄等先生所指出的,“这些单位的户口增长说明,它们的实际人口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肯定是人口的机械流动所致。从统计数字显示,吸收外来移民的主要地区是今湖南、江西,而今江苏、安徽南部移民较少。”[5](P137)黄今言先生也指出:“东汉时期江南地区人口增长绝对不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而是由外来人口机械迁入所致,江南中部是人口迁入最集中的地区。”“江南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是吸纳移民的主要地区,同时也为大规模吸收移民创造了基本条件。”[6](P28)

两汉之际,中原动乱,“百姓困乏,流离道路”[4](《王莽传下》),“民人流亡,百无一在”[7](《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续汉书》),“小民流移”[8](《续汉书·天文志上》)的方向,据说往往“避乱江南”[8](《循吏列传·杜延》)。东汉时期,“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饥荒之余,人庶流迸,家户且尽”,其中往往有渡江而南者。永初初年实行“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既省转运之费,且令百姓各安其所”[8](《樊准传》)的政策,即说明民间自发流移的大致方向。通过所谓“令百姓各安其所”,可知流民向往的安身之地,本来正是“荆、扬孰郡”。

东汉末年剧烈的社会动乱再一次激起以江南为方向的流民运动。《三国志·吴书·张昭传》:“汉末大乱,徐方士民多避难扬土。”《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是时四方贤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三国志·魏书·卫觊传》也说:“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三国志·吴书·全琮传》也有“是时中州士人避乱而南”的记载。《三国志·魏书·刘馥传》也说,士民南流,多“避难扬土”,“避乱扬州”。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记载,建安十四年(209年),曹操欲徙淮南民,“而江、淮间十余万众,皆惊走吴”。《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述建安十八年(213年)事,又写道:“初,曹公恐江滨郡县为(孙)权所略,征令内移。民转相惊,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合肥以南唯有皖城。”江淮间民众不得不迁徙时,宁江南而毋淮北,体现出对较适宜的生存环境的自发的选择。其考虑的基点,可能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注意到,江南地区气候条件的变迁,使得中原士民不再视之为“暑湿”、“瘅热”之地而“见行,如往弃市”(《晁错传》)。[4] 气候环境的改善,也使得中原先进农耕技术可以迅速移用推广。这些因素可能都有利于江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9] 正如葛剑雄等先生所指出的,“灾民的南迁本来是临时性的,在灾害过后应该返回故乡。但南方自然条件的优越在东汉以后已经很明显,加上地多人少因而比较容易获得土地,必定会有一部分灾民就此在南方定居。”[5](P511)汉武帝诏所谓“欲留,留处”,实际承认了这种“定居”的合法性。但是也许还应当注意到,农耕民族往往“安土重迁”[4](《元帝纪》)[8](《虞诩传》)[7](《魏书·袁涣传》,《吴书·骆统传》),在不得不迁徙时,方向的选择,可能比较看重未开发地区的发展可能性(如所谓“地多人少因而比较容易获得土地”),尤其倾向于脱离政府的强力控制。从这一思路理解“亡人”往往由“中土”而“四裔”的流向,可能是适宜的。

“民多弃乡里流亡”[4](《王莽传下》),“关门牡开,失国守备,盗贼党辈”[4](《翟方进传》),国家管理秩序被打破。然而“亡人”“流民”一旦脱离政府稳定的行政秩序的控制,可以激发惊人的生产积极性和文化创造力。在劳动热情蓬勃的大多是青壮生产力的人口涌入江南地方之后,自然可以改变当地的经济文化面貌。

三 “亡人”“流民”与江南经济文化进步

汉初吴王刘濞对长江下游的开发,曾经以吸引“亡人”作为增益人口资源的重要政策。《史记·吴王濞列传》可见极力主张削藩的晁错对刘濞的指责:“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司马迁分析吴国的区域经济优势,也指出其“亡人”政策的效力:“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以故能使其众。”所谓“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即对来自其他郡国的“亡人”持保护态度。裴骃《集解》:“徐广曰:‘讼音松。’骃按:如淳曰:‘讼,公也。’”张守节《正义》:“讼音容。言其兼容禁止不与也。”“讼共禁弗予”,《汉书·荆燕吴传·吴王刘濞》写作“颂共禁不予”。颜师古注:“如淳曰:‘颂犹公也。’师古曰:‘颂读曰容。’”不同的理解,都肯定吴王刘濞吸引容纳“亡人”的政策。而这种政策对于吴地的经济跃进,确实意义重大。

“江南”地区曾经是经济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又说:“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看来,当地农业还停留于粗耕阶段,生产手段较为落后,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司马迁曾经亲身往“江南”地区进行游历考察⑥,他对于“江南”经济文化地位的分析,应当是基本可信的。

其实,司马迁这里所说的“江南”,与今人有关所谓“江南”的区域观念并不相同。司马迁写道:“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江南”与“衡山、九江”、“豫章、长沙”并列,其区域范围或相当于郡。看来,司马迁语谓“江南”所指代的区域,并不如后世人所谓“江南”那样广阔。⑦《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吴王濞)保于江南丹徒”;《黥布列传》:“与百余人走江南”,又为长沙王所绐,“诱走越”,“随之番阳”而被杀等,似乎可以说明司马迁所处的时代中原人地理观念中的“江南”,大致包括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区。然而《史记·秦本纪》:“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⑧,“楚人反我江南”;《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楚江南地”;《秦楚之际月表》:“(义帝)徙都江南郴”;《高祖本纪》:“杀义帝江南”,“放杀义帝于江南”;《淮阴侯列传》:“迁逐义帝置江南”等,又都说明在司马迁笔下,“江南”往往指相对确定而更为具体的区域。这一地区,正是上文比较两汉户口数字时所指出的移民最为集中的地区,即零陵、长沙、桂阳、豫章等地。

《史记·郑世家》记述,襄公七年,郑降楚,襄公肉袒以迎楚王,有“君王迁至江南,及以赐诸侯,亦惟命是听”语。又《张仪列传》:郑袖言楚怀王:“妾请子母俱迁江南,毋为秦所鱼肉也。”可见“江南”于楚,曾为罪迁之地。到了司马迁所处的时代,虽“江南”已经早期开发,在笼统称作“大江之南”⑨ 的区域中文明程度相对先进,然而与黄河中下游华夏文明中心区域相比,经济、文化均表现出明显的差距。《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事,诏书强调“江南火耕水耨”。可见,就当时作为社会主体经济形式的农业而言,“江南”尚处于相当落后的发展阶段。《史记·货殖列传》历数各地的“富给之资”,却未及江南名产,看来当时江南确实具有“不待贾而足”的特征,民间“无积聚而多贫”。《汉书·王莽传下》记载,天凤年间,费兴任为荆州牧,曾经分析当地形势:“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颜师古注:“渔谓捕鱼也。采谓采取蔬果之属。”

这种以渔猎采集山伐作为基本经济生活方式的情形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风貌,到东汉时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大致在东汉晚期,江南已经扭转了“地广人希”、“火耕水耨”的落后局面,成为“垦辟倍多,境内丰给”之地。[8](《循吏传·王景》)《抱朴子·吴失》说到吴地大庄园经济的富足:“势利倾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庄园主有充备的物质实力,享受着奢靡华贵的生活:“金玉满堂,伎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园圃拟上林,馆第僭太极,粱肉余于犬马,积珍陷于帑藏。”这样的情形,与司马迁当年所谓“无千金之家”的记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东汉时期,史籍中已经多可看到有关江南地区的经济与文化取得突出进步的记载。《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卫飒任桂阳太守时事迹:

迁桂阳太守,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卫)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先是含洭、浈阳、曲江三县,越之故地,武帝平之,内属桂阳。民居深山,滨溪谷,习其风土,不出田租。去郡远者,或且千里。吏事往来,辄发民乘船,名曰“传役”。每一吏出,徭及数家,百姓苦之。飒乃凿山信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于是役省劳息,奸吏杜绝。流民稍还,渐成聚邑,使输租赋,同之平民。又耒阳县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遂招来亡命,多致奸盗。飒乃上起铁官,罢斥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飒理恤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于物宜。视事十年,郡内清理。

所谓卫飒“流民稍还,渐成聚邑,使输租赋,同之平民”,读来似有吸引外来“流民”的感觉。而“耒阳县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遂招来亡命,多致奸盗”者,则明确是外来的“佗郡民庶”以及“亡命”者。桂阳郡户口较西汉增加了380.21%和220.41%,应当有循吏的功绩。而“亡命”们开发地方经济的贡献,也不可以否认。“亡人”“流民”“渐成聚邑”,自然也可以将文化先进地区的“庠序之教”和“婚姻之礼”带到原先“不知礼则”的地方。类似的史例,又见于丹阳太守李忠事迹。《后汉书·李忠传》:“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建武)十四年,三公奏课为天下第一。”而“中州士人避乱而南”[7](《吴书·全琮传》),尤其有利于“嫁娶礼仪”和“好学”之风在江南的传布。

《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裴松之注引《吴书》说:“后雄杰并起,中州扰乱,(鲁)肃乃命其属曰:‘中国失纲,寇贼横暴,淮、泗间非遗种之地,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宁肯相随俱至乐土,以观时变乎?’其属皆从命。”看来,秦及西汉时期所谓“卑湿贫国”[10](《五宗世家》),到东汉末年前后,由于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的变化,已经演进成为“沃野万里,民富兵强”的“乐土”了。

显然,自两汉之际以来,江南经济确实得到速度明显优胜于北方的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这时起,经济重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区的重要性亦即从这时开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长起来,而关中和华北平原两个古老的经济区则在相反的日益走向衰退和没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影响深远的巨大变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怎样显着。”[11](第2卷P25)分析这种历史演进的多种原因时,不可以忽视大批劳动力空间移动的作用。有学者提示我们注意,“向相对安定的南方流移”这种“大规模自发的人口迁移”,“使中国人口的地理分布在一段时间里出现了南增北减的变化。”[12](P147)正如黄今言先生所说,“秦汉人口南迁与江南社会进步是同步的。在地广人稀的前提下,人口的流入不仅促进了江南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江南的开发,而且因生产环境和通婚环境的改变而有利于江南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移民也是文化的载体,移民流向江南也带着北方文化流向江南,所以,移民的过程也是中华文化交融和扩展的过程。”[6](P32)考察这种“移民”运动及其历史文化意义,对于历代执政者视作危机表象的“亡人”“流民”们活动的积极作用,也应当肯定。分析相关现象,孙达人先生的观点特别值得重视。他正确地指出,中国古代“广大农民得以摆脱皇朝的束缚,去开发一个又一个新经济区,从而为创造辉煌的中华文明奠定了更广阔的基础”,是促进“历史发展”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原因。[13](P109-111)

注释:

①《史记·楚世家》:“(楚灵王)七年,就章华台,下令内亡人实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楚灵王)七年,就章华台,内亡人实之。”

②史籍所见“亡人”,有时身份或许近似于逃犯。如《史记·吴王濞列传》:“诱天下亡人”,又说“招致天下亡命者”。《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世语》曰:“中牟疑是亡人,见拘于县。时掾亦已被卓书;唯功曹心知是太祖,以世方乱,不宜拘天下雄儁,因白令释之。”这里所谓“亡人”,有可能是《史记·孟尝君列传》“亡人有罪者”的省称。由曹操故事也可以看到,所谓“捕亡”、“追亡人”事,有些是政府行为。

③整理者还指出,拟定篇题“亡者”的内容中,“将一日分为‘夜半到日中’、‘日中到夜班’两个时段,亡者分为‘丁者’与‘老弱’两类,以判断不同的亡者,在不同时段内逃亡的结果。”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147页。

④参看王子今:《略论秦汉时期朝鲜“亡人”问题》,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11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长春,2007年7月;《汉代北边“亡人”与民族文化交融》,2007中国·河套文化研讨会暨河套文化研究会年会论文,杭锦后旗,2007年8月。

⑤黄今言先生说:“人口流向江南使江南家庭规模变小。”“从各郡的每户平均人口来看,江南人口最集中的零陵、桂阳、长沙、豫章四郡均减少,而北方的广陵、梁国、右扶风、京兆尹皆增加。”《秦汉江南经济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30页。

⑥《史记·龟策列传》:“余至江南,观其行事,问其长老,云龟千岁乃游莲叶之亡,蓍百茎共一根。”“江傍家人常畜龟饮食之,以为能导引致气,有益于助衰养老,岂不信哉!”

⑦冯贤亮先生讨论“古代‘江南’含义的变迁”,认为:“秦汉时期,‘江南’的含义略显明确,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和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2页。

⑧张守节《正义》说:“《括地志》云:‘黔中故城,在辰州沅陵县西二十里。’江南,今黔府亦其地也。”唐辰州沅陵,地在今湘西沅陵。又据《汉书·地理志上》,南郡夷道,“莽曰‘江南’。”其地在今湖北宜都。据此或许有助于分析并入楚黔中郡之“江南”地的所在。

⑨《史记·三王世家》:广陵王策:“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间,其人轻心。扬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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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死”、“流民”思潮与江南经济文化进步_江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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