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美国三维和一维金融监管的大扫描_欧美国家论文

欧洲和美国三维和一维金融监管的大扫描_欧美国家论文

欧美国家三维一体的财政监督大扫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欧美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分级财政监督体系,并在维护财税政令统一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该看到,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种种严峻问题,都直接间接地与财政监督不力与滞后有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欧美国家财政监督方法,其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和探讨。

欧美国家财政监督的眼睛更亮吗

严密、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虽然欧美各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各有不同,但在财政监督上有大体相同的方式。各国均建有比较严密和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在德国,设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联邦和州审计院,州审计院下设审计局,负责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同时,议会中设有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除对国家预算进行审查外,还对审计院的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另外,负责税务纠纷案件的特别法院——税务法院,对税务机关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目前的法国已形成了以议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的分工明确、协调互补的财政监督体系。而美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则有比较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成型的程序。大致规定如下:财政部门负责对财税宏观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其他一般性的税收监督主要由税务部门负责。财政支出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用款部门、审计部门及国会负责。总之,欧美国家都有高规格的、组织严密的专门监督机构。欧美各国都建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处理大部分的预算拨款业务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业务。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80%以上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50%左右的预算拨款是通过计算机支付的。美国1.15亿个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资料,都按税务登记号分类存入计算机系统,国内收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官员可以利用之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检查。意大利的计算机网络则用于信息交叉检查,当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不相符合时,税收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会发现并亮出“红灯”,根据这个信息就可对它进行检查。这种高度的信息化,既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也便于财税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也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提供了方便。

深入渗透——便捷的纳税信息普及。欧美各国都非常强调公民纳税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这方面,美国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实行普遍的纳税申报制度,凡公民、法人都有一个固定的纳税登记号,到应该缴纳税款的时候,必须主动申报缴纳,否则就是违法:这与意大利的每人出生就有一个税号类似。二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税法和纳税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一个纳税人都知道自己应纳什么税,应纳多少税,怎样纳税,不如实纳税要受何种处罚;让每一个纳税人懂得诚实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如实纳税是极不光彩的,从而促使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欧美各国法律都规定财政和行政管理部门只能设立一个公共账户,并且规定专人负责,政府其他部门也同样只设立一个公共账户。财政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账户和政府其他各个部门账户通过计算机网络化,其资金往来就像商业银行正常的两个银行账户往来一样,每天公共账户管理处要对政府所有机构的账目进行汇总和试算平衡。通过统一账户,集中支付,电脑联网,保证信息公开化、监督公开化。

重拳出去——强化服务和处罚力度。欧美各国十分重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一般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德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该协会专设监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行业执业准则的行为核查处理。二是由财政部和经济部下设的“法人责任事物监督机构”对“注协”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在美国除了由财税监督人员到企业去审计外,主要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点审计,至于派哪些会计师事务所去审计,则由财政部门提出名单,由国会所属的预算委员会选定。

在欧美,大家都认为,自愿纳税虽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实践中还要有威慑强制力量,要把那些情节严重,故意偷逃税收者送上法庭,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美国在处罚时很重视区分有意和无意的界限一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主要是帮助教育,处罚从轻二是属于事先精心预谋的行为,从重处罚,并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广泛曝光。对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和串通舞弊行为,各国都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法国,如发现征税人员和纳税人串通偷税,轻的要调离岗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理重的立即解雇,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国家财政监督

必须以立法来盯紧钱袋

在国家财政监督这盘棋中,立法工作和财政控制把关是关键一着。欧美国家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都很明确,议会通过的法律条款中具体规定财政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阻碍,监督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较高权威性。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在工作中经常碰到被监督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监督的情况。因此,强化我国财政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责和工作手段,使我国的财政监督真正做到独立执法,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立法固然重要,严格执法尤应重视。从近几年财税监督检查中反馈回来的信息看,人们普遍对执法不严颇有看法。工作中执法不严,实际是向社会发出一种影响很坏的负面消息。应该注意到执法不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今后财税监督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对财政收支问题要严格把关。首先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按照公共财政和投资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科目。二是结合零基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逐步规范,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三是在预算编制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办法,一经人大批准通过,应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追加和更改。从欧美国家经验看,加强预算执行的重点应该在预算支出上建立统一的预算账,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拨付的法定核对签名制度和跟踪监督制度,对资金的去向及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预算支出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其次是对税收收入的监督。当前我国实行的是财、税机构并行体制,对税收机关的监督至少应包括: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是否依法征收,有无该征的不征、擅自减免、收人情税以及乱退税等问题。对当前盛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征收部门搞税收提成等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最后是对收费收入的监督。要着力解决收费过多过滥问题,对属于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要加快费改税进程,扩大税基。收入严格按级次缴库,支出严格预算,决不能“以收代支”、“坐收坐支”。

除此之外,对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要重视。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达到3万多人,会计师事务所几千家,但由于监督管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按规定执行、相互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审计报告社会信誉不高等问题。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可立足于两点:一是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和完善行业的各种执业的标准和准则;二是实施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督,尽快制定有关监督办法,使该项监督工作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

标签:;  ;  ;  ;  ;  ;  

欧洲和美国三维和一维金融监管的大扫描_欧美国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