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重建_道德论文

论道德重建_道德论文

谈道德重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饰于“道德”周边的光环无非为了激励人的社会行为的自觉,而道德的实质乃是对人的无限止的欲望进行调控。在生活资源匮乏、物质财富相对欠缺的社会生活环境里,为避免生存竞争的残酷性和人际冲突,极需要限制人的欲望。这是道德规范存在的最实在的合理性依据。也就是说,所谓的“道德意识”或对道德规范的践履,并不全是个体自觉的产物。

在我们对“道德”作如上理解之后,再来讨论道德的重建问题,或许可以避免“无的放矢”。

道德的规范功能可以分以下三个层次:

一、防止对社会或他人的利益直接构成侵害,如暗中侵吞、占有、偷窃或抢掠社会及个人的财富。此种程度不一的损公或损人的利己行为,在一个严格完备的法治社会里,当属违法之举,但在中国历史上乃至在今天,大多情况下还是以“违反道德”加以惩处(当然,在古代,其惩处的手段也是极为严厉的)。

道德要发挥此一层次的功能,须具备一些客观条件,即道德舆论的监督权威的存在(如古代的首领及长者)、道德舆论的约束途径的顺畅(如熟人邻里的议论指责)和乡村或城市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成熟。对中国人来说,其一旦离开了上述三种客观条件,便会出现许多不顾廉耻的非道德行为。尤其是生活共同体之外的空间,俨然无道德约束的自由天地,可以任意纵欲地为非作歹。当然,中国的传统道德家们也考虑到生活共同体之外的道德贯彻问题,所以提出“慎独”。同时他们认为,生活共同体应放大为天地人系统。孔子曾说:“父母在,不远游”,后来的理学家则明确地说,天与地又何曾不是“人”的父与母?但事实上具有“慎独”意识和天地情怀的人乃少之又少。可作弥补的是,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生活的流动性极小,所以绝大多数人并未离开过其熟悉的生活共同体,道德依然可以顺当地发挥此一层次的功能。

二、在社会成员之中,达成方便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秩序,即时下人们常说的“公德”。

按费孝通先生的话讲,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结构的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根据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所以,社会道德也只是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古人所说的“五伦”,没有一“伦”是属于公德的。大多数的传统中国人,事实上并没有进入日常的公共生活领域,对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是极为陌生的。所以,在这个“礼仪之邦”中,受传统道德教化了数年的中国人,其公德意识是相当淡薄的。由此看,当我们看到刚从乡土社会走进现代社会的中国人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违反公德的行为时,并不需要作“中国人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自私了”的发问,因为此前的中国人本来就一直是在“私人”的圈子里活动的。

可见,道德要发挥此一层次的功能,除了日常的公德教育之外,还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熟悉和适应过程。

三、以高尚的道德理想对人的行为进行心理激励,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而维护或换取社会其它成员的利益,如“公天下”、“博爱”、“舍身取义”等。社会成员是否接受此种心理激励,纯粹是一种非强制的个体自觉选择。所以,道德要发挥此一层次的功能,完全取决于个体对该道德境界的认同。

在我们哀叹或抨击世风日下、道德颓废之际,实在应该关心传统道德赖以发挥功能的社会条件和生活形态的变迁。与社会富裕和生活手段便利化相伴生的是满足人的各种欲望的可能性的增强。而且,在现代商业社会里,生产商、推销商及广告商们随时都在点拨、激发人们的各种潜在欲望,传统道德对人的欲望的调控能力在今天已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更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生活形态尚未健全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各种基层生活共同体又被现代化浪潮冲击瓦解的背景下,不管是传统道德或新道德都失去了存在的依托。

之所以是“重建道德”而不是“复兴道德”,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生活形态都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在一个新的社会生活形态里,并不需要“复兴”适应于旧的社会生活形态的道德规范。“道德颓废”的含义只能恰当地理解为与旧的社会生活形态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来临之际已失去其效用。

事实上,在50年代初中国农村的土改运动实行之后,人们就应该意识到中国传统道德的消亡命运。因为传统道德赖以存在的乡绅阶层和宗法组织在土改运动之后已被摧毁殆尽。不过由于强大的意识形态和行政力量的箝制,中国社会的运作和整合并不需要“道德”的介入,所以人们并未发觉传统道德的消亡,以至于当人们面对十年浩劫中的一系列惨无人道的施暴时,也并未发出“道德颓废”的感叹。

政治神话时代结束了,社会的改革开放逐渐使人们的生活形态发生转换,大量的社会成员以自由个体的身份进入公共的经济活动领域(如农民离开乡村和土地,城市居民抛弃“单位”等),这时,“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整合力量终于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同时也发觉了原有道德规范的苍白无力。

上述的道德三种规范功能的发挥,起码前两种是受制于具体的社会条件和生活形态。由于前两个层次的道德规范对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成员来讲更具有普适性,所以,我们在讨论“道德重建”时,更有必要关注如何重建有利于道德规范功能发挥的现代社会生活形态。甚至应该说,今天所谓的“道德重建”乃取决于现代社会生活形态的重建。这也是“道德重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的应有含义。

在目前社会生活形态发生转换之际,要使道德的规范功能得以恢复,需培育如下的社会生活形态:

一、拓宽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渠道,调动参与热情,增加政府在决策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透明度,改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完善社区生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使社会成员树立“公民”意识,接受“公德”规范,提高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过程中的道德水平。

二、在一个欲望高涨同时商人们也在暗中鼓励人们欲望高涨的商业社会里,欲倚重道德防止无限追逐利润的“经济人”对他人或社会构成利益的侵害,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传统道德原先所具有的这一层次的规范功能,在现代社会里,应主要依托现代法制的强制规范。所以,呼吁“重建道德”,并不等于主张道德应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唯一整合力量。呼吁“重建道德”的人士,应警惕成为新的“泛道德主义”者,也应警惕把由于现代法制的不严明而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现象视为当前“道德颓废”的证据。道德所具有的这一层次的规范功能的积极意义仅在于:在法制健全但又无法及时约束的可能情况下,使社会成员产生自我约束。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里,道德所具有的这一层次的规范功能的存在须以现代法制的健全为前提。

三、在侠义豪情渐被个人享乐主义取代的今天,社会舆论可以倡导“大公无私”、“舍身取义”等崇高的道德践履,但政府更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社会福利事业和公共治安的重任。在实现社会成员的整体生活水平提高、国泰民安、恶性案件减少之后,社会成员便会更自觉地认同于无私博爱的高尚道德,也会更果断地为抵制一时一地而非随时随地出现的不义行为作出勇敢的牺牲。如果选择“不义”成为一种生活常识或社会的流行现象,那么,社会成员只能无奈地背叛“正义”。

“重建道德”的呼声当然不是“无的放矢”,但是,这支“矢”要射中那个“的”,是需要社会生活的整体进步的。

标签:;  ;  

论道德重建_道德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