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企业组织规模结构调整的紧迫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紧迫性论文,结构调整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规模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组织规模呈现出大型化和巨型化趋势。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则因数量偏多,规模偏小,而不能适应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论述了我国国有企业组织规模结构必须尽快调整的客观必然性和紧迫性,同时提出了调整的政策性建议。
企业组织规模结构属于产业组织范畴,是指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规模企业的分布特征,它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具有与工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结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阶段特征。总的说来,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在以工业制造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中,企业组织规模结构的大型化和巨型化是一个必然趋势,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司空见惯的所谓“大企业的年代”。
一、我国国有企业组织规模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深入,我国企业组织规模结构也呈现出与工业化发达国家相近的趋势,即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产业组织的集中趋势已初见端倪。但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还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面临着组织规模结构的迫切调整问题。这种国有企业组织规模结构调整的紧迫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大力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迫切要求
规模经济是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马克思在一个世纪前就已指出:“工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对于更广泛地组织许多人的总体劳动,对于更广泛地发展这种劳动的物质动力,也就是说,对于使分散的,按习惯进行的生产力过程不断地变成社会结合的,按科学处理的生产过程来说,到处都成为起点。”(《资本论》第一卷,第688页)马克思还指出:“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资本论》第一卷,第686—687页)实际上,不仅工业领域存在马克思所讲的规模经济效益,在其他众多产业中也同样存在。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规模区间范围内,伴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而出现生产批量扩大,费用递减,收益递增现象。规模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在于技术经济方面,即企业生产要素的不可任意分割性。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总要有一定的厂房,机器设备,运输,通讯等设施。无论生产批量大小,这些投入都是相对固定的,这样就产生了与产量大小相对无关的那部分固定费用,即“固定成本总额习性”。如果生产批量扩大,单位产品所平均分摊的固定成本也就自然会降低。整个企业最终的产品平均成本也会随之降低,这就是所谓的“单位固定成本习性”。所以,一个产业初始投资所需要的固定成本越大,该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就越显著。除技术经济方面的原因外,规模经济还来源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方面,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横向扩大和纵向扩大,必然带来经营节约的效益,如大规模批量采购可以节约单位采购成本,大规模销售可节约单位销售费用(如广告费用,展览费用等管理费用),大规模运输和储存可节约储运费用,大规模筹资可节约筹资费用。此外,大规模企业还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扩大产品和零部件的标准化,从而有利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等等。
正是由于规模经济规律的存在,工业发达国家无不重视对规模经济规律的运用,使规模经济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源泉。据美国经济学家登尼森估计,1929—1957年间,规模经济使美国经济增长率增加了0.34%,1948—1969年间则使经济增长率增加了0.4%。1950—1962年间,西欧经济增长率的0.93%是由规模经济提供的。1953—1971年间,日本年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为8.77%,其中1.94%是由规模经济提供的。由此可见规模经济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产业的发展历程却与此种规律和要求背道而驰。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总数1001万家,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0.22万家。但如此众多的企业数量中, 真正具备最低规模经济标准的却不多见。据了解,我国县以上的工业企业中,有65—70%的企业竟连合理的经济规模都达不到。更何况,这还是我国的经济规模标准。如果比照国际标准排序,我国目前最大的企业也难以跻身于500 家国际大企业之列。例如,目前我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大庆石油管理局,1994年的销售收入为358.83亿元,按照1∶8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这一规模仅相当于同期埃克森公司(EXXON)销售收入1014.59亿美元的1/22,壳牌公司(SHELL)948.81亿美元的1/21,莫比尔公司(MOBIL)的1/13。这一规模甚至还不如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企业规模。如赞比亚的工业矿业公司,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巴西多西河谷公司,等等。这些公司都早已跻身于《幸福》(Fortune)杂志的500家国际大企业之列。由此可见,在我国称得上大企业甚至是特大型企业的企业,在国际上一般只能算作是中型企业。我们知道,企业规模偏小,就不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益。长期以来,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道路一直走的是粗放经营这种外延型扩大再生产的路子,产业产值的增长主要依靠增加企业数量,而不是依靠增大单个企业的经济规模。这种外延型发展的致命后果就是经济效益十分低下。当前,我国经济长期陷入高耗低效的陷阱而难以自拔,其中规模经济效益低下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因此,整调我国国有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是大力提高我国经济效益的迫切要求。
(二)是大力推动我国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迫切需要
当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提高从根本上又直接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从企业角度看,技术进步和创新虽然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一般都离不开企业规模实力这一组织载体因素。尤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越来越充满风险,越来越依靠巨大投入的条件下,大规模的企业似乎成了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直接推动力量。这一点,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其《美国资本主义》一书总结到:“说技术进步是小人物受竞争的压力,应用他们世罕其匹的聪明才智,为了过得比邻居好而努力的结果,无疑只是一个美妙的虚构,但令人不快的是,…由于发展是高成本的,这必然导致只有有资源而且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够胜任。”(参见:Amencan Captalism,P86—87)创新学派莫尔顿·卡曼和南塞·施瓦茨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结论: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力量共同决定着技术创新。竞争引起技术创新的必要性,企业规模影响技术创新所开辟的市场前景,垄断力量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即企业的垄断程度越高,它所进行的技术创新越能耐久,越不容易在短期内被仿制。技术创新的实践也确实证明了企业规模与技术进步的这种正相关关系。据统计,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几乎所有的重大技术创新都源于垄断性大企业。从投入方面也是如此。在美国,最大的100 家垄断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曾达到全国科研支出总额的82%,这一比例数值目前在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工业发达国家分别为70%,81%,93%和93%。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基本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力。但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有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投入不足,从而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状况。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设备,仅有10%左右具有70—80年代水平,有30—35%左右技术上虽已落后,但设备基本完好,在其余的55—60%的设备中,有35%左右十分陈旧落后,应该立即报废。我们要缩小与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差距,必须实行科教兴国战略。而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调整国有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使大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去带动我国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是大力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当代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国际经济的轨道而孤立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可逆转、国与国之间的投资贸易依存度越来越大的当代,企业必须着眼于国际竞争。而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市场竞争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大型化巨型化的跨国公司。目前,全球3.5万家的跨国公司已经垄断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50—6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工艺研制的80—90%,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所以,处于赶超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守住国内市场并且积极开拓其它国际市场,就不能单枪匹马独自作战。否则就只能永远在国际市场上扮演拾遗补缺的角色,而在大型工程项目的承揽,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等方面就难以同这些国际垄断财团和企业集团相抗衡。对于这一点,就是一贯主张自由竞争的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马歇尔,在晚年也不得不面对现实而修正自己原来的观点。众所周知,马歇尔早年极力倡导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并且遇到了著名的“马歇尔两难选择”(Marshall'sdilemma)的命题。但在晚年, 马歇尔修正了关于垄断和竞争彼此绝对不相容的观点,针对英国当时的经济状况,马歇尔论证了政府裁抑垄断政策的局限性。他看到德国和美国资本主义生产的迅速发展已经严重地威协着英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德国和美国在国际市场争夺问题上卡特尔和托拉斯等垄断组织所起的积极作用。因此,他对英国经济政策的最后忠告是:“把一切垄断都认为是坏事是毫无充分理由的简单化”。“建设性的竞争和联合形式对于破坏式的形式的优越地位,对英国,比其它国家都更为重要……如果她追随美国扩大生产组织规模,她将要富强起来;但是她在任何方面有所松懈,她就要从她的优越的地位上摔下来。 ”(马歇尔:《产业与贸易》英文版, P405 , P655)后来,西欧各国的确遵循了马歇尔的当年忠告。二战后,当美国资本大举进入西欧市场时,各个国家纷纷掀起了兼并合并的高潮,以有效地抵御美国资本的进入。正如当时的法国总统蓬皮杜在60年代所公开声称的:“必须建立更大的单位,…必须进行兼并,建立同盟,进行集中,以使法国拥有过去所没有的国际规模的企业。”(参见龚维敬:《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第45页)1996年底,当美国分执航空制造业牛耳的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进行合并时,美国政府也同样采取了“大的是美好的”的态度,认为为了使美国在21世纪仍然具有国际竞争力,就必须使美国的企业变得更大,更大。相比之下,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我国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在我国还没有哪一家企业真正称得上是世界级的企业,这就难以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在规模经济效益最为显著的汽车制造业,全世界13家大公司的年产量都在100万辆以上。而我国目前拥有122家汽车厂家,712家改装车厂家,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全世界所有汽车厂家的数量总和。然而我国1995年末的汽车总产量仅仅为143.28万辆,只是通用汽车公司1993年产量729.9万辆的1/5,丰田汽车公司445万辆的1/3。由于规模不经济, 我国轿车的成本甚至比国外大公司的市场卖价还高。如我国合资生产的“奥迪”零售价为29万元,而德国产奥迪售价为13万元;广州“标致”售价19万元,法国“标致”售价10万元,这就使我国轿车根本无法与国外的汽车厂家竞争。为了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产业组织的大幅度调整和改组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整合产业组织的改组使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实现党中央和国务院所提出的大公司和大集团发展战略。
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组织规模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1996年3月17 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问题和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战略,主要是抓大放小,通过“两个转变”大力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那么,如何围绕这些目标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调整呢?
(一)加强国有资产增量调整,完善市场进入机制
围绕我国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今后,在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国家有必要根据产业的最低规模经济标准限制企业的进入。新建企业必须达到《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附表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否则,无论是计委还是主管部门,无论是法人登记部门还是有关宏观调控部门,都应该从各自职能出发施加约束。二战后,日本的规模经济发展迅速,国际竞争力飞快提高,都是与日本通产省对规模经济标准的严格审批是分不开的。例如,在乙烯生产上,1995年通产省只批准年产4万吨以上的项目,1965年只批准年产10万吨以上,1967年,这一标准又提高到30万吨以上。这样,仅仅10年余年,日本所有的乙烯企业都达到了规模经济标准。所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今后重要产业产值的增长,原则上不应再靠单纯增加企业数量来实现,而应配合《纲要》中提出的“两个转变”,走内涵型和集约型的发展道路,靠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来实现。考虑到我国1994年颁布的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偏低,而且涵盖的项目数量偏少,所以,国家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第二批乃至第三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并不断提高经济规模标准。
(二)加强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存量已达5万亿元以上,并以每年18 %的速度递增。但我国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特别分散,不仅遍布于各行各业,而且遍布于大中小型各类企业。这就使得国有资产很难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在不忽视资产增量调整的同时,必须把调整的重心放在资产存量的调整上。资产存量的调整可以采取横向的联合与兼并,纵向的联合与兼并,混合的联合与兼并以及资金的参股控股等经济方式,也可以采取关停并转等行政方式。目前在我国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采取横向购并(M&A)方式,尤其是应该积极探索大企业与大企业或者集团与集团购并的路子,尽管我国尚未出现这方面的先例,但国外在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1970年,居日本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八幡制铁公司和富士制铁公司合并成为新日本制铁所,规模超过美国钢铁公司,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公司。在美国,50年代的兼并基本局限于美国最大的 500家公司与500家之外的公司之间进行,60年代进展到最大的500家公司之间,70年代进而发展到最大的100家公司之间,进入80年代, 这个限度已经跃升到最大的10家公司之间进行。相比之下,到1994年底,我国已有股份公司3.3万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家,股份有限公司 6326万家,上市公司291家。到1995年6月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集团已达2万家以上。 这些都为更高层次更大规模的兼并合并创造了客观上的有力条件。另外,国家还应积极创造其它有力条件,采取扶优限劣的方针政策。一方面,对大公司大集团所实行的“强——强联合”扩张行为,在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方面给予鼓励,如对实行杠杆购买的大公司大集团给予财政贴息,或者实行优惠利率,等等。另一方面,国家应逐步取消以经营性亏损为主的市场退出壁垒,加大《破产法》贯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资产不断地向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集团集中,促使我国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得以实现。
(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行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企业活动的舞台。市场范围和规模决定了企业规模大小的可能性空间。当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并没有真正地形成,而是被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条条”“块块”分割着。这就使得企业的活动空间限制在行政区域所给定的极小的范围内。例如汽车业,汽车业本是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可全国已有22个省份都把汽车业作为本省的支柱产业,使得早已就是重复建设的汽车业更加雪上加霜。在有限的市场条件下,各地纷纷举起地方保护主义的大旗。如北京和天津相互对夏利和切诺基在本市行驶日期的规定,上海对必须使用发动机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出租轿车的规定(此规定使得除桑塔纳以外的所有轿车都无缘进入上海市场)等等,都属直接或间接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不破除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建立不起来,大企业的成长就受制于狭小的市场。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去监管来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保护行为,促使企业之间能够公平地竞争。另外,国家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历打击伪冒假劣产品,促使企业行为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为大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市场扩张提供尽可能大的空间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