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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已然成为了我国实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招标制度成为了管控我国建筑行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社会资源的不断输入,社会上施工企业的数量也随着越来越多,一方面,供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增加了建筑市场中的建设单位的投资选项,另一方,由于行业制度的相对不成熟,导致行业中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本文中,笔者将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当下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同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前言:
作为建筑行业内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中重要的制度,招投标制度在建筑行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建筑行业产业化的的趋势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中已经屡见不鲜。从建设方的角度来看,建筑产业化的过程中保持建筑质量的重要措施就是坚定持续地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类比乙方在建设项目中的优缺点,区别建筑市场中优秀的市场资源。通过这些手段控制自身产品的质量,稳固当下市场的整体环境,是当下建设单位所需要思考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产能过剩与房价的不断上涨,建筑行业中乙方之间的竞争关系也随之不断地被强化,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才显得更为重要,在这样的市场关系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将能更好地鉴别出优秀的建筑乙方,为建设单位提供更为稳固的产品质量保障。
1 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发展概述
招投标制度作为我国建筑行业强制执行的制度之一,对建设单位而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当下的时代中,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乙方单位进行选择时,需要类比几类同类型的建设单位,从中选择更为适合的乙方来进行后期的工作。这样的制度从国家意识层面上说,是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控制我国建筑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而减少劣质工程对人们产生的影响。但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扩张,加上近年来一线城市的房价不断上升,导致当下我国的社会资源开始向建筑行业倾斜。这样的市场态势下,使得原来透明公开化的招投标制度变得更加的复杂。在当下,建设单位需要重新思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设立意义,确立保障建筑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微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发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尽管《招投标法》有报建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例操作中,很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抵制招标,并采用自己的建筑团队施工,一些业主托关系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施。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招投标不能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而需要对项目的整体进行招标,因此,在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较多的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严重的侵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导致后期管理脱节,影响整个工程质量。
2.2 承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取得项目的中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去贿赂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一些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失误,不能够寻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用金钱诱惑取得非法中标。在中标后,承包商要急需获取利润,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任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质量严重下降。同时,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进行恶意欺诈,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串通式谋求中标分散式谋求中标以及将施工企业挂靠投标,这些非法中标方式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
2.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关系在建立时违背了自愿原则,如一些招标代理关系在产生时,不是由于工程建设自身有内在的需求,而是在有关部门进行动员或变相强制的结果。这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严重缺乏独立性,使得代理机构均受政府的干预,使招标代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遭到怀疑,同时,一些招标代理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出现制度建设滞后,招标代理者行为不受约束,招标代理的社会需求度不足等。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对招标代理缺乏信心,使得招标代理工作走向没落。
3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改进对策
3.1 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的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口径。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的设置中,实行统一管理的对策,将以往两个部门的主权由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达到宏观主体职能的统一管理,其他各分级建设部职能按照总部的管理进行实施,使得管理能够有序、规范进行。
3.2 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微观主体进行违法招投标操作,逐渐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3.3 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完善约束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我国应该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建设经费统一规划,并与各地方各级财政分离,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同时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对中标后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严格监察,建立施工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给予法律的严重制裁。
3.4 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
在招投标管理团队中,应该对招投标管理人才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证,实行有证上岗,上岗后将薪资和业绩专评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才在工作中形成竞争和压力,能够按照规范去进行操作。
3.5 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市场中低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占绝大多数,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建设部门应从调整好专业结构入手,加强对业主发包的一级市场管理,同时,对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逐渐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3.6 完善建设单位招投标评价体系细节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随着乙方项目经理的不断渗入,建设单位中往往出现了相应的判断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本着为建筑产品负责的心态,制定相关的招投标流程细节,将流程制度化。例如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前明确单位内部保障工程进度的相关措施(譬如BIM施工进度计算等等),将单位施工的门槛明细化,这样一下,能够有效地减少单位中对施工企业的意见评分不一的情况,提高招投标项目的合理性。
3.7 改革建设单位中的决策层
在以往的建设单位中,往往决策层面上的领导者在技术水平上没有相应的水平,导致在决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过多地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进行深入的理解。因此,在建设单位中,应当将一些在建筑行业中具有相应技术的技术人员任命为招投标中的决策层。提高决策层中对施工技术的理解力。
结语:
总之,我们应细心观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想方设法地净化我国招投标市场,因为只有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人们对建筑市场的信心,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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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增玲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3
标签:招投标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建筑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市场论文; 建筑行业论文; 制度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