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应链的融资仓库业务模型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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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1421(2010)11-0061-04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处于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境地,对银行和民间资金有着大量的需求。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内容中,提出要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进行研究,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是当前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

1 融通仓业务模式运作原理

所谓融通仓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托银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存货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商品配送与传统商业流通的综合性融资平台。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机制是中小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品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从而获得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银行信用担保,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中小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分期付款,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物流配送,以及信用担保等服务。

融通仓业务模式的研究源于国外的货物抵押融资的实践,货物抵押融资就是在货物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依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金额。当生产商、贸易商或运输商向银行偿还融资金额后,银行向负责运输或仓储的机构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原货主。如果贷款人不能在规定的融资期内向银行偿还融资金额,银行可以在市场上拍卖所掌握的货物。在国外货物抵押融资的发起者和协调者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在我国由于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对质押商品又缺乏专业知识,货物抵押融资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往往需要国内物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协调者。由此可见,我国物流企业开展融通仓业务将大有作为。

2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模式与操作流程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1]。或者说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融资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和传统意义上的融通仓相比,其运作原理基本相似,服务的主体都是资金严重短缺的中小企业,但不同点是它围绕“一”家核心企业,通过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的结合,打通了从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及制成品,到最后经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在国内实践中,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从1999年开始从事金融物流业务。2003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20家单位利用该种方式,成功开展了仓单质押业务,质押监管的授信额度突破了20亿元。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都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2.1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运作基本模式

在融通仓业务运作实践中,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模式[2]。

2.1.1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主要表现为通过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第三方物流企业(融通媒介)、商业银行(融资对象)等三方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中小企业在协作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同时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融通仓的会员企业;中小企业的存货等物资进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货物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并据此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和价值评估报告酌情给予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中小企业正常销售其融通仓内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保其客户销售产品的收款账户为中小企业在协作银行开设的账户的情况下发货;银行从中小企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如果中小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贷款债务,银行有权从质押物中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优点是风险较小。对质押物,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风险较小,所以相对银行而言是一种保守型的资金周转模式,对存货周转频繁、周期性强的中小企业较为适用。在质押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实践中,仓单质押业务是其中主要的一种业务形式。

2.1.2 信用担保融资模式

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运作主要表现为银行通过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业绩、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要素的评价,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融通物价值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分析对比,分配会员企业的信用额度,并以受信企业在共融通仓内的货物价值作为信用安全的保证。

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优点是简化银行信贷程序,给信用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信用服务,也保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自身信用安全。对经营规模大、业务内容广、资信条件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较为适用。

2.2 融通仓操作流程(以仓单质押为例)

仓单质押是融通仓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形式,仓单质押融资以交易货物本身为抵押,融资过程中交易货物的货权将首先以仓单的方式转移给贷款银行,随着货物的出售和贷款的偿还,交易货物的货权和实物还将转移到最终买方[3]。因此,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抵押货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由于银行本身不具备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这种监管一般由专业物流公司负责。物流公司通过向银行签发仓单确认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同时承诺它将保证抵押货物的完好与安全,并严格按照银行的指令行事。为加强这种保证,融资银行需要与借款人及物流公司签订抵押物管理协议,委托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仓单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仓单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为,仓库和货主签订仓储协议,货主将拟质押货物存入指定仓库;仓库进行货物合法性、质量、货值检查评估,开具仓单交给货主;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仓单后,货主、银行和仓库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协议书》;仓单审核通过,银行向货主按质押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货主发放贷款;货主归还全部质押贷款,银行将仓单背书交货主;仓库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理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理指令下达给仓库;仓库检查签章、登记、背书,解除仓单质押,收回仓单,并根据货主要求办理出库或继续履行货物保管职责。如货主违约,仓库接收处理指令后,对货物进行处理。

图1 仓单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

2.3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设计思路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设计思路是:①构建供应链,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以业务流程或产品为主线,构建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②理顺供应链成员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将其与银行的资金流信息进行整合;③通过重点考察商业背景和物流、资金流控制模式的办法,进行风险控制分析,选择合适的业务模式;④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业务服务。

需注意的是,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中,传统的融资模式割裂地看待供应链上下游的各个企业,分别授信、分别管理。然而上下游企业规模不大,授信难度和风险都很大。而供应链融资是依托核心企业,将供应链上下游看作一个整体,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模式。其关键点在于,牢牢把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的商业业务模式,通过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数据共享,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高银行风险控制的灵敏性。

3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的创新点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实际上是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融资而进行的物流服务创新,其创新之一是物流与资金流集成的一体化。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关键技术之一在于供应链的整体设计,而物流企业在设计的供应链中是核心企业。通常,构成供应链的基本要素包括:零售商、物流公司、生产商、供应商等,在供应链的各个参与方将面临各自需解决的问题,销售商面临如何选择专业性物流服务、解决融资问题;物流企业面临如何扩大物流服务规模、解决物流增值服务等问题;生产商和供应商面临如何解决融资、加快资金周转等问题。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能够为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使物流和资金流集成的一体化服务,有效解除质押贷款业务中的外部条件瓶颈。

创新之二是实现供应链的无缝连接。开展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物流企业通过搭建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不仅为银企间的合作构架新桥梁,也将良好地融入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这种借助于自身特色服务的核心地位优势去组织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物流企业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主导的供应链模式中将处于一种主动地位,处于主导地位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将通过运用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信息技术真正实现供应链的无缝连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供应链的整合优势。

4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的风险分析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由于涉及融资业务,仓储物流企业负有监管和保管双重职责[4]。从出质方、仓储方和银行三方的关系看,银行不仅将质物的监管和保管职责转移给了仓储方,而且将质押贷款的风险也转移给了仓储方,因此,物流企业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通常作为质押物的货物一般是存放在物流企业仓库,但物流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出于提升质押监管业务量,同时满足客户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物流企业正在积极开发库外监管业务。一是出质人自有库,即监管地点属于出质人自有产权或使用权;二是第三方仓库,即出质人租赁第三方仓库进行质物储存和保管。和物流企业库内监管相比,出质人自有库和第三方仓库需要监管方到相应仓库内部实施监管,需要承担更多风险。

规避融通仓业务风险需要企业、银行加强与物流公司合作,由物流公司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银行则直接提供融资。这样银行可以利用物流公司熟悉货物情况的优势,降低自身风险,企业可以得到融资,同时,物流公司也取得收益。尤其是防范源于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核心企业风险及其来自于合同风险的合作风险。

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延伸业务,适合我国目前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贷款难的市场现状。物流企业开展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一是增加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仓储的附加值,同时能吸引更多客户,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发挥规模效益;二是物流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提升其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三是加强了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的背景下,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服务创新,开展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无疑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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