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户产业链横向合作意愿的因素分析&基于山东、陕西、山西三省(区)的实证研究_农民论文

产业链中影响农户横向合作行为意愿的因素分析——基于鲁、陕、晋三省(区)调查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横向论文,意愿论文,三省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1-0039-06

一、引言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由单一的资源约束转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两亿多小农户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步暴露出许多缺陷。对于我国农民来说,目前进入市场面临着重重困难。由于我国市场发育很不完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及长期的封闭经营,对市场不熟悉,很难搜寻到足够、准确的信息,竞争能力弱,同时辨识评估能力很低,辨别结果具有较高的风险,很难取得公平的谈判地位,因此市场交易成本必然很高。面对这些问题,一些有相似经营内容的农户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价值,适当规避风险,得到应有的利益,尝试了农户间的横向联合,成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优势也日益突出。此外,世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个半世纪的实践也证明,“家庭经营+发达的合作社体系”是农业生产经营最为有效的组织模式。但是,目前对中国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旧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2000年的统计资料,法国、德国8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美国、日本、丹麦等发达国家的农民几乎百分之百地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荷兰等国家的农民一般参加2-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是我国2008年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13.8%①。可见,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参与率仍很低。所以,如何引导农户积极参与进来,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评述及研究假说

1.关于农户合作选择行为的动机

许多文献对合作社的产生机制进行了探讨,这些研究多是从组织的角度来分析农户合作的动机,主要采用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手法,即比较合作所能产生的收益以及相关成本。申堡认为合作社对市场的替代并不是取消了市场,而是将外部市场内部化,也就是所谓的“合作社内部市场”,并且,农户参加合作所获得的合作社对外部市场内部化的收益不仅包括内部化外部收益,而且包括内部化外部成本——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等等,所以,“当收益内部化的结果大于成本内部化的结果时,就需要建立产权来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由此农户选择合作②。威廉姆森将交易成本理论应用在合作经济领域,指出合作的收益来自交易费用的降低③。沿袭这一研究方法,我国学者苑鹏也提出当一些资源的所有者同意限制或控制他们未来的行动以实现比没有合作时更高的收益时,合作就产生了,其实质也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户)为节约交易成本获得规模收益而达成的一种行为规则④。

2.关于影响农户合作选择的因素

从农户个体出发来分析影响其合作与否的因素则较少见之于文献。归纳起来,已有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制度政策因素、农户个体因素两个方面(角度)对此进行了讨论。这些研究可以看成是运用经济学理论,从农户合作行为角度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进行的研究,其中以运用博弈论、成本收益方法的研究为主。

在宏观政策方面,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以浙江省为整体样本,基于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调研,对影响农户合作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分析⑤。他们指出产品特性、生产集群、合作成员及制度环境等因素会对农户的合作选择产生影响。特别地,在该研究中,黄祖辉等还进一步对制度环境因素加以详细分析,提出宏观体制、法律法规、行政介入、文化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

从农户个体因素方面,郭红东等在研究影响农户合作意愿的因素时,对有关的农户个体因素作了一些尝试⑥。该研究通过对若干变量采取逐步回归的方法,得出农户是否愿意合作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在这些自身因素中,农民的文化程度,自家农产品的销售比例(农户家庭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以及农产品卖难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的合作意愿。石敏俊、金少胜通过对沿海地区农户合作意愿的研究则显示:兼业农户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去参加合作社;有生产经验的农户不愿与别人分享集约种植技术也是阻碍其参加合作的因素之一;农户受教育程度高及在商品性集约经营上进行较大特殊生产投资对其是否愿意合作有较明显的推动;此外,主要通过供销社销售农产品比通过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相对更趋向于接受合作⑦。蒋玉珉补充指出农户无自发组织合作社的传统,也没受过合作教育,无法独自承担创建前的组织成本,同时相对缺乏管理经营,又使得合作难以持久开展,所以农户自身合作知识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不足是重要的影响因素⑧。孙亚范通过对江苏省412户农户的调查,重点讨论了农户对合作组织及其制度特征的了解和认知的缺乏是导致农户合作参加动力不足的原因⑨。通过上述文献可知,从农户个体角度来看,农户的合作意愿受其自身因素(农民个体及其家庭特征)的影响,包括文化程度、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度、家庭专业化经营程度、农产品卖难问题、劳动力兼业化等。

从这些经验分析和相关研究中我们可以将个体农户合作选择(是否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解为在各种社会经济信号影响下的反应。影响既有来自农户自身的,也有来自外界的。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农户自身家庭禀赋和合作社发展所处的制度环境两个角度提出以下研究假说,并就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讨论:

假说1:农户的土地面积对其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正向影响。

假说2:从事特殊种植业的农户更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有特殊种植业的农户,由于资金、技术、产品的销售等问题的影响,更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假说3:农业费用占家庭总费用的比重越高的农户越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假说4:户主越年轻,有特殊经历的农户更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年轻的户主往往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意识较强,所以,越年轻的户主往往更愿意尝试新事物,参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曾担任村干部,外出打工等经历的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强,也愿意接受新事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假说5:农户所处不同省份地区的 “相关环境条件”对其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显著影响。农户所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制度环境等条件对其参与组织意愿有影响,发展状况、制度环境等条件较好的省份农户的参与意愿往往相对较高。

在回归函数中的系数符号做如下假设: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统计

1.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08年初对山东、陕西和山西3省共6个县、419个农户和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研,其中,农户涉及山东、陕西、山西3省、6县14个乡镇、30个行政村,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农户419个,共获得有效样本为335个。

2.描述统计

为了更好地理解影响农户进行横向合作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因素,本文在此部分将增加对现实中农户参与合作社比例、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农户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评价等情况的整理分析,以此为背景,进一步比对分析影响农户选择合作与否的意愿因素。

一是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样本中,农户家庭平均人口为4.134人;户主的教育程度为2.931,尚低于初中3的水平,可见,样本中户主的教育程度总体偏低;户均耕地面积为7.927亩,户均平均地块数为3.46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农户拥有的土地比较零碎;户均可灌溉面积为6.671亩;有养殖业的户数占所调研农户总数的20.7%。

二是农户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所反映的强度由大到小排列的顺序依次为:田地规模小、生产资料的供应、市场信息、资金、产品销售、技术及产品质量、产品的加工。在调研中发现,农户在生产资料供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药、化肥、薄膜等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大、价格上涨幅度较高,农户难以承受;同时农户缺乏辨别生产资料好坏的能力,目前在生产资料的销售市场上出现假农药、假化肥现象越来越严重。产品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同时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和实力;产品有滞销的现象,单家农户销售量少,外运销售成本大。田地规模小所带来的问题是:地块分散,作业不方便,管理成本相对更大。技术、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主要是生产技术的缺乏。资金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生产、生活资金,同时缺乏融资能力。市场信息方面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传播方式落后,造成信息闭塞和缺乏。产品加工方面反映有问题的农户较少,其实质是农户所销售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均是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可见大部分农户尚缺乏将农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以提升产品经济价值的意识。

三是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及合作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情况。关于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样本中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15.7%;有84.3%的农户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没有参加的原因按照所占比例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附近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太了解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认为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不明显;自己不够资格加入合作经济组织;认为自己的规模太小、好处难以体现;对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信心、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办不好。在所有这些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附近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类原因导致64%的农户未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看来,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例偏低,造成这一比例偏低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来看,农户接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有外部性较大的项目,如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等;也有外部性较小的水利设施建设服务;还有几乎无外部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如贷款担保、购买化肥、施肥、打药、包装、储运等服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比率相对较高的项目主要是技术信息服务、价格信息服务、贷款服务、施肥和打药技术指导服务、农产品包装、储存和运输服务。农户未曾接受过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有信用等级证明服务、组织外出打工服务、农机修理服务、大宗农作物收割、采摘、加工服务。

此外,农户均未接受过与养殖业相关的单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这可能与我们调研样本中的养殖农户大都是兼业行为密切相关。农户大多从事种植业,仅有部分农户兼业养殖。在有效调查样本中,兼业的农户,山东省有24户,山西省有17户,山东省有26户,而且总样本中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比例仅为15.7%,兼业养殖的农户基本均未参加相关的养殖业合作组织。

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其所占比例从大到小排列的顺序为: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管理经验培训、统一销售产品、对外宣传吸引顾客、提供市场信息、提供资金信贷服务,各项提供服务所占比例分别为:37.2%、27.9%、16.3%、11.6%、4.7%、2.3%;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统一购买、技术及管理培训和农产品统一销售三项服务占所有提供服务比例的80%。在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上,合作组织提供该类服务的优势在于采购量大、价格从优,从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在技术培训、管理培训上,合作组织提供该类服务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合作组织中的能人,或通过能人的关系请到各方面的专家,而且集中统一培训大家分摊的成本相对较低;在统一销售上,合作组织的优势在于销售量大,谈判能力能够得到提高,从而在销售价格上能高于市场一般价格。

四是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据来看,认为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获得好处的占4.4%,95.6%的农户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的好处表示认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高的认可度,说明了绝大多数农户通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比以前更高的收益。认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好处的农户,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类农户的农业生产规模过小,二是该类农户缺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活动的积极性。

我们对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获得的好处也做了调研,这些具体好处按其所占比例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提高农户收入、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了服务能力、增加了客户及减少了不良竞争等,其所占比例为:提高农户收入为39.5%,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为27.9%,提高了服务能力为18.6%,增加了客户及其他分别为4.7%,在丰富文化生活上,从调查的样本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起到什么作用。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户收入、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能力三项上作用较大,比重接近90%。

关于农户对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作用的认识中,农户认为农村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占66.4%,认为不好判断、说不清的占21.4%,认为不需要的占12.1%。从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农户还是认为农村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生产提供服务的。这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已经得到农民较大程度上的认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先,在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在生产资料购买、种植管理技术、产品销售、与市场对接等环节仍存在较大困难,十分需要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其次,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相对于农户的需求,其作用的发挥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最后,从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已加入的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可程度普遍较高。

五是农户选择合作与否意愿的对比分析。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说,下文将从农户户主基本特征、农户耕地特征、作物种植特征等方面对农户选择合作与否的意愿进行对比分析。

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来看,在335个有效样本中,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共有100户,占总样本的29.9%,愿意参加的农户有235户,占总样本的70.1%。

从户主的基本特征来看,目前农户户主年龄主要集中在40-49岁,50-59岁这两个阶段,有效百分比分别为25.1%,31.9%。在有无特殊经历方面,有曾经担任村干部、机关退休、外出打工、在外工作、退伍军人、离退休教师、企业退休等特殊经历的户主有119个,占35.5%的比例,没有特殊经历的户主有216个,占64.5%的比例。进一步将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户主与不愿意参加的进行比较发现,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比愿意参加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大6岁;从户主有无特殊经历来看,在100户不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中,有特殊经历的户主有28人,占28%的比例,在愿意参加的235户农户中,有特殊经历的户主有91人,占38.7%的比例,可见,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中有特殊经历的户主所占的比例比不愿意参加的农户中有特殊经历户主所占比例高的多。

值得注意的是农户作物种植和耕地特征。在调查的农户中,种植的传统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和玉米两种,而相对特殊的经济作物主要有蘑菇、苹果、西瓜、蔬菜等。从表2可以看出,在样本中,有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的农户有101户,占样本总量的30.1%;没有种植特殊经济作物的农户有234户,占样本总量的69.9%。

从耕地规模来看,拥有耕地总面积在9亩以上的农户所占比例最大,占样本总量的28.6%;其次为拥有耕地在3亩以内的农户居多,为92户,占样本总量的27.5%;拥有耕地在3-6亩(包括6亩)及6-9亩(包括9亩)的样本量差不多.分为74户和73户,各占总量的22.1%和21.8%。

将愿意和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耕地情况及有无特殊种植情况进行比较发现,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耕地总面积和不愿意参加的农户相差不多;而在100户不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中,有特殊种植业的农户有53户,占53%的比例,愿意参加的235户农户中,有特殊种植业的农户有181户,占77%的比例。可见,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中有特殊种植业的农户所占的比例比不愿意参加的农户中有特殊种植业的农户所占比例高的多。

从农户年总费用来看,如表3所示,在2万元以上的农户最多,有102户,占30.4%,其次为1万-2万元(包括2万元)的农户,有97户,占样本总量的29%,在5000元以下的农户有71户,占21.2%,在5000-1万元(包括1万元)的有65户,占19.4%。此外,从农户年农业支出费用来看,在8000元以上的农户最多,共160户,占样本总量的47.8%;其次为2000元以下(包括2000)的农户居多,共86户,占25.7%,再次为4000-8000元(包括8000)的样本,占18.2%。从年农业费用占农户年总费用的比例来看,在0.6以上的最多,191户,占样本总量的57.0%,小于0.2(包括0.2)的83户,占24.8%,在0.2至0.4之间(包括0.4)的占9.2%,在0.4和0.6之间(包括0.6)的占9.2%,将愿意与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各项费用上的差异进行比较(表4),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年平均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的比例要大于不愿参加的农户,这与本文的假设相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农业费用占总费用比例越高的农户,农业生产在其家庭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重要,农户为了得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相关的服务,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就会越倾向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不同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情况在调查的335个样本中,山东农户有88户,占样本总量的26.3%;山西农户有115户,占样本总量的34.3%;陕西农户最多,有132户,占样本总量的39.4%。

进一步将各省愿意和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量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陕西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例最大,在132个陕西农户样本中,有106户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80.3%;其次为山西省,在115个样本中,有78户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67.8%;最后为山东省,在88个样本中,有51户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58%。可见,不同地区的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还是有差异的。>

通过以上对相关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农户户主有特殊经历、农户有特殊种植业、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三个变量与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有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户主年龄与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有可能存在负相关关系,而农户总耕地面积、各省份地区变量等指标对农户参加意愿的影响方向还无法判断。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些变量是如何影响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还需要通过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四、实证分析结果

1.Logistic模型的构建

在文本影响农户参与用水协会因素分析的回归方程中,因变量为Y:当Y=0时,农户不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Y=1时,农户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遵循经典的假设,我们把Z作为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素的线性函数,有:

其中,μ为服从极值分布的随机变量,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β和α分别表示待估参数。根据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有:

2.回归模型结果及分析

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农户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将各个变量都放入模型中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模型拟合度:模型中卡方检验统计性显著,我们在回归中用Hosmer-Lemeshow检验模型的拟合度,可以看出Hosmer-Lemeshow指标不显著,因此可认为方程总体显著。

从上述结果来看,农户有无特殊种植业、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这两个农业经济活动特征变量在模型中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是农户是否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影响因素。此外,户主的年龄、有无特殊经历等变量也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省份地区虚拟变量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解释力;而农户拥有耕地面积对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

具体来说,对农户是否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显著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变量:在10%显著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农户户主有无特殊经历。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农户户主年龄、农户有无特殊种植业、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3个变量。

首先,农户如果有种植瓜果蔬菜等特殊经济作物,则其相对更有积极性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的粮食作物相比,这些经济作物在种植的过程中,对选种、管理技术等各关节的技术含量要求较高,不同技术水平种植出来的作物品质相差甚大。由于经济作物的收益高于传统作物,为了提高产品品质从而实现其预期较高收益,农户往往有积极性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获取良种、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此外,虽然经济作物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同时其收益的风险也较大,一方面其投入较高,另一方面,其需求的弹性较大,市场销售风险较高。所以,为了降低市场销售风险,降低预期收益的风险,农户也比较有动力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销售方面的服务。

其次,农户户主有特殊经历对其是否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正向影响。这说明,农户户主如果有曾经担任村干部、机关退休、外出打工、在外工作、退伍军人、离退休教师、企业退休等非单一务农的特殊经历,往往更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现实中,这类人大都是村庄中文化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社会阅历的人物,他们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具有创新精神,容易接受新事物,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开拓者,他们既有动力去设计、创造、接受新事物也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成本。所以,相对于没有特殊经历的农户,他们更愿意尝试加入新型农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越大的农户,越倾向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越大,农业生产在农户经济活动中所占地位越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向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购买、良种选用、管理技术供给等各项服务,这些服务恰恰是保障农户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所以,在农户经济活动中,农业生产所占地位越高,为了得到农业生产中的各项重要服务,农户也就越倾向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农户户主年龄对农户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负的影响,即农户户主年龄越大,越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我们调查的数据显示,不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当前,很多农民,尤其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民,由于受到50年代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一听到“合作社”,就想到要把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就想到“归大堆”。因此,户主年龄越大的农户往往缺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第五,不同省份地区的虚拟变量中,陕西省对于山东省的地区变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为正。这说明,陕西省调查的县市的相关政策环境、地域贸易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等地域性特征比山东调查的县市更能激励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户所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制度环境等条件对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影响不同,发展状况、制度环境等条件较好的省份农户的参与意愿往往相对较高。

五、结语

本文对农户选择横向合作,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计量模型定量分析的结果表明农户的参加意愿主要受农户户主特征、农户农业经济活动特征等因素影响,具体为农户户主年龄、户主有无特殊经历、农户有无特殊种植业、农业费用占年总费用比例等指标的共同影响,但各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有差异。本研究在理论上的最主要的贡献是试图建立一个基于农户角度的关于其合作选择的一般分析框架。通过对有关中国农民合作选择动机的归纳分析后,对影响农户合作选择行为的具体因素进行了探讨,同时运用计量方法对此进行了验证。将农户作为一级经济主体,从农户的行为选择出发分析合作经济在中国发展不足的原因,补充了合作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研究基点。但是,本文对农户合作选择的分析是基于一种静态的比较分析,选择了已经存在合作社的村庄为研究对象,并在假定合作社处于静态平稳的状态下,分析农户内部因素对其合作选择的影响,而没有就此结合动态分析来完整地考虑,这是本文的一大不足和遗憾。

注释:

①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②德姆赛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③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4页。

④苑鹏:《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历史沿革》, 《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11期。

⑤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3期。

⑥郭红东、徐旭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完善与创新》,《中国“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第416-425页。

⑦石敏俊、金少胜:《中国农民需要合作组织吗——沿海地区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意向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⑧蒋玉珉:《依托型农村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11期。

⑨孙亚范、徐琛:《江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与发展》,《现代经济探讨》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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