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的异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_市场经济论文

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的异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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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体制。大致来看,现代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模式有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以日本为代表的产业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以法国为代表的计划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型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市场经济体制等。从总体上看,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模式有其区别于古典市场经济体制和当代其他类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基本特征。但由于各国的内外社会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尤其是各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大小和实施方式不尽相同,由此而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也各具其特点。本文试对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的异同进行对比分析并浅析其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借鉴意义。

一、美、日、法三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及共同点分析

在现代西方国家中,美国是维护自由市场经济的突出代表,其经济体制模式是需求导向型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代表。就其基本特征来看,主要表现为:私人垄断资本占绝对优势,国有资本的比重极小;政府鼓励自由经济,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刺激有效需求,鼓励消费和投资;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形式是“反周期”调节,一般不搞计划调节。就美国经济体制的核心而言,就是全力维护自由市场竞争,鼓励私人资本生产积极性,市场调节占主导地位,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处于辅助的位置。

日本所采取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与欧美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的模式。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日本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最有生气的国家,它所采取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也引起了世人的极大关注。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温和的专制主义政治,利用政治上的集权维护政治的稳定,强化政府对经济的指导和干预。政府主要通过制订产业政策,侧重从刺激供给这个角度调控国民经济;企业的所有制以法人资本为主要形式,国有资本较少;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默契的密切关系,政府的产业政策被贯彻到企业计划之中去;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如集体主义、重权威、重教育、重和谐、守纪律和节俭、勤劳、反对个人主义等文化传统,使市场经济和传统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融合了东方文化传统、现代市场经济和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积极因素,使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了比较复杂的结构。

法国是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战后,法国历届政府比较一贯的政策,就是坚持国家资本主义,重视国有企业的作用,坚持计划调节,逐步形成了在西方国家中别具一格的计划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并存,在整个经济中各占一定的比重,并且国有资本成为国家实施计划调节的重要途径,政府制订中长期经济计划,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节,政府实施供给与需求管理作为实施计划调节的有力保障;国家利用行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多种综合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

从上述基本特征分析可以看出,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作为现代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三种不同典型模式的代表,其体制模式各具特色。但是,三国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力量。

美、日、法三国都有发达的市场组织,健全的市场体系,注重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是三国经济调控的基础,主要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

美国实行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企业制度,企业的生产、销售、分配等经济活动是由企业自主决策的,这些决策主要由价格等市场机制提供的信息为基础,政府不对企业实行直接的干预。毫无疑问,直到如今,美国依然基本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资本——效率——利润的程式是企业自我运行的动力和自我约束机制。美国政府实行自由经济原则,在市场机制发达的基础上发挥国家的干预作用。因此,政府主要通过限制垄断,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权;为私人企业提供参与自由竞争的物质条件;为私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正确地参与自由竞争等措施来贯彻实行自由经济原则。就其本质来看,无非是保障和引导企业进入市场,使市场更好发挥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

日本的经济体制尽管具有产业导向型的特点,但日本资源配置主要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实行的产业结构政策等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不足”,即克服市场选择的不可靠、市场机制在改变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无能为力;克服市场机制只顾及眼前需要,难以顾及长远需求等的不足和弱点,其作用是弥补市场不足,实现资源最佳配置,而不是代替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反是对市场机制进行修正、补充,并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使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充分、有效。

法国虽然比较重视计划的作用,但并不排除市场机制,而是力求增强市场因素的作用并使其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支柱,市场同样也是法国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

第二、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

美、日、法三国的企业尽管从其所有制来看,不尽相同:美国企业以私人资本为基础,而且在美国的大多数工业部门里,为数相对很少的大企业支配着整个部门,而不存在大量的小型竞争性企业,垄断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日本与美国不同,法人持股成为企业资本结构中的主体部分,而法国则是一个以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私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三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私人经济占主导地位,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为私有企业的独立性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充分的经营决策自主权,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运行的主体。另外,即使像法国的国有国营企业,对于其中的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政府也都对其采取了使之自主经营,追求资产增值的市场主体原则。尤其是8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通过对部分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有限度地推进经济自由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三,国家重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随着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战后,西方国家都抛弃了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转向了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根据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美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任务是刺激有效需求,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刺激有效需求,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反周期”调节,根据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灵活搭配使用财政与货币政策,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维持均衡状态,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日本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节,主要着眼于对供给方面的调节。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产业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实施政府对资源在各个产业间的配置进行合理干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了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以促进日本经济合理、协调地发展。

而法国则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实行“宏观计划调节”,除了中长期的计划调节外,法国也注重运用财政、金融调节手段进行短期经济调节,充分运用预算、贷款、补贴、税收、奖金、价格……等经济杠杆。

可见,美、日、法三国都相当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调控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竞争,防止垄断;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地、正常地发挥作用;保证经济总量的平衡,达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四,除了上述共同点之外,美、日、法三国市场经济体制都充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市场秩序,三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调控体系,使市场保持良好的秩序。

另外,美、日、法三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各国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的费用都占有较高的比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的差异比较

从上述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基本特征和共同点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从古典的自由市场经济过渡到了现代市场经济以后,企业(尤其是一大批垄断组织)成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垄断竞争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是现代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古典市场经济体制和当代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即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市场运行方式;国家的经济职能。但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三个构成要素,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各自所具有的地位、结构和表现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在这三要素中,国家的经济职能的差异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由此构造了不同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独具个性的特点。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程度的差异等角度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美、日、法三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一切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共同基础。就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私有制的具体形式而言,主要有私人所有制、法人所有制和资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各国对各种所有制形式有不同侧重,形成了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私人所有制是美国现代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家所有制尽管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低,一般不超过5%,1978年,美国非金融私人企业在固定资产形成中的比重高达95.6%,1980年非金融私人企业的就业比重在非农业部门为99.3%,在公共部门为96.4%。私人资本经济是美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

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法人资本。与美国不同,日本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是法人资本,其主要表现,就是法人持股成为企业资本结构中的主体部分,这种情况,也被人称之为“法人资本主义”。1985年,在日本股份制企业中,个人持股部分所占的比重约为25.4%,法人持股部分所占的比重则为70%左右。法人股东一般都是大股东,其资金实力远远超过一般的个人股东,因而能掌握企业的控股权,1980年,据日本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日本企业的最大股东中,90%以上是法人股东,个人股东所占比重很低。同时,法人还相互持股、构成了日本所特有的持股形态。

同样道理,法国如果没有足够重要的国家所有制,它的计划调节体系也就会成为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法国经济的国有化程度比较高,所有的公共事业全部归国家所有,全部铁路和多数航空公司是国有国营,石油、煤矿中的大量股份掌握在国家手中。到1986年为止,国有企业占全国企业营业额的21%,附加价值的28%,出口额的30%,投资额的40%,占非农就业人数的15%和工业就业人数的22%,控制了法国注册银行存款的90%和放款额的85%。

第二,在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中,各级济主体的地位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企业、个人、政府。美国的市场经济更强调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各经济主体之间独立性强,彼此间互相限制较少,存在的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市场关系,美国政府主要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形式和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在宏观领域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保证市场的竞争、开放、稳定和有序。

法国具有较高比例的国有经济,以此相联系,经济活动的高度集中构成了法国经济决策的鲜明特征。政府的社会职能较为广泛,对企业、市场的协调作用也较大。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看,也体现了政府决策的高度集中,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基本上控制在国家手中,由国家集中决策。企业资产由财政部管理,而经营管理则由各工业部门负责。企业的人事大权以及生产经营及其发展的重大决策权,也基本由国家控制,即使是法国的私营企业,国家的集中决策也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左右它的决策。

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常常被称为“公司为本位”的体制。企业之间建立产业集团和相互间的长期性供给关系,对市场依赖度不高。企业内部实行协商原则,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强,在这种背景下,个人依赖企业,企业受制于银行和政府,经济生活各方面有相对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第三、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

美、日、法三国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二战后,三国都放弃了传统的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转向了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美、日、法三国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和政府目标上存有差异,因此政府对社会经济干预的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

美国以私人所有制为主,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和自由度较大,调控社会有效需求,则是运用市场机制诱导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最有效的手段,与此相应,货币手段则成为宏观调控的最主要工具。特别是70年代中期,美国出现了经济“滞胀”现象,严重地冲击了凯恩斯主义,迫使美国政府在将宏观调控的重心从需求领域转向供给领域,试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就业促进产出增长的同时,在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使用上也开始了从以前只注重财政政策转向注重货币政策,并采取货币主义的观点和政策建议,将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从利率控制转向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通过控制货币基数求调节经济中的货币存量,将货币供给量控制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水平上,从而控制并降低通货膨胀率。

日本从调控市场供给入手,以产业政策为核心引导企业经营,比较适合日本资源贫乏,人口众多的国情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法国则以调控企业直接生产过程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美、日、法三国相比较,日本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最深,法国宏观调控的行政性比其他国家强,而美国相对而言,则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

三、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比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通过上述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异同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借鉴: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尽管从总体上看,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但并不存在某种一成不变,可以到处套用的僵化模式。美、日、法三国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形成,是由它们各自不同的内外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战后美国经济面临的是严重的生产能力过剩,为了缓和经济危机,政府主要任务是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来刺激社会的“有效需求”。日本作为二战中的战败国,战后面临着重建体制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双重任务,由于日本的资源基础先天不足,实行以产业政策为宏观调控的中心,能达到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的双重目的。而法国在二战中国内经济严重破坏,因此,比较强调国有化和政府干预,实行以计划调节为主,才能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产迅速地发展国民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体制模式,也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和建立,必须从我国的社会自身特殊的经济环境出发,建立起既符合现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又适合我国社会具体条件的体制模式,才能迅速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简单而言,我国经济改革应选择“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当前,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一种“双重过渡过程”,既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又要实现从传统经济(或称习俗经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两个过程重叠在了一起,在这样一种既要改革又要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突出政府在体制培育和建立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有利于通过政府有计划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加快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有利于减少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缩短经济现代化所需的时间,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追赶阶段”。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上述美、日、法三国经济体制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的总体结构,主要包括完善的市场体系,自主经营的企业制度、完整的市场法规、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必要的国家干预。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对整个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政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财政金融体制、国有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一样“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从而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财政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

第三,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当前主要是遵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点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实现形式来完善公有制。正如上述分析的美国现代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美国的私人所有制,而法人资本和国家所有制则分别是日本和法国经济体制的基础。我国“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其根本基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基础的必然要求。

第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平衡运行的保证。这也是美、日、法三国市场经济体制成功运转给予我们的启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如在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逐步形成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时,人员的流动和职工的“下岗”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一个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社会保障体制与之相适应。当前,我国要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失业、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制度。

最后,政府要在明确区分资产所有者、社会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这三重角色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各类市场,健全市场法规方面的主要作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政府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调整干预经济的方式和介入的程度深浅。日本市场经济运行的成功经验也启示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重视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素来激励人们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氛围和调节机制,这一点尤为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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