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技术下青年亚文化的价值取向_亚文化论文

论新媒体技术下青年亚文化的价值取向_亚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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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凯尔纳(Douglas Kellner)指出:“媒体文化是一种将文化和科技以新的形式和结构融为一体的科技—文化,它塑造诸种新型的社会,在这些社会中,媒体与科技成了组织的原则。”①因此,技术,尤其是媒介技术应该是考察文化(包括青年亚文化)与媒介关系的一个重要入口。但一般这类讨论主要着意于媒介文化构成特质、再现与建构的意指实践、符号的文化表征,而鲜有着眼于媒介技术本身的文化建构论析。对技术本身的文化性质探讨,在文化分析中远远没有形成明晰而深入的视角,即如尼克·斯蒂文森(Nick Stevenson)所指出的,文化主义的分析常常“远离于各种技术的解释”,忽视对不同媒介技术的文化构建力量的分析。②以麦克卢汉为代表的媒介环境学派在这方面堪称例外,但其很大程度上的技术决定论色彩也确实会让人在探究之路上迷失。作为麦克卢汉思想来源的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lnnis)认为,媒介技术是支撑整个文化的基础框架,只要确定了文化中占支配地位的技术,就可以确定这一技术是整个文化结构中的动因和塑造力量。③与此相反,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强调,所有技术都是在早已存在的社会关系和文化形式之内进行,各种决定最终都是政治上的和经济上的。④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媒介技术观之间,我们的研究将选择一条中间道路,即在注意到历史情境、社会秩序、经济和政治力量规约了技术及其使用这一前提下,充分关注特定的媒介技术本身一旦进入使用即会显露出的文化偏向。

虽然伊尼斯和威廉斯都没有论述媒介技术与亚文化的关系,而是着眼于媒介技术与总体文化、主导文化的关系,但是,所谓亚文化正是相对于主导文化而言的,它寄生于主导文化,却与主导文化构成了或对峙、或反抗、或偏离的关系。青年亚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揭示了青年文化中相对于主导文化的异质性、逆反性、他者性。因此可以说,一个主导文化的构成状态,不仅可以通过其规约的各种话语的自我表征,而且往往可以通过作为“他者”的青年亚文化的表达予以敞露。当我们注意到媒介技术对整个文化结构、对主导文化建构的影响力时,同样可以推及的是,媒介技术对青年亚文化的建构和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规避技术决定论的阴影、尊重历史联系和社会语境的前提下,关注媒介技术与青年亚文化的关系,揭示新媒介技术的青年亚文化价值取向。

二 催生青年亚文化实践

在媒介发展史上,新的媒介技术总是以其本身的特性形成新鲜的文化刺激,对固有的、传统的、占主导位置的文化形态构成挑战和对抗,从而激发与催生了相应的亚文化形态。麦克卢汉在其著作中竭尽全力揭示新媒介(在他那个时代是以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介)对传统的冲击——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也就意味着媒介技术本身将一种异质的、冲突的文化,一种不为主导文化所了解、接受和认可的文化,拉入我们的生存之中。保罗·莱文森(Paul Levinson)则指出,新的媒介技术最初总是“玩具”,具有游戏的性质“在技术文化的初期,技术占主导地位。……新技术像初生牛犊一样急忙亮相、炫耀力量和新的手法,具有超越的力量,技术本身实际上就成为内容”。⑤它不足以撼动整个的主流文化,却在主流文化的边缘地带发出异样的声音。

新媒介技术作为一种推动力,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既作用于一个时代的主导文化的建构,也孕育和催生了亚文化尤其是青年亚文化。因为每一项新媒介技术的推出,首先吸引的都是青年群体,青年群体总是新媒介技术的热情拥抱者和积极使用者,新媒介技术的亚文化价值取向即在此表露出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大部分新媒介技术本身就是由青年人研发出来,天生具备在青年群体中流行的优势。在媒介技术发展史上,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都会催生出相应的青年亚文化实践。20世纪20年代左右,美国的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们凭着技术和兴趣与其他爱好者进行远距离接触,对于无线电本身的兴趣超过了对播放内容的兴趣,“在美国大约有15000个发射台,几乎所有广播站都是业余爱好者运转的。当时很可能有250000人收听这些广播。……‘认真的’业余爱好者看不起那些只听收音机的人。并且认为他们的信号干扰了电波。他们还抱怨广播工作者不能经常传送他们的电台呼号。对于这些无线电业余爱好者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广播的内容而是发射台的位置”。⑥这些无线电爱好者们将反对政府和商业力量的介入,作为自身存在的原则,维系着他们的亚文化实践。在谈及这一点时,反对技术决定论的雷蒙德·威廉斯依然没有忽视“原来的无线电爱好者和实验部分还在持续,并且仍然还很活跃”的情况,⑦他们在威廉斯所关注的社会主导力量和秩序之外极为边缘地存在着,既反证了威廉斯观点的正确,也证明了亚文化青年群体对媒介技术的非主流价值取向的坚持。

在互联网刚刚普及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像以BBS(留言板系统)为轴心的主要网络亚文化代表了技术领域的螺旋式前缘。乐于使用BBS的主体,是由技术娴熟的职业用户和熟悉电脑的青年构成的地下网络”。⑧青年亚文化群体对新技术的吸收利用,无须太多经济和文化层面上的考虑,入手和弃用的迅速转换也不会让人觉得吃惊。反之,对主流文化而言,由于其地位所带来的标志性影响,这方面的动作就显得慎之又慎。譬如在微博兴起的时候,青年人启用微博犹如穿衣吃饭,而代表着主流文化的各种官方微博则往往踌躇不前甚至难产。

对现状而言,“技术具有破坏性”。⑨媒介技术的更新与年轻人的反叛,具有同构的关系,所谓青年亚文化的“抵抗的仪式”在某种意义上是借助媒介技术实现的仪式,因为新媒介技术本身天然地包含对权威的反抗、对集权的质疑、对不确定性的好奇以及对中心的颠覆和瓦解。青年亚文化的风格化表现,即是在媒介形式的充分利用中得以实现的。譬如,现代先锋艺术的文化表征,具有明显的亚文化性质——反叛既有的传统,充满革命的想象,释放无穷的潜力。现代艺术中的诸多先锋实践,都明显地被媒介技术激发出来,艺术家们或直接运用,或间接启发,无不体现了媒介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影响。绘画在摄影技术出现后,经历短暂的休克,便诞生了德加的印象派画,他很快就开始参考照片来绘画,借助摄影来捕捉芭蕾舞演员优美的舞姿;波普艺术家杜尚1913年的《下楼梯的裸女》用立体主义表现手法再现了当年英国摄影师穆布里奇的动态连续摄影。

桑德拉·鲍尔-洛基奇(Sandra Ball-Rockeach)等确当地指出,媒介技术本身并不构成传播社会形态,与其说是信息技术的形式上的特征决定其对于传播的重要性,不如说它是被人们以某种方式用于延伸他们通过其他传播形态也已进行的活动决定了信息技术的重要性。⑩桑德拉的看法着重于以特定方式对传播技术的运用实现传播形态的延续。但是,这一看法忽略的问题是,如果说所谓“延续”是一种常态的话,那是相对于断裂和冲突而言的。而对青年亚文化来说,每每在使用媒介技术中选择的恰恰是断裂和冲突,从而释放出其革新的力量,也显露出其对秩序的破坏。麦克卢汉当年在谈到电话和电视时指出,“它构成了新型的劳动形态,使工作非集中化,使人人有事干。这也是电话和电视图像世界的性质,因为他们对使用者的要求,远远超过收音机和电影。作为电力技术的参与性和自己动手的一个简单结果,电视时代的任何一种娱乐都偏爱上述的个人介入性”。(11)这种个人的参与和介入性,实际上不仅在电话和电视中表现出来,而且一直作为新媒介技术发展的一项不断刷新的指标。

当年麦克卢汉所指出的一种情景是,“今天的教师时常发现,不会读一页历史书的学生却在成为代码和语言分析的专家”,(12)这种情景在基于互联网的媒介技术下,更为突出。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技术断裂般地横空出世,对传统的积累与传承方式构成了明显的反叛,较之原子时代,比特时代的一代人更加轻松地拒绝对传统媒介的接触。正是在这里,形成了以“代沟”面目出现的青年亚文化实践。

三 推动青年亚文化的权力对抗

应该看到,新的媒介技术的使用,并不是独为异质的亚文化准备的。譬如,在印刷术作为变革推手的时候,“事实上,印刷术还一度推广着既定的旧信仰,强化了传统的偏见,并令似是而非的理论更难动摇;许多新观点难获认同,甚至可以说是印刷术从中作梗。学界即便有了新发现,也常常受人冷落,传统的思想权威,则持续受人信赖”。(13)由此可见,新的媒介技术并非总是意味着激进的、进步的、抵抗的力量,“在两种技术世界之间悬空的世界中,常常会出现文化滞后或文化冲突”。(14)

新的媒介技术产生后,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文化,也会在努力“化为己用”的模式中加以对待。于是,媒介技术的权力博弈和文化对抗,几乎总是紧随新媒介技术的产生,而形成一个充满斗争的场阈。在媒介技术层面构成的新旧冲突和交锋之中,新生的力量总是以抵抗和叛逆的姿态呈现,“不同形式的社会力量组合亦可能把新信息传播技术作为探讨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一种呈现主流媒体所不接受的信息的方式”。(15)对青年亚文化族群来说,新媒介技术的分享和使用过程则意味着向主文化争夺话语权利,形成表达自身价值的途径、方式与空间。

德国学者西格弗里德·齐林斯基(Siegfried Zielins)指出,在对新媒介技术的使用和探寻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经济:一种是对生产率的范式负责,“服务于使制度发挥出效能,对其加以维护,或者也为了去对抗其他与之竞争的制度”的经济;另一种他称之为“友谊之经济”,对第一种经济起破坏作用,“不需要什么法制,就如同享乐与艺术也不需要什么法制一样”。(16)虽然齐林斯基着眼的是经济,但显然关联着一定的社会与文化的制度。年轻人对新媒介技术的使用明显地偏向于“友谊之经济”,这更为突出地体现在互联网出现以来,尤其是Web2.0以来的新媒介使用中,网络资源的免费、共享,显然是对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文化/经济制度的破坏。在此过程中,青年亚文化主体往往扮演了恶作剧者的角色,就如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所描述的那样,他们以破坏者的面目出现,“跨越边界,撼动公认的现实,参与反叛或者一心二用,助长模棱两可、矛盾、冲突和悖论。他们不讲道德但却充满魅力,他或她(性别通常是模糊不清的)诉诸我们可能达到却不能达到的状态,因为我们紧紧扎根于被界定好的社会纽带和文化规则之中”。(17)在20世纪60年代,当电视深入到每个家庭,形成日常文化的时候,Video艺术的实践者们如白南准、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以另一种方式使用电视,通过便携式录像和电脑编辑,进行反新闻惯例、寻找个人身份和政治自由的摄录和编辑,也是以对技术的少数化、另类化使用,形成文化价值取向的斗争,展示亚文化对主文化的反抗。而所谓“加州意识形态”,则是混杂了技术乌托邦、反主流文化、嬉皮文化、雅皮景观、无政府主义的多元而异质的亚文化,它也是在信息技术的魔力召唤下,由美国西海岸的一些作家、黑客、资本家和艺术家以一种松散的方式聚集而成形。(18)

在这方面,黑客现象更为典型,它充分昭示了新媒介技术如何推动着亚文化群体向主导文化争夺话语权利的过程。1984年,被誉为“利维原则”的黑客伦理准则(the hacker ethic),其内容就包括: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和完全的;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怀疑权威,推动分权;计算机使你的生活变得更好;任何人都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应该用黑客的高超技术水平来评判黑客而不是用什么正式组织或他们的不恰当标准来判断。(19)这些都表现出对商业逻辑、主流秩序的反抗。当今世界,黑客大家庭里早已分布着不同种族、性别以及年龄段的成员,他们在根本上以其技术和行为体现着“利维原则”:反垄断、反限制、反封锁、技术至上以及排斥或拒绝主流文化法则。利维的书特意选在1984年出版,大有呼应奥威尔预言之意。在利维看来,黑客亚文化群体面临着对抗主流文化特别是冷战思维以及商业化侵蚀的重任。也是特意选在1984年,黑客出身的苹果公司CEO史蒂夫·乔布斯,推出了一款宣传公司新产品的电视广告,画面中一位代表新生力量的女郎,飞出手中大锤砸碎了巨大屏幕中的“老大哥”形象。(20)

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在分析电视时指出:“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传送的画面,而是它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谈得更远一些,在电视和当代大众传媒的情形中,被接受、吸收、‘消费’的,与其说是某个场景,不如说是所有场景的潜在性。”(21)实际上,对青年亚文化群体来说,这种“场景的潜在性”意味着借助新媒介技术探索、发现和创造亚文化表意策略的多样性。正如波斯特(Mark Poster)所评述的那样,“在波德里亚看来,媒介将一种新型文化植入日常生活的中心,这是一种置于启蒙主义理智与非理性对立之外的新文化”。(22)我们不能确定地说,这种新的文化就是青年亚文化,但是显然包含了大量的青年亚文化。

四 促成青年亚文化的空间建构

青年亚文化群体在对媒介技术形式本身的强烈兴趣中,创造出属于自身的文化方式,可以说,新媒介技术为其构筑了这种文化方式的场景或空间。在摇滚亚文化史上,投影技术、音响技术被摇滚乐迅速地运用于现场表演。如果说,摇滚乐借助巨大的屏幕创造了群体的“在场”感,那么,实时通信、卫星直播、无线网络,等等,都在不断扩展和深化这样的“在场”感。显然,媒介技术创设了这种“在场”感,也扩散了亚文化的传播,从而凸显了亚文化群体的文化诉求在主流文化霸权划定空间中的存在。

美国学者梅罗维茨(Joshua Meyrowitz)通过研究电视这种媒介形态,指出人们下意识地受到传媒所建构情境的影响,即通过改变社会生活的“场景地理”产生影响。梅罗维茨虽然主要是通过对电视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但同样适用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介时代。今天我们会更清楚地感受到,在通过媒介的交流中,“我们身体所处的地方不再决定我们在社会上的位置以及我们是谁”,媒介通过“改变地点的信息特征,重塑了社会场景和社会身份”。(23)新媒介情境下的青年亚文化活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新媒介技术所构设的各种场景,“……网络空间,种种聚会处、工作区、电子咖啡屋等空间中大量传输着各种图像及文字,以至这些空间已变成交往关系的场所”。(24)新媒介技术的使用建构了青年亚文化的组织形式和认同方式,网上的社区、部落、语言符号方式,成为青年寻求认同的力量,成为定义他者与主体的变幻不定的魔方。

新媒介的场景重构能力,凸显了后亚文化的“部落化”特征。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马菲索里认为,经过后现代严重的社会解体和极端个人主义时期之后,后现代个体开始转向,除了寻求自身主体性的认同外,也需要外部群体的支持和认同。而后现代社会已经碎片化,整齐划一的社会组织已经分化成若干短暂的、不稳定的、以情感维系的部落,这些部落发展了它们各自复杂的符号和意义。因此,群体识别不再依赖于阶层、性别和宗教等传统的结构因素,消费方式成为个人创造当代社交以及小规模社会群体的新形式,它鼓励个人参与多个流动的、临时的而非固定的、分散的和环绕的群体识别。(25)马克·波斯特以多用户域(MUDS)中的一个叫LambdaMOO游戏中的性别角色为例,说明它“从根本上质疑了主导文化中性别系统固定不变的二元律”,以及“人们在与他人的交流的同时可以探索种种想象出来的主体位置”。(26)这些都充分表明新媒介技术提供的空间为青年亚文化群体的实践提供了一个载体。

新媒介技术对青年亚文化空间构筑的意义自电子媒介时代以来日益突出,这是因为新媒介技术(尤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时间层面”往往是软弱的,比如删除、屏蔽等技术就是其死敌,但是在空间的层面却呈现越来越强大的扩张性、越来越广阔的覆盖面,这就为青年亚文化冲破被主导文化分割或包围的空间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可能性,从而可以极大地拓展青年亚文化表达和交流的空间。像互联网以前的黑客亚文化可谓星星之火,但互联网形成之后即成燎原之势,就很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技术改变社会生活的“场景地理”的最直接的体现,是虚拟社区的形成。对亚文化群体来说,虚拟社区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为那些在现实空间中受到忽视,或无法实现的身份认同诉求提供出口。譬如,中国最大的视频网站土豆网,在“小组”五花八门的表象下,是亚文化暗流的涌动与会聚,是志同道合者“毛虫找毛虫,猴子找猴子;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认同建构。亚文化成员可以搜索感兴趣的视频内容,看其作者属于哪个小组,或是浏览土豆社区里的小组目录,寻找对自己有吸引力的加入,或是涉足多个部落,花一段时间体验、比较。通过与普通观众和志同道合者的互动性的文化实践,亚文化成员得以确认那些不易在现实空间中确认的特别身份,寻到且融入符合自己的“亚”部落,并在交互之中不断调整自我。土豆网上的小组数量高达6000多个,在动漫、追星、摇滚小组内,年轻人个性化、“非主流”式的语言、图像和观点表达,等等,展示了亚文化色彩的普泛化存在和传播,而它们之间的差异成为亚文化认同多样性和意义复杂性的丰茂源泉。

五 助力青年亚文化的“用户战术”

在传播学中,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的三种解码方式的观念,关注到受众异质、多样的存在,引入阶级、种族、性别的考量,尤其是其中的抵抗性解码,为解读亚文化符号提供了一把钥匙,于是,挪借、拼贴、戏仿等概念,被广泛运用于亚文化分析之中。

应该看到,在亚文化的抵抗性解码活动中,新的媒介技术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当印刷术发明出来,大量的印刷物抵达普通民众手中的时候,对正统的质疑与自身的理解促成了新教的兴起;当摄像设备和技术得到使用的时候,对主流电影和电视的反叛既导致了充满反叛的Video艺术,也激发了大量业余的恶搞;当互联网信息传播通过超链接的方式引入即时评论,针对主文化进行的异向、对立的解读开始瓦解主流话语的霸权。马克·波斯特在评述本雅明的媒介思想时指出,技术具有解放和平等的潜能,技术武装下的介入使观众获得建立和批判的位置;因为面对新的媒介技术,“作者与观众并非处于固定不变的等级制位置,而是处于可逆的位置,这从根本上瓦解了艺术维护权威政治的主要手段之一,尽管这种维护有悖其初衷”。(27)

法国社会学家德赛都(M.de Certeau)更是强调日常生活的实践中用户的创造:用户的战术在主动性使用过程中,和产品一起制造一种自己的形式。在德塞都看来,战略与战术分别代表着拥有权力的强者与弱者,强者运用策略,体现分类、划分、区隔等方式以规范空间。“战略”就是日常生活中独立的体制或者结构,它要求在特定的场合中呈现合适的、符合规范的行为和举止;而“战术”与之相反,它是日常生活中采用的各种游击战式的行为和手段,是对各种战略环境中各种可能性的创造性利用。(28)Web2.0时代的网络实践对德赛都的观点提供了更为直接、更为有力的支持。Web2.0技术催生了用户创造互联网内容的新局面,它从由少数资源控制者集中控制主导的互联网体系转变为由广大用户集体智慧和力量主导的互联网体系,将互联网传播的主导权交还个人,个人以及个人联系形成的社群影响替代了原来少数人所控制和制造的影响。当然,在根本上,是商业资本和技术创新为公众设定了Web2.0的网络空间,但是,亚文化群体也正通过其间媒介技术的使用,创造出自身的表达。

深受德赛都的理论影响和启发,费斯克(John Fiske)提出的积极受众的观念以及日常生活的抵抗性,在青年亚文化群体借助新媒介技术的文化实践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更是直接将德赛都所谓的“盗猎者”和“游牧民”运用于迷文化研究,指出“媒介消费的模式因一系列新媒介技术而遭到了深刻的改变”,(29)粉丝群体总是新媒介技术最早的使用者和推广者,作为“报答”,他们得到了新媒介技术的赋权。他们通过键盘的输入将自己的声音发布在网络上,与偶像互动,电脑的鼠标和键盘才是他们在网络空间“阵地”上最有力的“武器”,他们作为群体的存在和参与性文化的实践,在主体身份建构过程中,“时而内在于,时而外在于商业娱乐的文化逻辑的立场,探索和质疑了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30)

Web2.0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彰显了媒介技术发展的一个趋势,那就是传播者与接受者界限的消弭,接受者与传播者的角色随时可以互换。因此,青年亚文化主体在抵抗性解读的同时,也在创制和传播属于自己的内容。譬如,在微博上,我们随时可以看到那些逸出了主流文化边界框限的主题推送、转发、评论。它们在印证经典的抵抗性解码范式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问题:新媒介技术武装下的受众,其积极的、主动的色彩更为鲜明,同时,主体的不确定性、意指实践的不确定性也更为突出,而且它们置身于主流文化之中,与其同在而并非时时抵抗。

六 结语

媒介技术在递嬗更迭之中,总是作用于社会整体的文化面貌的构成,或者说,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整体,总是借助于一定的媒介技术系统现身、传播、沉淀、流传。而新的媒介技术的最初的实践者和最热烈的追捧者总是青年,新媒介技术的使用构成青年亚文化实践中极为凸显和极其重要的内容。我们看到,一种新的媒介技术总是激发特定的亚文化意指实践,锚定它们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空间,并成为它们与主文化争夺话语权力斗争的方式和策略。这些都向我们提示了新媒介技术的亚文化价值取向。对我们今天这样一个媒介技术日新月异、亚文化形态层出不穷的时代来讲,对新媒介技术的亚文化价值取向的观察、分析和揭示,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切近地理解和把握青年亚文化实践本身,而且可以从中透视青年亚文化与社会文化整体的关系状态。

注释:

①[美]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文化——介于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文化研究、认同性与政治》,丁宁译,商务印书馆,2004,第10页。

②[英]尼克·斯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181页。

③[加]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5页。

④[英]雷蒙德·威廉斯:《现代主义的政治——反对新国教》,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172、175页。

⑤[美]保罗·莱文森:《莱文森精粹》,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4~5页。

⑥[美]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第74页。

⑦[英]雷蒙德·威廉斯:《现代主义的政治——反对新国教》,第172页。

⑧陶东风、胡疆锋主编《亚文化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418页。

⑨转引自[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何道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38页。

⑩张咏华:《媒介分析:传播技术神话的解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第177页。

(11)[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214页。

(12)[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人的延伸》,第214页。

(13)[法]费夫贺、马尔坦:《印刷书的诞生》,李鸿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第282页。

(14)[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人的延伸》,第147页。

(15)陈卫星:《数字化崇拜·数字迷思的传播想象(代译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3页。

(16)[德]西格弗里德·齐林斯基:《媒体考古学》,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2006,第263页。

(17)[加]文森特·莫斯可:《数字化崇拜》,黄殿林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43页。

(18)[英]尼古拉斯·加汉姆:《解放·传媒·现代性》,李岚译,新华出版社,2005,第131页。

(19)严根、陆俊:《网络悖论:网络的文化反思》,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第292页。

(20)参见马中红、顾亦周《中美黑客亚文化比较》,《深圳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21)[法]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31页。

(22)[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0页。

(23)[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第110、112页。

(24)[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第36页。

(25)参见马中红《西方后亚文化研究的理论走向》,《国外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6)[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第42页。

(27)参见[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第17~18页。

(28)参见吴飞《“空间实践”与诗意的抵抗》,《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29)陶东风主编《粉丝文化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07页。

(30)陶东风主编《粉丝文化读本》,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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