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理论分析_规模经济论文

战略贸易理论分析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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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03)09-0019-04

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加速了各国经济间相互融合、渗透的过程,使得比较优势间的竞争越来越演化成了综合经济实力间的较量,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形成,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学家又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了贸易优势的问题上。在探索如何创造、培育和发挥贸易优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通过保护和扶持某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产业,创造和强化贸易优势,从而提高本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新的理论视点,即战略贸易理论。

一、战略贸易理论的内容

战略贸易理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是保罗·克鲁格曼(P.R.Krugman)等提出来的。1984年,克普格曼在《美国经济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工业国家间贸易新理论》的论文。在论文里克鲁格曼认为,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分析框架基础上的,因而不能解释全部的国际贸易现象,尤其难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从而提出应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进行更新的主张。1985年,克鲁格曼又在其与赫尔普曼(E.Helpman)合著的《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一书中,运用垄断竞争理论对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阐释,并建立了以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化为基础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模型,被国际经济学界称之为新贸易理论,即战略贸易理论。

战略贸易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必须首先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而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般非常困难,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应选择发展前途且外部效应大的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使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凸现贸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可见,战略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是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在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他为同家进一步干预贸易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实际上,最早体现战略贸易思想的是布朗德和斯潘塞(J.A.Brander & B.J.Spencer,1983)的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他们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上的,因而主张自由贸易应是最佳的政策选择。但现实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普遍存在,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政策对一国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产品的初始阶段往往会高于边际成本。如果政府能对本国厂商生产和出口该产品给于补贴,就可使本国厂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从而使本国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份额。同时,未来规模经济的实现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利益。

克鲁格曼主要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论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贸易思想。克鲁格曼认为,在寡头垄断市场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本国的出口。因为进口保护措施可以为本国厂商提供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从而增强本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这就是说,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只要规模利益是递增的,那么一个受保护的厂商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封闭起来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不断降低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时,通过销售经验的积累也会使销售成本沿着学习曲线不断下降,从而降低产品的总成本。本国厂商一旦在边际成本的竞争中具有优势,就可对国外市场成功地进行扩张,从而也就达到了促进出口的目的。

克鲁格曼还认为,对外部性强的产业提供战略支持,不仅能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使其在国内外市场扩张成功,而且该国还能获取该产业作为战略支持产业得到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效应。所谓外部经济效应,在这里是指某一产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的有利影响。一般来说,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往往都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这些产业所创造的知识和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这些产业的企业可以获得它们对生产知识进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但却不是全部受益,因为知识外溢往往具有无偿性。因此,为了保护企业创造知识的热情,刺激企业的知识开发活动,扩大知识外溢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就使政府补贴和扶持变得十分必要。

不难看出,战略贸易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而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

上述战略贸易理论与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基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一个则是自主竞争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战略贸易理论所予保护的是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点的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是与幼稚工业有很大区别的。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顾名思义,就是对因某些原因而被认为是得要产业所采取的贸易政策,或者是指能够影响或改变厂商之间战略关系的贸易政策。在这里,战略关系是指厂商之间都会意识到的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即一个厂商的收益或利润必然会直接受到其他厂商的战略选择的影响,并且对这一点各厂商都心里有数,由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是不可能产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所以,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上是一种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的贸易政策。

具体地讲,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以增强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夺取他国的市场份额,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体现着战略贸易理论的政策主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是增加国家利益,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这一目标是在政府干预下,通过良性的外部性失败和利润转移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良性的外部性失败,是指企业的某项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效果,但由于超额成本使创新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不足弥补成本费用而引致的市场失败,对于这种积极意义上的市场失败,政府就应顺理成章地给予鼓励和支持,其前提则是它的社会效益必须超出社会成本。

所谓转移利润,是指本国厂商由于政府的补贴和扶持而在与外国厂商的竞争中所获得的那部分超额租金或超额利润。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如果使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能够增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力,那么,将有助于他们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

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于创造和强化贸易优势,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提升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就是通过广泛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而取得或保持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或关键产业上的优势。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不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主动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就必须积极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一些技术含量高、外部效应大、动态规模效益突出的主导产业,对其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保护。

当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有时是非常困难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基于某些行业必须拥有的某些特征之下的。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巴巴拉·斯潘塞(Babala Spenaer)曾对适于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行业进行了范围界定,认为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行业,必须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该行业应能实现超值利润,即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从外国厂商那里抽取的垄断利润必须超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总成本,为此,就要求必须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

2、该产业必须是面临着外国厂商的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从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能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减少产量。

3、该产业应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至少要与外国竞争产业同样集中。

4、该产业生产要素的价格不会因国内目标而攀升过高,尤其是工资水平不能相对当地提高过快。

5、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来说,该产业应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

6、该产业应存在突出的学习曲线效应,使其仅靠大批量生产就能实现很好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

7、该产业新的国内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应最少,而干预政策又有助于把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

8、研究开发和资本成为该产业的绝大部分成本,这些成本对外国竞争厂商会造成较高的进入壁垒。

不可否认,上述产业特性或特征的确为正确地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增添了许多困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更是限制重重,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根本就不适合发展中国家。不过,虽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要求很高,但却也并非到了高不可攀的地步。大量的事实业已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获取更大的国际分工利益,同样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对战略贸易理论的评价

随着产业内贸易取代产业间贸易而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形态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不仅仅来源于各自的比较优势,相反,贸易优势更多的则是来源于各国之间在市场形态、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由于以比较优势原理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是建立在非现实的假定条件下的,因而其所揭示的理想化的贸易形式与现实也就相去甚远,但贸易政策的制定则必须从现实出发,其目标只有通过对竞争优势的发挥才能实现。这种理论的倾斜和政策的逆转,反映了现实的复杂性和国际贸易理论研究长期面临的困惑。

战略贸易理论,作为传统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传统贸易理论忽略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从而使贸易理论更加贴近现实,而且改变了贸易政策选择的思维方式,是政策选择走出了比较优势的误区,由于现实的市场结构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因而自由贸易政策就可能不是一个国家唯一正确的政策选择。战略贸易理论学者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适当的干预政策对一国产业发展和贸易发展的积极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框架,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国能够通过采取那些可给予其国内产业竞争优势的政策而获得利益。尽管战略贸易理论仍在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但他对目前的国际分工及贸易格局却不可否认地产生着越来越重大的影响。

当然,战略贸易理论并非无懈可击,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由于该理论背离了自由贸易传统,强调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影响市场的运行效果,主张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来转移他国利润从而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并在实践中被扩大化为战略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遭到了许多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战略贸易理论模型的运用,实际上构成了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支持,而且,一般均衡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战略贸易理论突破传统的分析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该理论在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其次,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其实施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前提的,因而势必会招致贸易对象国的强烈反应乃至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第三,如前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其中有些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有些条件则不一定能够满足。这种状况必然会使战略性贸易政策运用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再者,信息的不完全也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从而造成资源错置,效率降低,甚至产生负面效果的情形。

四、现实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呼吁

目前,世界经济正在围绕着全球化这一主题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国际分工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将不再主要来源于建立在资源禀赋基础上的比较优势,而是更多地来源于由综合实力、规模经济和市场结构等形成的竞争优势,这就是说,在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真正优势将不再是比较优势,而是竞争优势,即把资本、技术、资源等与市场有效组合所形成的优势。一国经济的发展,不在于其本身有什么样的可能的优势,而在于如何组织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于把潜在的优势提升为现实的竞争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就是主张政府对贸易活动的战略性干预,强调政策的战略性意图,其核心、就是要创造和凸现贸易优势,培育和提高本国产业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对我国来说,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这段过渡期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段过渡期里,我们既要兑现我们已作出的加速体制转轨和政策改革的承诺,又要在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外部冲击的同时,尽快培育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换言之,我们应当珍视这段过渡期,过渡期不是被动的保护期,更不是消极的等待期,而是战略性的缓冲期,是国家和产业竞争力的培育期。我们应当把握好这一机遇,提高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认识,重视对政策的战略性运用,真正使贸易政策担负其创造、培植和放大我国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的使命。否则,我们就很难在全球产业分工和重组中争取到有利的地位,从而在全球化竞争中争得更多的利益。

应该看到,全球化的竞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弱肉强食的竞争。尽管竞争的参与是“平等”的,但利益的分享却要凭借实力;尽管竞争将成为国际竞争,但市场仍有国内与国外之分;尽管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但伴随而来的则是我们仍将必须面对席卷全球的保护主义浪潮;尽管WTO是一个“一视同仁”的市场化的竞技场,但这个竞技场却仍要受少数发达国家的操纵和主宰。事实上,发达国家正是通过广泛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来取得和保持其在一些高技术产业或关键产业上的优势的。显然,要竞争,首先就得具有竞争力,具有能够赢得竞争的优势。然而,必须承认,目前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仍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还很难在全球化竞争中与国外强者相抗衡。因此,培育和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而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微观主体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政府在宏观上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总之,现实呼吁着战略性贸易政策,形势迫使我们必须重视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研究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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