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就业:一个未完成的主题-写在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讨论结束时_社会性别论文

公平就业:一个未完成的主题-写在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讨论结束时_社会性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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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由潘锦棠先生一篇《限制女性平等竞争的劳动制度因素》的文章,本版展开了“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讨论”。在“女性就业”这个常说常新的话题中,我们没有听到“妇女该不该回家”的老调重弹,也没有听到“妇女就业率过高影响了效益”的抱怨争论,因为我们已经试图从一个更高的着眼点上去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要讨论的不是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妇女可不可以选择回家;而是为了实现男女公平就业,需要克服哪些障碍;在改革的年代中,各项决策怎样为男女平等就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去实践对《行动纲领》的郑重承诺,为新世纪交上满意的答卷。

潘文认为:在劳动市场上导致男女不公平竞争的原因很多,劳动制度改革的不彻底便是其中之一,表现在三个方面:工资刚性、缺少真正的就业试用期、生育保障由企业承担。因此,他提出“劳动工资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不彻底,限制了女性的就业竞争力。变工资刚性为工资弹性、变就业录用为就业试用、变企业生育保障为社会生育保障,将促进男女公平竞争,提高全社会的劳动效率。”他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策略:比如“削价竞争”,以退为进,女性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先采取低姿态,暂时降低要价,闯过第一关的话,在试用期就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当自己的才能被认可以后,再要求同工同酬。

有些读者虽然同意,不论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工作岗位技能要求等等因素在就业问题上都隐含对女性的歧视,但是显然不赞同潘文中所提出的这种策略,而且进一步指出:基于事实上男女在就业问题上还不够平等的现状,“政府除在就业问题上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外,关键是出台对女性就业有所倾斜的相关政策。这等于是从制度上对男女公平就业作了有力的保证。”(见林牧《政府应该当裁判》)

面对再就业压力下重新抬头的“降低妇女就业参与率”的主张,某些人敏锐地发现这实际上是要把男性就业置于比女性就业优先和重要的地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歧视。“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实际上已经有某些‘阶段性’了,而且妇女的退休年龄一般比男子低5岁, 下岗职工中女性比例也远比男性高,大约占62%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没有理由进一步提出降低妇女就业参与率和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相反,政府不但应当帮助有就业要求的妇女重新实现就业,而且还应当采取某些保护性政策,帮助现实社会中总体上尚处于弱者地位的妇女们充分享受法律赋予她们的平等的劳动权,而不可把某些学者关于‘降低妇女就业参与率’的主张变成现实政策。”(见张传鹤《“降低妇女就业参与率”不可行》)

在讨论中,我们关心的不仅是社会转型期妇女经济参与的广度,还有深度。我们不仅以妇女的昨天为参照,为她们今天的进步而欣喜;也以身边的男性作参照,惦记着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这个目标。正是从这个视角出发,人们提出了“转型中的就业与中国妇女经济地位息息相关,女性教育水平低、隐性的性别歧视、现行法律存在的瑕疵是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因素。应该注意抑制片面追求高就业率而忽视就业质量的倾向,避免女性成为新的贫困群体”;正是从这个视角出发,人们关心如何“突破传统评价妇女正规经济参与率的框架,扩大妇女对经济贡献的内涵,使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与家庭经济相关的劳动重新得到肯定”;正是从这个视角出发,人们不满足于“法律规定的滞后与法律保障的乏力使妇女经济地位与男子平等只停留在法律意义的层面”,而探索“重构经济转型下对女性就业与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同时将进入市场后法律未能反映的女性在合营、乡镇及三资企业中的利益及时纳入法律视野。”(见李秀华《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在社会转型期,或许很多女性都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惑和两难选择:虽然不甘心作为职业妇女受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却也不甘心或没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去退回家庭做一个“全职太太”,讨论公平就业在她们来说或许显得有点“奢侈”,接受现实似乎才是明智的选择。然而,当我们用新的眼光去看待这种困惑和两难,面对它心里就不再感到是那样的矛盾和无力。关于妇女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和实用性社会性别需要的概念或许能够给我们以启示。

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是指长远的、为妇女争取平等及解放而产生的需要。它是在分析妇女为什么受制于男子、在分析男女两性之间关系的结构与性质的基础上产生的。实用性社会性别需要指妇女在完成自己社会角色的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它不对两性分工或妇女受压迫的地位提出质疑,尽管它们也可以被用作来推动更根本的变革的切入点。它们只是妇女在具体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而认识到的需要。在认定及满足妇女的需要,尤其是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上,国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男女同工同酬、公平就业就是一种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

事实上,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重视的只是经济原则,是排除经济与社会的平等与公正原则的。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发展也绝不会“自然”导致两性间的平等,因为它是以忽视或剥削弱势人群为特征的。大量事实表明,妇女往往是单纯追求效益的全球市场经济的最大受害者,所以,效益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发展的中心问题。市场需要公正、平等的经济,政策的限制(以发达国家为例,在有民主社会主义传统的瑞典,妇女有良好的产假、托儿等福利,而在推崇自由主义经济的美国,妇女在这方面享受的待遇在发达国家中最差就是明证)。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时间不长,实现现代化的愿望迫切,由此而容易产生急于追求效益、忽视市场的负面作用的倾向。再加上政府有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男女平等的公开承诺,容易产生大方向已由国家解决、民众只待“参与”的倾向。殊不知参与之最重要的内容是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战略的制定。要是国家战略、政策反映出女性视角,女性必须了解自己要什么。

妇女的实用性社会性别利益反映妇女面临的当务之急,与妇女承担的社会性别角色息息相关。妇女实用性社会性别利益的概念是能促使我们思索,确认妇女的利益与需要到底是什么。比如:某个妇女为了找到工作解决生计,愿意“自降门槛”,但出台这样的劳动人事政策就能解决妇女就业的问题吗?还是加深了性别不平等的鸿沟?再如:为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而举办的培训班,这些班大都训练妇女在传统女性职业中谋生的技能。考虑到目前我国男女性别劳动分工的状态,这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同时还要说这是充分发挥女性的就业优势,因为女性适合做这类工作的话,就是损害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利益了。我们需要基于我国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现实做理论性、综合性的讨论,以确定我国妇女的战略性性别利益到底是什么。比如,在妇女已经获得了政治、法律条文上平等的中国,还有哪些结构上的不平等?妇女运动面临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在我们反对过去男女“非性化”妇女“男性化”的做法而强调女性主体意识的今天,应该如何避免落入传统的“女人味儿”的窠臼?在我们今天转向市场经济、注重效益的时候,如何处理效益与性别公平的关系?如何看待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妇女政策和妇女享受的福利?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其中包括探讨男女平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应如何对待性别差异等问题。这些已经是本次讨论之外的话题了,但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也是这次讨论带给我们的收获吗?

“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讨论”话题将告一段落,而人们对在各个领域中如何实践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探索将不会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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