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心理治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治疗论文,青少年犯罪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9.5,R749.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31(2000)06-0041-47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上升,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的问题已越来越严峻。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向哪里?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有效地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是家庭的不良教养;家庭心理治疗不失为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家庭不良教育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许多学者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作了许多颇有深度的探讨,并提出许多有效的对策,这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无疑是非常有益的,读之无不受到很大的启发。但与此同时笔者作了这样的思考:同样的学校、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有些孩子却走向了邪路?
2000年“六一”前夕,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公布了在五个城市进行的一项大型调查“中国青少年研究”,提供了众多的数据。在对18000名被调查者的提问中,认同率在80%以上的问题有:“我觉得父母挣钱很不容易”、“我和父母相处很好”、“在现实生活中,拥有真正的好朋友不容易”、“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对我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学校取得好成绩”、“我想上大学”[1]这说明青少年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
学校“对双差生缺乏耐心教育,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或开除或退学,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得这些学生对学习产生厌倦感和抵触情绪,久而久之,学生就出现逃学,退学现象,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2]那么在学校中,同一个班集体、同一个老师教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双差生”呢?这些双差生有时会令老师非常头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下课打架斗殴,作业不按时完成,甚至有的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要求严一点,索性不去学校上课,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在一些消极诱因的作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渊。我们能把这一结果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学校的不当教育吗?
有些学者认为,“社会环境如果是健康正常的,犯罪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犯罪率也会大大降低。”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青少年来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他们的这个年龄段,应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社会对他们的影响除了通过家庭折射给他们外,不应该成为主要因素。而事实恰恰相反,违法违纪青少年往往过早地步入社会,过早地接受社会阴暗面的影响,酗酒、吸毒、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根源通向哪里呢?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在他们从家庭步入社会之前,这些孩子在心理上就已出现了个性扭曲,在不良诱因作用下,走向犯罪是必然的事了。
虽然当前影视文化中充斥暴力、凶杀、性爱色情,但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在学校安心学习,有理想、有抱负,没有去沾染这些不良消极文化呢?究其原因,沾染上这些消极文化的青少年,影响他们的不良影视书刊,有的是父母带回家的;有的在初次接触后由于与父母之间有间隙、或父母自身素质问题,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教育;有的青少年本身原来就有劣行,而混迹于歌厅舞厅、录像室、游戏室、台球室等,家庭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以至于家庭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失去控制。
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校的教育不当,还是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虽然都与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关系,但追根溯源,不良的家庭因素,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二、不良个性的形成是家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既然家庭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那么,家庭是怎样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是通过不良个性的形成来间接地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也就是说,家庭是通过不良个性这一媒介去影响青少年犯罪的。
所谓个性是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总和。它包括能力、气质、性格及自我意识,其中最关键的成分是性格,即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家庭(除了那种父母教唆子女犯罪的家庭外)并不直接导致犯罪,而是通过不良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一系列不良个性。这些不良个性往往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
中国有句俗话,叫“三岁看八十”,一个人的个性在婴儿时期便有了雏形。而婴儿时期完全是在父母控制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个性必然像一张白纸一样打上家庭影响的印记。
与传统型家庭相比,中国的现代家庭结构大多是三口之家,即婚姻双方加上他们的独生子女。在这样的家庭中,由于婚姻关系的个别差异,导致三口之家中形成不同的三角关系结构模式。在不同的结构模式中,家庭成员又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结果是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孩子最终形成了不同的个性心理。这些不同的个性心理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会随着学校教育、外界社会环境及文化环境等的影响各有各的走向。已经形成良好个性的孩子,大多能接受正常的社会化,个性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变得越来越成熟。而有的则因为自身个性中的缺陷,无法接受正常的社会化,出现各种各样的偏离,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557例违法犯罪者的人格研究》中,通过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得出的结论印证了上述推断。[3]
三、问题家庭对青少年个性影响的模式
在一般正常家庭中,父母子女的亲子三角关系结构平衡,父母婚姻幸福,认知水平较高,对孩子采用民主型的教养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心理冲突较少,即使有心理冲突,也能在家长帮助下得到化解,个性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在青少年时期能够较好的社会化,并逐步走向成熟。当然,这种正常型的家庭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与不良家庭相比,在时间跨度上和强烈程度上都有质的区别,因而对孩子的个性形成负面影响较少。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不良个性是如何在家庭中形成的呢?笔者通过对接触到的媒体报道的案例及进行心理咨询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性,都是在不良家庭(即问题家庭)的影响下形成的。其影响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认知水平偏低型
高宪政的《浙江省永康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和对策思考》[4]中的结论之一就是“农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人员的主要来源”。“96年在省少管所服刑的永康籍未成年罪犯中,来自农村的有82人,占总数89.1%”。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外界信息来源狭窄,这就决定了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当然,在城市家庭中,甚至在知识分子家庭中,对如何教养子女的问题显得很茫然的也大有人在,因而在教养子女方式上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溺爱
作为当今青少年父母的这一代人,大多来自多子女家庭,经历过自然灾害,在他们的童年时期,生活非常艰辛。而如今,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每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往往成为父母的掌上明珠,因此父母对孩子疼爱有加,自己吃过的苦,希望在孩子身上得到补偿,一味地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需求,养成一些孩子挥霍无度的个性。当其父母无法满足他们难填的欲壑时,便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攫取钱财,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保护过度
父母在行为习惯上过度保护。这种保护,看似疼爱孩子,实际上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捆住了孩子的双手,使他们毫无生活和学习能力,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而一出家门什么都不会做,一举手一投足都会带来挫折感。
这种在家里养尊处优的“小皇帝”在外面往往寸步难行,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且自私、反叛、依赖加上低能,很容易沦为“双差生”,并且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始终处于失败者的地位。而且由于认知上的偏差,其中一些人不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己的无能,而常常归结为社会的不公,于是形成强烈的反社会心理,就有可能发展为盗窃、抢劫、报复杀人等。
过度保护还会导致一些孩子社会化不足,不懂人情世故,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在社会上不受别人欢迎,孤僻、自卑,同时兼有强烈的妒忌心理,直至采取极端行为毁灭强于自己的人。留美中国留学生卢刚持枪杀害自己的同学和导师就是典型一例。
父母的过度保护,有人把它叫做“关怀强迫症”,即一个人特别需要别人依赖自己,总是向别人提供不需要的关怀,并且强迫别人接受,从而使别人不能独立,以使自己得到满足感和价值感。可是这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关怀,在孩子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一种过分控制。孩子有不自由、受压抑的体验,为了冲破这种约束,便常常爆发不合理的冲动行为,如,逃学、骂街、斗殴、偷窃、破坏公物等。通过发泄给孩子带来的快感,常常又对这些行为起到强化作用。长此以往,孩子便形成一系列恶习。
(3)要求过严
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爱心,对孩子又怀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不知如何去引导,爱变得畸形。过度施压,甚至常常棍棒相加,孩子内心压抑、苦闷,为逃避家长的施压,孩子学会说谎;为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孩子会逃离家庭结交坏人。甚至还出现由于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迫孩子去实现,以至于孩子不堪忍受而反过来杀害父母的惨案。17岁高二学生徐力杀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5]这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溃,做出惨无人道的疯狂行为的。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孩子的精神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棒施加在肉体上,精神上早已被杀死。
(4)放任不管
这一类父母缺乏责任心,对孩子不管不教,任孩子自生自灭。有的父母本身还染有恶习,如盗窃、赌博、淫乱。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私、冷漠,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父母粗暴争吵型
这一类父母由于自身个性上的问题,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孩子常常处于恐惧状态,要么形成懦弱的个性,要么攻击性极强,在外面极易惹事生非,通过破坏性行为达到宣泄的目的。
父母不和、意见分歧,孩子便不能(至少很难)形成评价事物好坏的统一标准,而是形成冲突的价值观,极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粗暴争吵本身也会成为榜样,被孩子学习和模仿,易使孩子形成残忍好斗的性格。
(三)感情失衡型
家庭中由于沟通不够,导致夫妻感情失衡。情感天平失衡后,为寻求新的平衡,有的人把精力完全放到孩子身上。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在感情失衡的家庭中,这些行为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一方面有被爱的需求,而同时对对方主动的爱却又不足,因此将爱的需要转向孩子。
特别是女性,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的忠诚、驯服和一刻不离,才能止住她们感情上的饥渴。有些母亲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她们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转移到孩子身上;有的有强烈的占有欲,没有其他形式的满足,就只好把占有对象转向孩子,这都会导致对孩子的溺爱、过度保护。
有些父母由于自身各方面的因素,自己的理想未能实现,或理想与现实差距过大,感情上又存在较大空缺,他们便把自己实现不了的理想转嫁到孩子身上,期望孩子成为自己理想实现的替代品,从而对孩子要求过严,甚至近于苛刻。
感情失衡家庭中,由于家长自身个性可能被扭曲,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三角关系中受到这种扭曲个性拉力的影响,心理上长期处于矛盾状态,同样会形成各种有缺陷的个性,如,抑郁、紧张、怨恨、自卑、自责、自私、敏感多疑、对人不信任、社会关系恶化,最终形成犯罪心理。
(四)单亲家庭型
由于丧偶或离婚所致的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在遭受丧偶或离婚之后,心灵上留有创伤,加上生活的重负,心情往往处于压抑状态,这无形中就带给孩子生活的阴影。生活中有些人喜怒无常,弄得孩子无所适从;有的人觉得欠孩子太多,过度溺爱;有的想在孩子身上寻求补偿,对孩子要求过于严格;有的离婚后,双方都对孩子不管不顾,让孩子有遭遗弃的感觉,从小流浪在外,衣食无靠,易形成冷漠、怨恨、漠视社会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个性,很容易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离婚家庭的单家家长还可能会把怨恨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中,以致孩子易形成反社会心理。
另外,大多数的单家家庭,孩子由于母亲或父亲的缺失,有强烈的自卑感,性格孤僻,他们常常会远离好孩子,从差孩子群中寻找自尊,慢慢染上各种各样的恶习,形成犯罪心理。
(五)其他亲属代养型
由于失去双亲或父母放弃责任把孩子寄养在其他亲属家中(大多寄养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中),这些被寄养的孩子由于与父母的感情剥离过早,不安全感较强,极易形成冷漠的个性,自卑,自私,缺乏同情心,对人不信任,还可能成为具有破坏性和攻击性的人。而由祖辈抚养的孩子,往往娇宠有加,容易形成任性、贪图享乐、不负责任、有冲动性和攻击性的个性。1999年10月29日发生在安徽淮北市朔里镇的一起少年绑架杀害人质案[6]便是典型一例。
四、家庭心理治疗是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孩子违法犯罪之前就已形成了不良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与父母的养育方式有很大关系,而父母采取不同的养育方式与他们的认知水平及自身婚姻家庭生活是否健康正常、稳定、有无矛盾冲突有很大关系。因而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首先着眼于源头,这就是要提高父母的认知水平,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使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个良好的心态,这样才能对培养孩子良好的个性起到积极的作用。
如何提高父母的认知水平和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呢?许多社会工作者都提出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方法,如,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也有人提出办家长学校等等。无疑这些都起到了许多积极的效果。
笔者认为,人们的认知、婚姻家庭问题虽然有许多共性,但是“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有许多纯属当事人观念上的问题、个性上的问题、缺乏理解和交流的问题,不进行具体指导,当事人是无法意识到的。笔者认为解决这样的问题,家庭心理治疗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家庭心理治疗成为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有效方法的理论基础
家庭心理治疗是一种心理疗法。它原本是应用心理学的方法,来治疗精神病患者或心理障碍者的心理问题的方法之一。它的对象原是精神病和心理障碍者的家庭系统。这种疗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一个人的心理问题乃至精神上的疾患,不是个体本身单纯的个人问题,而是个体在家庭环境中,由于父母子女的互相影响,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如果采用一对一的单个治疗,当被治疗者治愈以后,再重新回到原来的那个家庭环境中,受原有的那个环境影响,往往很快会旧病复发。因此,家庭治疗打破了那种一对一的治疗方式,把着眼点放在整个家庭系统上,关注系统内包括家庭成员的认知、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同胞关系的互动,通过改善家庭环境来达到治愈患者的目的。
既然青少年犯罪很大程度上源于青少年不良个性的形成,而青少年不良个性的形成是在家庭系统中发生的,因而笔者认为,原本在医学界使用的这种心理治疗,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上同样适用。这是因为:
第一,个体在不良个性作用下,面对挫折和冲突,出现紧张不安情绪或导致心理丧失平衡的情况下,用来应付这种情况、试图以恢复心理平衡的防御机制所导致的结果一般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自我攻击,即紧张、压抑、焦虑以致出现各种精神障碍;另一个方向便是对外攻击,把问题的责任推向他人、推向社会,在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作用下,从而实施犯罪行为。从这一原理出发,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与精神障碍的产生机理是相同的,因此,同样可以采用心理治疗。特别是当今备受人们关注的家庭心理治疗,应该是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方法。
第二,心理治疗的原则是当事人必须主动求询。青少年的父母自身尽管会有各式各样的问题,可能有些还根深蒂固,他们可能不会为自身的问题而改变自己。但是做父母的,大多不愿看到自己的儿女走上犯罪道路,为了孩子,他们会积极寻求治疗,积极改变自己的认知、不良个性和不良行为。因此,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采用家庭心理治疗这一方法是可行的。
第三,传统的个人心理治疗,在理论上也很注意当事人与父母的人际关系,并假设子女与父母之间所产生的情绪问题往往是心理冲突的根源。但是这种治疗的基本态度,仍是只跟当事人本身分析研讨过去父母对子女心理发展有何影响,通过当事人与治疗者的关系,来间接改善当事人对家人的想法与态度,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不与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人接触,重点仍在协助当事人如何跟自己的家人相处。这种以“单向”的方式企图通过改变当事人在家里的人际关系来改变当事人自身的方法,忽视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作用。而家庭治疗则是从整个家庭系统出发,来探索当事人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发展状况,主张家庭的心理与人际关系里有相互牵制与影响机制。任何个人或家庭局部变化都会影响全体家庭系统;反过来,家庭系统又往往倾向于维持和稳定原有状况,企图保持不变,阻碍变化和改进。在有些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会产生强烈的“三角关系症结”,导致许多病态的家庭现象。而一个人的病态行为,也常因配合其他成员的心理需要而被维持。要改变当事人的病态行为,只有把眼光放在整个家庭系统中,以“家庭系统”的观点与取向,[6]来了解家庭与个人的心理与行为,运用家庭结构、沟通、角色扮演等方法来改善人际关系,协助家庭消除异常或病态状况,改善家庭功能。如,形成良好的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达到使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应该说这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
(二)家庭心理治疗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中的基本原则
心理治疗有许多共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这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心理治疗中都可以采用。同时,家庭心理治疗又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治疗,因而,它应有自身的特殊的基本原则:
(1)要从“家庭”这一宏观体系去分析问题
孩子身上出现的各种偏差甚至是犯罪,常常是由于自身的不良个性所导致的。但我们的着眼点不能光放在孩子身上,这些不良个性常常是因为父母的认知水平偏低、感情不合、事业不顺等问题折射到孩子身上所致,因而要以“家庭”系统为着眼点,去寻找问题的症结。
(2)要用“系统”的思想去拉动家庭成员的互动
任何大系统的变化,会影响到小系统的状况,反之,小系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大系统的状况,互相彼此往来,影响、改变原有的平衡。父母的认知、夫妻关系、以及其他心理问题会影响家庭气氛、影响孩子的心态和行为;反过来,孩子的心态和行为又会影响父母的情绪,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选择。因此,治疗者要注意到全家每一个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调节,要依赖全家人的协力合作,在互动的状态下达到改变个性的心理和行为的目的。
(3)要以“情”为重
有问题的家庭,由于长期的冲突,往往情绪、情感很恶劣,面对治疗者会争着数落、说理,要求评断是非。而治疗者决不能充当法官,判断出谁是谁非,反而更伤感情。要想办法让他们去注重解决眼前矛盾,尽量避免翻旧帐,要淡化缺点,发现闪光点,树立当事人的自信心。
(4)积极引导,充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
夫妻间出现矛盾、家长对子女要求过严、子女对家长逆反,常常是由于互相缺乏理解所致。而缺乏理解的根源就是当事人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不能了解彼此的所思所想及行为的出发点,甚至相互之间还有许多误会。这种情况,有时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虽然意识到了但不是任何条件下都能很好地沟通。家庭治疗最突出的优点是可以当着全家的面,诱发当事人倾诉心声,在治疗者的帮助和分析之下获得家人的理解和同情。
收稿日期:200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