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问题及解决办法论文_洪东淼

浅谈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问题及解决办法论文_洪东淼

(汕尾供电局 5166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对电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给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为了保障用电的安全,维护供电系统的秩序,保证用户与供电之间的良好关系,电力部门应该加强用电检查工作,通过用电检查对用户的设备、用户的用电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文将指出我国电力企业在电力营销中存在的用电检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结合实例进行分析,为解决我国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以促进推动电力企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电力营销;用电检查;问题;解决策略

一、用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随着人们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增大,电力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促使电力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以及工作内容增多,这些都给电力系统管理混乱造成了潜在隐患。特别是在用电检查过程当中,很多电力企业仍使用传统的人工检查方式来进行,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问题,进一步限制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检查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的电力检查过程当中,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经常存在着不合规的行为,不少检查人员并未严格的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检查,检查的程序不够规范,促使电力检查作业的质量较为低下,无法形成良好的闭环,不利于电力问题的解决。同时,部分检查人员的认识不够深刻,促使用户与电力之间极易产生纠纷,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

(三)检查成本较高

为了有效提高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效率及质量,大部分企业只能通过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或者是通过引进先进的用电检查仪器这两条路径来实现。但是,这两种方式都加大了电力营销当中用电检查的投入,造成用电检查成本较高。同时,繁琐的申报程序也加大了电力企业的人力成本,最终导致电力企业电力营销中的用电检查成本增高。

二、提高用电营销用电检查质量的办法

(一)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前我国大部分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仍使用传统的人工检查方式来进行,促使用电检查的质量与效率较为低下,且人为因素给用电检查带来的不良影响较大。因此,要想提高用电检查的质量与效率,首先就必须要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培训、讲座、派外学习等多种方式来丰富检查人员的电气知识与电力系统管理理论,并强化用电检查人员的用电检查技能水平。同时,通过学习,才能促使用电检查人员及时的接受新的检查技术,不断提升电力企业的检查水平。另外,为了促使用电检查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用户窃电的问题,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法律教育,促使及能够在遇到窃电问题时及时向用户进行法律普及、保障双方之间有一个良好的沟通,避免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产生矛盾,及时引导用户不规范用电行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用电秩序。

(二)引用网络用电检查模式来规范用电检查的业务流程

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给电力营销用电检查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当中的不断运用,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传统用电检查工作模式的改革,加强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智能技术的运用力度,以此构建起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用电检查系统。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人为因素对用电检查的不良影响,规范检查人员的业务行为,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用电检查工作体系,通过完善的工作制度来约束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促使检查人员能够对每一个环节认真对待,形成用电检查的闭环,进而提高用电检查的工作质量。另外,电力企业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借助业务档案系统加强对电力企业用电信息的监测力度,从而有的放矢的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这样,不仅提高了用电检查的工作效率,还减轻了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压力。

(三)做好相关的窃电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我国电力营销中存在窃电问题,用电检查人员在处理该类问题时,首先应该及时保存用户窃电的正觉,包括现场询问的记录、照片及影像,还有电力运行的相关数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后,对这些证据进行相应的公证,促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诉讼当中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法律效果。其次,电力企业还应该积极引进更为先进的反窃电技术,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来提升电网的反窃电能力。比如说,对传统的机械电能表予以更换,使用计量更为精准的智能电表,做好用户的用电数据记录。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出负荷控制系统的监控作用,对电网系统的用电负荷产生的异常波动进行仔细的监控,以此及时发现窃电问题的存在。又或者设置专用的电表箱,以此隔绝窃电者与计量装置的接触,提高计量装置的防护能力,避免窃电行为的发生。还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电量监视器,通过对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施监控,降低窃电发生的概率。

三、实例分析

(一)事件经过

9月26日上午10时,某供电局用检人员例行检查A酒店的用电设备,在得到酒店方同意后对该酒店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高压电流互感器变比为100/5,而系统档案登记是75/5,初步怀疑存在计量异常情况。在检查分析测试方法无差错后,于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再次现场复测,得出同样的测试结果。为进一步核实异常原因,在通知酒店方后要求实施停电检查并得到酒店方同意配合后,用检人员对计量装置进行停电全面检查,发现该计量装置二次电缆被人为破坏采用了分流技术手法造成少计电量,应判定为窃电。用检人员在经信局执法人员见证下知会酒店方,告知其窃电事实。

随后,用检人员对核实现场事实并在市经信局的见证下,按规定当场对该酒店开具了《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并送到酒店方前台,明确告知酒店方存在窃电行为,但酒店方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名确认,用检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当场中止供电措施,并拆下计量装置封存。

9月30日,用检人员现场巡视发现该酒店存在私自接通电源的嫌疑,经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同现场核实,证实酒店在尚未接受窃电违约违法处理的情况下再次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窃电,性质和情节都非常恶劣。以上事实,有证物、工作记录、照片及电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等为证。

(二)解决办法

供电局认为,A酒店先是采取二次回路分流技术造成少计电量的窃电手法,经查实后不但拒不承认,还变本加厉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接线窃电,性质和情节都非常恶劣,属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计算,A酒店所窃电能量高达1453470千瓦时,折算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高达4990925.28元。

A酒店的窃电金额,远远超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的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进行刑事追诉。

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A酒店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以盗窃罪追究A酒店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维护供电局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

四、结束语

用电检查作为客户用电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对使用电力的对象进行的诸多管理、检测与评估行为。用电检查的结果也是今后企业用电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主要包括用电前检查、用电期检查以及用电后的检查。但是,在具体检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加大对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的研究力度,以期探索出更加科学、先进的用电检查措施,以此提升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1]冯熊彬,施童飞,程多杰,尹绍君,朱培龙. 试析怎样加强用电检查提高营销管理水平[J/OL]. 科技展望,2017,(32):84+88(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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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新霞. 浅析如何加强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工作[J/OL].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7,(11):314-315(2017-06-29).

[4]刘明,王晓岩,王亮. 电力营销中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15):2.

论文作者:洪东淼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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