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2015年
王 婷
西安外国语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8
摘要:墨西哥与1993年12月27日实行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即墨西哥外国投资法。新的投资法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思想,即积极引进外资参与竞争、促进民族工业发展。自1993年开始,截至笔者作此文为止,此外国投资法进行了多次修订,2015年12月18日颁布了最新的法律版本。已经有学者对1993年的原始法律版本进行了分析,但是笔者发现缺乏对此法案在这22年的修订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些修订的条款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对墨西哥进行投资时,需要参照该国最新的外国投资法版本,尤其需要注意其中的修订条款。再者,通过对修订条款的研究,我们能够分析墨西哥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持何种态度,这种态度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关键词:墨西哥外国投资法;最初法律版本;最新法律版本;修订条款
进入90年代,墨西哥经济持续蓬勃发展,被树为拉美地区的楷模。毋庸置疑,其大举吸引外资的战略是启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大量外资的流入给墨西哥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使该国经济5年内平均增长2.58%。”(李艳君: 1994)墨西哥已经认识到外资对经济的巨大的促进作用。1993年12月27日颁布了新的外国投资法。这为外国投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例如,该法案取消或放宽了多项对投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外商在边境和沿海地区进行房地产投资,鼓励中立投资等,这些规定无疑对外资引入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自1993年12月27日的原始版本颁布,到2015年的而最新版本实施,这22年间该法案进行了多次修订。该法案于1995,1996,1998,1999,2001,2006,2008,2011,2012,2014,2015年间进行了15次修订,修订类型为三种,分别是“修改条款”,“废除条款”和“添加条款”。接下来,笔者将具体研究每一条修订的条款,从而阐明修订条款的具体内容,并且分析墨西哥对待外资引入问题的政策趋势。
一.行政机构由原来的工商发展部(la Secretaría de Comercio y Fomento Instrial)改为如今的经济部(la Secretaría de Economía)。
二.从多方面减少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1. 石油行业
墨西哥石油部一直在国家各部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38年,墨西哥总统、革命制度党领导人卡德纳斯在国内掀起的民族主义运动中,向平民重新分配土地和财富,并宣布石油归国有。石油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得这个行业经济效益持续降低。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墨西哥一直在对石油行业进行改革。2013年墨西哥能源改革法案提出要开放对石油产业的上游投资,以抵消石油产量的下降。(邹占,史玉民:2014)新能源改革法案旨在吸引私人资本、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参与,以加大对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通过对墨西哥石油行业的分析,我们发现墨西哥石油行业由原来的垄断状态逐渐转为开放,在这种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我们也更能理解墨西哥外国投资法中关于石油行业条例的修订。在第一篇第二章第五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领域的活动权力保留给国家。由于宪法2013年被修订,最新的外国投资法也根据宪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最新的法案中,“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仍归国有,但是私人企业可与国家签订合同,为其进行石油和其他化合物的勘探和开发活动。在第一篇第二章第五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石油化学产品”领域的活动权利保留给国家。在最新的法律版本中,该战略领域的活动权利被予以了开放。在该法案的第一篇第二章第六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汽油和液化石油气零售”领域保留给墨西哥人或有外国人除外条款的墨西哥公司。而在最新的法律版本中,该领域的保留权被予以了废除。
电力行业:
在墨西哥的能源领域中,电力的地位同样不容小觑。墨西哥能源改革法案的出台,也会是电力产业的转折点和里程碑。墨西哥国家的电力领域的寡头---墨西哥国家电力公司(CFE)也被迫放弃垄断地位而进行改革。同时墨西哥的能源改革将催生一家独立的操控机构---国家能源调控中心(CENACE)。该机构现在仍是过年电力公司的一家下属单位。机构成立后,将致力于刺激参与发电领域的私企实现发展。(曾兴球:2014)。总体而言,电力领域也逐渐从限制状态逐渐向市场开放。
为了顺应这种形势,墨西哥外国投资法也作了相应的修订。在第一篇第二章第五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电力”领域的活动权力保留给国家。在最新的法案中,电力系统的规划、控制权归国家所有,同时电力的公共传输服务也由国家负责。但是国家可以与私企签订合同,从而使私有资本进入电力行业。
2.金融行业
在1994年年底和1995年年初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外资证券投资大量抽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进入1994年下半年,……,外国资本因担心比索贬值和债务延期而开始外逃。……到1995年年底,墨西哥证券市场的外资金额仅为279.8亿美元,比1994年年底的544.9亿美元下降了49.58%。”(陈继勇:1997)随着墨西哥政府推进金融市场制度改革,其金融体制逐渐走向完善,投资风险也逐渐降低。墨西哥金融市场由于此前外资抽离,此时急需外国资本填补,在金融体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墨西哥政府在面对引入外国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问题时,呈现出更加开放的态度。
墨西哥外国投资法的修订条款可以体现出这种开放的态度。在第一篇第三章第七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外国资本只能以不高于30%的比例进入“控制财团的公司”,“多种金融服务的信用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专家”这四个领域。在最新的法案中,该条款被予以废除。在第一篇第三章第七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外国资本只能以不高于49%的比例进入“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货币兑换机构”,“一班储蓄所”,“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代理公司”,“投资公司固定资产代表股份及投资公司的经营公司”等领域。在最新的法案中,该条款被予以废除。在第一篇第三章第八条中,按照最初的法律版本,对外国资本以高于49%的比例参与“提供资信调查公司”,“证券评估机构”和“保险经纪人”这三个领域的经济活动时,须获得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在最新的法案中,该条款被予以废除。
三、开放非限定区域的不动产权和非限定区域的矿产资源与水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权利。
“限定区域”是根据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27条第一款所注明的,沿国界100公里,沿海岸线50公里国家领土的狭长地带。关于限定区域的不动产权的规定,最初的外国投资法案与该法案最新版基本相同。限定区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地段,因此对外国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那些“规定该公司不得准许外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墨西哥公司,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取得限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直接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获得外交部的批准下,通过信托机构获得限定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的收益,但是不享有该不动产权的所有权。
最新法案与最初的法律版本一个关键不同之处是关于非限定区域不动产权的规定。在最新的法案中,增加了一个条款,指明了外国投资者如何获得非限定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的方式。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需要向墨西哥外交部呈交一个书面申请,以获得限定区域之外的不动产权。又据Guía básica para invertir en México(《投资墨西哥基本指引》),来自与墨西哥建交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呈交此申请,而不用获得外交部的批准。来自于墨西哥未建交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则需要在呈交此申请并且获得外交部的批准后,才能获得限定区域之外的不动产权。中国作为墨西哥的建交国,因此不用获得批准。关于部分处于限定区域之内的不动产,外国投资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类不动产权的获取方式与完全处于限定区域之外的不动产权的获取方式一致,只是外交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会更长,前者在30天之内,后者在5天之内。
最新法案与最初的法律版本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关于非限定区域矿产资源与水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权利。在新增添的条款中,也指明了获得非限定区域矿产资源与水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权利的规定,与获得非限定区域不动产权的规定相同。
四、行政制度改良
经过对修订条款的分析,可以发现最新法案与最初法案相比,行政制度上有了较大的改良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获批手续更为简便
例如该法案第二篇第二章第十四条,若信托机构想作为限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的不动产权的受信托人时,在最初的法律版本中,此信托机构需要获得外交部的批准。而在最新的法律版本中,此信托机构有两种获批方式,一种是通过外交部,另一种是通过外交部代表处。因此获批手续与之前相比,显得更为便捷。
2.获批时间具体化或缩短
例如该法案第三篇第十五条与第十六条,在最初的法律版本中,这两个条款作出了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的相关规定。而在最新的法律版本中,在此处增加了一个条款,对审批时间作出了规定。该条款指出,关于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申请,经济部必须在该申请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裁决。
3.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开会间隔时间与报告间隔时间具体化或缩短
例如第六篇第一章第二十三条,在最新法案中指出,外国投资委员会至少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投票决议。而在最初的法案中,并未指出具体开会时间间隔。
结论:自1993年外国投资法实施后,至今该法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笔者通过具体分析其中的修订条款,发现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多个领域向国外资本打开,二是外国投资的行政制度改良,由此可见这23年墨西哥政府对待外资总体呈现积极开放的姿态。据学者分析,2001,2002和2003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下降趋势。在此大的国际背景下,墨西哥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没有下降,反而飙升。世界著名的咨询机构科尔尼管理顾问公司2003年9月份对全球1000家大型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墨西哥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排名由第九位飙升到第三位,成为吸引外资排名增长最快的五个国家之一。(樊增强:2004)笔者认为,外国投资法的修订一定是墨西哥外资吸引力增强的原因之一。还须指出,根据该外资法,2014年墨西哥向外资在一定程度上打开石油行业与电力行业这两个垄断行业,这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是极具吸引力的两个领域,笔者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还会继续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的对外投资者要抓住此次墨西哥能源改革机遇,积极开展对墨投资,从而实现盈利。
参考文献
[1]李艳君,墨西哥吸引外资的新举措,国际经济合作,1994,No.7
[2]邹占,史玉民,墨西哥油气资源政策改革及其启示,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Vol. 32,No. 6
[3]曾兴球,墨西哥能源改革案例透析,中国石油企业,2014年10月
[4]陈继勇,再论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原因、教训与启示,1997,第1期
[5]Guía básica para invertir en México(投资墨西哥基本指引),45-46页
[6]樊增强,墨西哥吸引外资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第2期
[7]墨西哥外国投资法(1993年),崔燕云译(注:本文最初墨西哥外国投资法版本均参照此文)
[8]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 Última Reforma DOF 18-12-2015 (注:本文最新外国投资法版本均参照此文)
作者简介:王婷,1991年11月7日出生,女,汉族,现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2015级西班牙语语言文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西班牙文学。
论文作者:王婷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7年1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2/8
标签:墨西哥论文; 外国投资论文; 法案论文; 条款论文; 版本论文; 不动论文; 法律论文; 《文化研究》2017年12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