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保护论文,切实论文,监察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监察》记者曹轩宁、齐少国在采访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时,陈部长谈到: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下一步还应着重抓好:
一要继续与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纠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把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环保工程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坚决查处“豆腐渣”工程和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等行为,为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保驾护航。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经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责任制,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对于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集中反弹、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肃查处环保违纪违法案件。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已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姑息迁就,查处不严、以罚代处的;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对领导干部抓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为非法经营包庇和说情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干扰执法、干预办案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案件查处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对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要查实到位;二是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时,需要追究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时,要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对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