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局
摘 要:水上交通事故大多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其中船舶驾驶行为的不良习惯也是造成水上事故的重要原因。当前,在内河船舶形式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普遍,这样也极大程度的增加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本文主要对内河船舶驾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对错,以供参考。
关键词:内河船舶驾驶;事故;安全
造成内河船舶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多种,而为了更好的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我们还需要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预防和控制。
一、船舶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以及操作规范问题
船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良好的驾驶习惯是保证行驶安全的基本条件。对于船员来说,良好的驾驶习惯是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一种驾驶惯性,并且能够应用到实际驾驶当中的正确做法。而我们的内河驾驶船员在驾驶的过程中通常表现都相对较好,但一些三等船舶的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在遵守驾驶规定方面,很多三等船舶的驾驶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要求来驾驶。在船舶离开码头之前,很多驾驶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鸣笛“一长声”,这样的驾驶操作不仅是不遵守相关的驾驶规定,同时也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改正,那么在船舶行驶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碰船的问题。同时,在航海仪器的使用上,船员仅仅只会一些简单的操作,对于航行仪器并没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样也无法正确的对船舶仪器进行操作。比如对雷达的使用上,很多人都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在影像识别以及有效距离控制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关闭雷达也并没有按照制定的关闭程序来进行关闭。并且在抛锚的顺序上也并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很多错误的行为也都直接影响了船舶的正常驾驶,这样也导致了很多船员在驾驶的过程中增加了潜在的危险。
二、船舶在桥区河段航行,影响因素主次不分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驾驶人员对于安全影响因素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没有分清楚主次的情况也一直存在,其中很多人认为桥梁的净空高度、宽度是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而对于风流却没有足够重视。我国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中就可以看出,在船舶行驶过程中如果没有对安全问题有足够的认识,那么也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船长在行驶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定的航线行驶,偏离的航线后航行的位置也发生了很大的偏移。其次,在雾天行驶时并没有及时的进行眺望,而对于雷达也没有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使用。最后,对于风速、风流以及流速等判断不够准确。在出现这些问题时,船舶行驶的危险系数也会提高,驾驶人员不仅有着主要的责任,同时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实,船舶在过桥时,影响安全航行的第一因素是水流,尤其是横流。驾驶员应充分了解桥区河段的水文情况,高度重视流压的影响,不少驾驶员主次不清,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在能见度不良时,影响能见度的主要因素有大雨、大雾、大雪等,其中最主要因素是大雾。为保障船舶在雾中安全航行,雾航有三条原则:安全航速、加强瞭望、施放雾号。对于使用安全航速航行,绝大部分船舶都能做到,但是在加强瞭望、施放雾号等方面,部分船舶驾驶员就不太重视,不能严格执行《内规》的要求,尤其是在加强瞭望方面,要安排船员到船首保持并进行正规的瞭望工作。“6.15九江大桥”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不进行正规瞭望,对桥区河段当时的航行条件了解得不清楚造成的。
三、对船舶消防演练不重视
很多船舶公司只重视船员的驾驶技术、船舶的保养,常常忽略船舶消防演练。船舶消防制度明确规定,普通货船每月要不少于一次进行消防演练。但事实上,不少船舶一年也不会演练一次,这也是很多船舶存在的潜在的安全隐患。船舶一旦发生消防事故,难以有效响应应急预案,船员会六神无主、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地错过消防救灾的最好时机,或者采用不当的消防方法,从而无法避免消防事故的发生,无法将发生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船舶搁浅时不了解应急处理的方法
船舶在内河上航行,难免会遇上搁浅。在船舶搁浅时,一般都知道首先立即停船,报交管中心,悬挂搁浅信号,然后探测搁浅的具体位置,按搁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脱浅,这是一个很自然的处理过程。
但当船舶搁浅时,应当如何应急处理?有不少船员回答不出来。原因可能是船员本人未曾遇上此情况,或遇上过但问题不大,简单处理便可脱浅。
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船员要加强理论学习,了解搁浅应急预案的内容。这样在各类事故发生时,能够马上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做到不耽误脱浅处理的最佳时间,有效避免搁浅造成的各类损害。
五、对雷雨大风的到来及影响估算不足
雷雨大风多发生在珠江口门以内,也称“石湖风”,是春夏季较为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在阵风过后,雷暴迅速到来,有时凶猛的狂风与雷雨同时袭来,受雨滴下降拖曳气流作用,风速进一步加大,可达每秒30米以上,即11级风力。
雷雨大风对船舶安全的威胁有三点。一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一方面船舶在内河或航道航行,由于河道和航道走向以及可航水域宽度限制,在遭遇雷雨大风时,船舶难以通过改变航向进行抵御;另一方面受暴雨影响,能见度急剧下降,同时船舶雷达受暴雨干扰也不能正常使用,给船舶避让带来困难。二是对船舶停泊安全构成威胁。雷雨大风多发生在珠江口门以内,对内河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的停泊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一方面由于内河船舶抗风等级较低,抗风能力差,如一些集装箱船、客渡船和游览船,其上层建筑受风面积大,容易发生翻沉事故;另一方面短时间内降雨量大,一些内河船舶由于水密等设施存在缺陷,大量雨水进入船舱,形成自由液面导致船舶稳性不足,受大风影响极易发生翻沉事故。三是对船舶货物作业构成威胁。一方面雷雨大风来势迅速,因来不及关舱可能水湿货物造成货损;另一方面在危险货物作业时可能因雷电袭击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总之,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笔者仅是把船员通常做法中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部分问题加以总结、分析,提出个人的看法、做法,以供船舶驾驶员参考。
论文作者:张廷旗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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