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方案设计与可行性分析_工资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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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究表明,教师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的高低,将影响高素质人才是否选择从事教师职业,进而影响教师队伍的结构和质量[1]。这一结论隐含的假设是,教师与非教师行业的工资差距是个体考虑是否从事教师职业的一个相对价格,非教师行业的工资水平是个体选择从教的机会成本[2]。较高的相对工资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去应聘教师岗位,从而提高未来教师队伍的质量。拥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将需要怎样的调整,本文试图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和国家政策,选取与中小学教师学历相当的行业或公务员及国民经济中等偏上行业人员作为参照系,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基于历史数据变化规律和假设,给出到2020年教师工资的水平和年增长率的四种标准,并对四种工资增长方案的财政经费需求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决定依据:人力资本理论的启示

       人力资本理论假设,人们以边际产出的价值大小为标准来获取报酬,而通过对教育、培训或身体健康等形式的人力资本投资,能够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增加边际产出,从而获得更高报酬。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个体是否会选择投资中小学教师职业取决于他们对投资成本收益的比较,如果投资到教师职业的预期收益远低于投资到其他职业的收益,就会选择对其他职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此,为了把最优秀的学生吸引到师范院校来,鼓励更多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培训,自发形成不断学习的机制,就必须要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能够弥补职前职后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并且不低于人力资本水平相当的其他行业群体工资。

       本文首先选取与中小学教师群体的教育构成最为相似的其他行业作为参照系,通过工资比较来判断我国教师工资水平是否合理。由于不同年份的物价水平不同,名义工资无法合理比较工资差距的变动,所以在比较之前需要将我国教师的名义工资折算到1990年为基期的实际工资,分析我国教师实际工资的变动,并在以后的比较分析中统一采用实际工资。

       考虑到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所以本文选取了公务员作为第二参照系,分析1994年以来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的差距,判断国家法规是否得到了落实。此外,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已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因此本文选择国民经济行业的75%分位数工资水平作为中等偏上水平为第三参照系,判断中小学教师工资是否达到了纲要提出的要求。

       二、1990—2010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比较分析

       基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1990—2011)的工资统计数据,对1990—2010年间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三个参照系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中小学教师行业的工资水平长期以来不具有外部竞争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增长很大一部分被物价上涨所抵消

       《中国统计年鉴》(1990—2011年)数据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学教师的名义工资增长明显,2010年小学教师名义工资比1990年增长了16.3倍,中学教师名义工资增长了16.9倍。但统计年鉴中只给出当年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也就是名义工资,并没有考虑不同年份的物价水平变动,而实际上在同一时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也由216.4上涨至536.1。本文以1990年为基期,基于统计局发布的历年消费价格指数对教师工资调整后发现,2010年小学教师的实际工资相当于1990年的14297元,实际工资增长了5.9倍。中学教师实际工资为15523元,增长了6.26倍。由此可知,教师工资的增长很大一部分都被物价上涨所抵消,教师工资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显著增强。(见图1)

      

       图1 我国教师行业名义与实际工资的变化趋势图

       (二)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学历相当行业,且差距呈急剧扩大趋势

       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各类教育程度的教师比例如下:高中以下23.49%,高中26.74%,中专29.26%,大专14.32%,大学本科6.19%。同期,国民经济共分成12个行业,本文分别计算了各行业学历构成比例与中小学教师学历构成比例之间的相似系数①,而相似系数大于0.9的行业与教师行业学历基本相当,据此选出的与教师行业学历相当的三个行业依次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业。

       与学历相当的三个行业的工资相比,199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年工资低于学历相当行业,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行业年工资低171元,比金融保险业低108元,比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低23元,教师行业工资比学历相当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低101元。也就是说,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小学教师工资虽然低于学历相当行业平均水平,但差距并不是很大。(见表1)

      

       到2010年,我国教师行业劳动者的学历水平相比1990年有了大幅提高,劳动力教育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教师学历以专科和本科为主,其中大学专科占37.98%,大学本科35.87%。国民经济行业自2003年开始采用新的19个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计算国民经济的19个行业学历构成比例与教师行业学历构成比例之间的相似系数,同样以大于0.9的标准,确定了五个与教师行业学历构成最为相似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与这五个学历相当行业相比,201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年工资仍然是最低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构成与金融业最为相似,但工资差距也最大,中小学教师比金融业实际工资低13405元,低47.3%;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低11100元;低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847元;低于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行业工资527元。教师比学历相当行业工资平均低6842元。

       从这20年间教师与学历相当行业的工资差距的变动来看,教师与学历相当行业的工资差距是呈急剧扩大趋势的②,由1990年比学历相当行业年工资低101元扩大至2010年低14910元。这意味着近20年来,相对其他相似学历的职业,教师职业的投资收益在不断下降,若从工资回报的角度来看,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大大降低。(见表2)

      

       (三)中小学教师工资在2010年前低于公务员工资

       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中第二十五条就已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图2显示的现实情况来看,自1994年以来,小学教师实际工资一直低于公务员实际工资。中学教师工资也同样一直低于公务员工资,直到2010年才首次高于公务员工资107元。此外,从趋势变化来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逐年扩大,直至2009年以后才开始缩小。统计数据显示,在1994年时,公务员实际工资3165元,小学和中学教师实际工资分别为2882元和3155元,小学和中学教师分别比公务员低了283元和10元。此后二者的工资差距逐年扩大,至2008年差距最大,小学教师比公务员工资低2766元,中学教师比公务员工资低1262元。到2010年,在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以后,这一差距才开始扭转,中学教师工资首次超过公务员,但小学教师工资仍然低于公务员工资。平均来看,中小学教师工资仍然比公务员工资低1126元。

       由此可知,自《教师法》颁布以来的16年里,教师工资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不低于公务员的标准。即使不考虑公务员所获得工资外大量名目繁多的津贴、补助等隐性收入,单从工资水平来看,教师工资都一直低于公务员的工资。从工资构成的比较来看,“在基本工资上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差距在各省之间都相差不大,但是津贴、补贴和总收入差距存在巨大悬殊”[3]。(见图2)

      

       图2 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实际工资差距的变动

       (四)中小学教师工资始终未能达到国民经济行业中等偏上的位置

       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已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而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从教育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位次来看,在1993—2002年间,国民经济行业共划分为16个,中小学教育行业工资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4位;到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为19个,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则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6位,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至今仍处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等偏下的位置。[4]

       若以国民经济行业的75%分位数作为中等偏上工资标准,比较发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变动曲线始终位于中等偏上行业工资水平的下方,且差距有所扩大。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与国民经济中等偏上水平的差距较小,事实上该阶段整个国民经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都较小,教师工资与行业最高和最低工资之间差距并不大。但自2002年以后,行业间最高与最低差距迅速扩大,这一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从1990年的0.34的增加到2010年的0.48,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5]随着国民经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拉大,在1990—2010年间,小学教师与中等偏上行业的工资差距也由490元扩大至3264元,中学教师与中等偏上行业工资差距由396元扩大至2037元,教师与中等偏上水平的差距的急剧扩大,意味着教师工资的增长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工资增长速度。(见图3)

      

       图3 教师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实际工资比较

       三、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四种方案

       (一)最低标准:以每年2%~5%的增长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为抵消物价增长对教师实际工资的影响,国家应建立工资与物价增长相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具体形式可以是每年根据物价增长幅度提高一定比例的教师工资作为补偿,也可以在教师工资构成中设立物价补贴,补贴的金额为教师工资乘以物价增长的比例,由国家每年根据居民消费指数的变动进行调整,从而保障教师的实际购买力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从过去我国物价指数的历史变化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物价增长较快,平均年增长率在9%左右,而进入21世纪以后,物价增长有所减缓,平均年增长率在2%左右,20年间平均年增长率在5%左右。基于物价变动的历史增长率,建议未来到2020年若想保持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变,教师名义工资③至少要增长2%~5%,或是物价补贴标准为教师工资的2%~5%。若按5%的物价增长幅度,估计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名义工资水平应达到58246元。(见表3)

      

       (二)法定标准:以每年16%~17%的增长保证不低于公务员工资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10年,我国中学教师工资已经首次超过了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未来若要继续落实教育法的规定,还需要保证教师工资的年增长率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年增长率。

       自1994年《教师法》颁布以来,我国公务员名义工资最低增长率为2009年的7.2%,最高增长率出现在1994年,比上年增长了45.5%,平均来看,年增长率为15.5%。因此,建议未来我国教师名义工资的年增长率至少要在16%~17%之间,才能够保持不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的法定要求。

       (三)市场标准:以每年17%~18%的增长达到中等偏上水平

       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一些大型优秀企业为在吸引人才中获胜,纷纷定期开展工资调查,用以确定相关劳动力市场现行的工资标准。相比之下,教师工资标准和津补贴水平的调整则较为滞后,部分津补贴仍沿用20世纪90年代的标准,工资水平的确立也没能参照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最终使得教师与其他行业的差距逐渐扩大。在不完全信息的劳动力市场中,支付教师具有外部市场竞争力的效率工资,能够吸引更多的高质量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建议以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为参照,定期调整教师工资至国民经济行业中等偏上的水平。

       2010年,我国中小学教师行业名义工资比国民经济中等偏上行业工资低17.8%,未来教师工资若想达到中等偏上水平,只有使教师工资增长率高于其他行业的增长率。从过去其他行业的增长率来看,自1994年以来国民经济中等偏上行业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5.7%。若未来中等偏上行业的标准仍按此增长率增长,那么到2020年中等偏上行业的工资水平将达到187246元。中小学教师工资若以此为目标,教师平均工资每年需要提高17.6%。

       (四)学历标准:以每年18%~19%的增长达到学历相当行业工资水平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资应比支付给需要类似的或同等的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更为有利。根据前述人力资本理论,只有使教师行业劳动者的教育投资收益不低于其他学历相当行业,才能够促进优秀人才考虑投资教师教育如接受师范教育,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等。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学历相当行业差距悬殊,2010年中小学教师名义工资比学历相当行业的平均工资低45.9%,只有大幅度提高教师工资才能达到学历相当行业的工资水平。根据与学历相当的五个行业自2003年以来的平均年增长率14.2%计算得到,2020年学历相当行业的工资水平将达到203282元。据此计算教师行业的工资若在2020年想增长到这一水平,必须保证平均工资每年提高18.6%。

       四、四种方案的经费需求核算

       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期不具有外部竞争力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到位,“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造成了20世纪90年代贫困地区的大面积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教师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工资和补贴标准调整滞后,等等。但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公共教育财政的投入对教师工资的增长提供财政支持与保障,因此有必要核算教师工资增长方案的经费需求情况。

       (一)经费需求核算的假设

       对教师工资增长所需教育经费的预测建立在以下事实和假设之上。一是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中学专任教师共591.8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564.58万人,共计约1150万人,本文假设未来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仍保持这一规模不变,即新增教师与退休教师数量基本相当。二是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假定中国未来进行平稳经济改革并且没有较强的外在冲击的情形下,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在2011—2015年间GDP增长率8.6%,在2015—2020年间经济增长率7%。2013年我国GDP为568845亿元,根据世界银行预测的增长率,到2020年中国GDP总量将为940962亿元。[6]三是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236.23亿元,占GDP比例为4.28%,比上年的3.93%增加了0.35个百分点,如期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4%目标,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在《教育法》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仍将不断提高,假设到2020年这一比例提高至5%。

       (二)四种方案的经费需求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的最低标准经费需求将达到6990万元,占GDP的比例为0.71%,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为14.24%。若要达到法定标准,工资经费需求为1.97亿元,占GDP比例为2.01%,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40.24%。如果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至市场标准,教育经费需求为2.24亿元,占GDP的比例为2.39%,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45.77%。如果想提高教师工资到学历相当行业的工资标准,将需要教育经费投入2.43亿元,占GDP的2.59%,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49.69%(见表4)。

      

       (三)可行性

       根据《中国经费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目前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支出总计为6133.10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33.01%。若保持现有的教师工资支出比例不变,那么2020年将无法实现工资增长的法定标准、市场标准和学历标准的经费需求。但从未来的教育投资经费结构的变动趋势来看,“在经费分配结构方面,短期内初等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会因为政策支持而有所提升”[7]。因此,如果未来国家教育财政经费在各级教育的分配结构上提升初等和中等教育所占比例,并且在初等和中等教育内部提高事业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那么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40%~50%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注释:

       ①向量

之间的相似系数计算公式为:

(i,j=1,2,3…m),取值在[0,1]之间,越接近于1相似程度越高。

       ②本文采用的是以1990年为基期的实际工资,因此2010年与1990年的工资是具有可比性的。

       ③在设计未来教师工资时要考虑物价因素,因此该部分给出的工资增长方案指的是名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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