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论文_张方妍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论文_张方妍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达州市宣汉县 636150

摘要:尽管国内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的起步很晚,但近几年人民对此关注度却在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是执行《物权法》的关键途径。不动产登记即物权公示,是指在不动产出现改变的状态下,将公开变化的数据资料,更好使用在不动产其余方面。现今,国内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还不够完善,因此,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加大研究力度。基于此,文章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并探究了新时期推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管理;原则;管理策略

0前言

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应的,指的是自然属性很难被移动的物体或者法律所规定之很难被移动,比如土地资源和土地以上的附属物等内容,都是不动产的范畴。在当前社会发展制度当中,现代人最了解的不动产就是房屋,对房屋不动产进行管理就显得十分关键。

1、不动产登记经营的基本原则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查询必须符合各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登记经营的资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贯彻执行。

1.1合法性原则

需要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行政法要求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工作环节所包含的一些注意事项与基本操作要点,更应当认真审查和管理,其是合法行政的重要标准。针对这些合规行政来说,就需要不动产登记经营部门必须了解相关行政法、经济法,如此方可在有关登记处理信息中体现出较为良好的执行效果[1]。尤其是对本身义务必须重点把握,对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法规及责任也应当重点介绍,如此方可更好提升其工作处理的规范化效果。该原则对相关利害人来说,具有较强的主动性意义,尤其是对利害人所进行的维权行为处理和权益保障,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1.2科学性原则

指的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人员要具备很强的业务水平,能够在相关业务处理环节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尤其是对一些需要本身进行判定和分析的各种行为,也是需要做出更为精准的判定,保证其可以具备较强的科学性。该原则同样在不动产登记和后期管理方面得到全面表现[2]。各行政服务人员要对于各流程及行为进行精准的界定,需要确定各种不够科学及标准的行为,尽量防止一些不科学情况的出现,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相关主体的权利。

1.3高效及便民原则

对不动产所进行的登记和管理业务,还要全面考量应用环节的便利性,尤其是对具备一些诉求的民众来说,更需要从具体应用流程角度进行优化,进而促进其可以体现出较为良好的高效化和便民化效果。如此方可更好提升效率,不断减小不动产登记的困难性[3]。该高效化和便民化原则的执行需要重点从程序上进行精简,保证其可以在符合安全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取得最好效果。如此就要求重点从技术和管理方面进行改进,由此使之可以全面掌握相关员工的重要诉求,这样才可以有效提升工作的实效性,进而防止与相关需求者出现较为明显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果。

2、新时期强化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积极学习国外经验以完善国内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

国内不动产登记与管理的制度发展很晚,西方也由于市场经济开发很早,且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动产登记及管理已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成功的经验。现今,国家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视,但在该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的状态下,能全面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获得的成功经验,由此作为不动产法律登记与具体司法实践,进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稳定性。目前,国内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当中,且对登记问题的基本原则进行确定,这样既更好满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经济来实现发展,而且还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经营效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实现城乡不动产的集中化管理

长时间以来,国内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一直处于分散化管理的状态下,而且在管理功能和管理利益方面存在一些矛盾,进而对不动产登记经营的推进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在当前的不动产登记经营制度落实中,要确定由不动产登记专业部门实施集中化管理,而且划分越详细越好,同时还要积极采用科学对策来缩短城市不动产登记之间的距离,以宏观调控手段来促进对土地和房地产资源的严格控制。

2.3执行不动产登记管理具体策略

为不断提高不动产集中登记管理业务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源自立法和司法等机构的审核及监督职能,而且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条文进行优化,这样就能为不动产的集中登记管理打好法律基础。此外,在不动产登记单位中还要积极建立可以相互监督与奖罚的制度,进而确定不动产登记管理人员的职责,更好防止登记过程产生新的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还要不断提高检查力度,根据不动产登记者的实际情况,实行更加科学精准的判定,执行更加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

2.4集中不动产登记管理单位

要根据实际集中不止不动产登记经营的单位,全面克服传统的多头化管理现状,逐步形成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单独化服务机构,并且要使之具备更高的威信。就当下国家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建议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列为专门管理登记业务的部门,而且取消其他部门这项权利。之所以这样做,就是由于国内不动产基本上是建立于土地这个基础上的,通常情况下是指创建于土地上的建筑结构。而且,国内国土资源管理单位本就是国家机关,仅需在其当前所行使权力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其管理权限,在其余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就能够完成这项关键任务,进而全面表现出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化管理。

2.5提高对外服务质量

(1)组织“不见面”服务。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再行条例》中明显提出,国土资源、公安以及民政、财税、工商、金融、审查、统计等单位要强化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单位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能够削减当事人上交的各种证据。

为推动“让数据多跑路、让民众少跑路”,需要克服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清楚“信息孤岛”,促进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与业务协同,为人们提供更多、更科学的“不见面”服务。基于不动产登记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创建:在线办事大厅系统,推进不动产业务登记的“不见面”处理与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送上门,使大众真正体验到“互联网+”社会的彻底“不见面”服务。

(2)完善增值增速。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增值增速,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事业机构与广大办事大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从完善办理步骤、减少办理时间、精简办理内容等方面同步发力,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服务质量,扩展完善营商环境的深度及广度。

首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带来一窗式办理业务;其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推动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质量;最后针对银行等金融单位,新加共性申请素材备案和印章备案业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备案之后不再收取。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管理属于现代人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也更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此,其核心在于对相关程序进行精简,而且对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完善,使之可以体现出良好的价值和效果,只有这样,方可推动国内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丽枝.加强房地产档案收集管理[J].现代企业文化,2018(27):269-269.

[2]张丽红.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若干思考[J].云南档案,2018(9):58-60.

论文作者:张方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标签:;  ;  ;  ;  ;  ;  ;  ;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论文_张方妍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