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中国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双重约束下的市场与国家
市场经济不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本质上都是以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基础的,自由的价格制度、企业制度和契约关系始终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就其本质来说,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由集中到分散、由政府管制到市场调节、给个人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自由的历史过程,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做为一种市场经济模式,中国的市场经济也要具备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即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调节者,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关于这一点不需要再费力进行分析了。现在的问题是,现实的市场经济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的具体模式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体制,更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处在工业化与市场化双重转型时期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具体模式问题。
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正处在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转型过程中,决定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最重要约束条件有两个:一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二是不发达的生产力和社会结构。这两个约束条件对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具有极其深刻和重要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考察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内在表现,这种理论已被实践所否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计划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虽然不等于宪法制度,不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但它又不能脱离开一定的所有制而存在。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规模、作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历史来看,社会主义与计划之间的确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而资本主义与市场之间也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计划就没有社会主义,但是,没有计划却可以有资本主义;没有市场就没有资本主义,但是,没有市场却可以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发的市场交易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即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私有交易的基础上,大规模的社会计划必然会损害私有制度的正常运转。最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组织,也不仅仅是一个宏观调节的主体,而且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代表。在公有制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来集中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行使所有权的职能,各个独立的企业就会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导致公有制的彻底瓦解。单单是这一点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建立起类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更不用说自由的市场经济了。在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家干预的广度、深度和规模将是私有制社会所无法比拟的。
但是,这还并不是问题的全部。落后的生产力和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约束作用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把传统落后的经济结构改造成现代化的国民经济体系,而不是实现宏观经济的短期的平衡和稳定。因此,经济发展的目标就不应只局限于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而应当在充分满足市场有效需求的同时,重视计划调节在国民经济现代化中的主导地位,通过计划调节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因为,一方面,市场机制调节的主要是短期的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而难以有效地反映国民经济长期的和动态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按价值规律决定的生产和交换比例可以在不同的生产结构和生产规模上得到实现,或者说,总量平衡可以在不同的结构和规模上达到,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生产结构才能保证经济的最优发展,这只能由代表社会理性的计划机关加以决定。政策的能动作用由于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显得更加重要: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政府必须精心选择最佳的发展路线,并对经济发展进行有效引导。2.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使得人类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日益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下,对经济发展进行有意识的指导,尽量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就更加重要。在我国,必须由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来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目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条件下,靠市场积聚巨额资金来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项目,还需要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国民经济长期结构的发展方向,很可能会加剧结构性矛盾,造成以加工工业过快发展为标志的暂时繁荣,最终却由于基础产业的滞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后劲,而且,单纯依靠市场调节经济结构的演变过程会旷日持久,代价巨大,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国际竞争日益尖锐、资源稀缺矛盾日益严重和国内消费需求压力不断增大的国家来说,是不可能获得那么多时间的,因而必须通过有计划的调节,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减少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缩短经济现代化所需要的时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要做到这一点,单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是非常困难的。
其次,做为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市场发育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受经济、政治和各种社会制度的制约,而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落后,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分工粗疏、协作简单、结构僵化、信息不畅、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差距过大、工业化水平过低、科学文化水平落后、资源资金短缺、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限制性因素,使得市场发育的深度、广度和完善程度都受到了很大局限,价格的信息功能、动力功能、调节功能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这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简单地用取消行政管制的办法来加以完善的。放开价格,不等于形成市场,市场的发育需要物质基础,需要生产力发展的支持。在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不仅要维护市场的平衡,而且要培育市场,引导市场,组织市场,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替代市场,因此,政府干预的广度和深度要远远超过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第三,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面临着人口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基础产业落后、失业率上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分化、文化观念冲突和各种矛盾加剧的严重威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的协调和组织,没有政府的有效控制,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冲突就可能使社会结构出现严重的分裂状态,使经济社会陷入无序状态之中,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起来,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特别是为了在宪法制度和经济政治秩序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中国的经济体制要处于新旧体制并存的双重体制阶段,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保留了较多的行政干预,这种行政干预虽然可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却是过渡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它只能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减少,而不可能在短期内很快取消。
第四,虽然实现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对外开放,离不开国际竞争,但是,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如果完全按照自由竞争的原则来参与国际竞争,必然会使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按照依附论的观点,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只能处于“外围”或“半外围”,与资本主义“中心”国家的差距很可能是越拉越大,而不可能融为一体。从经济上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巨大国内贸易机会而又缺乏国际竞争优势的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内经济的适当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过早实行完全的对外开放会对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从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差异看,中国和西方世界的摩擦更为突出,矛盾更为深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代表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并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就很难避免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固有的模仿性、分裂性和依附性的恶果。
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对于中国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关系进行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安排和选择。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往往是人们心目中的样板,因而,在选择本国的经济体制模式、设计具体的发展思路时,人们也往往容易从理想出发,而忽视具体的国情。这种现象在中国也是存在的,在许多人心目中,改革的模式就是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只管价值,不管实物;只管总量,不管结构;只管宏观,不管微观。而对于过渡经济中特别是双重约束下中国市场经济的模式,他们却往往缺乏足够的重视。那么,西方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能够成为中国现阶段经济改革的目标吗?回答是否定的。
二、能否建立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
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主张的混合经济体制,它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基本模式。虽然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存在着一些细节上的差别,但从总体上看,它们都可以纳入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即使原来曾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本、法国等国也都逐步向这种体制靠拢。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1.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运行实行间接的宏观调控;2.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是间接调控的基本目标;3.财政货币政策是间接调控的基本手段。在这种模式中,资源配置是完全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政府的作用只是维护市场运行的外部条件,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正常的环境。这是一种总量的间接宏观协调的市场经济模式。
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它虽然可以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某种标准或参照系,但是,由于它根本不考虑经济的发展问题和结构的演化问题,因而不能成为中国这个处于发展和改革双重转型时期国家经济体制的现实选择。
首先,这种模式缺乏对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国家的计划决策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民经济未来结构和发展方向的长期决策;二是为实现短期的市场平衡而作出的短期决策。国家的长期决策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作出的,它直接规定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总体结构,一般不受短期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实现长期决策的主要手段是产业政策、政府的投资等直接的调节手段。国家短期决策的任务是克服市场的波动,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平衡。实现短期决策的手段是总需求政策。有调节的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因而一般不考虑长远的发展问题,政府宏观调节的主要目标就是总量的平衡,这对于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有缺陷的。
其次,这种模式缺乏实现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手段。一般来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选择的经济发展结构与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结构往往是不一致的,正是这种不一致,才产生了计划调节的必要性。而实现国家计划调节的目标是不可能完全建立在间接的总需求管理基础上的,因为总需求管理只是一种短期的总量政策,不具备长期的结构性的调节功能,仅仅使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是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的。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需要更多地依靠供给性政策、结构性政策和政府的直接调节。
第三,这种模式缺乏应付欠发达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措施。在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里,市场失灵的性质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失灵主要是一种局部的功能性障碍,而在中国这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因为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信号扭曲,从而使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超出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就受到了很大局限,政府对市场的替代就不可避免,它不仅要维持宏观平衡,而且要直接参与资源的配置过程,调节微观经济的运行。显然,这与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是有很大不同的。
最后,这种模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宪法制度或公有制关系的特殊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虽然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有制的结构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非公有制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会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会发生根本变化。这种所有制基础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经济体制的变化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中,国家不仅要作为宏观经济的调节者,而且要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介入经济运行过程,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性差异。
显然,处于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来加以构造的。符合双重约束的市场经济模式应当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直接调节与间接调节、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政府主导下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二元化的经济体制模式。
三、政府主导下的二元经济模式
符合双重约束要求的市场经济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这是后进国家现代化和从传统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许多国家曾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同英、美等发达国家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相比,二者最重要的差别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资源配置主要是依靠价格机制进行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则,并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总供求的平衡,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这种市场经济是一种宏观间接协调下的市场经济。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同,在这里,政府是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它的主要职能不仅仅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的稳定,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国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后进的现代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外,还有自身的一些重要特点,主要是:
1.这种市场经济是中国经过十几年改革后形成的、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刚刚脱胎出来的一种比较初级的市场经济模式,它已经具有了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特点,市场机制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但它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还保留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成份,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之中。
2.这种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和工业化目标双重约束下形成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和落后国家现代化的特殊的历史要求。它不是中国经济体制的永久模式,具有鲜明的过渡性,但它又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它将存在于整个现代化和整个经济改革的历史过程之中。
3.这种市场经济的演化方向是不断强化市场调节,不断促进市场竞争,不断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性的力量,也是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在许多方面需要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发挥作用。
4.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是主导,市场是基础,政府要保护市场,促进市场,引导市场,尽可能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条件,而不应成为市场的障碍。但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不仅仅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性的因素,政府的作用也不仅仅是界定和保护产权,而是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
5.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1)政府调节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为了维持总供求的平衡,更主要的是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2)政府调节的内容不仅仅是总供求的关系,更重要的在于资本和劳动力及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城乡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等。(3)政府调节的手段不仅包括间接的需求管理,而且包括直接的供给管理。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政府还要用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各种力量,从各个方面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和市场在这里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从经济体制的内部结构看,可以把中国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统分结合的二元经济体制,这一体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经济体制内部建立起直接的计划调节与自由的市场调节两个系统,并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便同时满足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和市场机制运行的短期要求。这一体制的基本结构是:
1.市场系统。市场系统是安全按照市场调节的规则运行的自由经济部分。这一领域以非国有经济和部分竞争性的国有经济为主,企业是完全独立或基本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的活动完全受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的调节,国家不进行直接的干预。这一系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2.计划系统。计划系统是国家可以直接调节和控制的主导型经济部分,它以非竞争和弱竞争部门的国有经济为主。在这一系统中,国家通过以下途径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直接的干预:(1)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参与企业分配过程,直接决定国有资产的收益率,调节国民收入在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比例,控制社会积累的主要部分,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和速度。(2)国家利用手中控制的国民收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直接决定重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国家直接投资的范围包括:基础性部门、主导性部门、公用事业性部门、战略性部门以及其它一些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加以调节的特殊部门。(3)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对一些特殊性质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直接干预,如对垄断性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一些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计划配置;对一些关键部门的国有企业提供财务支持,等等。(4)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留对一些重要宏观经济参数的直接控制,如制定税率、利率、汇率和其它一些带有行政约束力的经济规则,等等。在上述的各个领域,企业虽然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它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有限的,它们不仅仅是作为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存在的,而且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承担重要的社会职能。
3.计划与市场的统分结合。计划调节系统和市场调节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共同组成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计划与市场的统一是指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调节系统应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市场系统也是受政府宏观调节指导的。所谓计划与市场的分立则是指计划系统与市场系统是相对独立的,计划系统应主要体现国民经济长期和整体发展的要求,按照计划的目标来运行;而市场系统则主要应按照自由的市场规则来运行,体现市场竞争的要求。在计划与市场分立的条件下,国家计划调节的重心应放在计划系统之内,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这一点,日本政府在战后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明确指出,日本的经济计划是在以自由企业和自由市场为基础的体制下产生的,因而它对私人企业的活动只具有指示性而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计划的重点应放在国家直接调节和控制的公共部门,对这些部门要制定尽可能具体又有实行可能性的计划。事实证明,日本的这个计划是成功的。当然,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日本在许多方面是根本不同的,但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有效实施这一点来说,存在着共同之处。
计划与市场统分结合的二元经济体制好象与改革初期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板块构造”理论很相似,但二者的内容却是根本不同的。
首先,“板块构造”理论是在改革初期提出来的,是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它肯定了集中的命令型经济,而把市场调节放在了一个很低的位置上,而我们在这里提出的二元经济体制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市场机制在这里成了资源配置的基础。
其次,“板块构造”理论把计划和市场完全对立起来,认为计划调节就是指令性计划,市场调节就是完全的自发作用。而在我们这里,计划系统并不完全是行政命令,它也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只不过市场化的程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三,“板块构造”理论中,计划系统是绝对的主体,绝大多数的企业处在计划系统之内;而在我们这里,市场系统是经济体制的主体和基础,只有少数关键性的重要企业处在计划系统之内,它的作用是主导性的,而不是基础性的。
这种计划与市场统分结合的二元经济体制,就是双重约束下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与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相比,这种模式充分考虑了在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转型过程中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历史要求,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直接调节与间接调节、总量平衡与结构演化、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这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选择。
那么,从长远来看,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完成之后,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逐步成熟之后,在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干预大大减少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呢?这是一个未来学的问题,应当由未来的实践加以回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国情和宪法制度的差异,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在将来也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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