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当代中国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
1924—1932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5—1846年写就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版,引起了学者们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浓厚兴趣。1929年,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发表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他从探讨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出发,对意识形态的含义进行分析,提出意识形态有特殊含义(即狭义)和总体含义(即广义)之分。如果说特殊含义的意识形态是指他人(或论敌)提出的在真实性和合理性上具有虚假性或可疑性的观点和陈述[1]的话,那么,广义的意识形态则是指一定社会集团所持的总体世界观(包括其概念结构)及其要素。[2]他指出,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条件下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取向而形成的观察客观对象的方式。因此,它是每一个社会集团所不可或缺的,是难以避开的,人类的所有社会知识都是意识形态。曼海姆试图建立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客观科学理论,但是既然他认为所有社会知识都是意识形态,那么他的意识形态理论又怎么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客观科学性呢?这成了曼海姆理论的悖论——史称曼海姆难题。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发表引致了以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893—1973)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3]他们提出,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对意识形态进行总体的、中性的理解,是想消解意识形态理论原有的批判张力,使之成为一种纯粹的社会知识论研究。他们认为,意识形态理论最重要的方面是意识形态批判。由此出发,他们以人道主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然而,从霍克海默到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提出的人性的解放,再到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1929—)倡导通过合理的交往建立交互主体性关系,无一不是停留在道德意识层面上的美丽梦想。[4]
针对将人道主义导入意识形态理论的做法,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1918—1990)试图用科学来消解意识形态。他提出,意识形态只是反映人们对事物的情绪或态度,它不是科学的认识体系,它是由超越出仅仅是认识的必然性的利益所支配,它不能为人们提供真正正确的认识工具,而只是实践的器具,属于前科学状态。科学则不同,它是对社会和自然现象内部隐藏着的结构的揭示,它与一定的阶级利益无关,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有力理论武器。在1969年发表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阿尔都塞从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角度,对意识形态的界定、产生和功能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详尽地分析了国家、教会、学校、家庭和司法等机构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人的“自我意识”形成中所起的重要的“召唤”作用。这一理论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现代社会和国家如何自我正当化的认识,使他获得了意识形态理论家的美名,并开启了后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思路。
为解开曼海姆难题苦苦探索的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1913—)认为,意识形态所涵盖的应当比曼海姆说的更广,更具基础性。人在社会行为中必须依照社会形象给自己设定特定的形象以表现自己、理解自己,从而产生自我意识。意识形态就是这种社会形象。所以,意识形态不仅仅是意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实践问题。它为实践提供依靠和途径。意识形态的实质并不在于它的真假,而在于它的功效,即实现社会整合的功效。于是,利科取消了超越意识形态的任何企图,把意识形态视为与人类社会共在的东西。然而,难道人类只能生活在假的观念中?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是否成为不可能实现的幻想?面对这些问题,利科求助于历史解释学。他认为,由于历史性关系的疏远因素,我们对相对疏远的意识形态作科学的客观分析还是有可能的。
美国一些学者则通过缩小意识形态的外延来解答曼海姆难题。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与科学学术思想(包括社会科学)存在明显区别的精神现象,是一种与社会实在在总体上不相符的思想观念形式。这种不相符,对于意识形态家来说也许是不自觉的,但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把它揭示出来。意识形态是一种与科学相对立的“有任何集团的成员共同持有的一个经验信仰体系。”[5]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集团、社会倾向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不具有客观性;但意识形态理论属于科学的范畴,它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是对对象的纯客观研究,它所追求的目标不是为社会上的哪一部分人寻找行为根据,而是到达真理。科学研究不仅有自己的研究判断规则,而且也对批判和修正开放。[6]这样,通过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理论的划界,美国学者似乎解决了曼海姆难题,使意识形态理论跳出意识形态的圈子。然而事实上,人并不可能纯粹客观地认识对象,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更是如此。社会科学领域不同观点的争论不能简单地揭示为学术认识的问题。不同学术观点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不同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和阶级的不同利益和要求,无论学者们是否自觉地意识到,实际就是如此。所以,美国学者对社会科学(包括意识形态理论)客观性的天真断言是没有现实根据的。他们与其说是解决了曼海姆难题,不如说化解了这个难题。
20世纪西方意识形态理论的种种争论,总体上均涉及人类自我意识的问题。它不仅触及社会学说、思想、文化等人类对自己建构的社会条件的认识,而且更深入到对这些认识本身的反思。所以,这种理论的发展程度标志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程度。
二、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时代背景及意义
时代的意识形态性是意识形态理论凸现的现实背景。20世纪90年代,正是突如其来的社会变动使意识形态理论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的时候。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的实证主义学者大力宣扬意识形态已经从他们的土地上消失,“本来成为行动指南的意识形态,已经走进了死胡同”,[7]西方世界的社会精神现象已经成为具有普世意义的文化。于是,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非意识形态的全人类共同文化的姿态在世界范围内四处蔓延。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思想文化上一方面屡屡被扣上意识形态的帽子,另一方面,又在有意无意地消除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日益取得居高临下的地位,颐使全球,而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则往往处于劣势,忙于抵御和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状况分外明显。资产阶级以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表面上的人类共识为幌子兜售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向社会主义示威。他们以全人类的代言人自居,似乎谁反对他们就是反对全人类。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这种攻势下,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则一步步地向后退让,从有条件地接受资产阶级的观念以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一直到无批判地吸收资产阶级的观念来“更新”自己的思想文化。从而,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的批判也后退到只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说一套做一套(即言行不一致上)的地步。在一方步步紧逼,一方步步退让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在思想文化上逐渐失去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批判精神和超越品格,在消极防御中惨淡经营。这种思想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的大挫折。于是,意识形态批判作为批判旧世界的最后武器普遍地批判思想家所重视,意识形态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显学的角色。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展开,各种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构成了世纪之交意识形态的“壮丽”景观。经济全球化本质上必然是资本的普遍化,它在文化方面必定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理念的普遍化,发达国家思维方式的普遍化,强势民族生活形式的普遍化。而社会主义社会理念、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方式、弱势民族的生活形式则不断被边缘化。经济上的对峙和政治上的对抗都不能阻止世界全面进入资本统治的世界历史阶段。只有文化的、意识形态的批判还能获得某种意义的成就感。所以,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意识形态理论的兴盛。
三、当代中国学界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主要是围绕如下问题进行意识形态理论的讨论的。
第一,关于意识形态概念。如何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这一直是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以政治信仰为核心的关于社会生活的思想体系。它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的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认识的结果,意识形态是一个包括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点的系统。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意识形态有正确和虚假、科学和非科学之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统治阶级由于自身利益的特殊性,其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它总是以社会利益普遍体现的外貌对其代表的阶级的特殊利益进行遮蔽,因而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而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形态,由于其代表的阶级具有彻底的革命性、与全人类利益的一致性,必然是对社会生活的正确反映,是科学的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并非注定就是虚假的观念体系,同时,即使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其虚假性也不应该理解为一堆骗人的谎言,而应当理解为一定阶级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不一致的结果。[8]
另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掩蔽社会真实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9]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把意识形态当作否定性概念来对待。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虚假性是意识形态的主体特征,它主要表现为:伪真理性,即以真理的面目来遮蔽真实;伪永恒性,即以不变的言说掩盖自身及其代表的阶级的历史暂时性;伪人民性,即以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外貌隐藏其特殊的阶级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工作之一就是超越意识形态,以科学的社会学说取代之。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不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而无产阶级由于其革命的彻底性,真实地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必然正视社会生活。理论越是科学,就越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10]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了流变,这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意识形态意味的理论变迁。
第二,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要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包含哪些内容?其基本的精神是什么?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意识形态批判。[11]马克思创制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本身就充满了批判性。在马克思一生的理论生涯中,对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理论、经济学、哲学和宗教等的批判具有重要的位置。马克思以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内容的增加,只是说明它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原义之间产生了距离,从而把革命批判的意识形态理论变换为了一般的文化建设理论。而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目的就是解开被意识形态所遮蔽的社会真实,并从社会的真实矛盾中推演出意识形态产生的机制和中介,从而宣告一定意识形态的终结。“跳出意识形态”,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目的。这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本质上就是把自己的理论视作批判的理论。而马克思主义的一切建设性思想(包括思想文化方面的建设性内容)都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合乎逻辑地形成的,它属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的其他理论的内容。
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应该包括意识形态批判和科学意识形态的建构。意识形态批判的本意就是“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如果离开建设科学思想文化的任务,意识形态批判就会失去方向。历史使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批判非科学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就为以后马克思主义者建构科学意识形态奠定了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中有极其丰富的思想文化方面的建设性内容,它们就是关于新世界精神现象的科学构思,对无产阶级争取解放斗争,建设新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具。
第三,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西方其他学者意识形态理论的评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学术界就开始了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进行评介性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从80年代中后期起,一些研究者开始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评介性研究。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先驱的意识形态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理论和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评介。
有的学者提出,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关心的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意识形态理论的意义就是导向社会革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是意识形态革命理论。而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从“革命论”转向“合法论”,就是从为当代社会提供合法性根据的角度来探讨意识形态。[12]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合法论”转向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从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角度讨论意识形态,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先驱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而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进程应该是“意识形态批判和文化革命”及其反思。其中,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理论总体上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即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虚假性)进行揭露,并从文化的层面提出走出意识形态的方案——爱欲革命、商谈伦理等等。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则是对这种意识形态批判的一种反思。
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意义,有的学者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从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传统的,尽管他们在许多观点上背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理论,但是他们试图用当代社会现实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现实,发展、修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引入一些新的研究方法,拓宽了某些新的研究领域,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问题。因此,我们理应把它们纳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中。[13]而有的学者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初始理论是卢卡奇等人探索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中思考的意识形态问题,但文化批判和文化革命是它的基本理论倾向。虽然阿尔都塞等人对此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但依然没能走出学理性的抽象探索的羁绊。所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本质上是逐渐远离现实革命的学术慰藉。
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和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引起了国内学界的特别重视。关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学者们主要集中在他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与合法性等问题的观点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存在重大的区别,但是,它对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控制的分析是比较深刻的,同时也拓展了意识形态理论的领域,为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14]而有的学者则侧重批判哈贝马斯的不足,提出,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不仅没有从资本主义物质关系入手,而且还提出了一种抽象的“交往理论”,把它当成批判的武器,奢望用这一理论去指导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政治和经济建设,从而表现出了其唯心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立场。[15]关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学者们特别关注其对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对立、马克思思想的认识论断裂、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问题的阐发上。学者一般认为,阿尔都塞用结构主义来阐释意识形态,使他在很多地方得出了与别人不同的结论。特别是他把意识形态置于广泛的文化背景之中,置于文化哲学层面,进行深刻的理论反思,这无疑赋予了意识形态理论以全新的场域。[16]有的学者则指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本质上也具有意识形态性。在主观上,阿尔都塞想保卫马克思,还马克思以本来面貌,但客观上,他却曲解了马克思、损坏了马克思。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等方法也许可以得出一些对意识形态的新的看法,但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方法。
对现代西方其他学者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和研究,也是国内学界的一个热点。我们可以看到,曼海姆、阿隆、丹尼尔·贝尔、拉康、诺思等人的意识形态理论不时地被评述。在分析角度上,有些学者侧重社会学的角度,有些学者侧重经济学的角度,而有的学者则以文艺学为角度。这些分析和研究上总体上看,都是一种吸收其精华以丰富我们意识形态理论武库的一种努力。
第四,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探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是意识形态理论领域讨论最为热烈的课题。学者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经济全球化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问题进行广泛的探索。
学者们普遍提出,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新阶段,对国外特别是西方的科学技术和优秀文化的引进和吸收也必将进入一个高峰期,西方意识形态势必冲击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7]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我国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都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这也势必改变我国以前那样的意识形态单一性。[18]所以,我们必须关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迎接来自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在具体的内容上,学者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学者针对意识形态现状,努力阐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教育功能、舆论导向功能、批判功能、设计建构功能、认识功能和调控功能。[19]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应该走向多领域,即面向国际领域的拓展,面向经济、科技领域的发展,面向社会心理领域的发展。[20]有的学者建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宏观定向管理,即政治定向、方针定向、目标定向和精品定向。[21]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防御体系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构成了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恢弘情景。
四、简要评述
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多维度展开,一方面是中国人对自身认识深化的标志,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社会观念冲突的激烈。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精神现象,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以思维方式、观点信念、理论体系、生活方式、舆论环境等形势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意识形态理论的彰显是意识形态碰撞和冲突凸现的理论反映,而意识形态碰撞和冲突则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的观念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问题的根本不在意识形态自身,意识形态没有独立的历史,任何意识形态的问题都是社会现实矛盾的折射。意识形态的批判关键在于显露现实矛盾及其上升到意识形态的机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构的关键也在于用文化反映现实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生命力。因此意识形态理论只有内在于社会学说中,与政治理论和经济理论相结合才能具有自己的真实地位,否则意识形态理论就只是理论家们慨叹世态炎凉的无聊之聊。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从而在精神上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是我们研究意识形态理论的根本目的。
标签:曼海姆论文;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论文; 西方马克思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西方社会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