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的影响论文_姜斌

如何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的影响论文_姜斌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32

摘要: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不断的推进,施工企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其中物资成本作为施工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营改增”政策下也受到了影响,而面对这些影响,施工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应对,在尽量减小其影响的前提下促进施工企业不断的发展。本文针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主要对材料成本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对策,为施工企业更好的应对“营改增”对物资成本的影响提供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物资成本;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的影响分析

(一)材料费用的影响

1、三大主材。施工工程中三大主材主要指钢材、木材、水泥,约占材料的70-80%,且基本能取得税率为 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三大主材主要的获取方式一是甲供材料,二是施工企业自己采购。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对三大主材的采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税负。

(1)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发包方采购材料再交由施工方进行施工,其中甲供材料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甲供,即发包方与材料商签定合同、支付材料款,发票开给发包方,材料由发包方收货,再交由施工方使用。另一种是甲控,是由甲方指定供货商和材料类型标准,由施工方与材料商签定合同、支付材料款、签收材料,且发票开给施工方。甲供材料的进项税是由发包方抵扣,而甲控材料进项税由施工企业抵扣。在实施“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但规定甲供项目可以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下,要尽力促成甲控以减少税负。

(2)施工企业自主采购。施工企业对三大主材自主采购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购,施工企业可以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更好的控制材料的成本与税负,进而选出更有利于企业利润的材料供应商。施工企业自主采购材料就可以取得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抵扣进项税,极大的减轻了施工企业的税负。因此,在实施“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主要对三大主材取得方式的价格与可抵扣税额进行分析与预算,进而选取适合并且利润较大的材料采购方式。

2、地材及辅助材料

在施工中,常用的地材主要有河砂、碎石、石灰、砖等,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施工的具体实际进行采购。地材一般具有地方性,因此施工单位为了方便就会在施工当地进行材料的选购,根据我国相关的增值税率制度,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施工地区材料商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就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地材与辅助材料就会很难取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3、混凝土

按照财税政策指示,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简易计征率统一调整为3%。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如果是从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则建筑施工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混凝土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因此对商品混凝土增值税进行简易征收,可以有效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而减少混凝土行业的税负,但这样一来却大大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二、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影响的措施

(一)正确选择材料供应商

实施“营改增”后,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除了要考虑供应商材料质量外,还需要考虑材料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进而减小施工企业的税负。以下是采购不同材料时对材料供应商选择的分析。

1、主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在选择主要材料供应商时应当选择那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级供应商,并且对供应商的性质、信誉、材料质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调查,同时需要考虑供应商在应对争议事项时解决方式。其次,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物资供应的控制,并不断地引导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二三类材料。施工单位在采购二三类材料时往往会选择在施工当地进行选购,这时就需要对材料的价格、质量与纳税人身份进行综合考虑,争取选择利润最大的材料供应商,如果在选购中,材料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地材。地材的供应商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因此无法给施工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人因各种问题而不愿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就会给施工单位带来税收负担。但根据财税文件可知,一些自产的砂土与石料厂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完全可以选择自行生产材料的供应商,这样一来供应商就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施工单位的税收减负。

(二)正确定价,并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1、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在材料招标时进行价税测算,对价格构成进行分析,针对不同定额材料进行综合与分类结算,这些都需要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同时在招标中可以采用不含税价进行招标,这样有利于最终价格的确定。

2、付款方式。施工单位在对材料供应商付款时应当选择先开票后付款的方式,或是先付税款开票再陆续支付货款,这样施工单位可以有效的保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正确取得发票,并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完毕后,交付费用时应及时向材料供应商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时需要物资部门及时的对发票进行详细的初验,并尽快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认证,为了保证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可以向材料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是扣押部分尾款,待供应商提供上月完税凭证后支付尾款,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专用发票的有效性,为施工单位减轻税收负担。

(四)加强合同管理

“营改增”施工后,施工单位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要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而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另一方面,要加强合同评审与过程中发票的管理,在签订合同与管理开票时,注意主体的名称应为企业而不是项目,以防出现在增值税抵扣时出现信息不符现象,进而影响到进项税的抵扣。同时在执行合同时需要加强对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管,对不如实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的进行核查。

(五)转变生产方式

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为了尽力减少对物资成本的影响应当尽力转变生产方式,首先,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调整组织构架,加强对物资的采购管理,同时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合作与联系,进而完善进项税的抵扣链,为施工企业减轻税收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其次,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进行精细化分工,培养大批具备高技能、高素养的专业性人才,从而快速的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型。

结语

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局势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而减小对自身物资成本的影响,施工企业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加强对合同与付款方式的管理,同时可以采取转变生产方式来应对当前的形式,不断地对“营改增”及企业成本进行研究与分析,进而在减少影响的前提下,减轻施工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范志军.建筑业“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管理的影响分析[J].管理观察,2015(7).

[2]徐鹏鹏,龙春晓,刘贵文.“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6(8).

[3]陈晓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及对策[J].财务与管理,2016(22).

论文作者:姜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4

标签:;  ;  ;  ;  ;  ;  ;  ;  

如何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物资成本的影响论文_姜斌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