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混合民族家庭的分布与构成_汉族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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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672(2009)04-0076-08

民族混合家庭是指由拥有2个以上民族身份的家庭成员构成的家庭。本文所说的民族,主要是指中国政府已公布识别的56个民族,没有包括涉外婚姻。一些家庭内部成员具有不同的民族身份,这类家庭通常被称为民族混合家庭。

民族混合家庭的构成不是固定的,而是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组建新的混合家庭,可以通过不同民族人的通婚(族际婚姻)、收养异族子女、接纳异族亲属共同生活几种途径,其中以由族际婚姻组成混合家庭的现象最为普遍。族际婚姻解体、异族亲属离去、大家庭解体或者子女改变民族成分等都可能使混合家庭改变为单一民族家庭(见图1)。

民族混合家庭是相对于单一民族家庭而言的。以家庭成员民族成分的异同作为家庭分类的标准,其理论预设是认为由多民族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存在与单一民族家庭不一样的特点,即民族在家庭内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民族建立在对共同起源的追溯和对共同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以客观标准看,文化差异是民族差别最明显的外部特征。无疑,民族混合家庭与单一民族家庭发挥着同样的家庭功能,如经济合作、满足性欲、生殖和养育子女、使子女社会化等。两者的不同主要是因为混合家庭成员的多民族背景使其具有文化及认同差异所导致的。在多数社会中,家庭的建立与维系都极受重视,并在不同民族中被各自的文化所规范和模式化,在择偶规则、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及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差异性。如一些文化对于群体内成员选择配偶有制度化的内婚规定,宗教、民族经常是重要的界限标准。由来自不同民族,尤其是文化差异较大民族的成员组成的家庭,其在建立家庭以及家庭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与单一民族家庭许多不一样的问题,而且其家庭成员所面临的社会认可与民族认同、家庭内部关系的调适等都不只是个人及其家庭的私事,甚至经常成为民族关系的感应器,族别文化差异的显示器。也基于此,本文更多关注民族混合家庭的民族性,如哪些民族的成员较多地成为混合家庭的一员。

图1 民族混合家庭组建或改变的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类形式掩盖了两种差异。其一,混合家庭只是可能具有民族文化的多元背景,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成员间的文化差异比单一民族家庭更大,因为在对人群的划分系统中民族只是其中的一种分类形式,家庭成员来自不同的地域、国家、阶层等也有可能使家庭内存在很大的文化差异。而且民族群体内个体间的民族性强弱也有不同。其二,混合家庭并非一个整体,只表现为多民族家庭成员这样一种形式,实际却是不同民族家庭成员的不同类型的组合。

本文有关新疆民族混合家庭户的数量及其分布的数据,来自于1990年和2000的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有关混合家庭户构成的资料,主要来自我们对几个调查点部分户籍档案资料的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庭户”与“家庭”有所不同:“家庭户”一般指居住在同一所(套)房子,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不论是人口普查还是户籍登记,所显示的“家庭户”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庭”都有可能出现差别,尤其是在户口登记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人户分离现象,有些家庭户籍中所反映的家庭关系比实际情况复杂,如以上学或就业为目的迁移户口到亲友的家庭户籍本上;也有户籍中的家庭户比实际情况简单,家庭成员不全的现象,如夫妻户口未合户的家庭,户口本上并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存在。本文所引用的人口普查资料及户籍资料一概为家庭户资料,少数家庭户的构成与实际家庭生活存在距离也就不可避免。

一、民族混合户的数量及分布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新疆总人口数为1845.95万人,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人口1096.49万人(59.4%),共有55个民族成分,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人口分别占全疆人口总数的45.2%、40.6%、6.7%和4.6%。各民族分布呈现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杂处的状态。具体看,南疆以维吾尔族人口为主,北疆以汉、哈萨克两个民族人口为主,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和达斡尔等民族人口分布比较集中,其他民族相对分散。这种多民族人口共居的状况是民族混合家庭建立的基本条件。

据全国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人口普查,新疆民族混合户1990年有54487户,2000年达到83640户①,分别占全疆总家庭户数的1.63%和1.75%。混合户中,70.1%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简称民汉)混合户,其余为少数民族(简称民民)混合户。10年间,民汉与民民混合户的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但民汉混合户增加得更快,占混合户的比重上升了5个百分点(见表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的混合户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较低,增长速度较慢;民民混合户所占比重相对较大(新疆为29.9%,全国为9.5%)。可见虽然新疆是多民族地区,但民族混合户较少,其中民汉混合户相对更少。其原因主要是族际通婚率低,这一点下文还会谈到。

在民族混合户中,三个以上民族户比重略有增长,还出现了24户四个以上民族户的家庭(见表2)。

新疆民族混合户分布广泛,各县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其中北疆地区民族混合户相对较多,混合户占家庭户比例最高的是塔城地区(3.47%),其次是克拉玛依市(3.21%)和阿勒泰地区(3.20%);南疆地区相对较少,和田、喀什、阿克苏三地州混合户占家庭户的比例依次为0.35%、0.61%、0.82%。从县市(区)区划看,民族混合户占家庭户比重最高的是塔城市,达8.4%;最小的是皮山和柯坪两县,仅为0.25%。

由于构成混合户的主要途径是族际通婚,那么影响民族混合户区域分布的因素主要可能有几种:(1)不同区域人口中民族成分数量的差别;(2)不同民族族际通婚普遍性的差异;(3)区域内混居民族(为产生族际通婚的基本条件)间通婚的难易程度。(3)与(2)有关联也有不同,有的民族族际婚姻发生率较高,却只限于一些特定的民族,如乌孜别克和塔塔尔族人口中族际通婚很普遍,②但其通婚对象主要是维吾尔人和哈萨克人。

在对不同区域(分地州和县市两个层次)内民族种类数量与混合家庭户比重进行相关性(Pearson)分析,明显看出其呈现正相关(参见表3),即区域人口中民族种类越多,混合家庭户比重越大。分地(州)看,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三个混合户比重最小的地区(图2中混合户比重最小的10个县全在这三个地区),其人口以维吾尔族占绝大多数,分别占当地人口总数的96%、89%、72%,汉族人口仅次于维吾尔族,但分别仅占总人口的3%、9%、27%,其他民族人口的数量较少。而在混合户相对较多的塔城、阿勒泰地区,民族种类较多,各民族人口数量也较南疆相对均衡。这在图2、图3分县(市)的民族种类分布图中表现得很明显。布劳认为,异质性会减弱小群体的显著性,增加不同群体交往的机会。群际交往的增多会削弱和抑制与外群体成员进行社会交往的内群体压力,内群体压力的缓和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群际之间的交往。较大的异质性会增加不同群体成员相识的机会,并有助于增加族际通婚的可能性(梁茂春,2004)。新疆的数据也说明了此点。

在相关统计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与混合户占家庭户比重也呈正相关,也就是说,非农业人口越多的区域,混合家庭的数量越大。以现在的城乡划分标准及户籍管理制度,各城市人口中一般都包含相当比例的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业人口,因此非农业人口经常成为替代城市人口,衡量城市化水平更为准确的指标,非农业人口比例越大,其城市化水平越高。而城市人口流动频繁,民族成分相对复杂,各民族混合居住、共同工作,经济文化的交流较为频繁,这都为混合家庭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见,城市人口→民族成分复杂→混合户比重相对较大,基本构成了一种因果关系,但也不是说只有城市才可能出现这种结果,只是城市生活相对更易产生这种结果。一些过去就是多民族混居或随着人口迁移新出现的多民族混居的村镇,混合户也可能较多(李晓霞,2005)。北疆的几个重要城市,如乌鲁木齐、伊宁、塔城、阿勒泰市等,都是混合户比重相对较高的区域。

图2 混合户比重小的县民族人口构成

图3 混合户比重大的县民族人口构成

在新疆,不同民族的族际通婚率差别很大。据对人口主要分布在新疆的6个民族③分析:2000年,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三族的族际通婚率④分别只有1.05%、2.21%和5.15%,排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最后三位;塔吉克族排在倒数第五位(7.99%);乌孜别克与塔塔尔族则分别达到52.92%和76.2%。可见,区域内的民族构成对混合户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新疆有4个80万人口以上的民族,在对这4个民族分区域占总人口比重与该区域混合户比重进行相关性分析后,发现维吾尔族人口比重与混合户比重呈现很强的负相关,即其所占当地人口比重越大,混合户的比重就越小,分地州或分县市的数据都表现的极明显;汉族人口比重与混合户比重也表现出强正相关,即其所占当地人口比重越大,混合户比重就越大;同样,哈萨克族人口与回族人口在区域内的比重与家庭户比重都表现为正相关,只是在县市层面上相关强度更显著(表3)。如果以县(市)域内维吾尔族人口、哈萨克族人口分别与汉族人口的比值来看其与混合户比重的关系,也明显可见前者呈现强的负相关,后者为强的正相关。

从数据分析看,新疆各区域内不同民族人口的构成与混合户的分布存在明显的相关性,汉、哈萨克、回等民族中建立混合家庭相对容易,维吾尔族中建立混合家庭阻力较大,而且越是维吾尔族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区域,与汉族人口之间建立混合家庭的难度越大,这就形成了当区域内人口以维吾尔族和汉族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混合家庭户数量很少的现象。当然,正如上文数据分析显示的,区域内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也是影响混合户的重要因素,而新疆各民族人口中非农业人口比重差距较大。⑤由于缺少相应的基础数据,本文无法说明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非农业人口比重对混合户的影响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民族间通婚的难易程度对区域内混合户分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新疆的混合户比重较全国的平均水平低的原因:几个人口居多数的民族族际通婚率普遍很低。

二、混合家庭户的构成

由于缺乏全疆民族混合户的具体统计数据,我们选择了几个调查点,对当地派出所的部分户籍档案资料进行分析,了解当地混合户的民族构成情况。所涉及的地点和户数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派出所管辖的4492户家庭、伊宁市解放路派出所管辖的1626户家庭、塔城市和平街道办事处两个社区的1619户家庭。因为所了解的主要是民族混合家庭,故这些家庭户的人口都在2人以上。乌鲁木齐、伊宁、塔城均属于北疆地区,为多民族共居城市,民族混合户的比重较高。2000年,三市混合户的数量分别占到当地家庭户总数的2.8%、3.5%和8.4%,而选择的调查点又是多民族混居的社区,民族混合户比重较当地的平均水平还要高,分别为4.96%、6.15%和17.57%(均未计入一人户家庭)。

混合家庭户的民族构成有两种涵义,一是区域内混合户成员的民族构成;二是混合户中家庭成员的民族构成。在此以三市为例看混合户的民族构成:乌鲁木齐市4492户中,有4269户单一民族户,共涉及到13个民族,包括汉族(占单一民族户总数的57.0%)、维吾尔族(34.3%)、回族(3.6%)、哈萨克族(3.2%)、蒙古族(0.7%)、柯尔克孜族(0.4%)、锡伯族(12户,0.3%),其他还有乌孜别克族8户、俄罗斯族6户、满族与塔塔尔族各4户、撒拉族与羌族各1户。民族混合户223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96%,其中两个民族户217户(97.3%),三个民族户6户(2.7%),共涉及汉、回、维吾尔、哈萨克、满、蒙古、乌孜别克、俄罗斯、锡伯、塔塔尔、达斡尔、柯尔克孜、塔吉克、东乡、土家、彝等16个民族。达斡尔、塔吉克、东乡、土家、彝这几个民族只有混合户,没有单一民族户。

伊宁市1626户中,有1526户单一民族户,共涉及11个民族,包括汉族(71.6%)、维吾尔族(16.8%)、回族(7.8%)、锡伯族(2.1%)、哈萨克族(1.8%),其他有蒙古族、俄罗斯族各4户(0.3%),乌孜别克族3户,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各1户。民族混合户100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15%,全都是两个民族户,共涉及汉、锡伯、满、回、蒙古、俄罗斯、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东乡、朝鲜、藏等13个民族,其中东乡、塔塔尔、朝鲜、藏等几个民族只有混合户,没有单一民族户。

塔城市1619户中,有1364户单一民族户,共涉及14民族,包括汉族(54.8%)、哈萨克族(11.7%)、维吾尔族(9.9%)、达斡尔族(2.5%)、回族(1.7%)、俄罗斯族(1.1%)、蒙古族(0.9%),还有塔塔尔族与锡伯族各7户(0.4%)、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各5户、苗族、壮族、满族各1户。民族混合户有255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7.57%,其中两个民族户有251户(98.43%).三个民族户有3户(1.18%),四个民族户有1户(0.4%),共涉及汉、俄罗斯、蒙古、达斡尔、哈萨克、维吾尔、回、乌孜别克、锡伯、满、塔塔尔、柯尔克孜、塔吉克、东乡、藏、壮、苗、撒拉等18个民族(见表4)。

乌鲁木齐、伊宁、塔城这三个城市都是民族混合家庭户较多的区域,从三市所选择户籍的民族构成来看,都与本市总人口的民族构成有一定差异,乌鲁木齐及塔城的汉族人口比重较小,伊宁市的汉族人口比重较大,所反映的现象并不能推及当地总体,尤其是在伊宁市查阅的户籍资料中,维吾尔族人口比重过小,很难反映维吾尔族与其他民族的混合户情况。但对三市部分混合家庭的民族构成进行分析后,还是能够看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1)区域内人口数量越少的民族越容易与其他民族组成混合家庭户。如塔城市的达斡尔族人口数量较多,统计的达斡尔族户中单一民族户超过了50%,而在乌鲁木齐市,统计的户籍中没有单一的达斡尔族户,4户都是达斡尔与汉族组成的混合家庭。新疆13个主要民族⑥之外的民族,如壮、苗、土家等,单一民族户极少;满、俄罗斯等人口相对较少民族中单一民族家庭也不多。同样,区域内民族人口越多的民族,单一民族户的比重也相对更大,反映出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群体更易保持或追求家庭内的族别单一性。

(2)宗教信仰对混合家庭民族构成的影响较大。在新疆,伊斯兰教信仰是划分民族群体的重要界限之一,一般分为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本文简称为穆斯林民族⑦)和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简称非穆斯林民族)。伊斯兰教有严格的宗教内婚规定,严禁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通婚⑧,这种制度性规定被认为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的最大障碍,目前仍具有极强的影响力。此外,两个群体间语言不同⑨,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差别更大,人们对跨群体的族外婚排斥心理更强。因此混合家庭的民族成分多限于这一宗教分类,如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穆斯林民族成员组成混合家庭的较多;汉、锡伯、达斡尔、满、俄罗斯、壮、苗等非穆斯林民族成员组成混合家庭的较普遍。塔城市的255户混合户中,家庭成员都是非穆斯林民族的占72.9%,都是穆斯林民族的占18.4%,两者皆有的占8.6%。维、哈等民族与汉族等非穆斯林民族的通婚,除受宗教因素影响之外,由于非穆斯林民族的人口数量及民族种类都较多,非穆斯林民族组成混合户的数量也较多(见表5)。但乌鲁木齐市的数据有所不同,这与回汉混合户较多有关。

(3)回族是穆斯林民族,但与汉族组成的混合户较多,同时与其他穆斯林民族组成混合户也较多,最明显如伊宁市,回族与汉、维吾尔、哈萨克、俄罗斯、锡伯等族间都有混合户,而汉族则除与回族和哈萨克族有混合户外,其他混合户都是非穆斯林民族。当对回族混合户进行限制时,就很明显表现出伊斯兰教信仰对混合户民族构成的影响,如乌鲁木齐调查户中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组成的混合户占到混合户的1/3,其中76%是回族与非穆斯林民族组成的混合户;伊宁市混合户数据中,最多的也是回汉混合户,占到总数的近1/4,17户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组成的混合户中有16户穆斯林一方是回族;塔城市调查户中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混合家庭较少也是因为回汉混合家庭户较少(见表4)。可以说,回族人成为联结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的一个桥梁。这也是回族的文化特点使然:基本信仰伊斯兰教,并以此作为与汉族相区别的标志,顽强地保留自己民族的特点,同时又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使用汉语文。新疆回汉通婚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更呈上升趋势,并以过去的回男汉女为主变为目前汉男回女为主。多数与回族女子结婚的汉族男性愿意通过入教的形式,获取回族家庭及其社会的接纳(李晓霞,2008)。

(4)汉族与其他民族组成的混合户最多,且民族种类较多。如在伊宁100户混合户中,84户是汉族与其他民族组成的混合户。其原因,一是汉族人口数量相对较大,组成混合家庭的机会较多;二是汉族人对于族际婚姻一般持较为宽容的态度,组成混合家庭的可能性较大。表1所显示的新疆民汉混合户占混合户的比重较全国的平均水平低很多(2000年新疆为70.1%,全国为90.5%),自然也与新疆的汉族人口比重相对全国较小有关。

作为民族混合户相对较多的区域,三市也表现出不同特点:塔城调查户中民族混合户不仅数量多,而且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混合户的民族成分更复杂;伊宁市调查户中民族混合户更多地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如汉族,除与回族及极少的哈萨克族组成混合家庭外,没有与当地人口居于第二位的维吾尔族组成混合户;乌鲁木齐则处于中间状态。这反映了三市居民在民族分界意识、民族关系、宗教氛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在偏居一隅的塔城市,混合家庭的普遍存在及其涵盖民族的广泛性,应该与其特有的历史文化和民族关系背景等有关(李晓霞,2006)。

从三市的混合户来看,民族混合户的构成方式主要有三类:由族际婚姻构成混合户最为普遍,其子女只与父母一方的民族属性相同;其次是由亲子关系而成为混合户,这类家庭户中大多是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儿女同户,如单亲家庭,儿女的民族成分与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不同,也有隔代家庭户中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同一个民族的;还有少数是家庭中接纳了非直系、直系血亲的异族亲属,他们多为侄(女)、外甥(女),也有个别是男方或女方的兄弟姐妹(参见表6)。同胞兄弟姐妹为不同民族的家庭并不鲜见。塔城市的户籍中,就有2户家庭,夫妻及子女都是汉族,妻子的弟弟或丈夫的弟弟分别是蒙古族和哈萨克族。在三个以上民族混合户中,组建混合户的民族因素相对复杂,塔城市一个四个民族户,男女主人分别是柯尔克孜族与俄罗斯族,家中还有男主人的两个侄女,分别是哈萨克族与达斡尔族。

由混合户三种不同的构成方式决定,混合家庭内不同民族成员的家庭关系分为三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族际婚姻一定会带来家庭内的异族亲子关系⑩,除非夫妇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但正如前文所说,户籍资料中的家庭户与实际生活的家庭在家庭成员构成上有时会存在距离,一些族际婚姻或由此衍生的异族血亲关系,在户籍资料中没有得到反映,而少数因收养异族子女,甚至纳入异族非血亲成年人而形成混合家庭的现象,在户籍资料中就更难被反映。在塔城市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一位哈萨克人和他过去的邻居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被这家的孩子称为“哈萨爷爷”,后来孩子们给他养老送终(以穆斯林的方式),其中一个孩子甚至还一度因此而改族称为“哈萨克族”。

三、混合户的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构成,具体地说是家庭中人的构成,一般有规模结构、代际结构、类型结构这三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变量,它们是经济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民族文化传统、人口生产模式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由于缺少单一民族户家庭结构的对比资料,故本文主要谈混合户的家庭规模。

根据2000年的普查资料,新疆民汉混合户的家庭规模为3.41人,比纯汉族户要高0.41人,比少数民族户(包括单一民族和民民混合户)要低0.97人,而且民汉混合户的家庭规模在城市、镇、乡村三类区域表现出明显的递增,乡村较城市高出0.63人(参见表7)。显然,新疆民汉混合户的规模反映了其介于纯汉族家庭与纯少数民族家庭之间的位置,而这种差别与家庭规模在城市、镇、乡村三者的区域差别有着相似之处。一般造成家庭规模数量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生育数量的差别和家庭结构的差别,也即在家庭的一定周期内,夫妇生育数量多,家庭规模大;家庭结构复杂,家庭规模大。

先看生育数量。根据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其生育数量同少数民族,也就是说民汉混合户与少数民族户在子女生育数量上没有政策上的差别。但由于农村和城市在生育数量上的规定有区别(原则上农村家庭比城市家庭可多生1个孩子),而民汉混合家庭显然在多民族混居的城市中更多,这种生育数量的城乡差别会在民汉混合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的生育差别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在控制城乡差别后,民汉混合户的平均规模仍然小于民民混合户,这一点在我们对三市部分混合户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参见表8)。据郭志刚、李睿在对五普不同类别民族婚姻夫妇的曾生子女数进行分析后,认为生育水平最高的是夫妻为同一少数民族的类别,其次是少数民族之间通婚的夫妇,其他类别(包括夫妻同为汉族、妻为汉族夫为少数民族、妻为少数民族夫为汉族、以及家庭户中有配偶但未能匹配到的育龄妇女)大体都处于类似水平(郭志刚、李睿,2008)。也就是说,总体上民汉通婚夫妇的生育数量要低于同一少数民族夫妇和民民通婚夫妇。是不是在同类地区,民汉混合户比少数民族户更倾向于少要孩子?我们对此没有调查,但有一点比较明确,许多民汉通婚者的子女选择少数民族身份时,相对宽松的生育政策是吸引因素之一。

再看家庭结构。数据表明,民汉夫妇结婚后更多地组成小家庭。乌鲁木齐市被调查的混合户中,穆斯林民族混合户的三代户最多,一代户最少;汉族与穆斯林民族混合户的三代户最少,一代户最多(参见表9),明显表现出民汉混合户的家庭结构相对简单,又以汉族与穆斯林民族混合户最简单,说明这类家庭与父母或亲属一起生活的相对要少。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的数据也可以说明此点。1990年麦盖提县少数民族(主要是维吾尔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6.4%,全县家庭户平均规模为4.5人,民汉混合户(全县共172户)为4.3人,7人以上家庭户的比重分别为17.7%和10.2%;而且民汉混合户已经排斥了一人户,而麦盖提全县家庭户中一人户比例就达到6.6%(张上一,1994)。可见,民汉混合户家庭明显较小。民汉混合家庭中小家庭的比重较大,可能与家庭组建过程中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以及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协调难度有一定关系。

从表7可看出,全国的数据与新疆的不同:民汉混合户规模最大,其次是少数民族户,再次是汉族户。而如前文提到的,民汉通婚夫妇的生育数量要低于少数民族夫妇,与汉族夫妇相近。如果不是生育数量造成民汉混合户规模大,是否是家庭结构的原因,还需要探讨。

综上所述,近年来新疆的民族混合户在数量及占家庭总户数的比重上,都表现出上升的态势,而且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户的数量增长的较多。今后的发展趋势总体上看依然是,民族混合家庭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汉族与其他民族组成的混合家庭仍将占主要地位。在混合家庭的分布上,也仍然以北疆为主,南疆数量有限。

民族混合家庭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将主要表现为族际婚姻数量的增多。有这样几个因素会直接促进族际婚姻数量的增长:城市化过程使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城市内各民族互动的频率远高于乡村;人口迁徙流动更为频繁,各民族插花居住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族际通婚者的后代数量在不断增多,他们更易缔结族际婚姻;某些区域内某些民族愈来愈广泛的族际通婚现象,促使人们,尤其是老年人的族内婚观念减弱,通婚的社会和家庭阻力逐渐减小。还有一些因素,如自幼接受汉语授课教育的少数民族孩子数量迅速增多,民汉合校在全疆的推行,到内地上学(内地高中班、大中专院校等)的少数民族学生数量增多等等,给各民族学生提供了一个相互交往、共同学习的平台。而且汉语作为族际交流语在学校教育中地位更为重要,少数民族孩子对汉语能力的掌握程度迅速提高,减少了族际交往的障碍。这些都会间接地促进族际婚姻数量的增多。

短时期内,南疆地区的混合家庭数量增长有限,这里主要的民族人口是维吾尔族和汉族,两族人口数量较多,群体规模大,除少数散居在维吾尔族乡村的汉族人口外,在本族内解决婚姻问题较为容易;而且两族文化差异较大,维汉通婚受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但不排除少数人在平等交往的基础上萌发爱情,缔结族际婚姻,也仍会有个别的到内地或北疆经商、打工的维吾尔族青年娶进那里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姑娘。所以说,维汉通婚状况将基本保持现状。南疆地区人口较多的民族还有柯尔克孜族与塔吉克族,目前这两个民族在部分与维吾尔族混居的村落中,在文化、风俗上受维吾尔族影响较大,通婚相对容易,但数量并不很多。一部分进入城市或在外上学、工作的人中族际通婚情况会有所增加。

北疆的混合家庭目前就较多,以后会发展的更快。俄罗斯族人、满族人等与汉族人的通婚,基本不存在障碍;锡伯族人、达斡尔族人等与汉族人的通婚在散居人口中会更为普遍,本族人口聚居区中的异族通婚现象也将持续增多;回汉两族的通婚还将增多,通婚的阻力会逐渐减少。

散布在南北疆的乌孜别克族以及主要在北疆的塔塔尔族,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通婚仍将持续进行,而且表现在通婚上的民族分界会更加模糊,但族际婚姻子女族称随父亲的习惯仍将被普遍遵循,这与国家近年对人口在十万人以下小民族的帮助力度增大,小民族地位提高也有一定关系。

从全疆来看,随着混合家庭数量的增多,不同民族中互为亲属的现象也在增多,某些通婚较为普遍的民族间的界限将趋于模糊,各民族间相互之间的交往程度加深,文化相互借鉴、交融的趋向日益明显,将进一步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但因为族际婚姻很大程度受到宗教信仰的局限,在较长时期内,除回族外,这种民族交往圈、族际通婚圈仍较难被打破,族际交往的程度也会受到这种局限的深刻影响。

注释:

①该数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的数据,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中,新疆民族混合户为83900户。

②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乌孜别克族与塔塔尔族有配偶人口中属于族际通婚的比重分别为52.9%和76.2%。

③2000年,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这6个民族的人口分布在新疆的分别占其国内民族人口总数的99.4%、99.6%、98.7%、96.3%、97.8%、92%。

④族际通婚率应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人口范围内,所有族际婚姻占婚姻总数的比值。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中,反映的是有配偶(包括初婚和再婚)婚姻状况下族际婚姻的数据,故本文以一个民族内有配偶人口中,与所有异民族通婚的人口所占的比重为族际通婚率。

⑤据五普资料,新疆维吾尔、汉、哈萨克以及回族人口中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分别是18.6%、44.2%、22.9%、27.5%。

⑥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新疆主要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等13个民族,通常被称为13个主要民族。2000年,这13个民族的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99.5%。

⑦穆斯林当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我国有10个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包括维吾尔、回、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族),但并非所有的民族成员都是虔诚的教徒。伊斯兰教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际很难将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剥离开来。为行文简略起见,本文一般仍将这10个民族的成员都称为穆斯林,将这些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简称为穆斯林民族,其他民族称为非穆斯林民族。

⑧“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古兰经》)。

⑨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族的语言皆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东匈语支,柯尔克孜语属同语族的西匈语支,语言相近。

⑩据笔者对三市380户族际通婚家庭子女的民族成分统计,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分;少数民族间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父亲一方的民族成分。

收稿日期: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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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混合民族家庭的分布与构成_汉族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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