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上海,201941)
【摘 要】合同管理在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合同伴随着施工进行的一切过程。签订合同也是双方能否建立合作的标志。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施工企业如果能抓住机会,必定能够在专业化的管理上迈出一大步。
【关键词】合同管理;投标阶段;合同签订
一、前言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的正式实施,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具体施工都有了统一的依据。施工方必须尽快适应既定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从而实现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2.1 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
首先,投标文件属于重要约定,一旦中标者确定,投标文件就对招投标双方都具备法律效力。其次,投标阶段已经完成了包括投标函、图纸等施工合同相当一部分的文件。最后,招标文件和合同发生冲突时按招标文件实行,而招标文件中已经就工程的核心内容作了规定。由此可见,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投标结束时已经明确,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投标文件的商定对整个项目的运行和对中标人的盈利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2.2.1 业主综合实力的考量
部分企业在投标时不加以选择,结果在中标后发现招标方资金不足、社会信誉较差,难以收场。所以投标时最好选择综合实力扎实、社会信誉较好的单位。
2.2.2 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并实地勘探
在法律上,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但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基于自己的立场完成的,对己方自然有所照顾,因而,承包商在研读招标文件时,一定要谨慎审视,找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到规避和预防。招投标是双方对峙的过程,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盲目听从或者不明就里必定会对日后的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相关规定下发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由投标者核实,虽然如此,投标者仍有必要进行复核,一旦发现错漏或者不相符合的内容就可以及时提出,同时也可以早作准备,为以后进一步的接触做准备。在研读过程中,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老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实地考察往往能发现文件里看不到的东西,这些在招标后期将会产生很大的作用。
2.2.3 投标文件的制定
投标工作开始时,投标人应该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考察和文件的研读,对项目大体情况了然于胸,同时也就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得到招标人的正式回复。组成招标文件有三个部分:技术明标、技术暗标和经济标。技术标中最重要的是技术和工期的优化,提出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方案,在方案可行的情况下尽量节约成本,从招标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提供准确而合理的报价在报价时,针对之前发现的一些问题可以就此提出,进而制定风险预防措施。如果遇到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或不确定性问题可以先报低价,进而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赔偿。投标人如能预知风险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
三、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条款商定和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两个部分。
3.1 合同条款商定
起草合同条款时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同时对项目的来龙去脉、报价、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做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在起草专用条款时尽量控制风险,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调整做依据。签订合同时,价格、支付、索赔以及违约责任争议方式等部分需要格外重点关注。
3.1.1 合同类型的选择和运用
固定单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被广泛使用,所以要理清固定单价的概念,固定单价的固定并不是不变的,在专用条款中,双方可以就风险范围进行约定。规定来说,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在既定情况下是不变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变动,因此施工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就显得较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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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在总价合同中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实际工程量和清单量相同,而实际施工和清单的各项描述也没有不同,那么总价不变,一旦其间出现错漏或不同原固定总价可相应改变。
3.1.2 协议书的约定
明确工程的承包范围是施工合同必须规定的,这也是施工的基础准备工作,否则就要闹出施工方走错工程的笑话了。此外,承包范围同时涉及到的还有价款的确定,如果不加确定,很容易引起多方面的纠纷。曾有招标单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承包范围不清加之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重复支付分包款给施工队的情况出现。
3.1.3 合同价款的相关约定
合同款项的约定包括预付工程款、支付进度款、价款调整具体情况、索赔等的时间、价款争议解决办法、风险界定、竣工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合同相关内容。
下面针对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时间方面一定要明确,并且限定期限。 我国长期处于粗放型管理模式下,这给施工企业的具体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在发生争议时更对责任追究带来很大困难。
在调整工程价款时,双方应约定风险范围,规定参考幅度是承包人可承担材料价格风险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10%以内。
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把结算书的提交时间提前确定,其他一些时间如发包人审核完毕、支付结算价款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执行。质量保证金指在相应时间内,工程如果出现缺陷,施工方有义务对工程进行修复,这部分资金砸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年以内)可全部收回。施工单位要随时关注国家通用条款的变动,为自己日后收回全部工程款早作准备。
3.1.4 程序性约定
合同应该具体指出变更、索赔、签证等的办理程序,有些施工企业在规定时有意模糊不清,希望可以在将来的操作中获得方便。但事实上,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权利职责,施工企业常常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施工单位不能想当然也不能试图囫囵吞枣,要制定严谨的制度规定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约定,承包人需在28天之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超出这个期限,索赔权利就会失效。施工方一定要牢记28天这个时限。
3.1.5 违约条款的规定
违约条款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有一个相关问题的案例:某一个工程竣工后建设方没有接到施工单位交付的工程,建设方也没有提出。但是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如延期需交付部分违约金,偏偏违约金没有设置上限,结果竟延期了两年多才交付,按照合同规定,需要交付近百万的违约金,法院最终判决也是这样,该公司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3.1.6 其他条款的约定
还有要特别注意的是,施工方内部的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在专用条款中明示且作为合同附件,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说,施工单位内部对分包价款结算程序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特别提及,一旦发生诉讼,施工单位自然坚持按照本公司一直以来的规定,但是并没有附加进合同,那么相关规定对对方是不具备约束力的,法院也不能依据公司一方的内部规定做出判决。所以本公司内部约定的制度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附上。
3.2 合同交底
许多人认为合同交底的内容不过是重复合同条款就加以忽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交底是审核清单最后一步的确认,所有信息都要经过最后的考量,清单的错漏之处、索赔方式的规定、项目的盈利与风险评估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实际项目管理时,投标、签合同和实际管理项目常常是由不同的人来负责的,合同交底能够使双方把合同管理的整个工作串联起来,不至出现工作断层的现象。
四、结语
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不断规范和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将合同管理工作摆在最前面、最重要的位置,从投标之初就开始规划,主动投身于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对招标方、对公司本身的发展都大有裨益,值得施工方投入大量的精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S].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杜艳丽. 浅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J]. 经济师, 2007, (6):280-28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第613 号.
论文作者:林应存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5
标签:合同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施工方论文; 价款论文; 风险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条款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2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