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巨灾融资新趋势:防损、合作和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融资论文,新趋势论文,效率论文,国外论文,防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很多资料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全球巨灾风险在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方面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资料同时表明,巨灾风险不仅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的甚至颠覆性的经济问题(例如,2004年9月IVAN飓风对加勒比海岛国格林纳达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该国年GDP的200%),而且也会给发达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1994年1月美国南加州地震给加州造成了约46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面对可能超过一国GDP的巨灾损失,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成本筹集和管理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的大额资金,成为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国际机构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
纵观近年的巨灾风险项目融资,可以发现,巨灾风险信贷、债券、期权等多钟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巨灾风险的融资渠道从政府援助、保险市场扩展到了资本市场,各国政府、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在融资目的、资金来源等方面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前的新趋势。本文着重从防损、合作和效率三方面分析巨灾风险国际融资的新趋势,并由此获得一些对中国巨灾风险融资的有益启示。
一、巨灾融资强调防灾防损
分析多个巨灾风险融资项目可以发现,当前的融资目的已从最初的灾后援助、缓解损失或风险转移发展为防灾防损和风险转移并重的局面。已有资料显示,防灾防损,不仅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共识,而且还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认可、大力支持和推广。具体表现为:
(一)实施和推广防灾防损的融资计划
夏威夷飓风管理基金和加州地震局的费用支出项目表明,防灾防损是目前国际巨灾风险融资重要目的之一。夏威夷飓风管理基金专门设立了技术顾问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管理基金按建筑工程结构、地址、建造年限等把当地建筑分成6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灾防损措施;而加州地震局明确规定,对房屋进行加固可得到不同数量的低息贷款或补贴,并安排有对地震防范措施和技术进行大力宣传的专项经费;世界银行有关报告则明确显示,防灾防损是世界银行建立新的巨灾筹资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有关资料还显示,在政府转移支付中,防损项目也日益得到重视。美国联邦政府历年财政预算表明,美国联邦政府从1998年起,正式把防灾防损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并且此预算项目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8年为400万美元,2005年增加到3900万美元,2008年预计达6200万美元,平均年增长约为150%(见图1)。
图1 1998年~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预算中防灾项目支出
数据来源:《BUDGE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Fiscal Year 2009:HISTORICAL TABLES》,美国政府网站:http://www.gpoaccess.gov/usbudget,P249、P270、P278、P287
从具体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来看,当前防灾防损项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1)设立技术顾问委员会(顾问团)。1994年,夏威夷飓风技术顾问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成立,成为全球首个巨灾风险管理技术顾问委员会。技术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风险发生前防灾防损的技术指导,如建立并完善损失评估和预测模型,为确定保险费率提供基础数据;(2)使用统一的结构工程分类标准。1995年,美国联邦巨灾管理处实施一项旨在防损减损的战略,其中特别规定,私人房屋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造,对已有建筑也应按照有关新规定进行加固,并对处于风险地区的私人建筑在建造和加固方面给予了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防灾减损效果良好。(3)加强巨灾风险自我保护知识宣传。从2003年起,加州地震局实施了一项旨在“加强地震风险教育、提高自我保护”防灾防损的宣传项目。当年,加州地震局印发了350万册有关防范地震风险的小册子(《Putting Down Rootsin Earthquake Country》);2007年,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又印发了大量安全手册(《Protecting Your Family From Earthquakes-The Seven Steps to Earthquake Safety》),对地震发生时民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进行了宣传和指导,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
(二)保险机构大力提高防灾防损力度
传统保险并没有把巨灾风险纳入经营范围之中,但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之一,20世纪后半叶以来,商业保险特别是国际再保险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并取得了有效的巨灾风险转移效果。但面对近二十年来频发的巨灾风险,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包括国际再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市场因巨额损失而几乎处于崩溃边缘,很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1994年美国南加州地震发生后,大多数保险人通过少承保或不承保新的地震保单来控制自己的地震风险,严重制约了地震发生后2年内南加州房产市场和经济的复苏;2004年加勒比海IVAN飓风发生后,该地区再保险机构承保能力急剧下降,部分劳合社成员退出该市场,房屋等有关财产的飓风保险平均再保险费率高达30%~50%,保险市场大幅度萎缩。针对这种状况,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作用,遵循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原则,近年来,在世界银行和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国保险机构加大了防灾减灾力度。主要做法包括:
1.进一步完善共保机制
设立免赔额或免赔比例是保险共保机制的常见做法。近年来,保险业通过增加防灾防损项目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共保机制。如美国加州地震局把加大地震风险防范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战略,通过设立网站免费提供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印发安全手册进行安全教育等,同时把免赔额从最初的固定比例10%修改成10%~15%的变动比例。
进一步完善共保机制还表现在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近年来,再保险计划中也增加了防灾防损项目。除了在比例或保额方面加强与保险人的合作沟通外,再保险人还提倡保护性工程措施和法典的运用,有的再保险人甚至协助保险人或独自完成记录和度量损失的工作,并据以形成相对比较客观的损失评估标准。
2.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发有利于防灾防损新产品
防灾防损是主动的风险管理行为,不仅有利于相关方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遇到的损失,也符合各国政府或国际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近年来,在各种技术委员会和国际机构的帮助下,保险业不断创新,开发出了旨在提高防损能力的多个新产品。
在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摩洛哥、印度、蒙古保险业在近几年开发了与气候相关的指数保险,承保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畜牧业造成的损失,该险种除了能为投保人提供大量的减损资金,还有效减少了保险市场上常见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了保险业预防损失、转移风险的能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又如,美国加州地震局为了更好地重振保险市场,利用EQE International(美国三大巨灾建模公司之一)地震模型对全州的地震期望损失进行评估,建立了基于期望损失的地震保险费率,并因此开发了自住房、出租房或共有房等多种房屋地震保险产品。
二、巨灾融资突出合作
一般而言,防灾防损对风险管理者要求较高,面对巨灾风险可能造成的巨大破坏和巨额损失,风险管理者不仅需要筹集大量的防灾救灾资金,而且还需要有应对灾难发生的技术和能力。显然,单个风险管理者在上述各个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而通过合作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为了筹集更多的风险基金,,国际巨灾风险融资在融资主体、融资市场等方面出现了多种形式合作的新趋势。
(一)融资主体多元化
现代商业保险一直把灾前防灾防损作为灾后减灾减损的重要补充和提高自身存在价值的重要手段。但时至今日,保险功能更多地还是体现在经济补偿上,防灾防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防灾防损比风险转移或经济补偿难度更高。
同样,政府作为巨灾风险的重要资金来源者和最后的支持者,各国政府承受的巨灾风险资金也越来越多。图2显示,1977年到2006年,美国联邦政府开支中用于巨灾损失转移的资金从1.68亿美元增加到了119亿美元,其占当年GDP的比重也相应的从0.067%提高到了0.45%。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小国,巨灾损失更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2004年IVAN飓风发生后的9月至12月,格林纳达的财政收入短缺约占全年GDP的5%,严重滞约了该国的巨灾恢复进程。
因此,充分动员和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并进行多方合作,成为巨灾风险融资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必然趋势。当前巨灾风险融资主体合作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或低息贷款对保险业实施的防损减损项目进行支持;(2)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通过技术合作或低息贷款支持世界保险业开发巨灾保险新产品;(3)保险机构与政府地震管理部门、建筑专业机构联合评估、预期巨灾损失。
(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相结合
资料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巨灾风险给全球保险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出现了大量保险公司倒闭、经营范围缩小等现象。表1部分地显示了近年来巨灾风险对保险业造成的损失,严重者甚至高达155亿美元。
显然,对于日益严重的巨灾损失,单靠传统的保险、再保险体系显然无法承受,因此,人们在关注再保险未来可行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自然将目光投向保险市场之外的更大的市场——资本市场。统计显示,目前全球资本市场的资金总额高达42万亿美元,约为保险市场资金规模的5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强巨灾风险资金能力成为近几年来国际巨灾风险融资的新特点。
从资本市场获得巨灾风险资金的途径主要有发行巨灾风险债券和巨灾风险期权、互换等形式。来自卡本特公司(Guy carpenter company,国际著名再保险人及巨灾债券最早发行者)的数据显示,巨灾风险债券自1997年诞生至2007年的十年间,发行量增长了约10倍,2007年当年的总发行量达69.96亿美元(见图3)。
三、巨灾融资兼顾效率
尽管世界各国对巨灾风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融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但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调动更多国际资金加入到巨灾风险的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的过程中,提高效率成为国际巨灾风险融资的又一新趋势。
(一)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risk-base rate)筹集资金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及建筑结构等条件的不同,同一国家(地区或州)内部面临的风险也千差万别。巨灾保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由于技术和经验有限,人们普遍使用统一基础费率(base risk)筹集资金。例如,夏威夷飓风基金最初规定,该州所有财产险保险费按统一比例提存,作为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约占基金总额的10%。按此基础费率筹集资金,方便计算是其一大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此做法不可避免地降低了低风险区居民的保险积极性,反而不利于防灾防损战略的推行和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巨灾风险融资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防灾防损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各国(州或地区)纷纷计划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risk-base rate)进行基金筹集。如表2显示,按照建筑物的结构不同,夏威夷当地民用建筑物和商业建筑群被分为6个档次,相应的每百元保险金额收取的保费也分别从0.45~4.46和0.36~3.57分为7个档次。加勒比海地区再保险费率则按地区实行差别费率制(如表3),格林纳达每百元保险金额收取1.02元保费,多巴哥则收取0.77元保费。而加州地震保险则按地势及建筑结构把整个加州地区划分为19个费率区域,费率最低者为每千美元1.1美元,最高者达每千元5.25美元,差别也较大。
据估算,新的费率结构可为当地居民节约大量巨灾风险保险资金,平均费率从15%下降到10.6%。因此,实行按风险为基础的费率,不仅可以公平地体现风险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高人们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积极性,而且也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
(二)进一步重视事后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按时间划分,融资大致可分为事前融资和事后融资两大类。政府利用税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社会通过保险机制转移风险等方式,属于事前融资;而发行巨灾风险债券、接受外部援助或实行信贷计划等方式则属于事后融资。
许多研究显示,事后融资的成本低于事前融资。例如某保险公司预计,损失超过15亿美元但不超过25亿美元的某次风险发生的概率是10%,而其本身的承保能力是15亿美元,因此,该公司需要通过再保险或发行巨灾风险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如果选择再保险,则该公司需要支付14%的费率(假定营运费用等为4%,则10%+4%=14%)。如果巨灾风险发生,则巨灾损失由再保险公司承担,所以该公司选择再保险的成本费率为14%;如果选择发行巨灾债券,则该公司需要支付17%的债券利率,其中4%~5%是由于高风险性而支付给投资者高于普通债券的利息。随后,该公司把发行债券筹集而来的资金购买政府中长期债券,假定利率为5%,如果巨灾发生,该公司赎回债券,支付巨灾损失,同时停止向债券投资人支付利息和本金;如果损失不发生,则该公司每年需支付投资人17%利息,同时也收到政府债券5%的利息,并在期满时赎回政府债券偿还本金,因此,公司需要承担12%(17%-5%=12%)的费用。
当然,事实也表明,事后融资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事后融资一般宜用于长期巨灾融资项目。近年来,国际巨灾风险管理对事后融资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料显示,巨灾风险债券发行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07年高达69.96亿美元(见图3)。
(三)逐渐关注巨灾资金流动性缺口管理,进一步提高巨灾风险融资效率
巨灾资金动态流动性缺口由弗兰西斯和奥里弗尔(Francis Ghesquiere and Olivier Mahul(2007))第一次提出。通常把巨灾风险发生后用于救灾或灾后重建的资金总量称为巨灾资金缺口(resource gap)。在研究发展中国家巨灾保险的一篇论文中,弗兰西斯和奥里弗尔把特定时期内可能需要用于救灾或灾后重建的资金数量称为巨灾资金动态流动性缺口(dynamic liquidity gap)。例如,某次地震发生后,用于救灾或灾后重建的资金总共可能需要10亿美元,但10亿元的资金并不需要在灾后立即到位,例如,在灾后1~3个月的救灾期内,可能需要3亿美元,3~6个月的初步恢复阶段可能需要3亿美元,6个月及以后可能需要4亿美元,则上述10亿美元总称为巨灾资金缺口,而3亿、3亿和4亿美元分别称为巨灾资金动态流动性缺口。如果10亿美元均在6个月以后才能筹集到位,则理论上称为存在巨灾资金动态流动性缺口。
从近年来的巨灾风险融资方式看,人们不但更加重视巨灾风险总量资金的筹集,也逐渐开始关注巨灾风险动态流动性缺口管理。例如,已有研究把灾后援助阶段划分为救灾、初步恢复和重建三个阶段,并根据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了不同的工作重点,根据损失预期模型估计不同阶段需要的资金量,从而确定相应的金融战略。另有研究对不同的融资模式(巨灾基金、国家保险、私人保险、巨灾债券)进行分析比较,探索不同的融资模式在时间和价格上的优劣势,从而确定一国(地区)宜采取的最有利的融资模式。
四、对中国巨灾融资模式的启示
毫无疑问,面对巨灾风险,探索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巨灾风险融资模式成为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刻不容缓的任务。
中国幅员辽阔,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高发率的国家之一,但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刚刚起步。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和随后的5·12汶川大地震,把加快探索和完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分析研究发达国家和国际先进经验,特别是巨灾风险融资方面的新趋势,将有利于加快和完善我国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建设。
(一)充分发挥国内外已有技术,高度重视防灾防损
从实践来看,防灾防损是最经济的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因此,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防灾防损工作。从国际已有的经验来看,许多防灾防损工作(建立评估损失模型、设立风险基础费率、完善再保险市场等)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建立起来,所以,我国还必须在巨灾风险融资体系中尽可能早地设立防灾防损项目。设立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按风险类别分别设立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委员会应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充分挖掘有关部门的专业基础数据,建立风险预测和损失评估模型;其次,应加大防灾防损知识宣传,使国人了解、熟悉、掌握巨灾风险危险和自救的基本知识,如中小学基础教育中可增设巨灾风险防范教育的内容;最后,对特定防灾防损项目进行适当的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相关补贴等,对于历史文物性建筑的防损项目,可给予特别的融资优惠。
(二)有效利用市场力量,逐步建立共保机制
我国政府在已往巨灾风险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但随着巨灾风险发生损失的加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在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际巨灾风险融资共保机制建立的经验,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建立多方共保的机制。
首先,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力量。如前所述,保险资金是巨灾风险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保险业已拥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风险管理的经验,且在全国各地拥有大量分支机构,因此,在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有可能也必须发挥相当的作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保险市场特别是再保险市场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资本金相对不是很充足,也即:我国保险业(以及再保险业)自身需要发展壮大,因此,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保险业力量的发挥需要一个过程;其次,要发挥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力量。我国资本市场资金量大、成本较低,是巨灾风险融资的重要渠道,选择适当时期,发行巨灾风险债券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已有的巨灾风险债券发行者大部分为再保险公司,而我国再保险市场较为薄弱,巨灾风险债券发行的经验更为缺乏。因此,建议由政府主导、其他金融主体共同参与设立巨灾风险基金,由其发行适量的巨灾风险债券。
(三)有步骤有目的地引进国际巨灾风险管理新产品,兼顾公平和效率
巨灾会对灾难发生地的经济造成很大影响,为了帮助巨灾发生地经济恢复和发展,政府除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可在公平和效率兼顾原则下,借鉴国际巨灾风险管理经验,进行巨灾风险管理产品创新。
首先,应尽可能早地采取差别保险费率,对进行建筑物加固或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的房屋,应适当降低巨灾风险保险费率。其次,树立巨灾融资动态流动性观念,根据不同的风险划分风险管理期并预测特定时期的资金需要量。最后,可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已有的经验和建议甚至贷款,开发新产品,进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各种农业保险项目试点,以全面加快巨灾风险融资模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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