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廉政建设论文,试论论文,规律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是新形势下全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的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民族地区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状况、历史因素、文化传统等客观条件特殊,使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处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中。因此,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既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认真研究和切实掌握这种特殊性,探求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实现党风、政风的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民族地区社会变革的跨越性,带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渐进性和过程性的特点。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是脱胎于相当落后的奴隶制社会或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母体而一跃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就必然使这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产生跨越社会发展阶段而带来的“时代差”效应。在政治、经济、精神道德等方面出现某种短时期还难以摆脱的旧时代的痕迹。建国以来,经过近五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以来,各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历史遗留下来的奴隶制、封建制残余,以及根深蒂固的旧传统、旧习惯势力等,还不可能彻底根除,仍然或强或弱地影响和束缚着人们。因此,民族地区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特点,决定了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必然遇到社会制度大步跨越带来的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共产党员树立无产阶级科学求实精神、民主进步意识以及彻底革命精神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反,必然经历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形成过程。
(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性以及意识形态的多样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复杂性和层次性的特点。
首先,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是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制约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一个根本原因。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文盲和半文盲中,有三分之一在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中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成年人总数的40%-5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70%-80%,就农牧民党员来看,他们具有诚实、纯朴、勤劳、勇敢的优秀品格,他们对党忠诚,政治上可靠。但科学文化知识的贫乏和落后,旧传统观念的束缚,都是接受先进思想和现代文明的重大障碍。在对待党和社会主义的观念上,感性的认识比较多,理性的认识比较少;朴素的自发意识比较多,科学的自觉意识比较少。从而制约着广大党员科学世界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
其次,由于一些少数民族原来所处的社会形态不同,思想文化观念各异,又带来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建国以后,在民族地区,虽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已经占主导地位,但历史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奴隶制以及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残余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残存着,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广泛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宗法观念、宗族观念、神权观念、特权观念、等级观念等有着相当的社会基础,影响着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言行,成为产生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民族地区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了人们的思想基础不同,进步的起点不一,觉悟程度高低不等的状况,从而必然影响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的不断提高,使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复杂性和层次性的特点。
(三)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民族性和普遍性,带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反复性和经常性的特点。
宗教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着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制约并影响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因素。我国少数民族几乎都信仰宗教,除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是一些少数民族的普遍信仰外,还有其他宗教信仰。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以及国际性、长期性的特点,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它会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势力。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又会随着这种社会力量和政治势力的扩展对党员、干部产生强烈影响,从而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一定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中有宗教问题,宗教问题又往往以民族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使一些党员、干部难以严格地划清二者的界线。其次,宗教的存在,又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的确立和巩固。在一些宗教盛行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从小就受宗教熏陶,有的本身就是“天生性的教徒”,“二元信仰”。一遇某种气候,宗教意识甚至迷信思想就会萌发和浮现出来,使世界观的改造和人生观的确立呈现出不彻底性和反复性。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出现的“宗教热”的冲击下,宗教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已侵入了党的肌体和党内政治生活。一些民族地区出现了极少数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甚至担任宗教神职的情况。由于宗教意识的滋长,严重地冲击了党员科学世界观的巩固,动摇了他们的政治理想和信念。因此,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巩固和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是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不可忽视的经常性工作。
(四)民族特征和民族习俗的长期存在,带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特点。
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局面。我国民族分布的这种特点,一方面反映了各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的相互交往和学习。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历史境遇不同,又形成了反映各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心理特征的风俗习惯,并成为各自民族内聚力和认同意识的基础。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但反映各自民族的特征,而且受生产、生活和地缘关系的影响,又程度不同地带有地区性的特点。这些风俗习惯,既有积极向上的一面,也有消极落后的一面。而消极落后的一面,客观上制约着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发扬,成为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滋长的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要民族存在,民族特征和民族风俗习惯就将长期存在。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在民族地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民族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26页)党风廉政建设也不例外。因此,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在制定措施,提出要求时,不仅要求注意民族特点,还要注意不同地域的特点,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
(五)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程度的松散性和党组织结构的低层次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呈现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4.3%,而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他们大多地处祖国的西南和西北的边疆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差,山河阻隔,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相互之间缺乏经常的联系。民族地区大多以农业和畜牧业经济为主,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以城市和工业化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还不够发达。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程度的松散性,又决定了党组织结构的低层次性。在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大多来自于农牧民,他们长期处于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包围之中,积淀和形成不少有悖于工人阶级先进思想的落后意识。长期生产、生活在小生产的传统方式之下,又极易产生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僵化保守的思想,产生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也容易形成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党员集中难、教育难、管理难是党建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民族地区党组织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决定了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极其艰巨,只有坚持不懈的长期抓下去,才能抓出成效。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民族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总是同民族和民族问题紧密相联系的。当我们正确地把握和结会这些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民族和民族问题时,就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党风廉政建设就能顺利地进行。反之,当我们忽视或处理不好民族和民族问题时,它就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约因素,党风廉政建设就不可能正常地进行。这就是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特殊规律。
在新形势下,根据这一特殊规律的要求,加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这种组织特性表明,我们党是不分民族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但是,民族地区党员由于长期生活在一定的民族环境中,形成了反映本民族思想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特点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一旦遭到歧视或否定,就容易激起民族矛盾,影响平等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进而危害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实际工作的经验,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必须坚持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的政治原则、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来进行。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只有按照这些统一原则来加强民族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其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在民族地区是可以通过不同民族的形式来实现的。必须承认不同民族的特点,充分尊重各族党员的民族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不坚持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就很难收到实效。总之,民族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既不能把统一性绝对化,无视民族特点,搞“一刀切”;又不能片面强调民族性,降低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统一性中包含民族性,民族性中体现统一性,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第二,必须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文化建设的关系。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特殊规律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还必须正确对待民族地区的历史特点、社会特点和文化特点。从这些基本特点出发,既是我们考察、分析、认识民族地区党风廉改建设的重要前提;又是我们制定目标、提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根据。现阶段,把民族地区这些基本特点集中到一点,就是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不仅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纠正不正之风,根除腐败,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说:“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89页)反过来,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了,又能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这个中心来进行,为促进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三,必须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党风和廉政问题的实质是个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自觉地建立健全起一整套系统地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的制度,法制不健全,致使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尤其是监督“公仆”的权利受到削弱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极少数思想政治素质低的党员干部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就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和惩治。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用法律制度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进行。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封建主义、奴隶制残余影响较深的一些民族地区,特权思想还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加快民主化进程,健全法制,就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民族地区要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一要教育各族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认识权与法的关系,把为人民行使权力与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二要进一步扩大民主,除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外,最重要的是让各族群众真正享有充分的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区域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把自治区域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各族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三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法规制度上保障各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总之,新形势要求民族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走出一条发扬民主,强化监督,严肃法律的新路子。第四,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特殊规律,还必须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的着力点和步骤上,必须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出发,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首先要立足长远,坚持不懈地把教育抓下去,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划清党性与民族性的界线,划清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界线;划清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的界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坚定广大党员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要加强组织纪律、组织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的自觉性。其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机制。同时,还要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特点,建立以下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长期性的特点,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增强工作的明确性和主动性;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渐进性的特点,建立激励机制,把党员内在的追求转化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动力;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层次性的特点,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对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在实处;根据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建立制度保障机制,用制度去约束全体党员、干部的言行。总之,只有把教育、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坚持长期性建设和夺取阶段性成果结合起来,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