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存在#183;淹没#183;漂浮:寻求社会行动理论的命运_社会学论文

单一存在#183;淹没#183;漂浮:寻求社会行动理论的命运_社会学论文

独存#183;淹没#183;漂浮:寻求社会行动论的归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归宿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里的行动论指涉社会行动论。关于行动论归宿的讨论不仅涉及到其生存问题,实质上也牵连其在体的生存问题。

一、行动的知识逻辑

从行动出发的社会和理论都呈现一种结构化的特征,这种特征更多地形成了一种实在性的逻辑。通过这种讨论,说明这样一个观点:行动缔造行动者,进而缔造社会;社会建构了行动者的行动,并通过这种行动建构了行动者。这是行动话题永恒化的根由。

(一)社会与行动:用行动说明社会

社会与行动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关系着整体社会科学的知识建构和社会本身的基本品质。

1.抽象社会:在真假之间

在社会学理论的历史长河中,现代社会的抽象性尽管是一个经常受到忽视,但却不断以各种形式浮现出来的核心问题。不过,现代社会理论似乎一直难以用令人满意的方式来解决“抽象社会”(abstract society)的问题①(李猛,1999)。笔者同意这样的意见:抽象社会是一个真假命题。

说抽象社会是一个假命题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就是把现代社会的抽象性等同于抽象社会。但要追问的是:现代社会的抽象性是否就一定等于抽象社会的形态?李猛在使用抽象社会概念时特别说明,是用抽象社会来表达现代社会的抽象性,抽象性表达了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但是依笔者看来,这并不足以说明现代社会就是抽象社会,而且抽象社会的说法剥离了社会本身的活性元素,因为抽象社会的说法实际上仅仅是在更多、更大层面上概括了体系社会的抽象特征,而不是来自现代人的生活经验。看看这样的提问:“对于现代人来说,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既非古代社会中由‘公民同伴’(civis)组成的城邦,也不是腾尼斯带着怀旧情感构造出来的美好‘共同体’,而似乎是一个由熙熙攘攘的‘陌生人’组成的、拥挤但却多少有些冷漠的世界。在现代人的眼中,这个‘社会’不再是涂尔干笔下以曲折的方式被崇拜的神圣事物,而好像变成了一个抽象的对象,需要不断加以考察、研究、反思和转变。用一位法国左派学者的话说,就是‘每个人的具体生活降格成为一个思辨旁观和沉思冥想的世界’,社会作为一个被冷眼旁观的‘场景’ (spectacle),是一个一般化的抽象物。在普通人心目中,也在许多社会理论中,社会是一架由毫无感情色彩的程序装配而成的机器,它需要组装、调试、修理,甚至重构,但却没有人的任何位置,也缺乏价值的内涵。一句话,现代社会是一个‘抽象社会’,这个人造的弗兰肯斯坦已经开始像恶魔一样支配了人们的生活。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同上)这种提问隐含了承认所述事实的危险。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成为了恶魔。所以,笔者的看法是:抽象社会的说法是社会学上的极端悲观主义;同时,抽象社会不是来自现代人的生活经验,因为在日常生活世界中,我们遇到的绝大多数都是活人,这种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社会是具有活性的,这是我们生活的真切体验。体系社会中增生并不断强化的孤寂感、撕裂感、机械样、非己化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仅仅是一种极具个体化特征的、无法入世的、沉淀化的行动类型。

说抽象社会是一个真命题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社会无论是体系社会,还是日常生活世界,人们行动的抽象性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强烈、越来越使现代人无法适从。首先,社会学一直以来对社会的抽象性进行研究,或更明确地说,社会学就是抽象社会的始作俑者。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学使社会远离我们,或者说社会学使我们同社会分裂。其次,程序性和制度化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行动类型化既是行动的结果,又使得行动者和行动日益远离。在反思性的抽象意义上,行动者的行动反思权被体系世界所吞噬,也被社会科学日益占据。情景化的在场成为抽象社会的奢侈,于是社会离我们而去。这种情形昭示需要有一种革命性的社会形象和颠覆性的理论知识来呈现新社会和新社会的思维,但后现代还是在现代的基础上,都无法实现这种使命。现代社会作为抽象社会之特征的非人化,是社会与我们分离的结果。由于时空延伸,行动圈子越来越大;由于人际鸿沟,情感圈子越来越小。“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互动过程涉及的机制、知识或观念,都与个人的具体特征或人际的具体关系无关。更进一步说,这些机制赖以运作的基础正是对人格关系的克服。这与传统社会中的互动主要是建立在个人特征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同上)

由此得出结论是:抽象社会总体上是一个假命题,因为如果抽象社会成立的话,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也就是一个死寂的社会。笔者要追问的是:为何得出抽象社会的结论?社会的表象和知识的蒙骗可能可以对此作出解释。社会表象是抽象化的表象,笔者把这种表象叫做“社会层现外观”。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不仅仅在于它本身抽象性的增加,而且在于社会层现的层次化的表露机制。社会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抽象性增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壳层不断展现的过程。当社会在不同层现的方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变化的时候,于是我们才有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分野。现代社会依然还是社会,但是它所展现的是社会内层的结构,当这种结构显现化为一般特征的时候,社会就变成了另外一种过去没有的样子。知识的蒙骗在于没有追问抑或反思社会根存在的本原性。说得更明确一些,就是没有讨论行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行动结果的社会也是行动存在的场域。问题在于社会作为行动的结果,是谁的行动的结果?行动在结构上总是具象的和抽象的结合物,具象的行动必须要有行动者在场,社会实际上是行动者在场可得性的一种表现。如果行动是抽象的,那么作为行动结果的社会也必然是抽象社会。问题在于抽象的行动何以可能?任何行动都是把以往和现实的具体行动作为抽象物,这时行动的具象特征才使得我们生活其间的社会鲜活起来,活生生的人组成活生生的社会,这取决于行动者的实在性和行动的具象性。所以,不对社会行动进行追问便得出抽象社会的结论是无效的,或者就是一种极具个体化的态度。

2.原质社会:有人的、活的和知识行动的社会

现代社会不是抽象社会,那么应该是何种类型或何种状态的社会呢?对现代性的种种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现代社会的种种特色。

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社会最基本的基质就是行动者的行动——这种行动还是一种知识行动。社会无论如何变化都是人的社会,没有人就没有社会,这是常识。人死了,显然社会也就活不下去了。人在知识行动论中被转换为行动者,行动者是社会中的真人,没有行动能力的人是不具备社会性的,也就是说其行动还不是社会行动,故亦无法构成行动者的内涵。所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宣称人死了,都是在一定的知识世界或者思想世界中的一种价值性判断,而不是一种事实结果(李普曼,2003:20)。②在理论中人可以死或许已经死了,但是在社会中,无论何种类型的社会,即不管是风险社会,还是安全社会;不管是现代社会,还是后现代社会,人是确切活着的。不要把价值领域的“人死了”移植到现实生活中来,不管在我们眼中是否真的显现行动者。行动者在社会中的事实性存在同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学无关。

行动是社会的存在方式,反之亦然。这也是社会原理的核心内容。行动者是同行动互相关照的,也可以把行动看做是行动者的存在方式,一旦人的非行动者化,那么人就成为纯粹的生物人或者植物人,这种人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人。作为社会人,在学术上应该被看做是被社会化了的人。有了社会化的机制,人就是行动者。所以,行动成为人的存在方式。在社会的意义上,社会不仅表现为是行动的结果,还表现为是行动存在的场域;在行动的意义上,行动也就成为社会的存在方式,因为是人或行动者构成了社会,进一步说是行动者的行动建构了社会;在知识的意义上,行动也就成为了知识的对象性存在,或者说行动成为了知识的存在方式,而知识又成为行动的结果。把这三种意义重叠起来,社会的本原性就体现在人、知识和行动的结构化构成和运动上。

笔者的观点很简单:把社会还原到本初的意义上,就能看到社会的根性,就能了解社会的变迁,就能发现社会的基质。

(二)行动与结构:行动层化的关联特征

“行动者的行动同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社会中所表现的那种形态。在这种情况下,行动者的行动动力、行动过程、行动条件和行动结果,都是相互包含、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的,而且呈现出同社会整体结构紧密交错地相互渗透和相互寄生的特点,造成在时空结构上呈现极度复杂化的特征。”(高宣扬,2005:225)就行动本身来说,体现了一种结构化的特征,但是行动作为社会系统却表现出了层化的现象。

行动系统或者行动结构,不仅仅指涉行动自身的结构,还指涉从行动出发,沿着的行动索引性所表达的社会层域。在这个层域中,表层的行动在结构上体现为由行动动力、行动过程和行动结果等组成的一种行动论的内容;中间层面上的表现则说明了行动与结构的关联,这种关联在吉登斯那里表达得很充分。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不像决定论(如结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认为的那样——社会结构如何决定人们的行动,也不像解释社会学和现象社会学所宣称的那样——人的行动如何构成社会(郭强,2004),而是行动是怎样在日常的生存条件下被结构化的。与此同时,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是怎样由行动者本身的作用被生产出来的。在行动层域的最内核部分则表达了行动与社会的关联状态,这是行动成为社会理论的永恒主题的一个佐证。对行动论结构的这些层域之间的关联也在社会理论的阐述中显露出了一些线索,但问题在于这种层域结构或层域模式在知识型实践中成为一种行动类型,但还没有形成一种启发独立思考的知识模式。笔者所要表达的就是要还原行动本来的意义和行动与社会本来的关系状态,抑或不要在知识上使社会过于碎片化,也不要使行动过于价值化。也就是说,在知识上追求行动与社会的直接呈现。很显然,这种直接呈现不是一个结构化的做法,也不是传统的二分法的做法,比如把行动的研究看做是微观和宏观层面上的。③

(三)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契合性

既然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的对象,那么能否得出结论说社会学就是行动社会学?依笔者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学甚至社会理论都是可以作为行动社会学而存在的。

“事实上,一切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都是通过社会行动来表现的,也是在社会行动的关系过程中来实现的,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体的行动过程和行动关联。因此,当我们对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怎样发生、何以发生进行探究时,当社会学家们关注对现代社会生活具有影响的某些社会现象并力图解释这些现象怎样结合在一起时,总是涉及到主体的行动与共同参与的行动框架,以及行动关联的方式的模式化系统。简单地也就是说,社会学研究必然涉及关于社会的行动、秩序和结构的研究。”(杨敏,2005:132-133)社会学中的所有问题,甚至社会理论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最终转换到行动问题来分析和考察。也就是说,行动问题是社会学中的本原问题,行动论是社会学知识论中的元理论。

第一,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和实际起点。社会行动建构了世界,也构成了社会学知识的结构性起点。把社会的起点和社会学的起点合并在一起进行讨论,可能是一种思路和方法。社会的构成起点必须,而事实上就是行动者的行动,正是由于活生生的行动者的形态各异,内容迥异的生动行动,行动者才建构了自身并通过建构自身来塑建了活生生的生活世界,并从此开始进入了一个潜在的体系社会的生成过程。社会起源于行动,行动是行动者的存在方式,正是由于行动者的这些行动才引发了社会的各种关联,并成为社会变迁的根由。提出“社会根”的概念事实上也是基于这样一种思索。作为社会存在和变迁的知识形态的社会学理论把社会作为对象的时候,实际就是把行动者的行动作为构建自己理论知识的起点,因为社会关系状态的样式、社会制度的构成、社会结构的形式、社会变迁的动力、社会角色的扮演以及社会生活的内容都是由行动者的行动所型塑的。从我们生活其中的日常世界到时刻在场的体系世界,无不是通过行动者五彩斑斓的行动得以呈现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在于一种行动关系,社会制度实际上成为了行动模式化的产物,社会结构的动力在于行动关系状态的不同演进,社会变迁事实上就是行动方式的转变,社会角色的扮演就是一种社会性行动的重合,我们社会生活的多彩性实质上来源于社会行动的多样性。“从理论上说,社会学必然对社会主体、主体间行动关联的性状和过程进行研究和阐释。归根到底,社会学理论可以被视为是对社会主体和主体行动关系的不同理解和分析进行的描述、刻画和推论。所以,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展开分析和进行理论建构的最基本概念、范式,因而也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一个基本的逻辑起点。”(杨敏,2005:132-133)④社会行动作为社会的起点和作为社会学的起点在时空上的契合性,表明了社会行动对社会和对社会学具有根性的意义。

第二,社会学是某种意义上的行动论。不管社会理论或者社会学的各家各派以何种称呼命名自己的理论,其在本原上都是实质性的社会行动论。“关于行动和实践的种种观念之所以需要有一定的详细理解,是因为它们蕴含在历史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里的几乎每一项主题当中。”(柯亨,2003:128)我们且不说所谓的交往行动论、理性选择行动论等以行动论为命名的社会理论,就是看起来同行动论不甚相干的所有社会样式的社会理论都可以验证这样的观点:社会理论是关于某种社会行动的理论。比如女性主义社会理论,表面上讨论的是“第二性的问题”,但实质上同样是从社会行动出发,在女性的视角上所建立的一种行动论。当然把女性主义社会理论看作是一种特别的行动论需要用一种反思的方法和意会的方法才能获得更加恰切的领悟。身体社会学也是如此,身体社会学的分析领域是一个等级秩序,从涉及社会存在状态问题的身体体现的性质,到社会行动者的性质及其交换和交互性的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再到最具整体性的历史形态、文化形态的层面。晚近在行动者网络理论方面的发展,或可以满足这些理论目标。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一些早期发展关注的是理解物质世界在社会互动中占据的位置,但近年来这种研究兴趣已经扩展到身体。⑤更简单地说,身体社会学就是身体行动社会学。由于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的起点、对象,所以,所有社会学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行动的理论。归根到底,社会学理论必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关涉社会主体及其行动的研究。实际上,这类研究已经凝结成为社会学理论中一种重要的知识逻辑。可以说,这一内容在社会学研究中几乎无处不在。“社会学也因此获得了对现代社会、社会主体、社会生活进行思考和反思的方式,从而使得关于现代性以来,人类社会由前现代向现代的转型过程的社会学理解和解释成为可能。”(杨敏,2005:136)

第三,社会行动与社会学关系的撕裂。一种现实和知识的追问是否可以呈现,或者说明这种撕裂,尽管需要讨论,但是很有启发。如果现代社会主体相互间的行动关联不能再以前现代的传统形式来维护,很显然对这个理论前提的假设也需要讨论,那么,(1)社会主体间行动关联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和展开的?(2)社会主体间的这种行动关联方式的共有框架和模式化系统又是怎样的?(3)社会主体间的行动关联方式、行动的共有框架及其模式化系统又是如何发生现代性转变的?还要增加的问题是:(1)社会主体间的行动关联的讨论在何种基础上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主体间的行动关联是否要以对个体行动者自身的行动关联、不同个体行动者的行动关联以及个体行动者与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关联为内容,如果是,那么个体行动者的行动关联(今天的行动和昨天的行动)是否需要考虑?如果需要考虑,那么昨天的行动是以何种形态存在的?这必然涉及到行动知识问题;(2)社会主体间的行动关联是否体现出一种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行动间性,行动间性如果成立的话,那么这种间性是否同知识相关?(3)社会主体间的行动关联形式的确立是否可以为社会转型提供一种行动模式?这些涉及知识的问题在已有的行动论中和知识论中都有所涉及,但都是一种隐含的主题和还没有被解释的现实。研究这些问题的意义固然重要,研究这些问题的价值固然巨大(同上:134),⑥但我们可否从另一个视角来观察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些问题的遗留是时代新赋还是撕裂表现。笔者倾向的观点是二者合二为一。现代性或者现代社会,无论是有根的还是漂浮的(郭强,2006),都同以社会行动为核心的现代性理论——社会行动论有关。这些问题的呈现彰显了旧社会行动论无法料理新时代中的新行动类型和行动主体间的新行动关联。作为元理论的社会行动论应该在多个层面上解决社会行动类型转换的社会行动者生存性问题,但是事实上没有。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旧社会行动论已经无法料理新行动特征。进一步说,社会行动论是与时代断裂的,或者说是无法完成时空延伸机制的一套理论或知识。修复理论能否意味着连通时代,尽管没有确证,但是我们可以尝试。这就是在知识时代知识行动论出场的又一个内在的理由(郭强,2005)。

行动论的问题域不仅仅在于行动论知识和行动论行动无法在不同时空背景下实现胶合所留下的困境,还表现为行动论在自己的知识结构中内嵌的逻辑困境。社会学通过对社会行动主题内容的展开,“对现代性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分化、行动过程的复杂关联,特别是对个人与社会两大行动主体的关系及其表现出的现代社会的冲突与整合的探讨,形成了一个竞相争鸣的学术格局和异彩纷呈的理论传统,同时也埋下了诸多艰难论题和分析困境”(杨敏,2005:174)。这些困境表现为行动者的理论在场而实际缺场的本体论关怀的亏空,在M·韦伯那里为行动者活下来作了许多的说明,但是一旦引入社会结构的层面,行动者就被理性所蒸发,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包括所有的社会理论家都无一例外地走上了这条林中路,消解行动者成为体制的帮凶。这些困境还可以表现为行动论的游戏化倾向的形成,行动论成为行动论者玩耍语言游戏的自我欣赏。

二、漂浮的行动论

行动论是一个漂浮的理论,它没有固定的理论归宿;行动论对某类行动的重视已经显现出它无力在更多的视阈中料理更多的行动;行动论本体论关怀越来越成为一个声称,表明行动论已经无法从行动者出发去实现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关照。⑦

(一)是社会的缺席还是行动的无效

社会与行动的关联应该被看做是一种天然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在不同的思想家眼中有不同的呈现。这种关联如果是强关联,那么社会就是一个存续的社会;如果这种关联是一种弱关联,那么社会就是一种断裂的社会。

1.两种相反的观点

其一是N·卢曼(Luhmann,1990:113)的说法。在现代社会中,不能再在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的层面再现“社会”(society)。随着社会的演化,在互动与社会之间出现了分化。其二是吉登斯(2003b)的说法。社会学不应也不能脱离学科主题——人类的社会行为——由理论建构和调查研究组成。社会科学则是一种“双向诠释”(double hermeneutic),包括他们所研究的行为和制度的双向性。社会学观察者用非专业的概念准确地描述社会过程,行动者则在其行为内把社会科学理论和概念运用到行动上,并因此潜在地改变行为特征。新的综合将摈弃所有形式的解释,这意味着人类行为在本质上(犹如社会科学中的决定论所认为的)是社会原因的结果,但同时,新的理论综合将仍然承认制度约束的意义以及构成个体行动的条件与结果的特征。

2.行动与社会之关联的追问

行动与社会是否存在关联?按照N·卢曼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不能再在社会互动的层面上呈现社会。那么这种观点能否延伸出一个结论:社会行动或者社会互动无法建构成社会,或者说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联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弱化景象。真的是弱关联吗?如果事实如此,并且有继续发展下去的情况,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种无人的社会,或者是一个死寂的社会。

吉登斯(1998)和L·伯格、卢克曼(1997)看得很清楚,他们认为在社会与行动之间的关联上有个中介,这个中介就是知识。行动者通过自己的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行动建构了这个社会,因为活性行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不自觉地使行动走出自我。通过社会学观察者把这些走出自我的行动照看起来并加以组织,从而在日久的演化中产生出社会。所以,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后现代社会,社会在本质上依然没有脱离行动者以社会行动作为自我生成的属性。同样,行动者的行动已经是经过社会过滤后的行动,纯粹的自我行动只能是无意义的行为,这种行为倒是动物世界的本质特征。在社会关系状态中,当社会行动降低为个人行为的时候,也就自然形成了一种社会现象,即社会失范。

3.以失范为例:是社会缺席还是行动无效

通俗地说,社会失范是指社会规范在某些方面和程度上的模糊、混乱和趋于多元化的现象。在渠敬东(1999:2)看来,失范意味着“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的缺席”(渠敬东,1999:2)。很显然,失范并不仅仅表现在“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同时还表明“真正个体意识的缺场”(李猛,2001)。⑧如果是这样,那么存在的问题就十分显然:真正个体意识的缺场和社会规范的缺失何以在失范行动中勾结在一起的?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谁的规范,何以失范,失去何种规范?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指的“失范”(anomie)主要是一种对个人的欲望和行为缺少规范、制度化程度差而丧失整合的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则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无论把失范界定为什么,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失范的主体或者对象是事实上的行动者,从本源意义上失去的也是行动规范。从表象上看,失范好像是社会的事情,是社会的缺席(场),或者直接称为社会失范,但这仅仅说到了一半,另一半就是行动者自身规范意识的缺失和规范行动的缺场。两半合在一起,才有失范事实的存在。还要继续追问的是:社会在行动者身上,或者在行动者的行动过程中的缺席,又指涉何意?从本义上理解,社会的缺席意味着社会化的行动规则的缺失,尽管行动规则不能直接等同于社会,但是就从失范这个社会现象本身的特性来说,行动规则能够担当其说明社会存在的角色。如此思考,社会在行动者行动过程中的缺场,也就意味着社会性的行动规则在行动者行动过程中的缺失。现在又出现的问题是:行动规则或者行动规范是什么?很显然,规则无论是自我生成的,还是人造的,都同行动者的行动有关,没有行动就没有行动规则。⑨经过问题串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失范,最本义的解释应该是在一定社会情境下的行动无效。当然这种无效行动是不可以自我确证的,它必然同一定的社会场景联结在一起。无效行动的失范,应该包括前行动的失效和现行动的无效。

再回到主题上来,行动的无效能否证明行动论的失效或者破产?李猛(2001)认为,失范就是社会学无法再直接“言说”社会的地方,正是在这个社会缺席的地方,社会学面对了它自身困境的根源——社会学理论经常无力面对现代社会真正的困境或危机。行动无效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行动论的无效。作为行动无效的失范并非是社会学无法言说的领域,也不能为此就断定社会学的困境。无论是作为拯救社会学,还是作为评判社会学,不对失范行动及其无效特性进行研究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学,社会学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同失范的行动自然地牵连起来。所以,不管规范在社会行动论中是否缺席,都不影响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性质,关键是社会行动论或者社会学是否为这种缺席准备了席位,以及这种席位是否是空设,而且社会行动论或社会学是否有能力请社会行动规范——一种社会或者个体出席,否则就是无效的、危机的,或者是破产的。准备好了席位并且没有虚设,这是社会学的一个特点,或者说是一个标志,但是社会行动论目前还缺乏请规范出山的能力。这种缺失,才是社会行动论的真正危机。“真正严肃的社会理论的努力,就在于是否能够面对社会学理论日益深刻的危机,而能否面对这种危机,在根本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充分面对我们的困境(任何困境恰恰就其根本的普遍性而言,首先是我们的)。不能充分言说困境,本身昭示了社会理论面临的双重困境:面对痛苦性的实践经验的无力和面对超越性的沉思理论的无力。”(同上)⑩

能否互构一种自我和社会同时在场的现代性,是拯救社会行动论的一种思路。笔者认为,传统社会行动论恐怕没有这种能力。知识行动论是出场的时候了。

(二)行动对知识的挑战

“在日复一日的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有能力行动,有能力互动,还得有能力理解我们所作所为的意义。”但问题是,社会理论家却发现,这样一种平淡无奇的行动现象为何难以理解?很显然,这种困难来自于一种知识上的挑战。“更能让20世纪大多数理论家们感受到严重挑战的,还是作为一种经验现象的行动的复杂性。”(柯亨,2003:92)

这种复杂性在被哲学渲染的同时,社会学则从哲学的人为复杂性中获得经验,从而远离哲学对行动问题的种种争论。但即便如此,社会理论家也常常会被行动日益社会化了的复杂性所困扰。尽管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对于一般化的可经验证的知识加以认同,从而产生大量的行动理论,但问题依然存在,那就是当代行动理论家们的困扰程度丝毫未见减弱(同上:93)。

迎接这些挑战,行动理论在社会学的场域中有了显现。I·柯亨认为,在现代这项探索行动复杂性的艰巨任务正在将社会学关于行动的学说与哲学的学说区分开来。在20世纪上半叶,G·H·米德、J·杜威和帕森斯将哲学的论证转变为具有经验取向的理论探索,而到了20世纪下半叶,加芬克尔和戈夫曼之类的理论家则大大地促进了社会学深入行动的种种复杂情况,而将哲学的追问留在了各自著作的背景之中。

I·柯亨的这些说法似乎告诉我们,摆脱哲学的束缚,社会学在行动论的问题上可以取得巨大的进展。I·柯亨得出的结论既取得了成就,也留下了问题。如果行动缺乏连贯一致的意义,实践缺乏稳定的形式,社会学也就失去了它思想上的意义。在众多社会学家的努力下,社会学对于社会行动性质的把握要比19世纪功利主义和浪漫主义哲学家进步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进步。I·柯亨也讨论了行动社会学所存在的致命性问题,这些问题当然不包括I·柯亨自身关于行动和实践问题的缺陷。

“社会理论在衍化出行动理论和实践理论之后,如今是缺乏任何可以将这两种社会行动的根本维度融合起来的手段。”(11)(同上:126)这里不对I·柯亨关于行动理论和实践理论的划分是否合适进行讨论,只想说,I·柯亨的这句话实质上说明了在研究行动的意义和行动操作方面无法完成统一,从而更加说明了凝视者分割行动者的行动的事实。这种分割对作为行动者及其行动在理论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这种割裂的事实性知识却实实在在地对普通行动者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这种知识进入了社会的进程,也就进入了生活世界的行动者的领域。行动被知识分割的结果就是行动者被分割,这种连带分割的结果足以说明了当下的行动论必须破产。当然,I·柯亨并没有看到这么多或者说看到这么远,但却从表象上看到了这样的问题,并且加入了分割社会行动的行列。

I·柯亨还指出,即便我们能够简单地融合当前种种关于行动意义与实施的理论,但是在这种所谓的融合理论里,无疑至少也有两处十分重大的盲点:一是情感,二是权力。“人人都知道,所有的社会行动都负载情感。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情感在行动中蕴含的方式,如何理解行动激起我们情感的方式。尽管在少数研究里也表露出了情感的一些线索与印迹,但绝大多数关于行动与实践的理论都透露出这样的意思,即行动基本上是一种认知性的努力。”(同上:127)笔者同意I·柯亨的这种说法,尽管行动情感被一些敏感的学者所重视或者所描述,(12)但是总体是被忽略的。“尽管在传统社会中,互动与认同也经常需要借助超情境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往往可以还原为行动者对具体情境的经验。但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还原过程几乎是不可能的,互动与认同所涉及的绝大多数抽象框架(既包括观念、知识,也包括技术和做法),很难还原为具体情境中的个人经验。”(李猛,1999)所以,I·柯亨这样指出,要在“情感功夫”(emotion work)或情感意义的基础上创立一种协调一致的行动理论,这样的任务或许是当代行动理论家所面临的最艰巨的挑战。

(三)社会杂存:非得断裂吗

使用“社会杂存”这个概念是迫不得已的,它指涉社会现象的杂乱存在和社会理论不同学派或者不同视点的共存。使用“社会杂存”概念是看到了知识和社会中多种因素不整合地并存或共存的情形。如果出现了整合的并存或共存,则可以称之为“社会序存”。我们需要追求这种“社会序存”的和谐状态,不仅针对社会,而且针对社会理论。

1.事实性社会杂存:一种断裂的条件

在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多个时代的历史印迹和以不同文化形态表现的不同类型的行动方式的跨越时空的行动整合的社会状态就是一种杂存社会。第一种情况比较复杂,第二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在同一个社会中存在不同时代的历史印迹,这不是一个特别的社会现实,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为进入社会进程的行动者不同,也就确定了这种社会方式的存在状态。社会转型时期,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社会形态或者社会时代的行动方式杂存。在落后社会的转型中,不同时代的印迹会更多;而在开放的社会中,所存在的同时代的不同文化模式下的不同行动方式也会与不同时代的历史印迹一起并存,并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社会杂存现象。表面上这呈现了一种社会结构的乱构,从而出现形式上的不和谐或不整合,事实上,社会转型过程就是社会序化过程,社会序化的结果就是使社会杂存转化为社会序存。问题是,作为社会转型的社会序化过程是否就是一个去杂的过程,抑或是否就是去掉旧时代的历史社会印迹的过程?如果把社会杂存看作是一个社会多重存在并存的现象,那么,社会序化的过程显然就是一个去杂的过程,但是否可以说就是去掉旧时代的历史印迹的过程,则是需要讨论的。因为,一个时代可能有其独特的存在依据,或者同其他时代完全不同的排斥性特征。同样一个时代作为社会的一个时期也有通时性的存在依据,或者是同其他时代相融的通时性或者共时性特征。这样在杂存的社会中,既有社会结构的断裂态势,也有社会变迁的延续特征。所以,社会杂存并非一定得以社会结构的断裂为表现形式(孙立平,2003)。(13)

2.社会行动论不同样式的杂存状态

当行动的研究从哲学的学科中逐渐走出,社会行动论出场也就进入了一个多种范式并存的境地。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并存并非序存,而是一种杂存。很明显,这种类型的存在被包括在社会杂存的领地之内,可是它应该有的一个专有名字,笔者把它称之为知识范式杂存。

多元范式的并存是社会学的特点,也是社会学尤其是行动社会学的存在方式,即便无法界定为某一个特定范式的行动社会学理论,也必然包括在或者倾向于某种范式。在社会学还没有诞生之前的关于社会行动研究的知识范式中就呈现多元化的情景。前社会行动论时期的多元知识范式并存也同样是行动论的存在方式。社会行动论作为行动社会学,在社会学刚刚诞生之际就产生了多元化的趋势。A·孔德实证主义社会学刚刚出生,涂尔干就创造了从实证到理解的一种行动解释范式;M·韦伯则创设了被后来社会学家作为靶子的自己的行动社会学范式;而斯宾塞似乎成为社会抑或行动的生物性解释范式的社会学始祖;马克思在批判A·孔德的社会学的时候,也建构了一种实践社会学或者革命行动社会学。大多学者认为,在古典时期,社会学包括行动社会学是统一的,是完整的,是没有学派的。事实上,社会学,特别是行动社会学是以多元化为出场路径的,也是以多元化知识的并存为其存在方式的,即便是古典时期的社会行动论也是以一种多彩的形象跃然在学术史上的。比如M·韦伯的理解行动论、齐美尔的形式行动论、帕累托的逻辑行动论、G·H·米德的符号行动论等精彩纷呈。需要说明的是,古典时期的社会学包括行动社会学,尽管不同思维方式的存在已经不是一种端倪,而是一种知识实在,但这是不同知识范式的并存方式,并不是一种杂存,而是一种相对性的序存,进一步说古典时期的社会学在知识上是整合的,是有序的,是足以说明其所在的社会状态的。

到了现代社会学的发展阶段,行动社会学的分化从帕森斯开始,经历了一个十分有趣的过程。这个过程或者以帕森斯的行动论作为学术靶子而获得了批判性发展,形成了针对性的行动论;或者在帕森斯行动论的基础上获得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行动论;或者从社会学外的领域进入而形成的行动论,为此我们可以列举几种类型的行动论。比如冲突行动论、交换行动论、符号互动论、共同行动论等。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时期的社会行动论违背了笔者提出的知识范式序存的基本原则,而是呈现了一种杂存的状态。笔者的看法是在不同的知识范式之间“不求一致,但求不悖”,这是知识序存的基本原则。现代行动论的多元范式尽管在总体上都是在为行动的理解和认识做出不同视角的贡献,而且从知识存在的方式上分析,多元并存也是行动论的存在方式,但问题就出在不同行动论之间的相悖上,这种相悖不是知识上的相互反对,或者说主要不是知识上的相悖,而是在事实上把行动虚化,真实的行动在行动论中消失了,留下来的是经过改造过的符合行动论者意图的、经过肢解过的行动者已经消匿了的抽象行动。所以,我们无法在行动论的视界中看到真实的行动和活性的行动者。肢解的行动和活着的死气行动者预示传统行动论的彻底破产。

当代行动论者对以往行动论的多元综合可以看作是对传统行动论——包括古典行动论和现代行动论的综称——学术拯救的一种积极行动。第一种方式就是重建性行动或者完善性行动,也就是在原有行动论的基础上对其新视角的修补,使之看起来更为完善。亚历山大(J.Alexander)的新功能主义和多向度社会学(multidimensional sociology)所显示的新结构功能行动论、C·费恩(Fine)的新符号互动论、S·库克(Cook)的新交换行动理论等等都显示了一种在原来行动论基础上的综合趋势。第二种方式就是对行动论的知识边界进行扩展性行动(费孝通,2003),(14)这种行动论的学术拯救行动试图扩展社会行动论的传统边界,迈向新的学术视野,展现一种知识上的突破。这种努力一则在常人方法论对以往其行动论中的制度与结构分析的领域缺场加以补救,使行动迈向了系统行动的天地。二则文化行动论在文化社会学的襁褓中长大,从阐释学解释向社会学调查转变,从文化走向文化行动(cultural agency)。(15)第三种方式为新生性行动,当然这种新生并非断裂,因为新生就必须有可以着床的母体。比如以新的视角来分析新的领域,女性主义行动论所发出的旧行动论的拯救呼吁最具冲击力,应该说给行动论带来了一种惊颤的感觉。以新的方法来解释甚至连接内外和大小关系(盛少波,1993)(16)的科尔曼理性行动论(1990)和埃利亚斯(Eliss,1987)结构行动论,同样令人神往。对于吉登斯的结构化行动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论、布迪厄的实践行动论、N·卢曼的系统行动论等也充分地显示了对旧行动论的救赎努力。“卢曼从帕森斯那里继承下来并加以发挥的‘双重偶然性’概念,埃利亚斯关于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概念,以及有关行动者个性的自由和结构之间的边缘伸缩性概念,布迪厄关于行动者‘生存心态’的内外双向结构化概念,哈贝马斯关于沟通行动合理性的概念,吉登斯关于结构二元性和行动结构化的概念,都是从有关行动动力、行动过程、行动条件和行动成果之间的相互包含、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的思考模式中推导出来的。”(高宣扬,2005:225)这种推导和在此基础上构建的行动论在一定程度上就达成了一种新的整合。这种整合的努力方向就是修复被肢解了的行动和被歪曲了的行动意义。

这些努力会有效吗?或换一个角度思考,会整合成功吗?事实上,整合的结果依然样式各异,形态不同。如果我们返回本原的话题:多元化或多样性是社会行动论存在的方式,那么问题是这些多元化或多样性的社会行动论是否是不悖的?或者这些不同行动论可否串通在一起?答案是:这些努力是低效的,因为知识行动本性必然使这种努力相互抵消。所谓知识行动本性就是说作为整合知识的行动者,或者说是知识生产者所具有的社会特质决定了知识在具有开放的和外在的属性的同时也具有必然的涉身性。所以,不同知识形态的贯通一定会残留知识生产行动者的印迹,这时不同样式的行动论并存就是必然的,生产者所留下的不同知识之间的鸿沟要经过梯度性填写才有可能整合有效。因此行动论整合过程也就必然成为知识杂存状态向知识序存状态的演变。笔者得出的结论就是,尽管经过整合,新生了不同样式的给我们更多想象力的令人惊然的行动论,但过程依然没有改变行动论遭到破产的厄运,这种厄运不仅仅表现在不同样式行动论的知识杂存状态,同时也内涵了真实行动的虚化,因为行动依然以另外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更具有隐含性——被肢解。杂存化和肢解化的行动论依然行使着蒙骗的职能,使得行动论的破产化特征越发隐蔽,同时也更加深重。知识行动论的出场能否有益,的确值得探索。

三、寻找漂浮行动论的归宿

既然行动论或者行动社会学是破产的,或者是漂浮的,那么,寻找行动论的理论归宿就成为行动论学术探索的应有之义。

(一)寻找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妥当性归宿之前提

寻找社会行动的理论归宿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知识建构的基本诉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行动理论建构也是社会学寻找其理论归宿的主要体现。(17)在社会学理论日趋成熟的今天,为什么要寻找社会行动理论的社会学归宿,的确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

社会行动理论在社会学中有没有已经定位的理论归宿?如果已经有了明确的社会学理论的固定场域,那么还有没有必要去寻找它的理论归宿?如果社会行动理论还没有明确与完全的社会学义涵和归宿,那么在什么地方寻找这种理论的社会学归宿?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就匆忙地在社会学与哲学的双重世系中探寻社会行动理论的社会学归宿,可能是一种很明显的学术冒险。

社会行动不仅在社会学理论的领域之内,即使在社会学以外的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领域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归宿,只不过这种归宿还不是那么牢固,或者说这种理论还没有完全形成稳定的归属在体。但是可以肯定地说,社会行动理论不会形成一种跨越式的理论范式,它必然要归附在一定的在体上,这也是社会学在努力寻找它在其中场域的一个内在学术诉求,当然也是作为知识社会学介入,并把它作为自己的对象或反思、或凝视客体的要素(郭强,2000)。

现在寻找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是否妥当?社会学理论是否就是社会行动的在体?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考察现代社会学理论的发展状况。社会学自从产生以来,它的理论演进,从宏观上讲,经历了综合—分化—综合的发展路向。古典社会学理论是一种综合的理论,它的基本诉求是在实证哲学的分化中,建立一种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研究和分析社会现象的统一的知识体系,但是这种统一或综合的社会学理论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伴随着深刻的分化,“自60年代至80年代初期,西方社会学理论一直处于这种多元并存、百家纷争的对抗性局面之中。各家各派画地为牢,各执一端,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学术的繁荣,但也给社会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人为的限制或障碍”(杨善华,1999:134)。这种分化的社会学理论人为地弱化了其内涵的解释力。这种知识现象的表现就是压抑了社会行动对社会的解释力量,社会学理论的基础性掩盖(韦伯,2000:1-2),(18)使原本就有了一定社会学归宿的社会行动理论变得忽明忽暗,社会行动知识的非固定在体的游离或丢失,也就使社会学再次寻找社会行动理论的归宿有了合法性的基础和话语权。

在哪里才能寻觅到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超越社会学是可能的吗?社会学理论话语的哲学化倾向与哲学领域的社会学理论的进入,两种学术文本的现代融合化演进,使得笔者提出这两个问题。事实上,社会哲学的社会学化和社会学理论的哲学化倾向,一开始就企图把自己作为社会行动知识的在体并相互胶合在一起共进。M·韦伯在研究“社会学概念和社会行为的‘意向’概念”时,就认为研究行为的科学包括社会学和历史学,带有价值判断的研究行为的科学包括法学、伦理学、道德学以及美学等。(19)在这种情况下,寻找社会行动的社会学理论归宿的进向是社会学理论的话语体系,还是在社会哲学或其他的学科知识系统中,或是在社会学与哲学交互的知识体系中,这是需要思考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明显,寻找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不能不考虑哲学中社会行动的理论以及其他学科中的社会行动知识,就像要考虑哲学外其他学术话语对社会行动的探索一样,但是这种考虑是否就一定要考察其文本义涵?在E·康德、黑格尔、胡塞尔,以及M·韦伯、A·舒茨、帕森斯和加芬克尔的思想、理论中就一定能够寻找出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吗?以知识社会学的视角,笔者倒认为寻觅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比较妥当的做法就是寻找社会行动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在体,(20)或者说把社会学看做是社会行动理论的归宿性在体,从而使得社会行动在社会学理论中有它自身的归属性在体,所以本文的考察仅仅在社会学理论的范围之内进行。

(二)重返古典:关于M·韦伯的社会行动

恰当把握M·韦伯的社会行动是理解行动者和沟通行动与行动者的观察者思想或者与行动观察者进行对话的始点。“关于行动的社会学观点,其源头在于19世纪晚期德国知识生活中出现的知识讨论”(沃特斯,2000:19),但是真正的关于行动理论的经典陈述还在M·韦伯的社会行动分析中。沃特斯认为,行动理论的奠基性主张来源于M·韦伯和齐美尔,尤其是M·韦伯指出社会学研究主题就应该是行动(沃特斯,2000:56)。

M·韦伯所开启的社会行动概念和社会行动理论的研究,在吕炳强那里,几乎所有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都被否定或被曲解。首先在对社会行动概念的认识上,作为凝视者,吕氏从根本上曲解了M·韦伯的概念意涵。吕氏认为,行为包括说话与举止(即说话以外的所有行为),说话绝对是M·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但举止是不是社会行动却大有疑问。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话的主观意义总是披挂在话的身上,是外露的;与此相反,举止的主观意义却不一定是披挂在举止的身上。举止固然可以没有主观意义,即使有也往往是闪烁的,不是为了给别人传达其主观意义,甚至有时还是为了故意误导别人(吕炳强,2000)。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仅曲解了M·韦伯,实质上也误导了凝视者自己。因为M·韦伯本人就十分肯定地把社会行动与举止联系起来,他认为“行为”在这里表示人的行动(包括外在的和内心的行动,以及不行动或忍受),只要这一行动带有行动者赋加的主观意义(韦伯,2000:1);同时,M·韦伯还明确指出,“社会行动(包括不为或容忍)可能是以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期待的举止为取向”(韦伯,1997:54)。在M·韦伯那里,社会行动本身就是话语和举止(包括不为或容忍)的组合。吕氏之所以认为M·韦伯的社会行动内容中只有话语而没有举止,一是因为没有细致考虑M·韦伯社会行动的明确意涵;二是他自己在思考该问题时,受A·舒茨影响的情感投入所致。我们知道,话的行动意义承载在话中的表现是各异的,同一个行动在不同的话中有着不同的意义。话所呈现的行动意义是实在的意义,但是有时却不是行动者(说话者)真实的意义。这样就出现意语合一和意语分化的行动景况。尽管话的主观意义总是挂在话的身上,它是外露的,但是话所承载的行动意义在话中的呈现却可能导致“误认”(misrecognition),从而使他话内的主观意义可能极其难以确认。(21)但是不管怎样说,话总是意义的承载体和意义的呈现物,所以话的分析是理解行动的重要途径。就举止而言,举止本身就是意义,而且是社会化了的行动意义的呈现。举止作为一种行动意义所呈现的符号和语言作为行动意义的呈现符号,其功能是一样的和一致的。只有话语而没有行为是一种行动类型,相反没有语言而只有行为,只要举止中含有举止者所明确或无意识赋予了意义,同样是一种类型的社会行动。如果借口话语表达的行动意义是不清的、难以理解的,借口举止不能载有和呈现行动意义,而否定社会行动的可观察性和可辨认性,则是不具有说服力的。

其次,吕炳强对M·韦伯社会行动理论的评析是值得商榷的。吕氏认为自20世纪初,M·韦伯提出社会行动这一符号以来,社会行动至今仍是社会学者极其关心的课题,有些哲学家也积极参加了讨论,使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和哲学讨论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事实上,社会学家已经从M·韦伯的原本定义发展开来,分化出各个相关但相异的理论或概念。”(吕炳强,2000)笔者认为吕炳强的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M·韦伯提出的社会行动问题的关注和社会行动意义的拓展,使得在社会哲学领域的哲学问题社会学化了,从而使社会行动理论成为覆盖性的学问领域。M·韦伯之后的社会学理论研究主旨各异,但是基点和散点(22)都是统一的,那就是M·韦伯所提出的社会行动概念和社会行动理论。有的社会学家对社会行动问题加以继承,形成新的研究旨趣,比如像吉登斯的结构化行动理论、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论等;而有的社会学家并没有直接研究社会行动问题,或者以建构社会行动理论为旨趣,但所研究的问题却是社会行动理论的发散。“M·韦伯对行动、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概念适合于作为后来的许多理论探讨的基线,这条基线,从A·舒茨的现象学计划一直延续到帕森斯对行动理论的扩展。”(特纳,1991)但是,吕氏认为,“……讨论的拓展并不等于厘清了意义。事实上,社会行动的哲学和社会学意义有越理越乱之势”(吕炳强,2000)。同时,他指出,“首先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M·韦伯所界定的社会行动并不足以构成一个稳定、清楚明白的、可为研究者确认和再确认的研究对象;其次,我个人认为,M·韦伯所界定的社会行动也不是社会学中最有发展潜质的方法学进路”。故而吕氏强调“行动论不再是M·韦伯所设想中的统摄全局的社会学要旨,只是众多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同上)。这种简略的评说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事实上社会行动的哲学和社会学的意义讨论,拓展并增大了凝视社会行动的视域,更为清晰地言明了社会行动的因果联系。所以,哲学对社会行动体域(23)的介入和社会学对社会行动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的拓展,对行动意义而言,不是越理越乱,而是相反。同时,否定将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对象和社会行动理论中的方法论原则以及所具有的深邃启发是没有道理的。M·韦伯(2000:1)认为,“(就社会学这个具有多种含义的常用词在本书中的意义来说)社会学指的是一门说明性的理解社会行动,并由此而对这一行动的过程和作用作出因果解释的科学”。从M·韦伯以及他以后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路向可以看出,尽管M·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和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学理论,一直受到有些社会学家的质疑,(24)但是,M·韦伯所开拓的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他所奠定的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不仅为社会学家所肯定,也为社会学家以外的社会科学家所赞赏:“他的理解社会学中所包含的深刻的方法论内涵,始终启发着人们去探究社会现象的奥秘,从而成为许多理论学说的思想基础”(李小方,1990)。比如,M·韦伯(1997:45)所设计的凝视者凝视行动的原则,以及透过行动观察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理论都是有说服力的。所以,笔者认为,M·韦伯的行动论不仅是众多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论或行动论),而且它还是统摄社会学全局的要旨。

M·韦伯的社会行动论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在方法论上他把社会行动分解为可观察的行为和可理解的意义,他把行动论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以及知识论结合起来,触及到行动论最核心的内容,即行知结构问题。只不过M·韦伯过多地关注了行动凝视者的认知与知识结构和社会行动的关系,而忽视了行动者的认知和知识结构。(25)

(三)帕森斯:是意志论者还是决定论者

“在韦伯以后的时代,大概最占统治地位的行动概念化,是由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中发展创立的”(特纳,1991)。帕森斯从社会行动入手,来研究社会和界定社会系统,他认为个体行动者的主观决策要受到规范和情境等因素的制约或约束。“意志—环境”是帕森斯研究社会行动的两个基本维度(特纳,1987:71)。帕森斯把分析建立在行动者凝视的前提上,认为行动并不是单独发生的,而是社会行动的一环,自我和他我的互动形成一个简单的社会系统。帕森斯认为社会行动理论“重点在于考察一个贯穿一致的理论体系的发展过程,这个理论可称之为‘唯意志行动论’,并确立构成这个理论的基本概念(Parsons,1968:11)”;为此,人类的社会生活是一系列的“单元行动”(unit action),这些单元行动是社会学对社会世界进行分析的必要起点;分析必须开始于对行动由以发生的社会结构的分解的要素加以概念化,“由此,齐美尔、A·舒茨、G·H·米德和他自己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过程观点,最后消失在帕森斯的行动概念化中”(特纳,1991)。

在“凝视与社会行动”一文中,作者不仅反对M·韦伯,也同样反对帕森斯。在对待帕森斯的行动论上,吕氏接受荷列蒂治(Hertage,1984)的观点,他用加芬克尔来反对帕森斯。吕氏认为,尽管帕森斯不是以虐待地查问行动者来获得客观性,他与除了他自己以外(他也不可能看见自己)的所有行动者的关系也只能是同代关系,甚至可能是后人与前人的关系。在凝视的时间结构上,帕森斯的凝视始终是存活在“肥大的一刻”里。没有时间的流逝,星星也不可能闪耀。这等于说,他凝视的夜空(即浑噩)里的星星(即自省)是耀而不闪的!这夜空还只是个别行动者的夜空。当个别行动者的夜空重叠起来的时候,帕森斯凝视着的夜空是连耀而不闪的星星也消失了,只是漆黑一片。他凝视着的夜空确实是重叠起来的众多个别行动者的夜空,在宏观社会学以及统计学的平面化下,耀而不闪的星星必然被平整掉(吕炳强,2000)。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首先在于帕森斯的“凝视”概念有自己所给定的空间结构(帕森斯的行动论所给定的结构是没有展开的时空结构),它的显现是跨越在三个系统之上的一种行动悬置,即行动: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是由规范引导的角色和群体网络,它控制着人格系统;而人格系统是建立在连接个人和角色的统一性的基础上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的构型(configuration),这三者既是可以设定的,又是经验的;而文化系统又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价值、符号和信仰的构型,指导和控制社会系统(匹科克,1996:1-2)。没有这种视域,也就不可能有凝视的时间结构和夜空中闪耀(尽管有时耀而不闪的)的星星——星光闪耀的夜空是帕森斯在凝视行动和行动者的基本视域。至于是星光闪耀,还是漆黑夜空,完全不取决于凝视者对个别行动者的态度,而是有赖于自省的结构——当凝视者和行动者均处于浑噩状态(一种时态)时,凝视和自省的夜空不是星光闪耀,而是漆黑一片;相反,当凝视者和行动者处在自省状态的时候,不管夜空是否由个别行动者组成,凝视的夜空都是星光闪耀的。所以,在这里,帕森斯实际上已经预设了行动的时间结构。那么问题是,在凝视的时间结构上,帕森斯的凝视为什么仅仅存活在“肥大的一刻”里?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帕森斯行动论的方法论转向。帕森斯所研究的行动,实质上是自愿的行动,帕森斯也自称其行动理论是“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这一理论专注于行动者的单个个人,他们(1)追求目标;(2)拥有达到目标的选择手段;(3)面临各种环境条件,这些条件制约对目标和手段的选择;(4)具有同样制约选择目标和手段的观念(价值、信仰、规范);(5)在选择手段以达到目标中显示作出决定的能力”(特纳,1991:6)。但是,帕森斯这种理论的专注后来就发生了转向,“这种名义上的唯意志主义行动理论中的约束导致了帕森斯在其后来的研究中逐渐削弱了行动的地位。在某些方面,他表现出了结构主义的转向,但是主要方向还是朝向规范决定论或宗教决定论,将行动混并到文化系统中”(沃特斯,2000:47)。实际上,从帕森斯的意志论到决定论的转向使他无视行动者,所以他所凝视的夜空只能是漆黑一片。(26)

在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中,行动的凝视被放在宏观的社会视域中进行,尽管看不见行动者,但行动的社会意义和社会背景却可以适当地把握。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行动的结构明显地演变成为行动的社会结构,行动的一方在社会化和制度化的推进下获得了知识的支撑,(27)也获得了集体主义和普遍主义取向的社会结构;而行动意义的差异性结构,即行动和行动者的认知与知识结构却被丢弃。在探觅社会行动妥当性社会学归宿时,帕森斯行动论的启发就是为宽宏的视域结构提供了对行动的平均主义的理解,在知行关系中重点关注行动的集体主义取向的社会结构。所以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并不是完整的社会行动理论,沃特斯毫不客气地说,“尽管帕森斯自称是个行动理论家,但他根本就没有表现出一个行动理论家的样子来”(同上)。

(四)寻找社会行动之社会学归宿的符号学系统

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系统能否表征为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为此,在这里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怎样设定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系统?如何实现社会行动时间结构的宏观性与微观性关联?怎样从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矩阵中得出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的结论?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给社会行动设想一个合适的符号学系统,就能够为社会行动找到一个社会学归宿。但是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为社会行动设想一个合适的符号学系统。笔者的看法是,这是一个涉及社会行动存活结构的问题,所以,在设想社会行动符号学系统的时候,不能仅仅通过对帕森斯和加芬克尔时间结构(序列)的分析而得出结论。分析社会行动存活的时间结构与凝视者对社会行动凝视的时间序列,虽然可以看到凝视者,甚至部分地看到作为凝视者的行动者在场与缺席的历史性因素,但是,仅仅审查社会行动的时间结构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从中设想出合适的符号学系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时间结构来自于凝视者,而非行动者。我们所看到的时间结构如果同行动者相关的话,那么这种时间结构也是凝视者加诸于行动者(或实践理性等)身上的。按照A·舒茨的看法,行动者所经历的时间结构在凝视者凝视的时候是被蒸发掉了的,因为行动者一旦凝视自己行动的时候,他就离开了同在世界而进入同代或先前世界。从凝视者强加给行动者的时间结构中是设想不出合适的符号学系统的。事实上,凝视者凝视的社会行动,即便是行动者所发出的行动,不仅有既定的时间结构,还有空间结构和知识结构。从行动存活的某一个因素中设想行动存活的合适的符号学系统,显然是不合适的。在笔者看来,在分析了行动存活的完整结构要素后,再设想合适的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系统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同时,帕森斯和加芬克尔凝视行动的时间序列也并不具有代表性。我们有可能从帕森斯和加芬克尔凝视的时间结构中设想出社会行动存活的符号学系统的征兆,但是,这不是说就是在帕森斯和加芬克尔的时间序列中设想出合适的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矩阵。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在社会学主流理论、尤其是在社会行动的宏观历史结构和微观的社会分析中是可以设想出社会行动的合适的符号学系统的。退一步说,即便像吕氏所分析的那样,可以从帕森斯和加芬克尔那里设想出合适的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系统,但是两位社会行动大师的行动论也不是合适的行动论,“在一些社会学的环节上我对帕森斯和加芬克尔的行动论有所保留,极有可能需要重新塑造一个合适的行动论。因此帕森斯、加芬克尔的行动论只能是从新塑造的起步点而已”(吕炳强,2000)。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如何实现社会行动时间结构的宏观与微观性关联。如果我们对行动论作出历史的和社会的分析,这个问题就不成之为问题了。就具体的或单个的凝视者来说,帕森斯的时间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宏观结构,尽管可能不是帕森斯有意选择这种宏观时间结构;而加芬克尔的时间结构则是微观的,当然这种微观的时间结构也不一定就是加芬克尔有意选择使用的。但问题是在同一个凝视者的行动凝视结构中,尤其是凝视的时间结构内是否有宏观的和微观的,如果有的话,那么凝视的这种宏观的和微观的时间结构是否彼此关联;与此相联系的是在不同凝视者的时间结构中,宏观的和微观的是否也是相互关联的。首先,在单个凝视者的时间结构中,不仅有宏观的,同样也有微观的,否则这种凝视就不是完整的和有效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从凝视者那里获知客观的对象性的行动者的所有意义的行动。而且,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仅适用于把别人的行动作为对象的专业凝视者的凝视状况、尤其是时间状况,同样适用于行动者自身的自省性凝视。所以,凝视者在对行动进行凝视的时候,不仅要有宏观的历史性分析,还要有对微观的行动者状况的考察。无论从行动者出发的微观时间结构,还是从社会理性出发的宏观时间结构,两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这种本体性关联,也就没有社会行动理论真谛的揭示。其次,在给社会行动设想合适的符号学系统的时候,还涉及到不同凝视者的时间结构问题。不同凝视者所使用的时间结构应该说都是宏观和微观联结的,但是在实际的凝视过程中,时间结构的宏观和微观特征就会有不同的呈现,其原因是极其复杂的,这与行动者本身所经历的时间与凝视者旨趣中的本体性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说某个凝视者的时间结构是宏观的,或者说另一个凝视者所选择的时间结构是微观的,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成立的,但是不能就此断言某个凝视者所选择使用的时间结构就是或仅是微观的或宏观的。考察凝视者的时间结构,要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时间结构与行动者的本体论是相关的,还是同行动者的知识论相关。吕氏追随E·康德,他认为时间结构与行动者的本体论无关,而与知识论有关。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实际上割断了行动者与凝视者之间的联系。表面上,时间结构对于凝视者来说是可以选择的,但是这种选择是受行动者所经历的时间结构制约的,或者是内在决定的。所以,把时间结构看作只与凝视者的本体论相关显然是片面的,应该说时间结构不仅与凝视者的本体论相关,还与行动者的本体论相关。

第三个问题是从社会学符号学系统中能否给社会行动寻找出合适的社会学归宿或出路。从帕森斯和加芬克尔那里设想的社会学符号学系统并不具有普遍意义。那么,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能否从社会学理论中设想出合适的社会学符号学系统?怎样设想这套系统?从这套系统中能否推演出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妥当性归宿?不否认可以从社会学理论的历史中设想出一套符号系统,但是,在设想这套系统的时候,首先要把握的原则就是符号结构的整体统一性和符号发展的历史过程性。无论从M·韦伯、帕累托、帕森斯那里,或者从加芬克尔、A·舒茨那里,或从哈贝马斯、吉登斯那里,都可以设想出一套社会学的符号学系统来,但是,真正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符号学系统,必须从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来把握并获得启发。

行动者本身就是一整套符号所组成的系统。在行动者这个符号系统中,即可以走进行动者的心理结构,也可以迈向行动者所载有的社会理性。行动的凝视者,无论是选择宏观的时间结构,还是采用微观的时间结构,能够进行凝视的出发点就是行动者。

需要说明的是,行动论的符号学归宿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宿主,但是仅仅在符号学中寻找极有可能是缘木求鱼。可以给出一个行动论的符号学系统(郭强,2005),但是这个系统很难说就是行动论的归宿。那么行动论的归宿何在?知识行动论出场可能对解答这个问题会有所帮助。

注释:

①李猛指出,使用抽象社会这个概念来表达现代社会的抽象性,这个概念直接来自荷兰社会学家Zijderfeld,但与他偏重文化分析,并带有浓厚批判理论色彩的用法不同,笔者更多用这个概念强调现代社会本身的抽象性是通过复杂的理性化过程构成的。此外,正如笔者在下面的分析所指出的,由于这个概念以往过多地和“工具理性扩张”这样的观念联系在一起(这基本上也是Zijderfeld的思路),并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阐述,因而往往成为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具有保守主义或浪漫主义取向的贬义用语,而没有真正成为社会分析的重要工具。本文就是希望在这方面有所改进。

②“每个人的行为依据都不是直接而确凿的知识,而是他自己制作的或者别人给他的图象”;“这种对世界的想象方式,决定着人们在任何特定时刻将要做出的行为”(李普曼,2003:20)。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由象征符号和专家系统共同构成的“抽象系统”使互动脱离了场所的特殊性,既为我们提供了行动模式,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对行动模式不断加以修正的空间。

③如果认为是社会行动者的互动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形成,那么,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就是微观的。这种微观的研究视角认为,社会行动的真实含义才是社会的本质,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应该从人的社会行动入手,因而他们就比较注重行动者的自由。如果认为是社会结构决定着人的社会行动,社会结构是社会行动的一个前在因素,那么,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就是宏观的。宏观的研究视角认为,人的一切社会行动都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研究社会问题不能还原到具体个人的社会行动上,所以他们比较注重结构的稳定,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当社会行动者的行动与社会价值与规范一致时,社会结构就是稳定的;而社会行动的规范性与一致性需要社会结构的合理安排,并能通过社会结构及时而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行动个体。实际上,这种说法也就是社会理论或者社会学理论的两个自设陷阱的假设。

④作者同时还指出,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体的行动关系是观察和理解社会生活、分析和解释社会世界的现实性状与过程的焦点(参见杨敏,2005:134)。

⑤行动者网络理论有两个重要成分。首先,出于方法论而非本体论的原因,它把行动因子(actant)界定为有能力做事的任何实体,从而消解了人的行动和非人的行动之间的区别。其次,实体或行动因子之所以有能力完成事情,是因为它们属于网络,而网络包含了自然世界、社会世界和文化世界之间的复杂联系。各个身体在行事时,从来也不是彼此隔离的,它们始终属于包含了其他身体、技术和文化现象的网络。社会行动永远不能化约为简单的一些作用力,世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复合网络的某种效果(参见特纳,2003:584-585)。

⑥前三个问题是杨敏(2005:134)提出的,后三个问题是笔者提出的。这些问题现在还不能断言说可以成为社会理论,或者说为现代社会理论奠基,但是其重要价值还是很明显的。“这组主题性内容的社会学洞察和探索,以及从这种洞察和探索形成的论域拓展,对于获得关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性状与变迁的理解、解释和描述,对于社会学理论的建构和体系化、社会学知识的积累和系统化,意义极为深远。”(同上)

⑦这些判断是否可以说明行动论的漂浮特征,可能尚需要讨论,但是笔者这里只能就其一点做一些简要的诠释,因为要整体上料理这些漂浮的因素需要更大的篇幅。

⑧涂尔干逐渐认识到,失范的真正问题不是个体意识压倒了集体意识,而是相反。个体意识本身“游移不定、居无定所的状态”,表明了“失范不仅是集体意识的缺席,也是真正的个体意识的缺席”。换言之,失范的概念以悖谬的方式揭示了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洞察力,社会与个体的相互渗透。这就是渠敬东在别的地方所说的,用社会决定论来构建个人主义。如果说“断裂或逃逸也许是生活世界的唯一的出路”,而失范本身成为一种逃离常规化的“实践逻辑”(参见李猛,2001:135-142)。

⑨另一半的意思也是成立的,没有行动规则几乎就没有真正的行动,当然这里的行动就是社会行动,但是行动产生行动规则的意义更为明显。

⑩我们的困境如果是一种痛苦性的实践经验,或者是超越性的深思理论之无力,则是一种个体性的言说。因为把实践经验或者行动进程加入痛苦的体验,不仅仅在事实的层面,而且进入价值的层面,正是这种价值的判断才显出了这种言说的个体性(参见李猛,2001)。

(11)I·柯亨(2003:126)为此指出,每一位理论家都会准备将行动当中其他理论家提议要研究的那些方面弃置一旁。

(12)戈夫曼、G·H·米德、埃利亚斯、柯林斯、霍克希尔德(Hockschild)等人的研究体现了这种敏感性,尤其是柯林斯关于情感能量的研究独具特色。

(13)这个说法实际上表明了笔者并不完全同意下面的这些观点,断裂的社会,从表面上看来好像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至少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着更强的多样性,但其实这两种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概括地说,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分化深刻,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甚至互相对立,但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处于同一个时代,社会的各个部分是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就截然不同,其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它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同社会成分的诉求共存在一时,而这些诉求本来是应当属于不同时代的。笔者更进一步将“断裂”这个概念明确为下面的几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现实的意义上,这当然首先是指明显的两极分化。这里断裂的含义是由于严重的两极分化,人们几乎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之中,而且这两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封闭的。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因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区域或空间的含义。而空间实际上也恰恰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维度。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但即便如此,应当说,对于“断裂”概念内涵的这种界定还是很初步的,甚至是粗糙的。自从“断裂”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也经常被引用,正因为如此,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论含义还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参见孙立平,2003)。

(14)扩展边界是社会学理论发展的一种模式,很显然也是社会行动论的增长方式。关于扩展社会学的有关思路参见费孝通(2003),亦可参见邱泽奇(2005)。

(15)社会文化互动(socio-cultural interaction)成为文化行动论中的核心概念,阿切尔(Archer,1988)围绕这个概念建构了独具特色的文化行动论。

(16)寻求将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结构与行动等不同层次、领域的现象联结起来的某种途径与方式。认为埃利亚斯(N.Elias)的“构型社会学”或“过程社会学”也是将微观层次的个人行为与宏观层次的国家联结起来进行分析的典范(盛少波,1993)。

(17)社会学理论的视阈何在,也是社会学理论建设和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演进的基本命题。如何看待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需要社会学以及知识社会学的检讨。

(18)事实上也包括社会理论对社会行动理论的基础性掩盖,从而使得社会学和社会理论的解释力失去了覆盖性,尽管现代社会理论和现代社会学理论演变得非常丰富多彩。

(19)M·韦伯(2000:1-2)指出,“研究行为的经验科学,如社会学和历史学,与研究行为的各种带有价值判断的学科,如法学、伦理学、道德学、美学等不同,后者试图研究的是其对象的‘正确’或‘有效’的意向。”

(20)笔者在这里使用“在体”而非“载体”,原因在于笔者认为社会行动知识就在社会学理论内部存在,社会学理论不仅仅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超越社会行动知识之上的一个系统,而且社会学理论与社会行动知识是一体的。我们之所以寻求社会行动的社会学的妥当性归宿就在于要努力把社会学理论与社会行动知识的分散的、或者分离的状态整合在一起,并且给以适当的命名。

(21)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知道,话所承载的意义和举止所承载的意义在意义呈现时的状态是一样的。按照吕炳强先生的逻辑,不仅举止不是行动,而且话也不是行动,因为话所承载的意义在呈现的时候是同举止一样是闪烁的,有时还是意识形态化的。

(22)笔者认为,自古典以来的社会学发展基本上都是以社会行动为基本点进行建构的,社会行动不仅是现代社会学理论的立足点,同时也是社会学理论形成的发散点,正是以此为基点发散而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思想。

(23)笔者这里把社会行动作为本体的意义,所以社会行动所在可以看作是一种结构,它所在的领域即可以视作体域。当然这种说法是同笔者对社会行动的妥当性社会学归宿的表述是一致的。

(24)乔纳森·特纳(1991)认为,对M·韦伯社会行动“定义的模糊,从阿尔弗雷德·舒茨明确地提出了质疑,乔治·齐美尔则暗中揭示了原本存在于韦伯静态范畴中的潜在交换动力”。特纳还指出M·韦伯的社会行动之所以受到批评和质疑,就在于在他那里社会行动的过程受到了忽视,社会行动被分门别类地置于历史的和一般的类型中,这些类型被含糊地看做是诸如官僚组织、新教、统治等社会关系的潜在类型。正是这一缺乏对行动过程的重视,成为了对M·韦伯方法以及那些跟随M·韦伯方向的,如帕森斯方案的批评基础。

(25)笔者把M·韦伯的行动论看做是缩起的行动论,M·韦伯后来扩展的行动论有很多呈现,但是合适的扩展行动论,即笔者称之为知识行动论尚须进一步构建。

(26)广阔的视阈,应该看到更多的闪耀星光,没有仪器白天是看不到的,在看不到的地方也是看不到的,闭起眼睛视而不见同样是看不到的。所以,凝视者的意识结构、方法手段和时空结构等都是影响能否看众星闪耀的要素。

(27)吕炳强对帕森斯和加芬克尔社会行动理论的分析得出了社会行动的符号学系统(引起怀疑的是仅仅通过对帕森斯和加芬克尔社会行动凝视的分析就可以得出社会行动的社会学归宿,这种分析也未免有些简单和粗糙)。在这个系统中,最能接近行动者的就是第三组对应,即知识-道德-自省-浑噩。这组对应的基点是知识。也就是说,社会行动的呈现和理解实际上所显示的结构还是行知结构,帕森斯忽视了知构,但他的行动的社会结构之说却启发了知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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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存在#183;淹没#183;漂浮:寻求社会行动理论的命运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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