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学研究看高校内部领导管理体系的构建_高等学校论文

试论高等学校内部领导管理体制的构建———个政治学研究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高等学校论文,管理体制论文,视角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学校存在着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系统存在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与内部管理体制不分的现象,有学者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也有学者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注:《中国高等教育》杂志从2003第18期开辟“笔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专栏,至2004年第24期结束。编者按指出,“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经历多次变化和长期探索,至1998年被《高等教育法》正式明确下来,具有法律效果和地位的科学结论。这一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8期)李卫红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经历多次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确定下来”。(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24期)顾海良认为,“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8期)雷达、彪晓红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集中体现,也是在高等学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论探索、实践总结和制度创新”。(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3、14期)姚成荣则论述了“用战略眼光审视高校领导管理体制”。(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5、16期)管华诗认为,“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用法律的形式把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这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领导体制予以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参见《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期))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学术权力被弱化。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区分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明晰、规范和调适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重新审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明晰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

区分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首先要区分领导与管理。管理,是指对一定系统的人、财、物、事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实现系统目标的过程。(注:教育管理辞典(第2版)[Z].海口:海南出版社,1999.22、28、273—274.)领导,是指由组织赋予权力的领导者按一定的方向,为实现预定的目标,采用一定组织形式和方法,率领、指挥、引导、协调、控制被领导者完成预定任务的一种行为和活动的过程。领导与管理的最大区别体现为:领导是一种变革的力量,而管理则是一种程序化的控制工作。(注:刘建军.领导学原理——科学与艺术[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0、11、12.)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约翰·科特认为,领导与管理的根本区别是各自的功用不同,领导能带来有用的变革,而管理则为了维持秩序。(注:刘建军.领导学原理——科学与艺术[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0、11、12.)有学者从领导学的一般原理分析认为,领导与管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领导具有全局性,管理具有局部性;领导侧重于战略,管理侧重于战术;领导活动注重对组织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整体性的计划、协调和控制,而管理则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其目的在于提高某项工作的效率。(2)领导具有超前性,管理具有当前性。领导活动致力于整个组织发展方向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决策和目标的制定等方面,而管理则侧重于当前活动的落实。(3)领导具有超脱性,管理具有操作性。领导要从根本上、宏观上把握活动过程,而管理却必须注意细节问题,要通揽对人、财、物、时间、信息(现代管理五要素)的安排与配置,使诸因素得到合理运用。(注:刘建军.领导学原理——科学与艺术[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0、11、12.)

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与内部管理体制不分既体现在实践上,也体现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领导体制是指领导意图和职能藉以实现的组织机构形式及其运行机制,行政体制是国家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的总称。”(注:孙成城.中国教育行政概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325.)《教育管理辞典》定义学校领导体制为:“学校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它规定学校由谁来领导和实现领导的组织原则,确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职责。”(注:教育管理辞典(第2版)[Z].海口:海南出版社,1999.22、28、273—274.)而学校管理体制的概念则是“见学校领导体制”。(注:教育管理辞典(第2版)[Z].海口:海南出版社,1999.22、28、273—274.)笔者认为,领导体制不同于管理体制,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规范的内容不同。领导体制规范高等学校由谁来领导;管理体制规范高等学校由谁来管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高等学校由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不容置疑。但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不等于其直接管理,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

第二,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调整的关系不同。领导体制内含政党的作用,调整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即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行政实施领导,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管理体制调整行政组织内部关系,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管理行政事务。

第三,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保障的权力及权力主体不同。在利益问题上,政党利益与行政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权力目标也是一致的,因而两个体制联系密切,但不是同一体制。

第四,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所采取的决策方式不同。领导体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策;管理体制可以采取会议决策,也可由负责人决策。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体制有过几次变迁,多是明确领导体制。(1)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一律实行校长负责制”。(2)195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强调“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3)1961年9月发布的《高校六十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4)“文革”期间实行的“革命委员会制”, 是动乱中畸形的体制。(5)1978年修订的《高校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6)《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7)1989年之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中,1998年8月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建国以来,高等学校内部体制的7次变迁,有4次涉及党政关系,明确提的是领导体制,两次提校长负责制,所指都是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高等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还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但第三十九条下款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按照同条同义来理解,此条就是专门明确管理体制的,采取上下款以作区分。但有一点相当明确,《高等教育法》用了“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而不是统一管理学校工作。

从政治学视角考察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体制,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邓小平理论,党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都是有原则区别的。在高等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高校的实现形式。但党的领导不仅仅是党委领导,党委领导也不等于党委管理。之所以在高等学校,权力集中于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又集中于党委,有些地方甚至集中于党委书记和校长,就是没有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将党委领导视同于党委管理,这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政治学说。科学区分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使党组织处于超脱和驾驭全局的地位,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权力的作用,加强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又有利于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权力,发挥行政系统的职能,贯彻党委决策意图,实现“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有机结合。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不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狭义上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特指高等学校内部行政体制。科学区分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意欲明晰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领导体制规范政治权力,行政体制规范行政权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以合理配置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二、科学构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规范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

高等学校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外部受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的影响和制约,自身又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及学术权力的运行和相互作用,是一个多元权力结构组织,其管理体制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内部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内部行政体制是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内部学术体制是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多元学术体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政治权力,调整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校长负责制规范行政权力,调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多元学术管理体制规范学术权力,调整学术权力内部关系,影响行政权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附图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结构关系图

第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存在着双向作用,内部领导体制成为联结内部行政体制、内部学术体制的中枢。党委的领导既体现在内部管理体制中,又直接影响内部行政体制,间接影响内部学术体制,通过内部管理体制保障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得以实现。

第二,高等学校内部行政体制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集体领导与校长负责相结合成功的关键,校长既对内部管理体制的决策机构负责,又对内部领导体制的决策机构——党委负责,还与内部学术体制相联系、相渗透,将党委会、校务委员会的决策通过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贯彻执行。

第三,高等学校内部学术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学术体制是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量,其体制形式和作用大小对内部管理体制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上述诸体制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关系,为构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前文已述,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唯一的,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内部行政体制也是唯一的,即校长负责制,我国事业单位、国外高等学校都采取这一形式;高等学校内部学术体制是多元的,即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教学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图书情报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共同行使学术权力。构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影响因素有三: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高等学校内部行政体制、高等学校内部学术体制。三体制不论是一元还是多元,都是影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量,每一体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都对构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产生影响,形成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三种模式:校务委员会制、董事会制、教授委员会制。

1.校务委员会制

由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代表性的专家教授等组成校务委员会,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体现在校务委员会中,党委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主席),决策形成后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贯彻执行。这种体制属于政治主导型,参与主体是行政干部,政治权力发挥作用较大。

2.董事会制

由举办者(投资者)代表、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代表性的专家教授、校友代表及社会贤达等组成董事会,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体现在董事会中,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校长的角色就是CEO,决策形成后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贯彻执行。这种体制属于行政主导型, 行政权力发挥作用较大。由于举办者、投资者的参与更加注重学校经营和办学效益,随着高等教育举办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体制不仅出现在私立高校中,也可体现在公立高校中。这种体制对党委书记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不仅要成为“政治家”、“教育家”,还要懂经营、会管理。

3.教授委员会制

由全体教授或有代表性的教授、校长及具有教授职务的党政领导组成教授委员会,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体现在教授委员会中,有条件的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主席),决策形成后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贯彻执行。这种体制属于学术主导型,参与主体是教授等学术人员,学术权力发挥作用较大。这种体制对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按“政治家”、“教育家”,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条件选配。

上述三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校务委员会制由政治权力主导,董事会制由行政权力主导,教授委员会制由学术权力主导。政治权力通过体制保障分别由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贯彻实施,既坚持了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又体现了教授治校,保障学术权力得以实现。同时,强化了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的指挥功能,校长通过行政权力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

三、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调适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就领导体制而言,高等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员代表大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委行使决策职能;就管理体制而言,高等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就行政管理体制而言,高等学校的决策权在校长。党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工作。

在高等学校办学实践中,人们常常比较哪一个机构是最高决策机构,哪一位领导是最高领导,这本身就是“行政化”表现。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7.)将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分开,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调适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关键。

第一,明确党委决策事项与议事规则。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我国高校实际,高等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其领导职责决定了下列事项必须由党委讨论决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规划;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党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和重大调整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调动、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意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人才的调动与安排,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赁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等等。以上各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根据分工贯彻执行。

第二,明确校长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我国高校实际,《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校长的六条职权应作以下展开: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实施素质教育;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副校长及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法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主管学校财务工作,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等等。校长决策采取校长办公会议制,以校长为首组成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行使行政权力。

第三,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转变执政方式,寻求新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37.)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的要求。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邓小平理论以及《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实现形式是:(1)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党委对行政进行领导,将党委的意图转换为行政意志,通过政治权力影响行政权力贯彻执行;(2)通过党组织的先锋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干部、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通过党的监督,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国法政纪;(4)通过党员干部的努力工作保证党的领导得以实现。

第四,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调适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关键是建立党政协调机制,用制度规范领导行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高等学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处在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管大事,管全局,管方向,管干部,管人才。“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但这两面却是有主次的。必须看到‘校长负责’是以‘党委领导’为前提的,党委和校长、党委和行政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这个体制的制度规定性,也是这个体制的本质属性。”(注:陈海春.还是要有个核心——访浙江大学原党委书记张俊生[J].中国高等教育,2004,(17).) 坚持党的领导, 并不是什么事都拿到党委会来研究。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行使学术权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工作,行使行政权力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校长暨行政系统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论实行什么样的内部管理体制,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汇报或集体研究,校长负责制不是一人说了算,决策应采取委员会制或会议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难点是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重点是处理好党委书记与校长的关系。调适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质是促进党政职能有机结合,实现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有机统一,变形式上的二元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元。要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安排党委与行政的工作,协调党委与行政的活动。建立书记办公会议制度,统一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协商沟通在决策之前。要制定《高等学校党委会议制度》和《高等学校党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和活动方式,依《规则》办事。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不同,发展历史不同,党委和行政的活动方式不同,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高等学校自身特点的管理体制,在发展和运行中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健全和完善机制。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监督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

高等学校的权力运行,除了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外,还必须有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走向腐败,政府权力运行是如此,高等学校权力运行也是如此。高等学校中,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是如此,学术权力运行也是如此。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1985年1 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第五条还详细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条例》在第四章第十三条还规定了教代会的组织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似乎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是有法可依了,实则不然,多数高等学校的教代会流于形式,原因如下。

第一,教代会性质模糊。《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中所指的依法,主要应指《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教代会的法律,而《条例》是以通知的形式由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可以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教代会的性质为“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因此,只能作为“重要形式”而流于形式。

第二,教代会性质与职权矛盾。就性质而言,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而职权则“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讨论通过”、“讨论决定”意味着教代会有决策权,未通过教代会讨论的就是违法。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由教代会“监督”、“批评”、“评议”、“推荐”领导干部也难以推行。

第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关系没有理清,校长对党委负责,又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需要从体制上弄清楚。

第四,教代会权限设定太多,不符合高等学校实际,且按权限要求,一年一次也完成不了任务。高等学校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既不能把教代会变成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能把教代会等同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而要根据高等学校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建立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相一致,以监督、参议行政权力为主要职能的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以参政议政(这里的“政”为行政权力)为主要职能,凸显了教代会这一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主渠道作用,起到畅通民主渠道,调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知情、出力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决策目标而努力。教代会以参政、议政为主要职能,将重大问题交给群众,自然接受群众监督,教代会的监督职能内含其中。高等学校的监督,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等。教代会的职能和作用属于有制度和规则的群众监督。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首先,要明确教代会的性质,给教代会性质、功能以准确的定位。其次,要从实际出发,界定教代会的职权。职权过大,实现不了,等于一纸空文;职权过小,也是流于形式。另外,要制定教代会活动规则,不能随意化。调适政治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呼唤教代会发挥作用,以加强监督。建议修改完善《条例》,使教代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建立和健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还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加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建立二元权力耦合模式,整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理划分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调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正确处理学术带头人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机耦合、良性运行的新机制。

标签:;  ;  ;  ;  ;  ;  ;  ;  ;  ;  ;  

从政治学研究看高校内部领导管理体系的构建_高等学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