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回族伊斯兰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教论文,回族论文,二十一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社会学家和宗教学家声称,21世纪将是宗教的世纪。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伊斯兰教出现许多新特点和新趋势,回族伊斯兰教现状的研究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研究面向21世纪回族伊斯兰教的重要意义
1.回族在我国有近900万人口,是一个人口众多、 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伊斯兰教是回族穆斯林群众的普遍信仰,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五性”特征依然突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做好回族伊斯兰教工作,对于政治稳定、民族团结、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2.伊斯兰教是回族跨世纪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个民族的发展必须包括所有人、所有社会角色和文化传统的共同发展,要有助于与各民族平等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的发展,并保护赖以生存的精神、道德、环境和文化资源。因此,伊斯兰教对回族发展既负有责任和义务,也是回族发展的重要课题。
3.回族伊斯兰教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伊斯兰教的教派问题是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但宗教意识可以诱发和加强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又可以使宗教长期存在。回族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围绕清真寺而居的教坊组织,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宗教问题解决得好,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
4.回族伊斯兰教是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中国各民族穆斯林近2000万人,绝大多数居住在祖国的西部边疆,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回族穆斯林确认爱国属于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即使是在民族斗争的特殊时期,回回民族一方面为了反对民族压迫与宗教歧视而进行浴血奋战,另一方面又要在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不忘捍卫祖国的利益。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清末至近代初期各地回民起义中。回回民族往往为此而付出了重大的民族牺牲代价。
5.伊斯兰教是对外交往和文化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伊斯兰教是当今世界影响较大、思潮纷繁,而且最为活跃的一种宗教。世界穆斯林近10亿,其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有52 个以伊斯兰教为主体信仰的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国,还有不少国际伊斯兰组织,在国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伊斯兰教对于发展我国同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友好往来、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面向21世纪的回族伊斯兰教发展问题
面向21世纪的回族伊斯兰教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就是伊斯兰教传统和现代文明的关系问题。伊斯兰教现状中存在诸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这个根本问题的不同层面的表现。
1.伊斯兰教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伊斯兰教必须提倡科学进步、加强内部团结和实现合作发展,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历史的结论。对于传统,我们首先存在一个如何理解的问题,其次存在一个如何继承与扬弃的问题。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对宗教传统文化的否定与扬弃,而是寻求多种文化力量,这其中就包括宗教文化的支持和推动。尽管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精神文化的世俗化,是与宗教文化相对立的,但从现代化与宗教文化的总体关系透视,二者并非是绝对排斥冲突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宗教文化甚至是现代化重要的推动力量和文化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回族伊斯兰教,尽管其信仰宗旨未变,但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仅宗教实体、宗教文化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而且宗教思想信仰体系中的积极精神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2.回族伊斯兰教的国际性、复杂性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宗教文化的国际性交往日益增多。二是中国的日益强大和民族团结、多宗教和睦共处使回族伊斯兰学逐步引起国际注目,成为国际伊斯兰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三是随着回族经济社会与伊斯兰文化协调发展,增强了回回民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贡献的信心。四是回族伊斯兰教开展对外交往有经济基础和条件。五是由于回族跨国境而居,形成许多侨乡,历史上周边国家不少穆斯林是从中国境内迁入定居的,伊斯兰教日益成为人们对外联系的纽带。六是回族伊斯兰教对外交往增多。如云南省省级开放口岸瑞丽市,1985年以来,回族水房(实际上是清真寺礼拜用)已接待过印度尼西亚、缅甸等16个国家的穆斯林。
3.回族伊斯兰教育的革新与发展。回族国民教育中如何对待伊斯兰教以及伊斯兰教育,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比如,回族聚居区学校教育如何安排一定的回族历史和回民知识课,如何把阿拉伯语纳入回族学生的一门外语来安排,在宗教性庆典、集会、节日里如何把现代意识和现代生活方式引入等等。1998年穆斯林“古尔邦节”来临之际,云南民族学院等高校穆斯林学生有组织地举办的联谊会,以崭新面貌把10个穆斯林民族和藏回、傣回、汉回等民族服饰用现代的展演形式进行介绍,以及其它许多节目都用生动的艺术形象,把现代意识、现代生活方式引入进去,使这一节日也一改往日的神圣性,更加与人们现代生活相结合。但问题的关键是,现在人们对此问题仍缺乏必要的认识。伊斯兰文化教育也同样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引导和管理好,以更加适应回族穆斯林需要的问题。回族聚居区还出现许多新情况,如回族与汉、彝、蒙等民族通婚而信仰伊斯兰教的现象增多,再有一些传统回族聚居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吸引一大批其他民族,如云南省通海县纳古镇有7000回族人口,而每日有7000多外来人。诸如此类现象,回族伊斯兰教育中,对于维护团结和促进相互理解与尊重的教育显得更加重要。
4.社会化与世俗化中的伊斯兰教。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世俗化的趋势,是将传统宗教从社会生活的中心推向社会生活的边缘。另一方面也使宗教的世俗化、商业化具有物质上的保证和更大的发展余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客观上也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条件。如云南申请赴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的人数逐年增多,到1998年全省已有1461人朝觐归来。清真寺自养业发展较快,如云南通海县纳家营清真寺收入达百万元。宗教更加深入社会和人们的生活。但是,宗教世俗化、商业化的主题中应有之义是宗教意识的淡薄和影响力的削弱。当广大信教群众忙于为改善生活条件而急功近利时,还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宗教经典、著书立说、讲经授业呢?甚至于有的还抛弃了伊斯兰教所宣扬的伦理观念和人文精神,如诚实、公正、守信用、不欺诈等作为处事哲学和伦理原则。还有极少数回族人搞走私贩毒等罪恶活动,甚至狡黠地利用民族、宗教外衣掩护其罪行。非法印制各种出版物,使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事时有发生,其根本上的原因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
5.世界宗教复兴浪潮的冲击和影响。美国著名教授亨延顿提出“在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向全球席卷的同时,一场全球性宗教复兴也发生了”,伊斯兰世界的宗教复兴或多或少地会对回族穆斯林产生一些影响。西方甚至把伊斯兰国家内的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混为一谈,有的人也竟然认为伊斯兰教是人类的威胁。回族伊斯兰教在这股席卷全球的宗教复兴浪潮中如何应对,是否会有新的教派和新思潮的出现等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另外回族在伊斯兰文化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如云南在历史上由于民族起义失败遗留下的创伤和文化大革命左倾政策的后遗症致使一部分历史上是回族后裔的村寨的群众改俗,至今仍有一部分群众要求改归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需要正确对待。
三、21世纪回族伊斯兰教的社会作用
伊斯兰教作为思想信仰、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在当代中国社会乃至21世纪社会中的作用和特点,都将有明显的中国特点和民族风格。
1.伊斯兰教汉文经籍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中出现了汉文译著活动,由于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所以此后译著活动经久不衰,从今天来看,第一,可以提高回族伊斯兰文化的品位,正确引导和推动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第二,可以促进文化交流,显示中华民族的恢弘气魄和博大胸怀,更为积极主动地吸收外来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第三,可以促进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汉文译著活动既是民族文化的大融合,也是民族大团结的体现。第四,汉文译著不仅是一项文化事业,而且是一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占有,也是一项商业市场的开拓,意义十分重大。第五,汉文译著对海内外华人穆斯林产生广泛影响,唤起凝聚力,推动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
2.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首先,回回民族毕竟是在中国大地上形成的一个“内外结合”的民族,孕育它的母体是中国,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属于中国文化的范畴,这正是回回民族具有强烈爱国主义传统的坚实基础;其次,回族伊斯兰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以汉语为媒介阐述伊斯兰教教义,同时又研习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坊制度、哲学思维以及不同的派别,丰富发展了祖国文化宝库。再次,回回民族在自己的发展时期与国内其他各兄弟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关系更加密切,在各个方面都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云南的傣回、彝回、苗回、白回也是这一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复次,五四运动以后,回回民族终于找到了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社会使回回民族爱族爱教与爱国传统辩证统一起来。回回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始终贯穿于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并且不同的民族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及其特点。
3.扩大交流与合作中可以大有作为。回族伊斯兰教面临着扩大对外开放、迎接世界科学技术革命的良好机遇与挑战,一是宗教间的国际性交往日趋频繁;二是通过经贸、旅游、探亲、访问、文化交流等渠道的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入境人次增多;三是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把地球变成一个村,程控电话、电脑联网及日趋提到日程的信息高速公路等为不同国家、不同信仰的人的直接交往提供了契机;四是现代经济交往中,即使是看似无关的经贸、投资活动同样蕴含着包括宗教传统文化在内的文化因素。为此,回族伊斯兰教与伊斯兰世界的交往会更加增多,将促进穆斯林聚居区以恢弘的气魄和胸襟通过宗教窗口引进不附加条件的外资、技术和项目,吸收外国优秀文化。同时将促进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挖掘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祖国荣誉感;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到国内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贸易投资的可能性增多,相互之间的交往将更加频繁。与港澳台穆斯林同胞及周边国家穆斯林的交往将会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4.联系着广大的穆斯林群众。宗教对于回族群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几方面:首先,宗教的民族性传统。宗教和回族生活交融在一起,这种宗教传统和民族传统交融在一起的双重传统,对当地宗教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而且将会是长期的。其次,宗教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伊斯兰教程度不等地同中国固有的哲学、道德、文学、教育、风俗相结合形成自身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回族伊斯兰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实际及回族特点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伊斯兰教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再次,家庭的传统影响。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宗法观念,使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突出的地位,回族穆斯林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是穆斯林。最后,全国性及各地在回族穆斯林聚居区都不同程度建立一批伊斯兰教协会组织,依法予以登记的清真寺已基本上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5.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和纽带作用。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伊斯兰教逐步成为对回族社会关系整合的一种力量。一是社会整合功能。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和睦相处,伊斯兰教更加强调“人类同出一源,互为弟兄”的主张。二是维护政治统一的功能,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把各族人民兄弟般的团结提高到政治原则高度,回族伊斯兰教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会增强。三是信仰认同功能。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形成了回回民族的一种具有内聚力的文化方式、生活方式,信仰认同有助于增强对国家、社会的认同。四是社会参与功能。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在现代生活中出现了许多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回族穆斯林代表人物和宗教人士。五是社会协调功能。为了便于生产和工作,伊斯兰教界强调“教法的灵活性”及其“不致难”原则,甚至可打破教法学派壁垒,择遵其易行的主张,对于协调回族穆斯林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有着积极作用。
四、21世纪的社会发展与回族伊斯兰教
宗教是由社会诸因素决定的。中国现实社会和21世纪的社会发展对于回族伊斯兰教的作用和影响,政治制度上的制约与影响,也是必然的。
1.实现现代化是人类共同的历史使命。在现代化进程中伊斯兰教需要在保持固有传统及其价值的同时,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同时现代化的发展也有可能使人们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逐步对宗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为做好伊斯兰教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手段,包括物质条件、信息手段等等。但是也必须看到,伊斯兰教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展与革新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拓展教务活动要与国情相适应,推动宗教信仰要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教义、经典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信仰、教义、经典的注释是可以改变的,是因时代、民族、地区、社会的变迁而有所变异的。古今中外伊斯兰教只有一本《古兰经》,而《古兰经注》则何止成千上万本,就是明证。宗教既然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当然也面临现代化的问题。伊斯兰教也只有在教义、教规、礼仪和神学思想上根植于人民的实际之中,才能产生社会影响。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近50年中国宗教所走过的坎坷历程看,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宗教有巨大影响。50年代初期,宗教制度改革推动了宗教界在政治上的巨大进步,在经济上使广大群众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在宗教活动上也沿着正常的轨道开展。相反,文化大革命中企图用高压手段一举消灭宗教,其结果虽然使宗教受到重大打击和摧残,但是,越是实行高压政策,信徒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越是坚定、强烈,而且还会触发非教徒群众对宗教的同情和支持。从1977年直到现在,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全面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落实,穆斯林聚居区社会、经济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伊斯兰教事务也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时期。由此说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规范国家与宗教的关系的最正确的方针政策。
3.依法治国方略是基本国策。依法来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协调宗教事务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需要。首先,要进一步认识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宗教国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仅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还可能有所发展。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是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宗教法制建设有利于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领域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三,宗教是一种国际普遍现象。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和涉外事务不断增多,需要宗教涉外事务管理法规来规范。第四,宗教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缺少它,法律体系就不完整。第五,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宗教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和政府对于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跨世纪宗教工作的道路和方向。第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回族伊斯兰教事务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力量要凝聚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大业上来,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第二,宗教往往与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民族问题、历史和现实问题、国际和国内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要注意引导穆斯林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新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第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要求扬长避短地发挥伊斯兰文化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益作用。第四,伊斯兰教积极进取谋求两世幸福的人生观,爱国、协商和服从主事者的政治观,宽容、中庸及与人为善的道德观,知足安命、洁身净性的生活观以及鼓励学习、追求真知的文化观等为适应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基础。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回族伊斯兰教面貌开始发生根本上的变化,能够做到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五、回族伊斯兰教跨越21世纪的战略选择
回族伊斯兰教跨越21世纪的战略选择,不仅决定于自身的种种因素的推动,也受社会环境的制约。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激荡,面对世界因民族、宗教、领土引发的纠纷不断,面对中国要由农耕文明迈入工业文明和知识经济时代,回族伊斯兰教必须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和民族风格的道路,在世界民族发展史上和宗教史上才能赢得自己民族的未来。
1.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具体实践中必须以长时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指导方针,引导回族伊斯兰教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吻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对外开放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一致,既充分体现地方民族风格,又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回族伊斯兰教。但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渐进过程,既急不得也松不得,既要注意克服过去那种超越阶段的错误和政策,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在回族地区工作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回族还是其他民族出身,都要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宗教观的一致性。加强回族聚居区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在重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一面的同时,不可忽视宗教与社会主义不相协调的一面,不可忽视作为一支社会力量而存在的信教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合理要求。只有宗教政策落实好,广大教徒才能心情舒畅地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之中,发挥积极作用。
2.切实依法加强管理。在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既要接受政府的依法管理,自身内部也要加强管理。一是宗教社会团体的管理。成立有关宗教团体要履行登记手续,同时还需要接受年度检验。二是要抓好对清真寺的登记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并同时开展创建模范清真寺的活动,切实推动对清真寺的全面管理。三是要规范对教职人员的管理,建立阿訇考核发证制度,充分发挥宗教界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伊斯兰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而不能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冲突,五是国家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进行和扩大对外友好往来,包括组织穆斯林自费到麦加朝觐,但又必须严格宗教外事工作管理。六是要加强对宗教教育进行认真引导和管理,在办好伊斯兰教经学院的同时,要依法引导和管理好清真寺经堂教育。
3.与社会发展相合拍。首先在政治方面,要引导回族穆斯林和伊斯兰教人士,自觉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即坚持“四个维护”,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第二,在经济方面,要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回族群众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三,在文化方面,应注意发掘中国回族伊斯兰文化和汉儒文化的相溶性和共同点加以宣传,正确引导回族伊斯兰文化在融入中华文化氛围中发展;第四,在思想信仰方面,要求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教派的人应当互相尊重,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群众要把爱国与爱教一致起来;第五,在宗教行为和礼仪方面,除了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外,要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要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第六、在道德方面,要求弘扬伊斯兰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作贡献;第七,在对外交往方面,应积极增进与世界各国之间及港澳台穆斯林的友好往来,为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同时也要警惕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变相干涉我国宗教事务,旗帜鲜明地同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行径进行坚决斗争。
4.进一步增进团结。团结事关民族和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回族伊斯兰教要十分重视做好维护团结的工作:第一,正确处理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民族是依附于国家的人们共同体。国家是一个民族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民族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要发扬“从国是天命”的美德,主动与执法部门和广大穆斯林群众一起依法与少数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第二,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宗教是一种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要坚持和弘扬爱国属于伊玛尼的一部分的传统美德。第三,在社会主义旗帜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促进穆斯林群众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第四,要引导穆斯林群众搞好民族内部的团结和教派团结,既坚持伊斯兰教信仰上的统一,又承认各民族、各地区、各寺坊、各教派、各门宦在礼仪、习俗等细枝末节上的差异,主张求同存异;在增强各民族、各地区、各寺坊、各教派、各门宦的穆斯林之间的团结的同时,提倡教务各行其是,按习惯办理,相互尊重、互不干涉。第五,要进一步处理好民族关系。伊斯兰教的团结并非是狭隘、封闭和孤立的,而是广泛、多方位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的。要特别着眼于民族和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警惕和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
5.更加重视文化建设。首先,把科技教育摆到回族发展和引导伊斯兰教与时共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其次,要重视回族国民教育的发展。要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必须从回族振兴的高度,努力发展回族的国民教育,使回族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民族。第三,正确引导和管理好经堂教育。现代回族教育的发展必须注意从宗教教育中寻求积极因素,并以此来推动民族现代化进程。经堂教育要改变传统观念,把发展和实行经堂教育与发展回族经济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重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第四,要培养高层次人才。应加强对回族上层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各层次的回族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特别是对于中青年必须在跨世纪的征途中抓紧培养好。第五,要加强和改进对回族伊斯兰文化的引导和管理。第六,回族发展要求穆斯林的全面进步。回族地区正由传统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知识经济并存的时代,伊斯兰教应当具体地跟踪和研究全球化、高科技和信息革命三大重要领域的迅猛发展,为伊斯兰思想作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阐述,逐步消除内部和外部对伊斯兰教的误解。
6.拓宽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首先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回族伊斯兰教史研究。研究回族伊斯兰教史上的一切人物、教派、事件,我们必须客观地、全面地、科学地评价,进而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找出回族伊斯兰教发展的内部规律来。其次,要注意回族伊斯兰教历史研究和现状研究的结合。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要注意探讨和研究回族穆斯林社会及回族穆斯林意识形态结构将要发生的变化,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使回族伊斯兰教史的研究继续向纵深化、学科化、系列化发展。第三,要继续搜集、发掘、整理和翻译有关回族伊斯兰教史资料,同时要注意采用高科技手段把伊斯兰教汉文译著活动引入新的发展阶段。第四,要注意回族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社会、政治的关系研究。我们注意到宗教的冲击在民族地区容易引起社会问题,而且很容易发展成为政治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实际上是穆斯林社会对现代化的反应。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把宗教的研究与文化、社会、政治、国际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研究工作的要求。第五,伊斯兰教在其他国家,甚至在以该教为国家的某些国家,伊斯兰学者和思想家也在对某些教义教规作出新的解释。回族伊斯兰教研究必要时可借鉴国外伊斯兰教史学研究的优秀成果;第六,要把研究力量进一步更好地组织起来。要重视回族伊斯兰教学的学科建设,加强高层次研究人才的培养,包括继续按国家政策规定选派留学生到伊斯兰国家学习、交流与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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