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应该由谁来决定呢?改革应是提高企业养老金的标准--公务员应率先与社会保障“接轨”_养老金论文

养老金改革应该由谁来决定呢?改革应是提高企业养老金的标准--公务员应率先与社会保障“接轨”_养老金论文

养老金改革应该动动谁的奶酪?——改革应该是提高企业养老金的标准——公务员应带头与社保“接轨”——养老金削峰填谷宜慎行——养老制度应为所有民众提供养老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奶酪论文,谁的论文,社保论文,民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应该是提高企业养老金的标准

张魁兴

观点Ⅰ

“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我以为,这是打着公平公正的旗号在破坏公平公正。”

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我以为,这是打着公平公正的旗号在破坏公平公正。

我理解的养老公平应是:一个人退休前无论身居何职、贡献大小,在退休后都享受相近的养老金或退休工资,因为养老金或退休工资都不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但事实上却相差很大,学历相近、工龄相近、年龄相近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要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少很多。以2004年为例,全国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人均为7831元,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为14644元,机关单位的职工退休金为15932元。虽然近年来国内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还呈现扩大趋势。

退休金的悬殊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那么如何改革呢?是告别“双轨制”都向企业看齐吗?在我看来,机关事业单位告别“双轨制”,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大方向。但是向企业看齐,就是向低水平养老保险制度看齐。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有人还为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叫好,是盲目叫好,无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无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相比盲目的叫好声,“养老金削峰填谷宜慎行”、“养老金改革应重在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这样的言论,才是冷静的,才是睿智的。

如果把养老公平比喻为木桶的话,那木桶上的木板就是长短不齐的,而且长短悬殊。按照“木桶原理”,要保证养老公平,就要加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这块短木板。现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改革方案却是在截短长木板,对于养老公平来说,这有点缘木求鱼。更重要的是难以改革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再说,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屡屡上涨的语境下,让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大幅度下降,没有充分而合理的依据,一句减轻财政压力是无法让人心服口服的。

“养老金改革应重在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这才是理性的选择,养老公平重在加长短木板,而不是截短长木板。事实上,从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5年在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目的就是在向机关事业单位看齐,缩小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标准差别,不是现在改革方案中的让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种进步,怎么能向“低处”看齐呢?逐步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才应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流,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但是改革不能“一刀切”,应循序渐进,老人应继续执行老办法,新人执行新办法,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公务员应带头与社保“接轨”

瞿方业

观点Ⅱ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为与企业一致,可谓顺应潮流之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待遇水平却高于企业职工。”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为与企业一致,可谓顺应潮流之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待遇水平却高于企业职工。据统计,到2006年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在扩大。机关事业单位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退休金水平却远远高于社会财富直接创造者的企业从业人员,这是极不正常的。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者还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都是平等的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应当实行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前企业从业者与机关事业单位从业者实行不同的退休制度,显然不合时宜。那种高于企业从业者的养老金发放制度,更是“超国民待遇”的体现,非常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而此次改革试点却只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接轨,机关公务员却置身于改革之外,这同样非常不合理。公务员同样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没有理由比其他人员分享更多的社会财富。公务员所提供的劳动并不比其他劳动者更高尚,难度也并不比科学、教育的从业者大,有什么理由继续保持社会保障上的“超国民待遇”呢?尽管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但这并不是占国家财政供养人数20%的公务员继续享受特权的理由。如果机关公务员不能带头与社保接轨,必然让大众认为“正人者不能正己”,改革的推动者在维护自身特权,从而让改革存在道义性的缺憾。

多少年来,公职人员无论是薪金待遇,还是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都远远高于社会其他从业者,这种财富直接创造者与其供养者在财富分配上的差距,不利于激发创造财富的热情,却严重伤害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持续性,这从直观上以财政收入的超常规增长为表现,背后以公职人员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企业从业者为特征,这种不公平具体到养老金等社会保障上,则表现为公职人员退休金数倍于企业退休人员。这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不利于机关自身改革和企业吸引人才,使众多优秀人才争食财政饭,让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让官本位思维加剧,让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

因此,实行公务员和企业从业者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时不我待。当然,为了减缓改革阻力,可以对这种“拉平”举措区别对待,对现存机关离退休人员可以保持现状,但不再提高待遇,直到与企业从业者“拉平”为止;而对新退休人员实行和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有每个社会的劳动者都享受合理的、同一体系之下的社保制度,这个社会才是公平、公正的,社会上的相对被剥夺感才会减少。

养老金削峰填谷宜慎行

吴睿鸫

观点Ⅲ

“养老金‘削峰填谷’改革,既缺乏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没有涉及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选择时机也欠妥,而且事业单位养老金降幅过大,极有可能使这项公共政策执行起来面临巨大阻力,最终导致无功而返。”

应当说,人保部在全国五个试点启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能使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尽早告别“双轨制”,也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迈向公平。

然而,尽管此次养老金“削峰填谷”改革,受到社会各界以及舆论的热捧和充分肯定,但笔者觉得,由于这个方案既缺乏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没有涉及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选择时机也欠妥,而且事业单位养老金降幅过大,极有可能使这项公共政策执行起来面临巨大阻力,最终导致无功而返。

首先,利益主体没有充分博弈,难免重蹈“夭折”覆辙。其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向企业看齐,早已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曾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要求,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无差别养老保险金,但改革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在于,此项公共政策出笼前,缺乏各利益主体的充分利益博弈,才是导致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讨价还价以及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情况的根源所在。

值得警惕的是,此次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仍旧是政府职能部门一手操办的,从政策酝酿到即将实施,根本就没看到利益主体(事业单位)博弈的影子。倘若没有博弈前置的话,我觉得,养老金并轨改革执行起来,很可能再次重演上次“夭折”的悲剧。

其次,惟向事业单位“开刀”,有悖于公平正义。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金向企业看齐时,专家学者包括大多数普通公众以及网友,都强烈要求公务员更应先纳入进来。因为,只有首先让公务员身先士卒,率先向企业看齐,才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让事业单位口服心服,进而顺利推动这项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否则,只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大幅度下降,而机关公务员养老制度安排却独享特权,于情于理都行不通。

最后,政策执行选择时机也不合时宜。面对深不可测的经济寒冬,尤其是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纷纷采取发放补贴、消费券以及各种“红包”等,来帮助困难群众“取暖”和提振内需的非常时刻,猛然看到这则与民众社会保障休戚相关的消息,如此强烈反差,并且各大门户网站在报道这则新闻时,还用了一个极其能刺激民众神经的词汇——养老金将大幅度降低,我想,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可以想见的是,在这个经济正处于危难的时候,政府推行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不仅会刺激公众日益脆弱的神经,更为重要的是,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国家财政应尽快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先期补足企业这一块的巨大差距。千万不可简单地削峰填谷,一味把事业单位高的降下来,因为我国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不高。

养老制度应为所有民众提供养老服务

许斌

观点Ⅳ

“中央财政对于农民养老依然处于零投入状态,是现行养老制度的最不公平公正之处。”

我以为,现行养老体制的最大弊端,不在于已经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各个群体之间具有明显差异的待遇标准,而是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上,全社会被事实性分裂为两大群体,一个群体能够享受到社会化养老服务,而另一个群体则根本享受不到社会化养老服务,后者主要为农民群体,中央财政对于农民养老依然处于零投入状态,是现行养老制度的最不公平公正之处。

此现状决定了养老制度的改革关键,应该是实现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公正、一体化保障,而不是仅仅实现已经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部分群体之间的公平公正,尽管后者也必须实现。既然出于过渡需要,国家已经将社会化养老体系建立之前的城市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包了下来,同样,也应该将同年龄段的农民群体的养老保障包下来,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建立个人负担与国家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体制。

尽管只是微弱的补偿,只是公共财政履行义务,支出却必然浩大,不要说城市人群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仅50岁出头,便以60岁为界,以农村适龄人口总数1亿计,由公共财政给予其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每年需投入6000亿;参照企业每月千元左右的标准,每年需投入12000亿,加上对其他各年龄段加入社会保障体系者给予适量补贴,更是天文数字,相关支出会超过降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标准所节约支出的数十、数百倍。

因此决定了,真正要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绝不可能同时实现某些媒体报道所说的为财政减负,而恰好是公共财政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要主动将沉重的“养老包袱”背起来,要竭尽全力为13亿民众提供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养老问题之所以成为世界性难题,正在于此。

不得不遗憾地说,某一种看似美好的意见太幼稚,期望建立以现行之事业单位甚至公务员退休待遇为标准的一体化养老标准是不现实的,违背了“特定时间段内能够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总有限度,不可能实行超量分配”的客观事实,要么,是任由不公平公正下去,不惜抛弃半数以上的民众群体去实现对另外一些越来越少群体的优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要么,就是“有盐同咸,无盐同淡”,财政体制等宏观改革、缴发方式等微观改革并举,在“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确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宜的待遇标准。乐观些估计,如果能保持与现行之社保标准接轨,已属万幸。我们希望的,当然是后者,是养老制度改革,首先为促成公共财政承担责任的改革,是公平公正的花朵,终于在春风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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