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机制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社会系统的观点看,技术创新行动或技术创新系统的形成,乃是现代社会为了满足其实现经济与科技相结合以提高经济绩效并从总体上促进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功能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分化现象。作为一种当代社会系统其结构功能分化的后果或形式,技术创新既可以表现为社会系统中既有的经济和技术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也可以表现为社会系统中新的经济和技术要素或其组合形式的引入。随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它必然要带来原有社会系统中企业及各种相关社会组织利益的分化以及相伴随的其角色类型、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分化等。这种伴随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而出现的社会分化现象,一方面满足了社会系统提高经济绩效并实现经济与技术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从而对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发展具有原动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则由于这种分化过程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系统异质性的增加,如果社会系统中旧有的整合模式既无力将新分化出来的因素纳入社会既有的结构功能框架之中,又无力消除这些新分化因素的负功能影响,就将导致技术创新行动或行动系统同原有社会构成因素的整合模式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摩擦和冲突而形成所谓的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当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还同时存在着另一种创新成本即“实施成本”)。其结果,不仅将影响到技术创新行动的路径设计、方式选择和成功实现,而且还可能导致社会系统整体性的结构关系紊乱和功能失调。因此,这实际上也就表明,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在其完整的社会运行过程中还必须建构出自己的社会整合机制,并力求通过这种整合机制的运作把自己纳入社会系统既有的结构功能框架之中,从而最终呈现技术创新行动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
一、技术创新整合的社会学含义
在西方社会学文献中,社会整合是一个充满歧义和疑问的概念,“整合被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加以定义,并经常掩盖着价值判断”([1],p.93)。的确,仅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就可以把对整合的定义划分成四类([1],p.93)。当然,讨论整合概念在一般社会学理论层面上的界定及其合理性问题,并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项目。但在这里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在社会学理论体系中整合概念充满歧义疑问而不易把握,尽管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一般性社会整合理论,但是在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具备社会整合思想且运用这一概念工具来考察和说明社会现象的研究者及其研究内容却非常之多。例如,迪尔凯姆就曾利用整合概念解释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即机械团结类型和有机团结类型;阐述了对社会整合基础构成威胁的各种社会问题根源,如群际冲突、越轨、极端个人主义和失范等;其中他对作为一种特殊失范类型的自杀的分析,更是其利用整合概念工具进行了侧重于社会结构层次分析的重要例证。至于帕森斯则更是直接地以社会系统均衡之假设前提为基础,把社会整合设立为系统存在和发展之功能必要条件,既考察社会系统内部的整合,也探究社会系统与文化模式、人格系统乃至行动有机体之间的整合机制及其制度化过程。从这些经典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社会整合概念的确既不系统又不完善,但其在社会学研究中却是极具解释力和生命力的。同时,通过上述对社会整合概念及其在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中具体操作实例的说明,我们可以从中抽取出其最基本的含义,即:社会整合是指各种功能不同、性质各异的要素和单位在不同纽带的连接下构成社会整体系统的过程;这各个要素和单位在系统中根据系统的共同需要发挥自己的功能,从而造就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秩序,以维持社会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认为,社会整合包含了要素结构、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的建构和调整。
以上述理论说明为基础,我们可以对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作出如下的解释性说明:所谓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不仅指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一种秩序维持的过程和状态,而且更重要的是指作为一种社会分化之结果的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如何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形成与原有社会系统中之结构特征、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之间的适应与协调,即如何通过原有社会系统在结构特征、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等方面的调整从而把技术创新行动及其后果纳入已有的社会经济技术之结构功能框架之中,以实现技术创新行动在效率和利益调整上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并形成宏观社会结构层次上的经济与技术相结合而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和秩序。本文中,我们对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的说明,将主要定位在技术创新整合的后一种含义上。
二、技术创新整合的对象
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它一方面要服从于创新主体(企业)的经济目标和功能目标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创新主体内部以及创新主体与社会系统之间固有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制约。任何一种技术创新主体内部及其与社会环境之间社会关系方面制度安排的结果,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模式,从而使人们之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沟通、互动和交换能够按照某种稳定的可预期方式实现,而且事实上在这种制度安排的制度化和社会化过程中,它也历史地塑造出了一种利益分配格局,承诺了一种社会认同或价值认同的模式。这种在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强的刚性,它使得技术创新行动不得不面临强大的挑战并支付相应的“摩擦成本”。其具体表现为:一部分企业为了不使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会想方设法阻碍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行动进程,延误其时机,从而造成创新企业的效率降低和资源浪费;在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种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抵抗,从而对创新主体造成种种损失;技术创新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形式的旧制度“复归”也可能造成创新主体其技术创新资源的浪费;最后,为了克服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利益得失不同的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对技术创新行动及后果(如新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制度规范等)其社会认同方面的严重分歧和差异而造成的阻力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劝说”和“补偿”,也加大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这种由于利益格局变动所形成的技术创新行动的阻力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无疑造成了创新主体在资源上(如时间、物资和人力等)的浪费,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了技术创新行动及其制度化过程。因此,技术创新行动中的这种“摩擦成本”的存在就决定了任何技术创新行动的努力都不能仅仅从创新主体经济功能的目标要求出发,而且还必须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对由此可能导致的利益关系变动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以尽可能地降低其“摩擦成本”。否则,任何高效率的技术创新行动都将由于难以支付高额的“摩擦成本”而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从而最终被纳入既有社会系统之经济技术结构之中而制度化、定型化。这实际上就是表明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实际成果事实上是要取决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变动中不同方面的协调与整合之效果,取决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预期净收益与“摩擦成本”的差值;同时,它也表明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中其最基本的整合对象乃是技术创新行动中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关系既定格局变动中的利益矛盾、摩擦与冲突。
当然,技术创新行动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必须是通过技术创新行动的具体过程和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作为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之最基本和最深层的整合对象的利益关系格局变动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对其进行整合的过程不可能是自在完成的,它依赖于对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产生和塑造出来的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制度规范以及新功能后果的整合的完成。因此,在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除了最基本的整合对象即利益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更具体的整合对象,它们主要包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规范和创新功能后果。只有通过实现对这些具体整合对象的具体整合过程,才能最终完成对利益关系的整合,从而降低乃至消除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
1.技术整合
所谓创新技术的社会整合,是指通过对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产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社会调适,使之成为社会相容技术从而降低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的过程。其中所谓的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在概念上包括技术创新行动开始以后一切由技术变迁所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及技术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以理想的“最优状态”为参照系)。从某些时点上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发生的效率损失可能比企业不从事技术创新时还要大,这是因为旧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和结构造成的技术变迁信号的扭曲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而技术创新行动中新旧两种经济技术组合各自发出的“信号”相互冲突,人们不适应这种新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缺乏有关这种新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的“知识”等原因又会造成企业经济技术行为中更大的紊乱所致。因此,从数量关系上看,我们可以假定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是技术创新所造成的技术变动程度的增函数,或者说是对一项技术创新所形塑的新技术形式进行整合所需时间的增函数——技术整合的速度越快,技术整合所花费的时间越少,信号扭曲的问题越是能够得到尽快彻底的纠正,从而使人们尽快地形成关于新技术和新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预期,企业在技术创新行动中所面临的损失和成本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具体来讲,在对新技术的整合上,笔者认为,应该着重强调新技术的技术特性同其所在的技术制度化体系之间的相互适应。所谓的技术制度化体系是指在特定社区或社会的技术变迁过程中所形成的既定的技术结构秩序和相应的技术分布及制度化设施。技术制度化体系本身既是技术变迁自身逻辑发展和路径延伸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相关社会文化选择和建构的产物。正如德国技术哲学家F·拉普所指出的,“实际上,技术是复杂的现象,它既是自然力的利用,同时又是一种社会文化过程”([2],p.57)。这就表明,任何新技术的产生、应用和传播都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安排和文化传统有关,正是它们提供了人们选择、接受和利用某项新技术的利益预期、偏好习惯、制度标准和操作方式。这种人们对待新技术的特定的利益预期、偏好习惯、制度标准和操作方式等在特定社区或社会系统中的定型化、秩序化的结果之一便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技术制度体系。而一旦这种特殊的技术制度体系形成出来,则会通过其对任何一项新技术的过滤和选择发挥其特殊的功能作用。因此,要想实现对创新技术的有效的社会整合,就必须使创新技术同原有的技术制度化体系之间形成相互适应的关系,一方面寻求降低技术制度化体系的进入壁垒,一方面努力减小创新技术的进入成本,从而最终把创新技术有效地纳入技术制度化体系之中并通过此中介完成对创新技术的社会整合。具体地讲,技术制度化体系对创新技术的整合主要是通过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技术范式和相应的技术性制度安排的整合纽带的指导和依循功能而发挥作用的。
2.规范整合
社会规范是人们在其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的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适应性行为模式准则。一方面它是对人们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规律性的反映,是一定社会和文化对人们行为和互动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另一方面它又通过习俗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群体所认可,从而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在社会学中,所谓规范的整合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以规范作为手段将社会成员连接为一体;另一则是指在社会规范系统内部,诸种规范与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里,我们所要阐述的技术创新的规范整合是在后一层含义上使用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技术创新不仅意味着它是一种企业或社区其内部生产技术要素在从未达到的高水平上的新的结构重组和功能分化,而且它同时也包含了一种新的行动规范(或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念的创造。这就是说,技术创新不是孤立的,它总是要求人们的规范和观念与之相适应。因此,建构与技术创新行动相连带的新的行动规范和价值观念就构成了保证技术创新成功实现的前提条件。
相对于既存的社会规范系统而言,技术创新行动中所建构出来的新的规范具有一种非正式的、不系统的性质,它只是创新主体在缺乏正式的制度化规范或相应的制度安排的供给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摸索出来的一套行动准则,还没有经过社会正式规范系统的选择和认可而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种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创新行动规范不仅和原有社会规范系统之间的整合程度较低,而且其自身内部的整合程度也较低。对于这种随技术创新行动展开而建构出来的不系统的、非正式的、整合性较低的新规范和新行动规则,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潜网,它主要包括技术潜网、组织潜网、交换潜网和市场潜网等具体内容,并涉及到技术创新行动的各个环节,如R&D、创新管理、生产、销售和创新扩散等。这种技术创新潜网由于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发挥着特殊的资源配置和行动调节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和有效性,甚至还可能发展成为社会新功能结构的生长点。但同时,由于其自身还没有获得相当的合法性与普遍性,因此不仅其有效性是相对有限的,而且还可能形成与既有社会规范系统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从而增加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限制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制度化、社会化过程的完成。这就表明,实现对技术创新潜网的社会整合不仅是维持技术创新行动顺利实现的必需,同时也是社会规范系统自身功能需要的结果。
一般来讲,这种对技术创新潜网的社会整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既有社会规范系统的吸纳(inclusion)过程,发展出新的规范形式或规范结构来容纳技术创新潜网的具体内容。在这方面,专利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为正如诺思在考察以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为核心的产业革命时所指出的,“研究产业革命的经济史学家着眼于把技术变化视作这一时期的主要动态因素。……但简而言之,技术进步率的提高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有能获取他们发明收益的较大份额的可能性”([3]p.186);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潜网其负功能结果的积累,导致既有社会规范系统建立补偿结构和补偿机制,从而在抑制或消除技术创新潜网负功能结果的同时把它整合进既有社会规范系统之中,以实现既有规范系统的自控制与自调整。
3.功能整合
前面已经指出,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是为了满足一个企业、社区或社会提高其经济绩效、促进经济与科技相结合一体化发展并从而带动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与此同时,它也必然要带来自身的功能后果。按照迪尔凯姆的定义,所谓社会组织或社会行动的功能就是其与社会有机体的需要之间的一致,“因此,为了说明某社会现象,仅仅指出它得以产生的原因是不够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至少还必需说明它在确立社会秩序中的功能”([4],p.52~53)。而拉德克利夫·布朗则把功能解释为一个局部行为给予它是其中之一部分的那个总体行为的贡献([5],p.17)。按照上述对功能的定义和解释,我们可以说,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就是它满足社会之特定需求并同其保持一致的过程,就是其对所属的社会系统作出的贡献。因此,要想对技术创新作出完整的说明,就不仅要阐释其得以产生的原因,同时还必须说明其在重构社会系统确立社会秩序中的功能以及这种功能后果与社会系统整体功能框架的整合情况。
从现实的技术创新行动中我们可以看到,技术创新所承载和形塑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表现出经济功能的维度,即在促进经济与科技相结合基础上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绩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和高度化,不仅表现为通过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为社会提供更新颖、更先进的产品、技术、工艺和服务,并由此去带动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同时还表现出更广泛的社会功能的维度,如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合宜的行动模式和制度项目等。由于技术创新在这诸种功能维度上的目标和要求并非完全一致,从而也就给我们提出了进行技术创新功能整合的要求。而所谓的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整合即是指如何通过一定的整合手段和整合过程使其诸种不同的功能后果相互耦合、相互补充,并形成与其他社会行动或社会子系统的功能耦合,从而从总体上促成社会整体功能的协调与整合。
由于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功能的多元化,它必然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以及其与社会系统之间的诸种社会关系如R&D关系、生产关系、组织管理关系、资源配置关系、交换关系及市场关系等纠结在一起,形成复杂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一方面导致了承担各种不同关系的创新行动者社会角色的多样化,使其常常难以按具体情境所规定的特定角色要求去考虑和处理问题,同时也造成了技术创新其社会方式的多元化取向。由于这种在技术创新行动中所形成的创新行动者社会角色的多样化和创新社会方式的多元化实际上乃是技术创新社会功能多元化的外在表现,因此,技术创新的功能整合也就主要体现为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整合,并通过其具体整合过程的实现而实现。这里我们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分述如下。
首先,在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中,不仅存在着承担各种关系类型的创新行动者角色的多样化,而且在同一创新行动者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加之技术创新本身又是一种非常规律性的社会行动,因而这种由于技术创新功能的多元化而引起的角色多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角色混淆和错位,就造成了角色互动和转换的障碍,使得诸种创新行动者如企业家、创新决策者、R&D人员、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行动选择和互动难以按常规模式进行,且其行动选择和互动的成功与否还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仅仅是取决于直接的角色之间的互动状况。这在实际上就是导致技术创新行动很难完全按照经济理性或工具理性进行(当然,这里也存在着一个创新行动者的“有限理性”问题)。因此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对技术创新主体内部不同行动者之间以及创新主体同社会系统中其他行动主体之间的角色互动关系进行合理的调适、让渡与分配即有效的角色整合,以形成诸种角色乃至个体之间的有序互动,从而免除因主体错位或角色冲突而造成的系统内耗和资源浪费。
其次,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由于其目的、手段、条件和规范的差异而存在着不同的行动取向和行动方式,即技术创新存在着多样化的社会方式,且这些社会方式将依据技术创新过程和条件的推移而呈现不同的特征和形态。其实,技术创新社会方式的多样化只是技术创新社会功能多样化的反映,它表征了技术创新在满足提高经济绩效、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一体化发展等社会经济系统之功能需要上的途径和方式的多样化与复杂性。而与此同时,它也就给我们揭示了一种如何整合这诸种不同的创新方式的问题。
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的任何一种社会方式均完成其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这些功能可以促进技术创新行动的整体功能的实现。由于各种技术创新方式类型多样、功能各异,而这诸种创新方式又只有在适应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整合模式中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如何利用适当的整合模式协调各种创新方式的功能,让每一种创新方式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就是十分重要的了。而这实际上就是要求社会系统在面对技术创新社会方式的差异性和多样化时应作出其结构功能安排上的相应的调整和顺应,从而使多样化的创新方式能获得与之有机关联的社会结构位置并接纳多样化的技术创新功能后果。
这里我们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如同任何社会行动一样,技术创新既有其正功能的结果,也有其负功能的影响。由于技术创新可以影响宏观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经济基础及其结构安排的秩序,从而不可避免地要带来整个社会系统在经济结构、科技结构、教育结构乃至文化结构等方面的重组和变革:一方面它将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科技、政治、教育和文化等不同社会结构功能层面的更新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之出现尖锐的对立、冲突和矛盾从而发生畸变和扭曲(如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的毁灭”)。从历史事实来看,正如诺思在描述技术创新(包括组织创新)对第二次经济革命的影响时曾指出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扩展是在职业中和地域上展开的。由于新技术降低了运输和信息费用,导致了地区、国家和世界范围的专业化,它产生了针对世界范围供求条件的市场意识以及贯穿世界的经济条件方面的传导机制变化,并刺激了世界范围的机会主义。结果是,提高了政府保护集团防范市场不稳定性和国际机会主义的收益率。政治不稳定和经济依附成为专业化的代价”([3],p.201)。因此,如何凸现技术创新的正功能结果而限制其负功能影响,使社会系统能有效接纳技术创新的整体功能后果呢?这实际上就是需要通过建立新的整合模式来加以完成。具体来看,它可以包含这样一些内容:在微观上要求企业作出其组织结构和目标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并通过建立相应的企业文化模式来实现对技术创新行动后果的完整的评估、选择、限制和激励;在宏观上则要求政府作出相应的发展战略、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供给和调整,从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行动的方向和路径,并对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业、产业和社区给予相应适当的补偿和激励。
三、技术创新整合的过程
技术创新整合的过程就是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发挥功能的实际运作过程。一般来讲,技术创新行动与社会系统的整合过程要经历以下这样几个步骤:
1.适应
当技术创新行动发挥其社会功能而作用于社会系统时,社会系统总是首先作出被动性的适应性反应,也就是说,面对技术创新行动所造成的经济、科技、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和影响时,社会系统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不可能熟视无睹的,而是必须及时或相对滞后地作出自身的结构安排和关系网络等方面的调整,以保持与技术创新之行动目标、要求和功能后果的平衡。当一种创新设想进入物质生产过程中,或者当一种创新产品出现在市场中时,人们会部分地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方式,采用新的技术制度和工艺流程,以及改变原有的消费偏好和习惯等。而所有这些都是社会系统在技术创新的功能影响下首先被动作出的适应性反应的表现形式。
2.消化
社会系统面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或功能所作出的适应性反应,从实质上来讲,仅仅是一种社会系统本身的机械性反馈调整行为,而且它有时甚至是在系统本身尚未理解的情况下完成的。所以,要实现对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还必须使社会系统能够在被动适应的基础上主动地过渡到理解和消化技术创新行动所带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组织形式、新行动规范和新价值观念等的状态。
社会系统对技术创新行动的消化意味着要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技术创新行动的丰富社会内涵,即不仅要看到技术创新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和器物特征,而且要看到技术创新所形塑和凝聚着的社会功能和规范特征;不仅要看到技术创新成果的创造性、新颖性、先进性和超前性,也要注意到其由以产生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不仅要看到技术创新的正功能后果及其实现条件,也要看到其负功能效应及控制手段。只有在这样的全面理解消化的基础上才能使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过程变得更加有目的性和选择性,进而为顺利实现这一整合过程奠定基础。
3.吸纳
社会系统对技术创新成果和功能的吸纳是建立在前述消化步骤的基础上的。吸纳是一个选择性的过程,而社会系统有选择性地吸纳技术创新成果和功能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对其作充分的技术经济评估和社会文化评价,即全面地考察其经济功能、技术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要做到这一点,则不仅需要前述消化步骤上的技术经济评估,还需要进行细致的社会文化分析和比较,即考察技术创新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其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是什么,其社会文化功能实现的社会文化条件是什么以及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等。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一种技术创新成果在特定的社区或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社会文化背景中的扩散和应用,会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其他的社区或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则会产生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后果。这实际上是说明在技术创新的整合过程中,社会系统缺失了其选择性吸纳这一整合步骤。由此也就表明,只有在对技术创新成果与功能作出全面的、多维度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评价和比较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技术创新的成果与功能,才能在积极地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又维系社会系统的结构平衡和秩序稳定。
4、更新
一旦社会系统有选择地有效吸纳了技术创新的成果与功能,改变和调整了自身的结构安排和利益格局,就会使社会系统产生一种更新和发展的社会效应。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技术创新的整合过程中所导致的社会系统的更新并不必然体现出一种“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但随着社会系统结构在其实体、规范和关系等诸层次上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制度供给和利益补偿时,就会导致现实的技术创新行动和社会系统的变迁逐渐从一种“非帕累托改进”向“帕累托改进”的过渡和逼近。在这一过渡和逼近过程中,当仅仅只能适用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高度特殊的社会规范性模式的特殊价值逐渐被更抽象和更概括的社会价值取向所代替,从而也能够向种种不同的社会行动的规范性模式提供最终的合法性时,技术创新和社会系统的整合过程也就完成了,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就最终完整地展示和建构出来。
当然,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过程并不是一种一次性进行的社会过程,而是在一般情况下要经过不断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种状况既表明了技术创新社会整合过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同时也表明这种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过程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社会系统在适应、消化、吸纳和价值概括化等环节或步骤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变迁过程。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由于这种以技术创新的整合过程而体现出来的社会系统之变迁过程增强了社会系统本身的适应能力,因此这种技术创新社会整过程的模式化、秩序化和制度化即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的确立对于社会系统来讲也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意味着有这种模式进展的社会能够更有效地使用它们的物质和人的资源,因而能够比未出现这种模式的社会更好地存在并满足它们的功能需求”([6]p.546)。
总括全文,可以看到,上述我们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所阐述的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只是重点突出了技术创新整合的对象和过程问题。但实际上,在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过程中,还包括着更为丰富、更为宽泛的内容,如技术创新整合的前提、基础、条件、保证和具体手段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展开,留待它文再述了。最后,还想说明的一点是,本文所阐述的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仅仅是一种技术创新整合的目标模式,或者说是一种技术创新整合模式的理想类型,而并非是一种实证性的或描述性的技术创新整合行动。然而,这种目标模式或理想类型的必要性就在于,尽管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由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的创造性、新颖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而不能归结到一种统一的固定的行动模式上,但它却并不排斥技术创新整合所应有的秩序、规范和制度,只不过它所要求的是一种动态均衡秩序而非静态均衡秩序,与之相应的整合规范和整合制度也必须是具备足够的灵活性、变通性和发展性。这种秩序、规范和制度的建构、维持和发展,就要求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社会整合必须具备明确的目标设计和相对稳定的行动轨迹。这实质上就显示了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对一种行动的目标模式的追求,表明了前述我们所建构的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合理性:“它不是假设,但它提供了构想假设的方向;它不是对实在的描述,但它的确为这种描述提供了一个明晰的表达手段。”([7],p.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