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时代的哲学意蕴:实践、真理与价值_科学论文

改革开放时代的哲学意蕴:实践、真理与价值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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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统辖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时代精神,其哲学底蕴和意旨正是通过实践标准的讨论得以阐发,并通过实践研究的不断深入得以逐渐澄明的。

一、实践概念的生存论意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疑是一个哲学认识论命题。理论界对实践概念的最初理解也不外乎其认识论意义,实践概念在传统教科书中本来就只被定位于认识论。然而,值得寻思的是,人们在认识论上强调实践的初衷,何以会引发哲学理论研究的全面推进?难道这纯属偶然吗?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深刻的道理:人的认识内在地关联于人的生存状况,认识论是以人的生存论作为其本体论承诺的;实践正是人的生存的自我确证和形式,是人和属人世界相互生成的机制和最切近的基础。孤立地考察认识现象,认识仿佛是一个自主自足的领域。着眼于人的整个生存,认识则不过是人的生存的一个要素、一个维度。人为了生存而首先积极地活动着,从外部世界获取满足自己需要的物品。正是在这种求生的活动中,外部事物的属性反映到人的大脑中,人的认识由此才得以发生。可见,人首先不是生存在与外部世界的理论认识关系中,而是处在实践活动状态。人的实践是自主自足的,因为实践就是人的自我创生、自我发展的活动,它具有真正的始源性或原创性。当然,完整意义上的实践是包含认识并且为认识所引导的,但这不过是实践的自觉和自我澄明的形式而已。作为实践的一个有机要素的认识不是自成目的的,认识的目的和意义正是要外化、物化为感性的实践活动,也就是体现为合规律合目的的人的生存或生活本身。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1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顺应人的生活实践需要产生的认识在形式上固然是主观的,但在内容上则反映着客观包括建构着客观事物的未来形态,其反映和建构着客观的正误利弊或深浅广狭,也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得到证实或证伪。

明确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首先就是明确了人的认识从属于人的生存,人的思想观念从属于人的现实生活,从而全面地确立起生活实践第一的观点。由此而论及的真理,就必定是与人的生存状况、人的实践的主体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论断有两层意义:其一,人所得到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能产生于一定的主客体关系,并且只能在这种关系中被确认为真理,离开了这种关系则无所谓真理。当然,作为认识的主体在这里可以超越性地视为整个人类,而人类的主体性则是任何人都不可能超越的;人所能够超越的只是人类主体性的历史形式,所以,真理才呈现为一个随着人类实践、人类主体性的发展而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其二,不应当仅仅把真理理解为对外部对象的性质和规律亦即“物的尺度”的反映,而且要把它看作是对人类自身的需要和能力亦即“人的尺度”的反映,涵括这两种尺度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变化的逻辑和整合的状况。这样理解的真理,和价值本来就是内在统一或者说包含着属人的价值因素的。所以,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0卷,291~2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由此也说明,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命题中,实际上蕴含着实践也是价值的标准这一重要思想。这样,对真理标准问题的重新明确和研究,就自然地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从而走向对实践意蕴的多方位探讨。人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社会历史作为人的实践史,也就是人的理性认知和价值评价、客观规律和主体目的相互作用的历史。社会历史论于是被理解为认识论和价值论在实践论基础上的合题。这样,人们便涉足社会历史的广阔空间,使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创造性的重新解释和重新建构。

至此,实践相对于人和人的世界的总体性得到了全面的展示,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实践概念的探讨所引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理论进展。

二、实践标准的解释学特征

从表面上看,实践标准就好像摆在那里的一把尺子,自然地向人们显示出它所测度、检验出的认识的真理性。实际上远不是如此。实践标准并不能径直地告诉我们认识的是非曲直,因为实践及其结果要由人来分析和解释。面对同一实践及其结果,不同的人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得出不同的结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实践,而实践标准又要人给予认识和评判,这就构成了实践标准的解释论循环。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实践是在人的主观意志的作用下展开的一种活动,只要这种活动能够使对象发生某种预期的变化,人的主观目的就算得到了一定的证实。因而,所谓实践检验,不是检验人的认识与某种自在的外部对象性质的符合,而是检验认识与由这一认识所引发的事态或事件的符合。如果事物的变化正是某一认识通过实践的外化或现实化,那么,它们当然是“符合”的。这样,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如下结论:实践检验是人的认识经由实践的自我验证。其实,人的实践本身也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包括理性认知——的自我展现、自我确证。这显然是实践标准更具本体论意味的解释论循环。

明确实践标准的这种解释论特征是很重要的。首先,实践标准不是一个自在的静态的量度,而是一个主体性的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和实践构成了一个反馈系统,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认识在实践中的检验也就是认识在实践中的形成和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的观点和积极的态度对待认识的检验,把认识在实践中的检验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统一起来。其次,实践标准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的标准,而是一个复合的总体性的标准。因为人的认识要外化为一定的现实,从而能够使人在这个现实中直观并肯定自身,人们就要全面地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亦即认知、情感、意志、信念的力量,并使其体现于自己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之中。由此,真假、善恶、美丑、利害、圣俗等便成为人们评判人的活动及其结果的尺度。这些尺度实际上都是实践标准的内涵在不同方面的体现。显然,当我们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和价值的确定者的时候,我们心目中的实践是作为人的生存的根基同时也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泉源而存在的。正是由于对实践作了这种预设,我们才把实践视为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标准和在人的实践中不断生成着的属人世界的标准,并从而能够以真、善、美、利等价值反过来作为评判实践及其产物的重要尺度。

但我们同时要看到,实践标准的这种解释论特征也会导致人们对实践标准的主观主义或者说唯我主义的理解。既然在现实中人们是以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所“制造”的事态或事件来证明自己认识的正确性,换言之,是以自己预期的成功来证实这一预期,那么,尽管人们的认识大相径庭乃至彼此对立,只要他们各自都能引导出成功的行动,他们各自的认识便被自己的实践所肯定了。人们在自己的活动中所看到的东西正是他们想看到的东西,他们想看到的事情确实成了现实。然而,孰不知这种情况也很容易使人陷入蒙蔽或自欺,因为人们忘了解释学上所说的“先见”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先行”的主观片面性。所谓“先行”也就是人们历史地获得的主体行动力量,这一力量作为启动实践的“人的尺度”当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对象,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的目的。但它在尚未掌握“物的尺度”之前,在尚未成为人类实践总体的必要构成之前,毕竟有着很大的片面性和自发性。由此决定“先行”和“先见”一样需要在它所重新进入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扬弃和矫正。如果人们认识不到这种扬弃和矫正的必要性,而沾沾自喜于一时一地的成功,那就会自蔽于这种“先见”和“先行”。问题在于,如果各不相同乃至根本相反的认识却都能被证明为“正确”,那不是非常荒唐的吗?然而,问题的复杂性也正在于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对立的认识和实践确实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并确实各有其依据和市场。这也正是人们的认识很难统一的原因之所在。而既然实践及其结果或者说既成事实最富于“雄辩”,所以实践的“成功”便被人们视为第一要义,成为人们着力追求的目标。实践标准的解释论特征导致了实践标准的复杂性和人们理解上的歧义性。

过去,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是相当简单的。我们的理论态度是严格区分认识论和价值论,坚持在认识论的视域内看待实践标准和真理的一元性,排除价值的维度或者使价值直接地从属于真理。但是,离开了价值的维度,看不到实践的功利属性及其非理性因素(意志、情感、信念等),就会对实践标准陷入简单的抽象的理解。事实上,单靠正确地反映“物的尺度”的“真”或“真理”,是不足以启动实践的,更不要说成功的实践。实践的引发和展开要有反映“物的尺度”的理性认识,更要有属于“人的尺度”的需要、意志、能力等发挥作用。其实,完整意义上的真理和人的实践目的都是对上述两种尺度的把握。因而,任何成功的实践中都蕴含着一定的真理和符合特定主体利益的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都具有某种“现实性和力量”。所谓在实践中“失败”,其实是实践力量或者说构成实践的要素本身遭到严重破坏甚至陷入灭顶之灾,其实践活动不得不中止。显然,使某种实践力量蒙受巨大灾难的东西只能是这种实践力量所引发的力量的反弹或碰到的更大的异己力量(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这就说明,由于任何实践都指向外部世界,都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因而必然要受到整个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内部之间关系的制约和作用。由于人类与自然和人类内部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任何个人或集团都是有一定的主体能力并能操控一定的外部力量,因此,各种对立的认识和实践才都有某种实现和成功的可能性。实践一时一地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在更长时间和更大空间范围内的成功;而如果人们实践的目的中只有很小一点真理却有多得多的谬误,那它有限的“成功”甚至会成为更大失败的前因并最终为更大的失败所吞没。

因此,实践标准的解释论循环只是要求我们尽可能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实践标准,在实践标准问题上坚持真理与价值、理性与非理性、局部与整体、当下与未来的统一,而并不意味着可以主观随意地对其加以解释。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列宁所强调的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关系。

三、社会文化问题的实践意义

当代人类实践的状况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例如,以智力劳动为主的实践逐步取代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实践;实践的格局呈现为人类内部和人类与整个生态环境更直接的互依互动,等等。新的实践产生了新的社会现象,创造了新的人类生活,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说到底是实践自身的问题。因此,要弄清并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仍要凭借我们对实践内涵和实践精神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当代社会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科学”与“人文”的矛盾。“科学”和“人文”的分裂和对立,不仅反映在作为观念的文化上,存在着王国维说的“可爱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爱”以及科学工作者与人文学者的互不理解乃至互相轻视的现象,而且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面。例如,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即是其突出表现。效率是科学理性贯彻的结果,公平则是人文价值追求的目标。一般而言,科学理性产生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展开的生产实践活动,人文价值则产生于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发生的交往实践活动。表面上看,两者各有其适用的范围,互不相碍,实则不然。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互为中介、密切联系的。在生产实践中讲科学理性、讲效率,就要相应地要求人的交往活动采取一定的形式;反过来,在人的交往实践中讲人文价值、讲公平,也势必影响人的生产实践的方式。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效率和公平可以互依互补,也能够互拒互斥,在处理它们的关系时如有不慎,就会使一方妨害另一方。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科学技术含量的增加,却导致了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所负载的人文价值的流失和消解。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的矛盾还表现为全人类在科学技术层面越来越趋同、一致的同时,各民族在人文层面却越来越重视“本土”化。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追求的目标不同,两者的矛盾是难免的。但如果这个矛盾继续加深扩大,则显然不利于人类及其社会的协调发展。它们走向“和解”的出路就在实践的新的性质和形式的生成之中。

当代人类实践发展的趋势不仅表现为分化和整合的同时加强,而且表现为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为目标的展开。本来,人类及其实践既自成目的,又是自己的手段,人文价值和科学理性就分别反映了人类及其实践的这种两重性。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能够凭借科学技术将物质生产交付给机器去完成,这样,人不仅能够更加自由地从事各种交往、道德和艺术活动,而且发展了以人自身为服务对象的第三产业,同时人直接服务于物质生产的活动主要是智力的了。这样,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两个方面便愈来愈趋于互相依存和互相融合。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实践和社会发展的人文价值导向,使科学理性的发挥服从于人文价值的要求,而又注意使人文价值置于科学理性之上而不致于成为乌托邦的幻想;切实树立并落实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放到第一位,发展智能实践,使实践本身更合目的性,更富有生活意义,我们是能够把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很好地统一起来的。这样,在科学技术所祛之“魅”的地方,人的更高的自由创造能力和鉴赏体验能力就将更充分地展示出真善美的魅力。

当代社会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人道”与“天道”的矛盾。“人道”与“天道”的矛盾是人和周围世界尤其是自然生态世界的矛盾。如果说在农业社会由于农业生产本身顺应自然秩序的特点而限制了人对自然环境破坏的话,那么,到了工业时代,随着大机器生产本身秩序的确立,人似乎就能够完全站在自然界之外和之上对自然界发号施令了。在这个时代,由于人的活动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的问题也确实变得极其严重了。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反思自己的活动及其价值取向,反思科学技术本身的双刃效应;老庄的天道无为哲学受到人们推崇,“人类中心主义”和所谓“科学主义”受到质疑和批判……。

然而,问题在于人类能够放弃自主自为,摒弃科学知识和技术,像自然那样全然不自觉地运动吗?人也难以做到以自然界为中心,因为自然界本来就没有中心。把自然界作为价值中心是否意味着人要俯首听命于自然的变化乃至灾变呢?这显然是人所不能接受的。于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陷入了两难。

其实,真正深入地反思一下人的实践的“本性”,上述两难问题是可以得到化解的。实践就其本性而言并非一味地改造自然,它在改造的同时也重建自然,使自然界得以再生。在人的实践中再生的自然就是所谓“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正是人的“家园”。人的家园以生动直观的形式体现了人与他赖以诞生的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性。人的实践固然首先要打破人与自然的原始统一性,工业的实践甚至还要打破原来的生态平衡,但着眼于人和人的世界的发展,这不过是人与自然建立合乎人的本性,也更合乎自然本性的新的统一性和形成新的生态平衡而不得不经历的一个阶段。实践作为人与周围世界分化开来又整合起来的活动,内在地表现着原始自然自否定自发展的本性,只不过这种本性在人的活动中采取了自觉的形式而已。所以,人类本能地肩负着使整个世界得到保护和发展的使命。可见,人道与天道、有为与无为并非势不两立。当然,人的自觉性本身有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人并非从来就明白他的使命。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人的意识又总会出现偏差、失误和短见,这样,人类在其历史进程中就的确会蔽于自己眼前的私利而掠夺性破坏性地对待自然,正像人类内部也以这样的态度互相对待一样。但是,当人类将要毁掉自己的生活之源、存身之地从而使自身面临绝境时,他就会认识到与自然世界共损共荣的根本关系,从而改变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可见,人的实践会教育他自己。而人对实践的反思表明,人们现实的实践活动并不都符合实践的本性和理念,而明确地意识到实践的本性和理念就将使我们提升实践的自觉性,从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从而也就是整个世界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去从事创造人类生活及其家园的活动。显然,只是到了人类愈来愈具有一体性、人类整体利益愈来愈突出的今天,人们才能真正突破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民族利己主义紧密联系的人类中心主义视野,善意地对待人类共同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界。今天,世界范围内展开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以及工业和农业在生态系统工程中的重建,正从根本上化解人和自然、人道和天道的冲突。

总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是一经认识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同样,实践研究也是一个逐步拓展和愈益深入的过程。随着社会生活的变革与更替,新的机遇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乃至困境也会不断出现。这些都将汇入实践研究的潮流,促使当代中国的哲学进程持续向前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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