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参政的历史经验_中国共产党论文

党外人士参政的历史经验_中国共产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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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党外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参政议政,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地实现这一任务,总结中国共产党有关党外人士参政的历史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在第一次大革命期间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时就开始了。但党外人士在中共建立和领导的政权中任职,却是从抗日战争才开始的,至今,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坎坷历程,它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熟壮大,由初创、确立到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回顾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中国共产党坚持党外人士参政的政策是一贯的

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以后至“文革”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地坚持了党与党外干部合作共事的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为扩大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团结抗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三三制”的政权构成形式。在抗日民主政权的人员分配上,明确规定: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共产党员占1/3,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力量占1/3,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的中间分子和其它分子占1/3。并指出:“这是大体的规定,应依具体情况适当地施行”,但是,“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基本精神是不能违背的”。[①]各解放区认真贯彻中央指示,首先在参议会中严格实行“三三制”政策。如:陕甘宁边区1941年产生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常驻议员9人,其中共产党员3人,党外进步分子及中间人士共6人;政府委员18人,其中党员6人,党外人士12人。晋冀鲁豫边区在1941年建立的边区临时参议会中,中共党员占1/3稍强,其余为党外人士。山东解放区,1943年8月省临时参议会选举的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委员有11名,其中党员5名,党外人士6名。总之,抗日战争的“三三制”政权已广泛、普遍地吸收党外人士参政,使之成为“统一战线的政权”和“地方上的联合政府”。“三三制”政权的基本精神,是在中共建立的政权中,“吸收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切忌我党包办一切”[②],这是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党外人士参政的最早形式。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坚持党外人士参加政权,而且对党外人士参政的认识进了一步。具体精神有:1.继续保持政权中的合作。毛泽东同志提出:“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其中政治上较好又有工作能力者,应当继续留在高级政府中给以适当的工作。”[③]2.把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确定下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④]要求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做的。在山东解放区,有一批党外民主人士在抗战时期就参与山东省政权的创建工作,如李澄之、梁竹航、张伯秋、耿光波、田佩之、辛葭舟等,解放战争时期仍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在解放战争中深明大义,反对分裂,追求进步,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共确立了执政党的地位,党依然很重视党外人士参政的工作,多次强调并作了具体规定:1.不断地培养、选拔新的党外人士参政。为了保证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的延续和发展,李维汉于1950年3月21日在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迫切需要培养政治上比较成熟的,社会上有地位的,拥护党的纲领的非党知识分子,使能成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得力助手。2.各级政权一定要安排党外人士任职。安排党外人士任职,是党外人士参政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安排上不去,合作共事就无从谈起。因此,1955年1月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我们的国家机关、事业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清一色党员,都应当按组织和工作性质,配备适当数量的民主人士或者劳动人民中的非党分子。并进一步强调“凡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中非党人数的比例太少者,上级党委及上级人民政府不应予以批准或上报。”[⑤]

建国初期,(即1949年至1952年)党外人士全方位高层次地参与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6名副主席中有3名是民主人士,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有31名是民主人士。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民主人士占2名,在16名政务委员中有9名是民主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署、院的领导中,民主人士约占1/3,有的占1/2以上。在省一级的政权中,如山东省1950年3月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政府,4位副主席中有2名是民主人士。党外人士全面地参与国家政务、军事、司法、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选举的13名副委员长中有8名是党外人士,国务院55个部委中有15个部级职位是党外人士担任,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1959年4月—1965年1月),国务院46个部委中党外人士拥有10个部级职位:196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国务院设部委50个,党外人士拥有8个部级职位。省级政权中吸收党外人士参政,如山东省1955年3月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省人民政府,4位副省长中2名是党外人士,1958年10月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省政府,12位副省长中3位是党外人士,1963年12月选举产生的第三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1位副省长中有3位党外人士。

十年动乱期间,党的统战政策遭到破坏,党外人士参政的体制荡然无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重新确立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恢复了党外人士参政的优良传统。同时,党多次指示,要求努力做好按排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基本精神有:1.恢复和加强党外人士参政的传统。1979年至1981年,中共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党与非党的联盟,充分发挥非党同志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把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2.在国家的各级机构都要安排党外人士。1982年至1983年,中共中央重申: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构中,按排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县和县一级单位也要按排党外人士担任副县长。3.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把党外人士参政,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看成“是实现共产党领导和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党外人士参政的传统得到恢复和发展,从1978年以来到1991年底,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党外民主人士进入国务院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1988年3月“民建”中央副主席冯梯云任监察部副部长,1989年3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李沛瑶任劳动部副部长,九三学社中委洪绂曾任农业部副部长。1990年以来,有一批党外人士进入国务院担任领导职务,如端木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潘蓓蕾任轻工业部副部长,刘珩任纺织工业部副部长,吕德润任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严克强任水利部副部长,惠永正任国家科委副主任。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选举荣毅仁任国家副主席。省级和县级政权也任用了一大批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如山东省截止到1991年底,在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任职的党外领导干部共95名。

由此观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参政议政,确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执政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外人士参政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外人士参政的体制需要执政党的正确领导来保证。共产党只有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才能为党外人士参政指明前进方向和提供组织上的保证。抗日战争时期,党不仅明确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原则,开了党与党外人士在政权内合作共事的先例,还坚持对党员进行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教育。如毛泽东同志批评某些地方以党代政以军代政的现象及部分党员干部不愿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错误思想,指出:“这种态度只会使我党孤立”[⑥]要克服“我们党内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关门主义作风所养成的对待党外民主人士的不正确态度”。[⑦]要求党员认识吸收党外人士参政的重要性。“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⑧]只要愿意和共产党合作,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另外,还要求“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⑨]支持党外人士做好工作。建国后,中共中央又根据新形势反复强调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作用。如提出:1.要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1951年4月29日,李维汉在第一次全国秘书长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对党外人士的任用,在分配职务以后,领导上要加以信任,赋以与其职务相称的权力,使能放手工作,负起与其职权相称的责任,一份职务,一份权力,一份责任,三者不可分离。2.共产党员要主动团结非共产党员。在合作共事中,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领导干部,既是同志,又是朋友,要以诚相待,彼此尊重,作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党员在党与非党关系上负起最主要的责任。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针对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反复阐述执行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意义,并制定具体规划,监督实行,使党外人士参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恢复和发展。

这几个历史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重视统一战线问题,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证了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正常运行。反之,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占统治地位,形成了错误的方针政策,不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灾难,也使这一时期的党外人士参政遭到严重破坏。

第三,党外确有一大批有能力、有影响、在各个领域有建树,能与党合作共事的民主进步人士,他们是执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的基础条件

如抗日战争时期担任陕甘宁边区副主席的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精兵简政”的主张,被毛泽东采纳;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党外知名人士范明枢仗义执言,痛斥蒋介石打内战、搞分裂、坚持团结进步,对团结人民反对内战发挥了很大作用;建国后,张澜、黄炎培、胡愈之、胡厥文等一大批党外知名人士进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他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如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黄炎培,常把不同意见反映给毛泽东,就国家大事慷慨陈言。毛泽东也总是择言而从。还有担任山东省副省长的苗海南、刘民生、都作出了很大贡献。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党与党外人士同风雨,共患难,建立了荣辱与共,水乳交融的关系,为以后的多党合作奠定了基础。

第四,坚持党外人士参政不仅要贯彻真诚团结、平等协商的精神,而且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纳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纵观我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历史及现实,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真诚团结民主协商的精神,与党外人士真诚相见,肝胆相照,正如毛泽东同志反复讲的:要把民主党派人士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待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在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中要诚恳坦白,不要耍手段。正因为如此,党外人士才真心实意地拥护共产党,他们尽心尽力,不畏难不退嫌,一心一意地为党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同党外人士真诚合作的同时,对他们提出的许多好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及时采纳,如中共13大报告中就采纳了党外人士“把经济建设转到以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意见;中共14大报告吸收了许多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就是中共中央采纳了民主党派意见后提出建议而通过的。总之,“近年来采纳的民主党派的书面意见、建议80多项,其中1994年就采纳了28项”。[⑩]

坚持党外人士参政的政策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首先,吸收党外人士参政,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条件。1.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外人士进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担任职务,是一种直接和根本的参政形式,是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需要,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它最能体现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大业来讲,党外领导干部群体肩负着特别光荣的使命:是这座“政治大厦”不可缺少的支撑者之一。2.经选拔进入领导机构的党外干部,绝大多数是专家、学者,且与党外的知识界、工商界、侨界、港澳台同胞、海外各界爱国人士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参政议政,不仅能使各行各业的工作做得更好,而且他们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各界人士、海外各界爱国人士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特别光荣的使命,其某些作用是党内领导干部不能替代的。同时,在全国人民和海外人士面前,也是反映共产党新时期统一战线政策的一面镜子。

其次,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党外人士在政权中担任领导职务,是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它说明我国人民享受着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外干部参政议事,代表了一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形象,它对于西方国家常以“人权”中的“民权”大肆攻击我们,是一个有力的驳斥。

总之,党外干部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坚持与党外人士合作,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方针。今后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注释:

① ② ⑧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1页,第761页,第743页,第742页。

③ ④ ⑥ ⑦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0页,第1437页,第1437页,第1437页。

⑤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编,第259页。

⑩ 《济南日报》1995年2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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