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中国深化金融市场化的战略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中国论文,机制论文,战略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以股权或委托管理权等为主要实现形式的同一控制权下,至少经营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每类金融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通过内部独立核算、互相竞争、综合管理、资源整合、共同行销、资讯共享、产品组合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一次购足的金融服务”①的金融集团。在国际金融危机过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背景:(1)中国金融业虽然因为全球金融海啸暂时避免外国金融巨擘的围剿,但某些领域仍然面临着跨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挑战;(2)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着发展战略转型,急需规范金融市场化竞争,提高金融产业效益;(3)金融本身的重要性、中国金融理论研究的内在驱动以及中国金融向外发展壮大的客观需要。
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性没有被削弱反而日益提高;金融控股公司比专业金融机构更有优势和效率;金融控股公司更能促进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应予以大力推行。这表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趋势。笔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中,正是因为花旗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强大而雄厚的资金流和自由转化风险的能力②,使其避免遭市场淘汰的厄运。
一、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市场化意义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行业在公司组织机构、经营业务、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全面融合,是以组织一体化为基础的,被金融法律和监管部门所认可的业务、管理和监管的融合。各国纷纷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以实现混业经营的原因在于:金融分工和金融深化形势不断发展的规律使然;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获取金融利益的内在驱动;提高金融效率、降低成本、迎合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外在压力;信息技术进步对金融制度冲击的必然结果[1]。
(一)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
我国金融业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时也曾实行某种程度的综合经营体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改为分业经营体制。但从发展趋势看,综合经营今后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1998年美国花旗集团的诞生和1999年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的颁布,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金融分业体制。在世界经济与金融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客观现实需要不断膨胀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做出相应的变革;另外,金融控股公司不是金融垄断组织,而是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的创新组织形式,也是银行业实现股份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金融控股公司既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所决定的。在中国金融存在诸如东西部金融供给不平衡、供给少于需求或不合需求、偏远地区出现金融真空等金融短缺现象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化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酝酿着填补金融空缺的逐利冲动。例如,中国县域金融存在6大真空:集资管理真空、保险市场真空、证券管理真空、金融数据分析真空、金融信息交流真空、非法金融业务监管真空,亟须内生于当地的全能金融机构的出现。例如,2007年以来的流动性过剩,也使得中国资本亟待寻找新的投资路径;例如,孙大午“非法集资案”等地下金融的层出不穷,也促使金融监管当局考虑提供金融控股公司等合法金融载体来解决金融短缺问题。
面对世界范围内金融自由化的外部压力和中国金融业的内部困境及寻求突破的原动力,中国金融界开始进行国际化应对并事实上形成了三类总数约有300家[2]的金融控股集团。第一类是有名有实的金融控股集团,如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第二类是准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等;第三类是次准金融控股集团,如商业银行在境内外以合资或独资形式设立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3]。就其资金来源和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三种:一是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混合体。如2007年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了中央汇金公司,而中央汇金公司又控股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平安保险建立了平安银行等;二是工商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体,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入股金融机构;三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如国家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它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另外,其他机构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很多中央企业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特大型企业和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内部财务管理公司或内部银行,也都纷纷考虑经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旗下各类金融牌照齐全,已具有金控雏形。2007年随着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上市,特别是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的正式挂牌,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出现了大跃进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化意义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虽处于初创阶段并存在问题,但是它们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化。
1.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市场化的要素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增加了市场化数量。作为一个整体,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不同领域、地区的绩效进行考核,实现了集团内部市场化;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本身就为外部金融市场化提供了新鲜血液。特别是在广大农村,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可一方面并购农村信用社,另一方面填补四大国有银行退出留下的金融缺口,提高当地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因为旗下的银行将为农村融资提供比原有农村信用社更好的服务;证券公司将帮助农民转化为股民,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真正实现农村城镇化;保险公司将实现养老社会化而不是子女养老模式。
其次,金融控股公司可提高金融市场化质量。因为,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4](1)全能控股公司中从事风险较大业务的控股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于相同的监管条例之下。如果银行直接从事风险较大的业务,这些活动就要受到央行的监管,而其竞争对手则不受央行的监管。(2)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维护公平的融资环境。因为,如果这些风险较大的业务活动直接在银行中进行,银行将会有较低的资金成本,这是因为银行得到中央银行这一最后贷款者的有利支持而受到政府的保护。而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风险较大的业务必须在控股公司中进行,而其融资环境必须在市场条件下进行。这样,金融控股公司不会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得到更多的融资优势。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切入点和重要力量。
2.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和最佳过渡形式
当今世界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三种③,即直接结合经营模式、间接结合经营模式和混合结合经营模式。直接结合经营模式的体现是全能银行模式,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间接结合经营模式则体现为母银行模式,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混合结合经营模式的体现是金融控股公司,即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各国金融综合经营所选择的主流模式。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潮流。作为综合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及降低单一业务所产生的行业风险等方面,具有其他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并成为美、英、日等西方发达国家大金融机构选择的主要组织形式,虽然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关于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法规,金融业经营的主流仍是分业经营,但综合经营无疑将是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而且,中国主要银行均已上市,银行资金入市已经不是问题,随着QFII和QDII制度的普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深入、银行与债市的协调发展、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市的统一互联,将使得中国金融混业经营蓬勃发展。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产融型企业、区域性控股公司金融混业经营的战略选择和最佳过渡模式,因为金融混业经营恰恰表征了金融市场化的成熟。
3.金融控股公司起到示范作用,形成科学治理结构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完善健全的科学治理结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委托代理结构、股东治理结构、经营者治理结构、内部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治理结构,即建立起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经济契约、实现责权利统一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有效的产权结构、资本结构、制衡机制、决策机制、授权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即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实现了从里到外的严格控制,既加强了执行力,也提高了投资和绩效的转化效率。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过严格的审批,因此其建立起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其他金融机构改革的标杆。
4.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全球化发展的一种对接
当代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金融业务呈现交叉化、综合化、国际化的新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并购不再是简单的同业合并,而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并购,也就是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显著特征的金融市场化、金融现代化、金融全球化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汇聚耦合状态。5年入世缓冲期的如期结束,意味着中国必须遵守国际游戏规则,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世界潮流,解决好三方面问题:一是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即选择何种形态的金融企业组织模式;二是金融同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问题;三是金融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前景问题。而在这三大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将起到一种链接作用。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正是中国金融机构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种战略选择。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政府推进
金融控股公司对中国金融市场化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在立法、模式、监管上加以推进,建构起科学的现代化金融控股公司。
1.确立战略地位,加大立法支持
确立战略地位,就是把建构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提高到中国金融市场化、现代化、全球化的战略高度,特别是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中国金融市场化战略和中国金融落实“走出去”战略的担当主体。
加大立法支持,就要仿照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通过《中国金融现代化法》,并作为中国21世纪金融改革发展的“宪法”,借鉴《由控股公司解禁所产生的有关金融诸法整备之法律》、中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尽快消除相关法律障碍,适时推出《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竞争、监管、惩罚、退出等做出详细规定。
2.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国内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战略选择,而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则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当前选择,因为只有商业银行才拥有足够的具备资质的金融人才,而工商企业或其他组织则不容易一下子招揽到充足的金融人才,当然有足够资质的工商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并购其他准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合法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是,银行业综合经营、海外收购的战略与管理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压力测试工作,着力加强并表资产管理,加强对跨业经营业务、跨境兼并收购活动的风险管控。
3.建构符合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科学治理结构
OECD(2004)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改善经济效率和促进投资者信心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重中之重的要务。首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央行,2002)及有关金融法律的要求建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实现监管层、决策层、执行层之间责权利统一和有效制衡,而且更要将目标放在保证集团决策的科学性和提高经营业绩上来,使集团能够高效率、低风险地健康发展。其次,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一是建立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模式,保持子公司的独立自主和总公司的综合管理;二是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半径,实现扁平化管理,以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积极反应;三是控股公司应优化组合公司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将所有职能部门划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业务支持部门,包括法律部、人力资源部和信息支持部等;另一个是业务管理部门,包括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按业务划分的管理部门;四是明确集团内部各法人主体乃至基层单元的权限和职责,并建立科学的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五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部门之间和人员之间应保持财务、营运及法令等各种信息的真实和畅通无阻,以实现管理一体化。
4.提升防范风险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在夯实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匹配能力、传递能力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建立起独立的多元化能力、过渡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建立内外结合的审计体系,采用经济效益审计、经营审计等方式积极介入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高自身的内控能力;二是引入风险预警机制,在各子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④,将关联交易风险、双重财务杠杆风险和利益冲突风险作为监控重点,并从整体上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总体监控和系统性评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建立金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推进整体配套的金融市场化改革
无论是从推动经济增长、参与国际金融竞争,还是促进金融制度建设,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方面,都必须稳步推进具有市场化、全球化和现代化特质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主导的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改革开放。而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改革的成功必须建立在综合配套措施上。而且,金融控股公司是混业经营的经济组织,它本身就是一个混合体,具有“资产及业务、机构及股权、债务债权关系、管理体制、人员结构”五大复杂性[5],其健康发展,必须是在人事、制度、组织、外部金融生态等方面进行整体改革。
6.提高金融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效益
第一,实现金融监管的模块化集中,即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大部制改革精神,以及中国国情在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设立一个直属的金融综合监管机构,把分散于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集中起来,建立类似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以形成监管合力。第二,建立一个监督监管者的机构,即设立一个由政治家、金融专家、社会工作者、经济学家、各类经济及金融系统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非永久性工作组织,负责监督金融监管者,并且帮助政府寻找金融监管的合理职能,设计未来中国金融业的制度以及为解决现行的金融问题提供方案和依据,使金融监管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的思想库式的组织。第三,实现业务监管向功能监管和效益监管的转变。现实和经验表明,中国金融最大的问题首先是监管不力,其次才是效率不高,监管不力导致金融案件不断。因此,中国金融监管必须能够使金融盈利机构具有防范风险、提高效率、实现调控和支持宏观经济发展的金融功能,从而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益。具体而言,首先,要求在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行、证券、保险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有效隔离风险并防止内部风险的传播;其次,要对高管人员的准入资格作出规定;再次,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引致的内幕交易风险;最后,要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实行并表监管和统一的风险监控。
综上所述,金融控股公司是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历史大潮的一种实践自觉,是网络经济、信息技术、网络金融不断发展变化的一种必然结果,是耦合金融市场化、现代化、全球化、网络化的一种担当主体,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国不应因全球金融危机而自动放弃绝好时机推迟进一步改革,而应早日建构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金融新政,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中国金融市场化和金融产业整合提升的一种理性的战略选择。
注释:
①见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
②2009年1月16日花旗集团在遭受重创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进行战略重组,分拆为花旗公司和花旗控股,前者负责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资产价值约1.1万亿美元的全球传统银行业务,后者负责约85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和消费信贷等非核心业务。虽然形成了“好银行、坏银行”体系,但仍然是两个独立的超级金融控股公司。
③杜小晶则认为,目前世界各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主要为以下几种:一是全能银行制。德国是其中的代表。二是合作协议制。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没有产权纽带关系,相互之间只根据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相互代理产品,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三是法人混业制。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结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这也是我国以前所采取的混业经营模式。四是集团混业制。以金融控股公司中心,以资本为纽带,在集团内部实行法人分业、集团综合的经营方式,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
④防火墙包括法人防火墙和业务防火墙,业务防火墙又包括资金、经营、身份和管理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