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劳动价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一个时期以来,报刊上发表了一些批评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文章。有人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价值论就没有用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指出,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价值规律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价值论。离开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律便不复存在。
劳动价值论是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由英法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创立的,但当他们把自己的理论用于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生活时发生了许多矛盾。这些矛盾是由马克思解决的。马克思是劳动价值论的完成者。
因此,为了全面地系统地理解劳动价值论,我们必须掌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是古典学派始终没有明确认识的(虽然李嘉图已经接触到两种劳动的区别)。(二)价值是看不见的不可捉摸的,一种商品的价值只能通过同另一种商品交换时相对地表现出来,即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比如20尺麻布=1件上衣,人们只知道这两种商品消耗了等量劳动,并不知道20尺麻布究竟价值是多少。货币也是用它的使用价值量表现商品的价值。这一点古典学派并不懂得。
(三)商品的价值只有量的区别。“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①这就是通常说的价值规律。李嘉图也很重视研究价值量,他甚至已经意识到,决定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但他不理解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认为这个劳动量是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消耗的劳动量,这就不对了。
(四)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解决了困惑古典学派的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同价值规律的矛盾。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是等价的,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即创造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并未破坏价值规律。
(五)阐明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形式——平均利润率规律,解决了困惑古典学派的平均利润和价值规律的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不是按照价值或接近价值进行交换,而是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的。平均利润不过是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也不违背价值规律。
我为什么要在这里重述这些基本原理呢?因为我发现,有的否定劳动价值论的人并没有全面地、系统地理解这一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使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是很难理解和掌握的。列宁曾经慨叹:“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②
二
研究价值规律,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通过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市场经济是由供求变化调节的经济。供求调节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来实现的。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当价格跌到价值以下时,生产者要受损失,他们会把生产要素转移到其他部门;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当价格涨到价值以上时,生产者会获得额外收益,其他部门的生产要素就会转移到这个部门来。供求变化调节,实际上是价值规律在那里调节。我们只有认识价值规律,才能自觉地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
第二,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价值已经转化为生产价格,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实际上是遵循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认识这一点,才能正确地制定价格政策。原苏联长期把平均利润率规律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并据此来制定价格政策,实行重工业产品低价,轻工业产品高价,结果,造成轻重工业严重比例失调。我国的价格政策,也曾受原苏联理论的影响。50年代末,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已经提出按生产价格定价问题。60年代,孙冶方明确提出这种主张,后来受到批判,“文化大革命”中更把学术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学界才重新探讨这个问题。改革开放的实践提高了大家的认识,现在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承认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了。1992年,全国政协有个调查组到山西省调查调整产业结构问题。该省反映,调整产业结构遇到一个难题:是按国家需要,还是按地方需要?按国家需要应多发展重化工业;按地方需要则应多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我当时认为,山西的问题,看起来,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价值规律问题。出路是逐步调整价格,使煤炭工业逐步获得平均利润或接近于平均利润。党的十四大以后,山西省提出了在继续向外省输煤的同时扩大输电,实行输煤输电的发展战略,其指导思想就是使社会不同产业部门的利润平均化。③
第三,要学会利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在商品生产中,劳动生产率和使用价值量成正比,劳动生产率越高,物质财富越多;和价值量成反比,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会降低。价值量降低,就表明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仍然按社会价值出售,生产者可以由此获得超额收入,并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种矛盾,是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动力。马克思在谈到相对剩余价值时曾说:“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是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所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在出售时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本身就包含着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因为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所以就揭示了一个谜:为什么只是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④在讨论劳动价值论时有人主张,科学技术也应当创造价值。这种认识的根源,就是不理解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属于具体劳动范畴,它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成反比,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可以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从而使生产者获得超额收入。因此,企业才热心于采用先进技术。如果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那么应用科学技术越多,产品的价值量就越高,谁还会热心于采用科学技术呢?
三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与此相适应,分配制度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由于资产、土地和劳动一起参加分配,有人就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动摇,认为资本、土地和劳动都应当创造价值。
其实,这种观点早就有了。它的创始人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1767-1832)。他就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协同创造”的。
对这种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辟专章(三位一体的公式)作过批判。按照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只是转移价值,可变资本才创造新的价值并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没有活劳动注入,资本是不会自行增殖的。至于土地,它本身就没有价值,土地价格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土地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并不是价值的源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地租,是社会收入分配的结果,这种分配的源泉都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以什么方式在商品生产者之间分配,这当然丝毫不会改变这个价值的性质,以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⑤资产阶级热衷于宣扬生产三要素论,并不单纯是由于理论上的困惑(对亚当·斯密可以这样说),主要是出于阶级利益的需要。按照这一理论,就抹掉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都是按照各自的贡献得到报酬,就没有什么阶级划分了。
我们有些学者接受这类观点当然不是阶级利益的需要,主要是认识问题。价值是一个抽象范畴,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只是它的货币表现——价格。统计出来的产值、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统统是价格形态,并不是价值(价值是无法计算的)。如果我们分不清价格和价值,不了解价格的千变万化都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就很容易发生两种错觉。一种,是否认价值的存在,国内外都有人主张,应使经济学局限于分析日常经济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事情——价格、工资、利率、利润的上升和下降,而不必要费神去研究看不见甚至不存在的价值和价值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说:“后一种价值隐藏得很深,以致我们的经济学家能够满不在乎地否认它的存在。”⑥一种,是把价格当作价值(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几乎都是以价格为研究对象)。由于价格高低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很容易得出供求决定价值的结论,从而否定劳动创造价值。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
②《列宁全集》新版第55卷,第151页。
③参照1993年4月9日《人民日报》。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6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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