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介休水案与“泉域社会”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介休论文,明清论文,时期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1-0009-10
在山西,鉴于水资源的匮乏及其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重要价值,广大农村社区历史地形成了一套以“水”为中心的社会关系体系,我们姑且称之为“水利社会”。由于水资源类型的多样性,围绕河水、湖水、泉水、洪水等资源的开发便形成特征迥异的各类社区。其中,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山西这个水资源极度匮乏的省份显得非常突出。围绕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的少则数村、多则数十村的区域社会在山西各地区星罗棋布,并在地方社会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我们将这些各自独立的区域社会称作“泉域社会”。作为泉域社会,通常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必须有一股流量较大的泉源,水利开发历史悠久;二是基于水的开发形成水利型经济,诸如水磨、造纸、水稻种植、制香等;三是具有一个为整个地区民众高度信奉的水神,如晋祠的水母娘娘,洪洞的明应王,翼城的乔泽神、曲沃的九龙王、临汾的龙子祠以及本文所研究的介休源神庙等;四是这些地区在历史上都存在激烈的争夺泉水的斗争,水案频仍;五、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大体相同的水利传说,如跳油锅捞铜钱、柳氏坐甕等传说就遍及山西南北。本文拟以介休洪山泉为个案,通过对争水传说、水案、水利型经济、源神信仰和治水问题的分析,试图揭示洪山泉域社会发展变迁的基本规律和总体特征。在这一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为山西、华北和华南具有类似特征的地域社会提供一个具有类型学意义的分析工具,以利于区域间的比较、交流和对话。
一、水利传说与水案
(一)鸑鷟泉与五人墓
鸑鷟泉即洪山泉,位于介休县东南二十里的狐岐山下。传言鸑鷟是凤凰的一种,在神话中是一种无宝不落的仙鸟。古时洪山民众求雨之时,有凤凰落下,连叫三声即展翅飞去,人们在凤凰落过的地方挖出了泉水,洪山泉由此而来。此外,关于该泉的来历尚有“天神赐水”的说法:“传说很古时候,绵山干旱,村民祈水感动了上苍,神灵通知兴地村(位于介休绵山附近)于某日三更派人接水。但天神引水至洞口时,村民尚在梦乡,天神等了一个更次,接水人仍杳无踪影。一怒之下引水沿山而东,见狐岐山麓的洪山村民已在挑水叱牛,就将水赐给了洪山,这就是至今尚涌流不绝的洪山源泉水”①。美丽的传说表达了民众的一种朴素观念:洪山源泉充满灵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存资源。
与之相比,五人墓传说更体现了民众心目中水权的珍贵。“传说洪山源神池的水原来没有统一管理,乱抢乱流,往往因为抢水,村与村打架斗殴,常常伤人损命。后来,人们想了个办法,用一口大锅,锅里盛满油,生火把油烧开,锅里撒了些铜钱,让各村的好汉在滚油锅里捞钱。谁家捞的钱多,就给谁家分的水多。有些村的代表一见吓得跑了,而洪山的五位好汉伸手在滚油锅里捞钱,钱捞出后人也当即烧死于锅旁。为纪念他们的献身精神,人们便将五人厚葬在源神池的山顶上”②。该传说在当地广为流传。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诸如“钻火瓮”、“五大好汉”之类版本,内容大同小异。传说中描述的争水始自何年代虽渺不可考,但是与山西其他泉域也广泛流传的“跳油锅,捞铜钱”之类传说相似,这些争水的传说当反映的是历史时期水资源开始紧张,农民为生存资源不断争斗的史实。
(二)水案
洪山泉的开发可能始自唐武德年间。但是,唐宋之间的数百年内,并未形成严格的分水办法和用水规约,当时文献中找不到“因水斗讼”之类字眼。北宋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文潞公始开三河引水灌田”,洪山泉域才首次出现明确的分水方法和用水规约。文潞公即文彦博,介休文家庄人,北宋名臣,出将入相五十载。当时还在汾州府做官的文彦博亲自处理了家乡民众争执许久的水利纠纷,建石孔三眼以分水利,一源三河的分水规矩自此而成。文彦博对洪山水利的有效治理,使他获得了“三分胜水,造福乡里”的美誉。随后因其仕途发达,历任四朝宰相,民众在口耳相传之间便对此事附会更多内容,于是有后世的“宰相治水”说。需要指出的是:文彦博“始开三河”之功不但成为后世介休官吏处理洪山水案的重要依据,而且成为该泉域社会发展变迁中的一个“分水岭”。
自明中叶起,洪山泉域水案明显增多,历任官吏对该地区也倍加关注。嘉靖25年,知县吴绍增申明水法,修筑堤防;隆庆元年,知县刘旁将现行水程立为旧管新收,每村造册查报,讼端稍息;万历15年,知县王一魁清洪山水弊,平息讼端;万历26年,西河百姓聚讼盈庭,知县史记事平其纷争;崇祯年间,三河民与洪山争讼,知县李若星易石平为铁平,定立水法。后东河民欲坏冬春水额,知县李云鸿及时制止。纵观明中叶直至明末的百余年间,争水事件层出不穷,使历任官吏疲于应对。万历19年,治理洪山水利已达5年之久,平息水讼不久的介休县令王一魁在总结洪山水利问题时感慨道:“介人以水利漫无约束,因缘为奸利,至不知几何年,积弊牢不可破。百姓攘攘,益务为嚣,讼靡宁日,坐是困敝者,不可胜言。而乱狱滋丰,簿牒稠浊,曾不可究诘。”③
沿至清代,洪山泉域的水事冲突更为频繁,争水斗讼事件绵延不绝。据统计,顺治年间发生水案1起,康熙年间4起,乾隆年间5起,嘉庆年间1起,光绪年间1起,若加上未经官断的水利纠纷,其总数确实令人吃惊。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个悖反的现象:自宋以来水利条规可谓愈来愈严密,理应对水案起到预防和减少的作用。事实恰恰相反,水案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以下将首先就明清以来洪山泉域的社会经济特征加以分析。
二、水资源开发与水利型经济
(一)洪山泉的开发
洪山泉域位于介休县东南,是以洪山泉为主,包括七星泉、洪山河(该河上游称架岭河,下游称狐村河)、灰柳泉等水源在内的覆盖70余村庄的水利灌溉系统,方圆40余里。泉水发源后分作洪山河、东河、中河、西河。其中,洪山河位于整个泉域上游,灌溉4村。东河与中、西二河则在洪山泉出水附近三七分水,中、西二河合流至石屯村后四六分流,此即宋代文彦博分三河的大略情形,明清以来仍沿用此例。东、中、西三河是主体,受益村庄最初为48个,灌溉面积代有增加:宋代分水之初,水地面积为1万余亩;万历十六年,水地面积达2.3万余亩;万历26年增加冬春水额后,受益村庄达72个④,灌溉面积升至5.2万余亩,此后未再发展。清初因干旱严重,尤其康熙59年,连续四年大旱导致洪山泉第一次断流,且持续达二十年之久,灌溉效益一度降低。尽管之后有所恢复,再未有新突破。
明清时期介休水利主要集中在洪山泉流域和境内汾河沿岸。如方志记载介邑“东南胜水,西北汾流,灌溉之利弥溥,可谓沃壤也”⑤,胜水即指洪山泉。另据乾隆16年邑人张正任所撰“修石屯分水夹口记”道:“余邑生齿既繁,非商贾生涯,即尽力于南亩,农家之水耨至重也。西北地势洼下,且滨汾河,灌溉之资甚便。东南率皆高阜,岁或愆阳,谷即不登,所利者惟狐岐之胜水,混混下注,足以润数十村之土壤耳”。此言虽同样指出了洪山泉与汾河在介休水利中所具有的突出地位,从中更能体会到洪山泉域周遭严峻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对于处在汾河两岸的低洼地区而言,洪山泉所在的东南乡地势高阜,上下游落差极大,达400米之数,进行水利灌溉极不便利,因此该区域农田多旱作生产方式,亩产较低;另一方面,洪山所在的地区草木向来不盛,恰如《山海经》所载“狐歧之山无草木”,生态条件很是恶劣,土壤肥力不高。在此条件下,以洪山泉为主的水源,无疑给该流域众村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民众赖以为生的根本。恶劣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以及传统的耕作方式,使水在该泉域社会生产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由此便形成了一个以洪山泉源为中心的特色鲜明的泉域社会。
(二)水利型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农业是传统社会的首要产业,从事农作物种植的人口也最多。在洪山泉域,充沛的水源使从事农田种植者更是占居多数。万历26年之前,享有水权的村庄共52个;此后,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解决一些村庄用不上水的问题,知县史记事在以前单纯夏秋水额的基础上增加了冬春水额。规定原来享受夏秋水额的村庄仍有权使用冬春水灌地,新增的用水村庄则只享有冬春水额,在需水甚多且急的夏秋之际则无权使水。水权占有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了区际、村际贫富分化。
以清代用于备荒的社仓储粮状况为例。清代仓储分官仓与民仓两类,民仓又分社仓和义仓,二者均依靠民间捐输,数量多少由捐输者自己衡量。为激发民众捐粮的热情,官方出台了优厚的奖励办法。如介休社仓“设于雍正二年。各村富室捐输,凡三十石以上至四百石者,督抚暨牧令递给匾示奖,五百以上具题视谷数给衔,以荣其身。所捐之谷即储于各村,择殷实端方者掌其出纳生息”⑥。
清嘉庆年间介休县各区域社仓数量及储量统计表⑦
区域 村庄数(个) 有社仓村庄(个)
仓储量(石) 平均仓储量(石)
东乡102
53 9143172.5
西乡 22
12 1772147.7
南乡 62
25 4267170.7
北乡 25
18 1380 76.7
下表列出清嘉庆年间介休各乡社仓数量及储量。东乡即洪山泉域所在的区域⑧,村庄数量为102个,西乡22个,北乡25个,南乡62个。源泉所在区域村庄多且集中,人口密度也最大。由于社仓之粮是由各村富户自主捐献,从社仓数目和仓储数量的绝对值中便能反映出各区域的富裕程度,展现区际贫富差别。从上表中可以发现,清嘉庆年间东乡的富户在介休全境来说几乎相当于其他三乡的总和。就东乡本身来说,53个有社仓的村庄多数属洪山泉域。超出该泉域范围的东乡其他村庄即使有仓储,其仓储数量也多在平均数以下。
当然,西、南、北三乡内也有仓储数量较大的村庄。如西乡的郭壁村,贮谷342石;南乡的河底村,贮谷395石。兴地村,贮谷420石。从地图上可以发现,郭壁村在汾河畔,有引汾灌溉之利。河底村有涧河之利,兴地村则有利民泉可资利用,故该三村在各自区域也都最为富足。然汾河时有河涨之患,利民泉则受流量之限,不能泽及更大的范围。与之相较,由于洪山泉流量颇大,泉域内可以享受水利的村庄数量远高于前者。
在满足农业用水的前提下,与水相关的产业也发展起来,如水磨业、制香业、造纸业及磁器业。在介休民间歌谣“数村村”中唱道:“洪山的柏香和磁器,国内国外也有名”⑨。方志记载也表明:明清时期这些远近闻名、颇具经济效益的产业为该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嘉庆《介休县志》卷四“物产”项中就记载:“北乡芦苇,西南煤炭,辛武盐场,义棠铁器,洪山磁器,一邑之利溥矣”,“杂产”项中亦有“磁(瓷)器,出石屯、磨沟、洪山等村;香,出洪山”的记录。这些产业的兴起,拉大了泉域社会与周边地区、泉域社会内部不同村庄间发展的差距。
水磨在洪山泉域相当普遍,是一种重要的水力加工机械。据调查,由洪山源神庙至石屯沿河磨房计21盘,主要利用洪山泉及洪山河水;由架岭河至东狐村,计有磨房19盘,主要利用洪山河水;由东河桥往磨沟至洞儿磨计有磨房13盘,主要利用东河水流⑩。直至解放初期,洪山泉域的水磨房仍在发挥作用,全县粮食大多在此加工,外地逃荒与移民到来后也多在该行业打工。在古代生产力条件下,水磨的地位无法取代,利益颇丰,磨主在经济上远较一般农户富裕。
制香是洪山镇传统的家庭手工业,康熙《介休县志》载:“香出洪山”。品种有神香、梅香、寿香等。主要原料为杂木材,配以柏材、榆皮等。民国33年,洪山制香业400余户,从业人员1200人(11)。明清时期洪山香即远销各地,远至东北,近至五台山,介休全境所需之香也全赖本地供应,故该行业颇为兴盛,成为当地的一大特色产业。需要说明的是,对制香的木料初加工时也主要依靠水碾和水磨来完成,因此该行业的兴起与水也有很紧密的联系。
土法造纸,也是当地一大产业。《中河碑记》记载了嘉庆九年因上游村庄造草纸导致水质污染,严重影响下游八村灌溉和饮水的事件。该事件说明在洪山泉域造草纸这一行业在清代已有较大发展。正因为有水才使这一行业在该地繁荣发达。据调查,洪山村几乎家家户户均有一套制造草纸的设备,掌握造草纸的基本技术。造草纸也是当地人贴补家需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瓷器制造在洪山泉域也相当有名。在洪山源神庙附近,发现一处古瓷窑遗址。北宋大中祥符元年“源神碑记”有“丹竈炊频,洙风扇昢,高士云集,兴舡频届,陶剪翠殊,名彰万载”等语。碑阴题名有“磁窑税务任韬”“前磁窑税务武忠”。立碑人中有两任磁窑税务,说明宋初以前这里的磁器制造就已相当兴盛,以至官府要委派专门官员征收磁器税。据光绪十八年“公同义合碗窑行公议规条碑记”记载,旧日从事该行业的共17家,民国5年新添两家,共19家。除瓷窑外,还有碗窑、盆窑、瓮窑等,明清两代相当兴旺。
前述四种产业加上农田水利灌溉,使洪山泉域成为明清时代直至解放初期介休最为繁荣富庶的地区,直至解放初期洪山镇的工商税额仍占介休全县一半以上,号称“晋中小江南”。
(三)人地关系的日益紧张
明清时期介休人口呈现不断上升之势,康雍乾时期人口更是经历了激增的过程。万历年间人口为60952口,乾隆31年已增至308828口,是明代的5倍。自乾隆31年至嘉庆十八年,人口数量进一步攀升至595432口,37年中增加了286604口,增幅接近100%。需要注意的是,嘉庆时期介休县的这个人口数字即使在山西全境来看,也是相当高的。人口增加固然是经济繁荣的表现,然人口的再生产必须与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协调发展。在技术人力资本没有很大进步的情况下,单纯的人口增长必然造成对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明清时代晋中地区经商之风颇盛,介休亦不例外。为了生存,一些人撇下贫瘠的土地,走上经商之途。嘉庆《介休县志》中即有“介邑土狭人满,多挟资走四方,山陬海澨皆有邑人”的记载。洪山泉域作为介休境内富庶之地,村庄众多且密集,水地稻田和各种产业能养活的人众自非“山岗硗瘠”之地可比,故而该区域的人口应在介休人口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由于缺乏村庄级人口统计资料,在此无法展开深入分析。但是,人口密度大肯定是该区域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人口压力之下,该区域民众又是如何选择生存途径的呢?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尽可能多地争夺有限的资源恐怕是他们在外出经商甚至迁出之前最可能的选择。万历26年冬春水额的增加,使具有使水权的村庄由52个增加到72个,足以说明当时官方和当地绅民为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所作出的巨大努力。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水权,村庄与村庄、河与河、泉域内外不同利益集合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起来,矛盾冲突愈来愈多,水案也开始频频出现。
关于这时的人地关系,可以做一个粗略估算。如以嘉庆18年介休土地总量614753亩为基准,除以乾隆31年的308828人,得人均土地最多为1.6亩左右。如果除以嘉庆18年的595432人,得人均土地仅为1亩左右。可见清代介休人均土地占有量不但少,而且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洪山泉域内土地因有水利灌溉,其亩产出可能较其他区域为高,但如此紧张的人地比例,仍然会对泉域社会农业生产造成莫大的压力。
(四)从“流派周遍”到“源涸难继”
稳定的水量是泉域社会经济富足的重要保证。然而自明万历以后却多次出现水量减少甚至干涸的情形,灌溉效益也在持续下降。历史上洪山泉曾三次断流,均与连年大旱有关。如康熙五十九年,池水干涸并无点水,至雍正元年,始有一二分水流出,此後二十余年,池水出口铁孔未满,这是洪山泉历史上第一次干涸;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天旱缺水,次年池水小至六七成,两三年中渐渐回涨;延至民国十年,水又偏小。至民国十八年池水小到一二成,到民国二十年大小池竭,三河水地全部变成旱地。1933年夏季雨涝,秋后池水复出,月余之间流水出池,数年之后池水复原(12)。据洪山水利管理处长期对洪山泉水观测分析后认为:泉水流量有明显周期性,大体八年出现一个峰值,从整体变化规律来看,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日益增加的用水需求使泉域社会出现用水紧张的局面,呈现出由“流派周遍”向“源涸难继”转变的特点。明万历16年王一魁在为该地制定水利条规时比较了古今之异:“揆之介休水利,初时必量水浇地,而流派周遍,民获均平之惠”,“是源泉今昔非殊,而水地日积月累,适今若不限以定额,窃恐人心趋利,纷争无己,且枝派愈多而源涸难继矣”。(13) 可见,万历时期已不能按地亩多少浇水,只能施以定额。水量不足和需水量加大的矛盾至清代更为尖锐。在此情况下,修庙和治水活动成为明清时期泉域社会发展变迁中的两条主线。
三、修庙与治水
现存最早的修庙碑刻记载是宋至道三年(997年)重建神堂,此次修庙在文彦博分水之前。主事者为已去职或在职的地方官、乡绅、县衙中充当职役者以及僧官等,正是这些人构成了洪山地区社会的上层。洪山地区在当时商品经济甚为发达,因此在这里驻扎着许多官方的派出机构,如磁窑税务、商税务、酒务等。这次修庙活动还吸引了很多附近寺庙的僧人前来支援,说明此时源神庙已经处于相当显要的地位。既然有这么多官方和社会名流不遗余力地参与修庙之事,自然有其特别的用意。据《源神庙记》描述的情况来看,此时洪山泉域完全是一幅太平盛世,并不存在对水资源的争夺。但是源神信仰在该地区已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能不引起官府的重视。官府和地方名流主持修庙,包含多重意义,一是对强化民众对源神的信仰并加以利用,二是认可现存水利秩序的合法性。
元至大二年,明洪武十八年源神庙又有两次重修。明万历19年(1591年)的修庙活动更与水利有关。发起和主持此次修庙活动的是万历十五年上任的介休县令王一魁,此时正是洪山水利争讼最激烈的时期。自嘉靖25年(1546年)起,开始有水案发生,历经县令吴绍增、刘旁的整顿,至王一魁时水利弊病仍未根除,反有愈演愈烈之势。“初为民间美利,今为民间之大害矣。纷争聚讼,簿牒盈几。且上官严督,不胜厌苦”(14)。面对如此情形,王一魁对洪山水利进行了彻底的整顿,根治了“卖水不卖地,卖地不卖水”的弊端,通过清丈地亩,使赋役均等。在洪山水利秩序恢复正常运转之后,王一魁见源神庙“基址狭隘,垣宇倾颓”,提出让扰乱水利秩序的“兼并豪党”出资修庙,以示惩罚。这个一举数得的主张得到上官和地方人士的支持和响应,“各输钱彀为助”(15)。此次修庙仍由当地最高官员发起,而且是在刚刚平息水讼之后,通过修庙所要表达的乃是由官府确定的水利秩序的权威性。由于新的水利秩序符合泉域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介邑王侯均水碑记》就是由四河水老人、渠长、纠首共同委托“赐进士出身嘉议大夫奉诏进二品阶前四川按察使”孝义人梁明翰为这位很有作为的新县令撰写的记功碑。新的用水秩序通过修缮源神庙的活动得到了表达,通过修庙就是要明确国家在思想层面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并且借助民间信仰,加强对现有水利秩序的维护。在此意义上,王一魁达到了他修庙的目的。
明代有记载的修庙活动只有王一魁这一次。八十年以后(康熙八年)当地文士所撰“重修源神庙碑”中回顾此次工程时评价说:“明季万历十九年,邑令王公狭小前人之制,而始迁建於此焉。构正殿五楹,左右庑各三楹;面造砖窑五眼,上起崇楼,题曰‘鸣玉楼’,左右构钟鼓楼若翼;外建三门,砌以崇台,左构轩云‘趋稼’;官亭、祠宇及其廚舍靡不具备。其规模弘畅,较昔倍甚。是役也,始於戊子之夏,成於庚寅之秋。其经始之艰且难盖如此。”由介休县令发起组织的这次大规模的修庙工程,不但使源神庙庙貌空前壮观,而且加入更多官方色彩。它向泉域社会民众明确昭示:国家对洪山水利高度重视,现行水利秩序是由官府确定的,绝不容许再有任意破坏这种秩序的行为发生。
明清鼎革之际,因时势混乱,地方官员未能按惯例于每年三月三前来祭祀源神,使源神庙遭遇了一段时间的衰败和冷遇。康熙8年《源神庙置地碑记》载,庙内住持石守初曾于顺治八年间“募众重修,功将成而物故。其徒宋太成苦守二十余年,衣食不足,众思欲安全之而莫之为也”。没有官府的倡导,再加上时局动荡和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修庙之事竟无人响应。时人洪山村府学生员张化鹏议论说这次修庙不成的原因是“好义乐输者固有,而饮流忘源者不少,是以功将成而中止,过往君子莫不慨焉。”按理说,即使没有官府出面,单凭源神爷的影响力,募集修庙资金应不成问题,现在非但凑不齐修庙的经费,甚至连庙内住持的生计都成了问题,足见源神信仰对泉域民众的影响力已今非昔比。之后发生的一连串事情证明了这一点:
顺治18年(1661年),生员张化鹏、乡人张嘉秀等提出修庙之事,县令李公鲁委县尉蒋董理其事。正动工期间,“李公陛秩,工亦中弛”。康熙元年(1662年)新县令吕某继任,次年三月按例前往源神庙致祭,“观其庙貌摧颓,询知其故,爰令纠首张嘉秀等复续前工”,始完成修庙工程。(《重修源神庙碑记》。)
康熙八年三月初三(1669年),县令潘某前往源神庙祭祀源神,睹庙宇颓败,悯道士贫寒,命令渠长水老人等,“从公布施,以奉香火。于是纠首张嘉秀等募于乡众,或照地输资,或任便捐金,置地若干亩。庶足乎赡仰而焚修有赖。”(《源神庙置地碑记》。)
两次修庙活动中,除了县令的大力提倡成为修庙事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外,具有生员身份的张化鹏、起意纠首张嘉秀以及各河具有科举功名的乡绅在修庙过程中都充当了实际的领导角色。而作为水利事务管理者的各河水老人、渠长丝毫未起多大组织作用,只是在官府的压力下被动地行使其职能,表现得很不积极。尤其在第一次修庙进行当中,仅仅因为县令的突然离职而使工程中断,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泉域民众对待修庙的态度。
康熙四十二年,修庙之事再起,四河绅士皆参与其中。从碑记中可知,此次修庙是由洪山村众提出来的,本值得大书一笔,但修庙中却充满艰辛,“维人心不一,工及半途,几几废矣。幸逢正堂杨老爷讳允和,敬神勤民,其工克赖以成焉;贴堂徐老爷讳言祯,为民报本,其工克赖以赞焉。是工也,起於甲申之春,成於庚寅之秋,迨今壬辰岁季冬二十日立碑。”(康熙四十九年《重修源神庙记》。)这次规模不算很大的维修工程,花费的时间也创了记录,竟拖延七年之久,王一魁迁址建庙那样大的工程也才花费了3年的时间。倘没有官员出面干预,修庙势必又将搁浅。
随后自乾隆二十七年到清末宣统元年,源神庙又先后经过5次维修。其中,乾隆27年、道光8年、光绪31年、34年的4次工程都是由介休县令发起,各河水老人和绅士牵头组织的,光绪22年的工程则是由各河水老人发起的,没有官府的影子。不同于以往的是,作为水利管理者的水老人开始在修庙问题上扮演起主要角色,是什么激起水老人修庙热情的呢?通过研读碑文,可以发现自乾隆时期开始泉域社会的水利管理层发生了显著变化。此前水老人都是由各河民众从用水户中推举既熟悉水利,又急公好义,正直无私,具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来充任的,所以水老人和渠长皆是平民百姓,没有科举功名或职衔。从乾隆以前的修庙碑中可以看到,在历次由官府发起的修庙工程中,作为组织者的纠首是由各河士绅来担当的,各河水老人只是活动的参与者而已,纠首和水老人是两相分离的。乾隆27年开始的历次修庙碑中,纠首和水老人已合到一处,充当纠首者必然是水老人,而且水老人名称前已明确注明其绅士身份,更有由具有官员身份的人充任水老人的。如光绪34年《重壮观补塑神像碑》落款处所记:
东河老人从九王书绅 从九温守志
中河老人候选训导郭纶章 布理问温春仪
西河老人从九张鸿禧 五品御梁本邦
架岭河老人分部主事乔麟书 布政司理问斛守典
水利管理组织的“士绅化”与“官员化”是促使水老人在源神庙修庙时由被动到主动,由配角到主角转变的根本原因。如果说乾隆以前修庙只是官府和地方士绅的事情,那么随着士绅向乡村水利管理层的渗透,乾隆以后修庙已成为乡村水利管理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进一步而言,由于士绅控制着泉域社会绝大多数的土地和水资源,因而通过修庙所要表达的正是由资源占有者确定的利益分配格局。
明清以来源神庙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是以官府和地方士绅为主进行的,民众参与修庙的热情不高。突出的表现就是前述历次修庙活动的拖沓、艰难和低效率。尤其在清以来的数次修庙过程中,如果没有官府的压力,修庙之事可能就无法顺利完成。
与“修庙”相比,治水事业却得到了水利组织和广大民众的高度重视。乾隆8年,因源神池古堰塌毁,架水桥亦塌毁,影响到洪山、狐村两河灌溉。在两河水老人率领下两河民众踊跃参加,即刻动工修补完好。分水不公最易引起冲突。用于分水的设施叫做水平,最初由木头做成,称做“木平”。木平历时一久易于腐烂,从而影响到公平分水。康熙八年,知县李钟盛易木平为铁平,欲除此隐患。乾隆11年,三河铁平坏,举人张任正率众修整如初。乾隆16年,中西两河水平亦坏,“渐有强食若肉之患”。由于是牵涉到分水的敏感问题,两河人请邑侯宋公,中河以侯君起明,张君宏汉,西河以杨君清凤,经纪其事,命举人张任正董葺之。该工程自乾隆十四年秋至次年夏,所有花费由两河计亩分派,顺利完工。乾隆59年,当可能影响上游四村引水灌溉的架水桥出现渗漏、塌坏之状时,洪山河值年水老人郭某即刻会同洪山河18程渠长、狐村河26程渠长动工维修,迅即完工。道光10年,东、中、西三河“水平”因遭大雨“敝坏”,值年水老人立即召集三河渠长兴修,工程完竣之日,又延请军宪福大老爷、邑侯李父台亲诣三河勘立水平,以示公正。与历次修庙过程中的拖沓、低效率相比,泉域民众在治水问题上表现出高度的热情、积极性和高效率。是什么造成民众在修庙与治水问题上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呢?毫无疑问是现实生活中日益艰难的用水问题。
由于用水的困难,尤其是天旱缺水的时候,对水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民众渐渐发现仅仅依靠对源神爷的信奉与祭祀无法满足其现实生产和生活中对水的需求,修庙丝毫无益于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在争夺有限水资源的过程中,他们遵循地水夫一体化、均等用水的原则,努力在现行水利秩序中获取和维护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也正是民众将注意力和热情投向水利设施修复、分水技术提高、渠道疏通等现实治水问题上的内在原因。一旦其合法用水权益遭到破坏,或者现行水利秩序极不合理,严重威胁其生存问题,就会转而投入到争水的行列中,用暴力行动重建秩序。明清时期洪山地区水案频频,正是基于此产生的。同时,源神在民众眼里已成为与官府结合在一起的水权占有者维护现行水利秩序,维护自身特权的一种媒介。当官府再三强调源神庙的重要性并力图通过反复修庙的行动强化、贯彻其权威与秩序时,却被迫面临被民间社会轻视、厌恶甚至坚决抵制的尴尬局面。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明清时期洪山泉域社会发生了两个变化:第一,源神信仰由民间主导转变为官方主导,导致了民间修庙热情下降;第二,在水利管理组织方面,民间身份与官方身份开始统一。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变化的呢?笔者以为当时社会的运行机制决定了这种变化。这种机制使修庙关切着官方、士绅等的切身利益,而治水则关切着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用现代激励理论来分析的话,就是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
四、水案影响下的泉域社会
持续不断的争水事件严重影响了泉域社会民众的心理状态与行为方式,给这一时期泉域社会的方方面面均打上深刻的“争水”烙印:
一、争水对村际关系的影响。长期争水使不同村庄间因利益驱动而结成同盟。东河18村为多得水分,常到上游洪山村滋事。该18村逐渐形成以东湖龙村为首的水利共同体。为了对付东河18村,洪山村与其近邻石屯村也结成同盟,互相支援。石屯村袁继林老人说:“该村曾有一位名叫宋老二的人,是个练武的,在介休很有名气,没人敢惹。宋老二既是石屯村村长,又是水老人。听说东河人来争水,就奔赴洪山,制止东河人的行为,提出要按规定挑河,听水自流。并威胁说谁敢挑河,用锹砍死不负责,把东河人给吓住了,所以没挑成。事实上,东西河在用水上确实不公平。因为东河地多水少,西河地少水多。东河地势高,水虽七分,不如中西河三分水多。而且随着年代的演替,泥沙淤积,水性就下,东河应分到的水就越发地少了”。问:“公众不会抱怨用水不公吗?”袁回答:“不公平是看本事”。本事指的应该是个人或集体动用权力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号召力甚至暴力手段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由此可见,在乡民的意识中是知道分水不公的,但是利益所有者就是要利用先年的成规惯例来维持不平等的用水秩序,此当视为传统时代公共水利秩序的一个基本特点。
除了对抗和联盟之外,一些村庄还签订了用水“合约”,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水权交易行为。立于光绪二十六年的《合约碑》就是东河十八村水老人、渠长与距泉源较远、用水不便的张兰镇达成的借水合约。双方议定“东河各村腊、正余水,牌内无人使用,每到腊正两月,卖与张兰镇使用。每一时水价少至五百文为止,大至八百文为止。倘牌内有人买,则先尽牌内;无人所买,卖与张兰镇使用。倘日期过多,恐淹坏各村河道,张兰修理渠边地亩,或夏或秋,按收成赔补。以下不准买时辰上牌,下年若有余剩,可卖浇灌里田。”这份合约反映了有水权村庄与无水权村庄之间的用水关系,对用水日期、用水次序、水价、义务与权限作了清楚规定,反映了时人在用水艰难的条件下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努力。
二、争水过程中,位居上游的村庄因占据地理优势,形成了特殊的用水方式和用水心理。首先表现为上游村庄往往拥有特殊的用水权。如洪山人有所谓“三不浇”,即刮风不浇、下雨不浇、夜间不浇。也许这种特权正是下游村庄为讨好或者弥合与上游村庄的矛盾作出的一种让步,如此才能保证上游村庄不随意断水或者霸水不放,在实际用水过程中成为泉域民众默许的惯习。其二,上游村庄在用水时往往不考虑或者忽视对下游的危害,以邻为壑。《中河碑记》记载的就是自乾隆年间直至嘉庆九年发生在中河上游石屯村与下游八村之间的用水纠纷。因石屯村“渔利之家,虎踞中河上流,掩造草纸,放毒下流,八村受害”,八村民人所种之地“不特连年不登,且有大碍於吃水,利在一己,害在众人。”原本乾隆年间已经官断令永禁石屯村人掩造草纸,然石屯村射利之徒仍不顾禁令肆意所为,直至诉诸官府始得了结。石屯村之所以能够如此,完全在于其拥有的优越地理条件。无独有偶,乾隆八年,有洪山村人“在源神池以下,两河水平以上擅建水磨者,地势狭隘,有妨灌溉,万民病焉。”时任汾州府清军分宪石的魏某断令“嗣后此水平以上永远不许擅建水磨”,令下游村民感激万分,为之立碑颂德;光绪二十九年,洪山村人未会众村擅自动工修理源神池,被三河渠长阻止。该村民人不法之极,“乘隙恣横,毁碑败匾,殴伤三河渠长某等”。县知事陈模依法严惩了洪山渠长田保和,罚其捐资修庙。此后由陈模撰写的《源泉平讼记》中用“村近源泉,民众而俗悍,少年狂狡”等语描绘洪山村的民风,足见其民风之劣。对于上游村庄而言,即使知道其行为可能对下游用水造成恶劣影响,但在利益驱动下,仍会冒险一搏。官权力的介入最多只是取消其特权,恢复公平用水。外来的压力一消失,上游村庄追逐利益的心理还将恢复。
三、争水影响了民众心理与民间习俗。以笔者在洪山、石屯、东湖龙村尤其是张良村采访时得到的信息,争水在民众行为、心理层面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该泉域几乎人人皆知三月三祭祀源神爷时,各用水村都要准备整猪、整羊前往源神庙,而张良村则要另带草鸡一只。传说先前张良村和洪山村争水,争执不休,无奈之下定下“钻火瓮”的办法,哪个村人敢冒死钻火瓮,就让哪个村人使水。张良村人示弱,没人敢去,表示以后不再争水,愿意听从上游村庄的安排来用水。该村的软弱行为不但使其失去了水权,而且为周围村庄所嘲讽。据位于中河的三佳村人乔开勋先生说:“张良村人祖祖辈辈都不愿提此事,倍感羞辱。有一年,张良村人去洪山源神庙时将草鸡换成了公鸡,洪山村人不干,非叫张良村人拿草鸡不可。”
此外,由于水资源在当地社会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泉域内很多村庄的历史都与水有关联,一些村名则因水而来。如东河之迎远堡,“原名宁远堡。据乾隆《介休县志》卷2记载:“鸑鷟泉即胜水,出狐岐山,俗谓之源泉。水利所在,民讼罔休。宋文潞公始立石孔分为三河,迤东为东河,伏流于地,见潭大小者三,泻于磨沟村,南渡樊王石河,灌连福、宁远、东西湖龙……。宁远堡始得水灌田,受益非浅,村民大悦,遂更名为迎源堡。现名“迎远堡”。“源”“远”谐音,乃后人讹传也。”(16) 一些村名中则透漏着争水的信息。如大许村,“相传原名槐柳村,位于源神水下游。早年各村因争水纠纷不休,讼事日增。据传经官断众议,用鼎盛油煎沸,放铜钱,以抓铜钱为誓,敢先抓者,许为首水。该村村民跃先抓得,许为首水。村名遂呼之曰‘大许’。”(17) 足见争水对泉域社会影响之深远。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以发现明清时期洪山泉域社会在用水日益紧张条件下的社会特征。如果说宋代通过技术治水尚能够有效平息用水争端的话,至明清时期则不得不将技术治水与制度治水相结合才能解决问题。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资源禀赋的变化,社会中各种利益主体在寻找新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过程中,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资源禀赋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诱导社会变迁。在山西,具有类似于洪山泉域社会的地区还有太原的难老泉、临汾的龙祠泉、洪洞的霍泉、翼城的滦池、新绛的鼓堆泉等等。本文以介休洪山泉域社会为个案进行的类型分析,无疑对于分析这些泉水开发地区的社会特点和运行状况具有示范意义。古代中国社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是否可以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各种变迁,只有在对整个古代中国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刻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才可作出判断。(18)
作为类型学研究,在水利社会的总体框架内,与泉域社会相对应的概念还应包括流域社会、湖区社会和浑水灌溉社会。与泉域社会一样,后三种类型的社会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特征。以往研究中,学者们提出的“水利社会”概念,曾经为中国水利史的研究开创了良好的局面。近年来,有关方面的研究日益增多,“水利社会”这一概念也经常浮现于纸面。但是,由于区域的差别和类型的多样化,我们在运用这一概念时总感觉其过于宽泛。为此,急需更具体一些的概念来适应这一学术发展的需要。笔者以为,由泉域、流域、湖区和浑水灌溉社会这四个概念组成的分析工具正是对“水利社会”概念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可以弥补其不足。针对不同区域或者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区用水状况,或独立或复合地运用这四个分析工具,可以较全息地展示传统农业社会不同地域的生态、经济、文化、制度和发展变迁的规律及总体特征。在此意义上,“水与社会”问题的研究仍然存在较大的空间。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介休文史资料》第三辑,第79-80页。
②介休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介休民间故事集成》,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该传说是1987年5月由介休城镇文化中心辅导员王增华先生搜集整理的。
③万历19年《新建源神庙记》,碑存介休源神庙正殿廊下。
④该数字根据嘉庆《介休县志》卷二《水利》所载各河数字相加得出。
⑤嘉庆《介休县志》卷四《田赋》。
⑥嘉庆《介休县志》卷四《仓储》。
⑦表中数字据嘉庆《介休县志》卷四《仓储》中记载的各村庄仓储数量计算后得出。
⑧洪山泉域并不包含东乡所有村庄,其本身包含在东乡范围之内。
⑨介休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编《介休民间歌谣集成》,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⑩《介休市志》,海潮出版社1996年版,第226页。
(11)《介休市志》,海潮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12)续忠元撰稿,王融亮修订《介休县水利志》(初稿),介休县水利水保局1986年5月。
(13)万历十六年《介休县水利条规碑》。
(14)万历19年《介邑王侯均水碑记》。
(15)万历19年《新建源神庙记》。
(16)《介休地名拾趣》,《介休文史资料》第一辑,第69页。
(17)同上。
(18)美国学者魏特夫曾用“治水社会”来形容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日本中国水利史研究会以森田明、好并隆司为代表的学者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早就提出“水利社会”的概念来研究中国华北、华南区域社会的水利管理与社会运行状况,笔者认为资源禀赋的变化及其配置方式也是解释社会运行的一个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