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市场价格论文,国内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要求尽快实现国内外市场与价格的对接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的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对外贸的依赖度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面临来自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当前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纠纷叠起,加上迅速发展的区域经济集团化,使得国际市场又向区域性相对封闭方向发展,从而对既没有纳入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又没有加入任何区域经济集团的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中国迫切需要“复关”和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改善外部经贸的环境,使对外贸易更快地发展。二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趋势日益增强。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日益加深,越来越需要对彼此间的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进行协调,甚至作出一些让步或妥协,从而逐步形成有组织的、可协调的、能有效运转的国际经济关系,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要求各国的经济活动都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规范的原则及其他要求,通过现行政策法规体系、生产经营机制、调控管理手段等的转换,建立起完全开放的经济体制,使各种生产要素及生产成果在国际间合理流动和配置,并参与国际竞争,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中国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当务之急是首先要解决“复关”和加入世界经贸组织,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国内市场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价格是最重要的市场机制,实行国内外市场的对接,或实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一体化,就必然要求价格进行相应的对接。或者说,实行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对接,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实行国内外市场和价格的对接,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引进国外的市场机制,加速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条件和客观要求。第一,实行对接,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济机制。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转换经济机制,走向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而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就必须遵循世界统一市场的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建立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规范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这就要求所有直接和间接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的国有企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国际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对接,将在客观上形成一种外部压力,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市场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而实行国内外市场和价格的对接,意味着国际市场对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必然使国际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渗入我国的国内市场,进而推进我国的价格改革,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也必然会加快发展我国的商品市场,并相应促进金融、劳动力、技术、房地产、信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和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不仅要依靠国内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还要依靠国际市场机制的作用,即通过国际市场机制的调节,利用国外资源以优化国内资源的配置。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实行国内外市场和价格的对接,遵循国际市场运行的规律,按照国际贸易规范,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竞争,必然会将国际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引入国内,进而完善我国的市场机制。第四,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统一的市场规则。良好的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完善的市场进出秩序、流通秩序、价格秩序、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实行国内外市场和价格的对接,能够促进我国较快地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市场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秩序和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
二、实行国内外市场与价格的对接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
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指经济生活国际化,即随着世界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经济活动早已不限于一国范围进行,而是跨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当前国际经济活动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于世界经济的增长速度。一方面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其生产和消费对世界市场的依赖程度都在提高,不仅商品贸易,而且对外投资、特别是直接投资的增长也非常快,甚至超过出口贸易。
二是产品构成日趋国际化。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度的提高,产品构成向多国化方向发展,使国际分工日益从垂直分工走向水平分上,从部门分门走向部分内分工,即由原来的按产业进行的国际分工转向产业内的国际分工。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世界各国的生产过程日趋国际化。
三是国际金融市场空前发达,以国际货币资本流动为纽带,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日趋紧密。
四是形成一个完整的高度发达的无所不包的世界市场体系。它包括商品市场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如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科技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等等,世界各国都被网罗在内。
五是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相互影响日益增强。但是,这种相互依赖又不是均衡的和平等的,而是不均衡、不平等的,为此相互之间越来越需要对彼此间的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进行协调,相互作出一些让步或妥协,从而逐步形成有组织的、可协调的、能有效运转的国际经济关系,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
六是在这一趋势的推动下,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也逐步加强。
七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跨国公司。据联合国的统计,目前世界跨国公司至少有3.5万家,国外分公司大约有17万家,遍布全世界,3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大约占世界生产性资产的25%。上述国际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跨国公司内部及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如世界出口的大约2/3、对外直接投资的4/5、技术转让的9/10以上都是跨国公司进行的。(参见李琮:《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与中国》,《经济学家》1994年第1期)
目前,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多极化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世界经济一体化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都要求各国的经济活动都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规范的原则及其他要求,通过现行政策法规体系、生产经营机制、调控管理手段等转换,建立起完全开放的经济体制,使各种生产要素及生产成果在国际间合理流动和配置,并参与国际竞争,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367亿美元,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日益增大,目前已达45%左右。实现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就需要逐步取消划分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隔离政策,撤除各种保护国内市场的措施,开放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国内市场逐步成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作为重要市场机制的价格,实行国内外的对接,也就成为必然。
三、“复关”和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意味着必须实行国内市场和价格与国际市场和价格的对接
关贸总协定是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歧视和透明度为基本原则制定的有关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主要目标是反贸易保护。在价格方面,它要求一国的价格制度应遵循国际市场交易规范,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价格必须是在市场上自由形成的价格,反对各种人为的对价格的控制和政府的行政干预。“复关”意味着国内市场价格要与国际市场价格进行对接。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价格形成方面,要求商品价格应在市场交换中形成。
二是在进口商品价格方面,要求:(1)取消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控制;(2)不允许在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方面对进口商品、外资企业及入境人员实行不同于国产商品、国营企业和国内居民的非国民待遇;(3)对由国营企业垄断经营的进口商品不允许由于垄断造成过高收费。
三是在出口商品价格方面,要求:尽量减少国家定价的品种;提供出口商品投入生产要素的加权平均价格,以审查是否存在补贴。
四是在反倾销方面。由于价格倾销不利于公平竞争,因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并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障碍,这种倾销应受到遣责”。
五是在反补贴方面。补贴问题最终将在价格上反映出来,因而关贸总协定和“东京回合”《补贴和反补贴守则》都有关于补贴和反补贴的规定,以确保缔约国在使用补贴时不致影响或损害其他缔约国的贸易利益。
六是在海关估价方面。进出口商品价格高低与关税密切相关,所以关税一向被称为传统的的贸易壁垒,而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则是征收从价税的一个关键。为此总协定第7条和“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协议》要求各国建立一个公平、统一、不偏不倚的海关估价制度,杜绝使用武断的或虚假的海关估价,强调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的依据主要应是货物的成交价格,并为此制定了6种必须依次选择的海关估价方法。
七是关于价格的含义。按总协议的规定,价格是指广义的价格,不仅包括各类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还包括资金价格(利息、利率)、劳动力价格(工资)、土地价格、外汇价格(汇率)等内容。
此外,一些主要的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要求中国在进入关贸总协定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议定书(称为“特别议定书”中还对价格附加了一些例外规定,主要有;大量减少国家定价商品的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尽快理顺价格体系,改变价格关系的不合理状态,取消价格歧视政策;加快价格改革,甚至要求中国承诺价格改革的时间表。
根据“复关”的要求,所谓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对接,其含义似应作如下理解:
第一,价格对接是市场价格形成、价格运行规则的一致或统一。实行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要求商品价格必须由市场形成、由企业自主制定、反映价格规律的要求和供求情况的变化。在价格运行机制方面,要求在定价策略、竞争手段等方面要与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相适应。必须反对垄断,反对倾销,反对价格歧视,保护正当的竞争。
第二,价格对接是广义价格的对接。按关贸总协定的规定,价格所指的含义是广泛的,不仅包括各类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而且包括资价金格(利息、利率)、劳动力价格(工资)、土地价格、外汇价格(汇率)等内容。因而在对接商品价格的种类上,不仅商品价格要实行对接,而且要素价格也要实行对接。但又不是所有商品和要素的价格都要实行对接。
第三,价格对接是商品或要素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接近,而不是商品或要素的绝对价格的完全一致或统一。由于国际市场的区域性,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国际区域市场上所成交的价格有所不同,有时甚至相差较大,所以进行价格对接,不可能与各个国际区域市场的价格都要实行对接,而只能是与相关的(指有贸易关系或双方商定的)国际市场或是某个主要的国际市场(如某个国际商品交易所或期货市场)的价格对接。
第四,价格对接是要求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要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但不是在国际市场价格每一次大的变动后国内市场价格也要随之变动。这是由于,相对于国内市场价格来说,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制约因素要少,其自由度也更高,其变动完全取决于供求情况和汇率的变化,因而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要频繁得多。而国内市场价格则由于受本国内多种因素的制约,即使在供求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亦不允许发生频繁的波动,否则会对本国经济和居民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即使在实行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后,同一种商品的价格水平波动的频率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恰好相反,当某种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剧烈的或频繁的波动时,各国一般都会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避免或减少其对本国市场的影响或冲击。
四、当前中国实行国内外市场与价格对接的条件
我们认为,要实现国内外市场价格的有效对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的大环境:(2)市场价格体制的基本确立;(3)市场主体的形成与逐步成熟;(4)市场体系的形成与完善;(5)市场规则的建立与日趋完善。
目前在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因而存在实行对接的可行性。
首先,经过1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已经基本确立,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之中,从而在经济体制上为国内外市场和价格和对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实行国内外市场和价格的对接。这又为实现对接增加了动力和压力。加上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强,也为实现对接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其次,通过10多年的价格改革,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给企业自主制定,一个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新价格模式已初步建立并正在完善。第一,目前我国无论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还是在价格体系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原来高度集中统一和僵化的价格管理体制已经打破,一个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价格体制正在建立;原来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也逐步得到理顺,价格不合理的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截止1993年底,由国家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只剩下4.8%,在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已降到13.8%,在工业企业出售的生产资料总额中也只有10.4%,其余绝大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到1994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只剩下24种,其中农产品6种,生产资料16种,工业消费品2种。第二,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价格自主权)不断扩大。并随着对外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规模日益扩大,竞争手段正在逐步增强。总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价格形成主体日趋成熟。第三,随着改革的深入,已有不少商品的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对接,如有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原油价格等,已开始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第四,要素价格的改革也已经迈出了重大步伐。在物质要素方面,现在绝大多数材料价格,如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价格等已经放开实行市场价格或国家指导价格,能源中的煤炭价格也全部放开。在非物质要素方面,土地、资金、劳动力等价格,在市场化方面也迈出不同程度的步子。这都表明,正在深入进行的价格改革,正在有力地推动着国内市场价格向国际市场价格的靠拢。
再次,外贸体制改革所释放出来的国内外市场与价格接轨的效应日益增 大。自1988年我国外贸体制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改革以来,国内外价格形成机制的趋同接轨效应开始增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逐步取消进口补贴。原来国外价格高、国内价格低的粮食、化肥等由国家定价、由财政补贴国内外价差的五种计划内进口商品,也从1993年起实行了代理价格,财政补贴也相应取消。现在,中央对进口商品一般不再补贴,实行谁进口谁用汇谁负担,使国内外市场价格联系日趋密切,进而强化了出口换汇成本的硬约束,促进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逐步实行进出口商品代理作价原则。改出口收购价、进口国拨价为外贸代理作价后,促使国内企业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改革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目前,进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全部基本上由市场形成。到1994年底占进口用汇几乎100%的商品已实行进口代理制,进口商品的国内代理价格由市场决定,已以实现与国际市场价格对接。对于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格,由于其在规格、质量、包装、交货期限等方面与内销商品有所不同,因此早在1980年国家就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到1994年底,除原油仍按国家规定的综合平均价格收购(约占出口创汇2%)外,98%的出口商品的收购已实行市场价格,有些紧俏商品的国内收购价格甚至已按国际市场价格倒推来确定。由于外贸代现价按进(出)口实际成本加一定利润和代理手续费构成,进出口代理价实际就是按照国际市场价格作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把国内外市场价格挂起钩来。三是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变外汇双轨为单轨,为人民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助于沟通国内外市场的和价格,促进国内企业重视按市场汇率调节生产经营活动,使创汇用汇效益同步提高。
复次,通过改革,转换机制,我国多数企业已具备承受国内外价格接轨的风险压力。现在,随着生产资料和要素价格改革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其价格已越来越多地由市场形成,有不少企业已经做到在原材料价格放开的冲击面前,实现了高位税利的增长。从国外的情况看,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东南亚各国,所需石油和许多工业原料都要从市场上采购,尚能成功地与发达国家共同渡过了两次石油危机,没有为石油大涨价所压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因此,只要我国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发挥得好,同样可以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中,获取国际比较利益。对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来说,其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优于乡镇企业,只要能够借鉴、移植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同样能够承受高价原料的冲击,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但是,按照实行价格对接和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的要求,目前中国在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在价格管理体制上,目前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国家对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在价格形成的主体上,有的企业还未享有完全的价格自主权;在价格关系上,扭曲的状态还没有完全改观,价格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重。此外,大部分服务价格或收费仍由国家或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和规定。尤其是在涉外收费方面还存在内外有别,这本身也是一种价格歧视,不符合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要素市场刚刚发育,要素价格改革步伐有待加快。有关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对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缺乏有效的管理,价格秩序比较混乱,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亟待加强和完善。这些问题如不抓紧尽快解决,在实行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后,将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
五、实行价格对接对我国市场和价格的影响
实行价格对接后,对中国市场和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我国价格改革的影响。
一方面,实行价格对接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改革的目标,并大胆大步地迈开改革的步伐。这对于尽快地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体制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实行价格对接又要求我国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复关”要我国承诺一个价格改革的时间表,这无疑是给我国出了一个难题。因为价格改革的进程,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客观的条件是否具备。实践表明,要使价格体系基本得到理顺,需要多方面改革的配合,如企业制度的改革、市场的发育和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宏观经济环境的宽松、相应的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等等。所在这些,要在二三年内完成,其难度是显而易见。其带来的影响已经十分明显,如1993和1994两年,由于价格改革的步子太快而成为推动市场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
从短期看,实行价格对接后下列行业和产品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一是国内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受到的冲击可能最大。从目前这类产业的发展现状看,正在兴起的高、新技术产品几乎都不具备与国外同类先进产品抗衡的能力。一旦拆除市场壁垒,实行价格对接,发达国家将首选输入这类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且具有明显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如计算机、集成电路、复印机、客用汽车、摩托车、数控机床、广播电讯通讯设备、自动化精密印刷与加工机械、工业用各种控制仪表、照相机、彩电与彩管等。上述产品因国内起步晚,技术水平落后,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在产品质量上,均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其价格处于明显劣势,必然受到较大冲击。
二是附加价值较低的产品,如金属制品、基础件,其能源、材料成本在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是较高,对能源、材料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上升后的消化能力较差,难于体现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由于其成本高,复关后易受电力成本、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国家的同类廉价产品的冲击。
三是一些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从目前国内各行业的情况看,实行对接后在这方面受冲击最大的可能是化工医药行业。如西药,现在中国所产的化学药品基本上是仿制的,医药工业建国以来共生产3000个品种,其中99%是仿制的,被世界公认为创造的药品在我国几乎是空白。从1993年1月1日起,中国已实行医药专利保护,医药行业药品以仿制为主的时代从此结束,这类药品由于需要购买专利而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价格上涨。
四是对服务行业收费或价格的影响。最近一个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新议题之一,是要求开放服务贸易,即要求各缔约国开放银行、保险、运输、建筑、旅游、通讯、法律、咨询、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并给予各国内同行业的同等地位的国民待遇。据关贸总协定统计,现在被列出的服务行业已达150多种。对中国来说引进国外的服务行业,必然引起与国内同行业的激烈竞争。由于外国服务行业占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等优势,在开放服务贸易后,服务价格或收费一旦取消内外有别的办法,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收费标准将逐步向国际靠拢,其价格水平亦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实行市场与价格的对接对我国市场物价的影响又将是长期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国内市场大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用还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和费用,国内价格水平要比国际价格水平低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间商品的流动、人员的交往和合作不断加强,价格和费用的趋同之势不可避免。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之势很难得到抑制。因为随着对外开放的步子加大,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外商直接投资将呈升之势,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不断加大,与其配套的资金随之增加,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金额又大都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中央政府难以有效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三是进口贸易额与物价指数呈线性正相关,据有关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与零售物价指数关系的分析结果,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为0.8。因此,物价指数将随着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而升高。另一方面,实行价格对接后在国外同类产品的冲击下,为求得生存,增强竞争力,将迫使国内有关企业或行业利用复关后的有利条件,加快引进先进技术,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增强竞争能力。这时,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就不仅止于价格方面,而且可能会更侧重于质量、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竞争,从而使价格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此外,实行市场与价格对接后,还存在国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资本输入、关税减让等其他因素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以关税减让为例,目前由于多数商品价格的服务收费水平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尚未对接,因此一旦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和削减非关税保护措施之后,必将对国内现行价格体系造成不小的冲击。如果将法定关税税率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我国还需五至十年的时间,按五年计算,每年将影响零售物价指数降低约0.3个百分点。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关税主要是对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商品征收,因此实际关税的水平并不高,如果按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征收,关税水平还将有所提高,这又有可能影响国内零售价格一定程度的上涨。
总之,由于复关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对接速度加快,只要不发生非常事件,国内价格总水平将在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后呈稳中趋升的态势。在这个过程中,国内价格总水平与国市场价格变化的同步性将加强,即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和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市场变化将及时地传递到国内市场,有可能引起国内市场价格同步发生变化。
六、实行价格对接后对重要农产品和能源价格的影响
(一)对接对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的影响。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第八轮谈判作出的《最终协议草案》的农产品贸易协议,今后对出口农产品的补贴将大大减少;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对进口农产品的关税约束作出新规定。这样,各缔约方对农产品的国内生产支持将不断减少,出口竞争措施也将进一步被约束,市场准入的条件亦将大大改善,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价格长期被扭曲的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纠正,尤其是美国、欧共体、日本等农产品贸易大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革,加上扭曲农产品价格的非市场因素的减少,农产品的真正市场价值被反映出来,发展中国家农产品价格的低估和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高估的现象被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所打破,都将使世界农产品的价格普遍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复关”后对中国农产品的影响也将表现为正负两个方面。其正面影响包括;一是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可以获得诸如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都会刺激中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生产和出口贸易的大幅度增长。二是有利于解决贸易争端,避免发达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三是有利于中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四是有利于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和发展农业的经验。五是有利于中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进口。
其负面影响主要有;第一,在减让关税、撤除或调整一些贸易限制措施后,其他GATT成员国的一些成本低、数量多、质量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必定会进入中国市场,同国内的农产品形成较强的竞争。据预测,在这方面最容易受到冲击的有食用植物油、糖料、烟草、大豆、橡胶、木材、奶制品和热带水果等。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国内那些价格高、质量差的农产品的生产甚至会有萎缩的危险。第二,随着市场开放度的逐步扩大,中国原来对农产品的种种进口保护措施被削弱,由于中国的农业是弱质产业,一旦保护被削弱,对今后农业的发展必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农产品供求的平衡。主要是那些在价格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其出口必然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因农业增长速度的限制,出口增长速度过快,又会反过来造成国内供给的不足,推动价格上涨。第四,随着对农产品生产和出口补贴和削减,将直接影响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据国际上有的学者的研究认为,仅工业发达国家在粮食贸易范围内相应自由化的情况下,世界农产品价格可能要平均上升22%。其中小麦价格上涨37%,饲料价格上涨26%,牛羊肉价格上涨21%,猪肉、家禽、蛋类价格上涨12%,乳制品上涨26%,食糖上涨37%。由于中国总的看为农产品净出口国,农产品价格上涨对中国是有利的。但中国又是粮食净进口国,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又主要表现在粮食上。近10年来,中国国内主要粮食生产成本普遍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粮食生产成本的增长使其价格水平明显向国际市场价格靠近,有的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今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生产成本的继续上升,国际市场的粮食有可能大量涌进国内市场,一方面将影响中国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一方面又会给中国的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威胁。此外,在粮食进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由于粮食市场价格的提高,还会加大中国进口粮食的外汇支出。
(二)价格对接对能源特别是石油价格的影响
在主要能源中,由于中国煤炭储量丰富,产量高,基本能够满足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即使实行价格对接,对本国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电力市场又不能直接与国际市场相联,并不存在价格对接问题。石油则不同,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已经对国内市场价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加上今后中国石油将因经济高速发展而处于长期供给不足的状态,其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将是长期的。因而,在这里主要探讨对石油价格的影响。
石油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其供给如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中国的石油供求状态呈以下特点:一是石油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石油的供需矛盾一直非常突出,今后供求缺口将不断扩大。二是石油资源丰富,但可采储量严重不足。三是我国石油进口将不断增加而成为净进口国。由于供给不足,每年新增的石油消费量只有主要依靠增加石油进口和减少出口来弥补,从而呈现石油出口逐年减少、进口迅速增加的态势。据石油专家预测,到2000年我国对国际石油市场的依存度将增至20%左右。欧佩克秘书长预言,到2010年中国石油净进口将达每天140万桶(相当于年进口700万吨左右)。此外,在原油进口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进口品种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使中国石油及其制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也逐步增大,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对国内石油市场价格的影响也必然增强,甚至有被卷入世界石油危机大漩涡从而使经济受制于国际石油市场的危险。
由于受国际石油集团垄断和竞争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不仅波动大而且频繁。在国内外两个市场联系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必然会对国内石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和冲击。据专家预测,虽然欧佩克原油的日产量增加较快,但随着亚洲一些产油国石油产量下降,加上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石油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世界石油市场的价格将趋于上升。今后五年大体在18-25美元之间波动。到2000年,非欧佩克国家石油储量将下降,估计那时最低油价在18-22美元/桶,平均价将为25-30美元/桶;如果其他非欧佩克国家石油产量减少,则最高价可能会是30-35/桶。由于今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将呈上升趋势,因而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影响将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将是长期的。
七、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进行的各项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正在转换之中,不具备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条件;市场价格体制正处于建立和逐步完善之中,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一个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尤其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在许多方面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等量齐观,等等。为此,进行价格对接要有计划有步骤,不能操之过急。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一是要继续创造条件,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完成价格形成主体的转换,完善我国新的市场价格模式。二是要提高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需要与可能,审时度势,调整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基本改变基础产品和设施政府定价偏低的壮况。但进行结构性调整,又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程度不同的调整,具体来说要考虑下列因素:(1)商品国内外差价情况及国内对大幅度调整价格的承受能力;(2)商品进出口的比重,即国内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3)国内生产技术与生产组织化程度与国际上的差距。借以明确对接商品的范围,防止盲目攀比国际市场价格,造成对国内市场价格的不利影响。三是要加快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价格改革。包括提高实行进口代理作价的商品的比重、完善进口商品采购价格协商制度、放开自营进口商品的价格、逐步推行出口商品代理作价、制定出口商品收购管理办法、完善出口商品成交价格制度、以及加快大宗出口商品投入要素价格的改革等内容。四是要适应加快第三产业和参加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需要,加快第三产业价格的改革,特别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公房租金等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行业价格的改革,以促进其更快地发展。放开除垄断性、公益性与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外的大部分竞争性服务收费,增强国内第三产业的竞争力。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对接。五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价格宏观调控和间接干预的调控体制和调控机制,加快价格法规建设,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加强价格信息工作,完善价格信息系统。
第三、要为顺利实现价格对接创造条件。为此,一是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要减轻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担,以提高国产商品价格的竞争能力。为此,应降低某些高税费商品(如汽车、生产流程长的化纤等)的国内税费。二是要引进技术,增加落后产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由于生产技术落后,更需要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为此,一方面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关贸总协定允许的做法予于保护,在削减非关税保护后,要适当提高进口农产品关税的上限约束。另一方面,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保障体制;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储备基金和价格支持基金,实行保护性的价格政策;恢复对进口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扶持农业科技基金,引进国外先进的优良品种,做好技术的推广和服务。三是要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组建企业集团,加强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四是要尽快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为适应实行国内外市场与价格对接的需要,企业应尽快熟悉复关后将引起的贸易环境的变化,国家在关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国际贸易规则及乌拉圭回合对知识产权、纺织品贸易、农产品贸易等方面取消保护的时间表,对照相关要求,找出差距,制定相应措施,迎接挑战。五是要深化财政、金融、外汇、外贸体制改革,使之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同时尽快把广义价格及其相互关系理顺,以最终实现广义价格的对接。要认真做好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改变地区、行业垄断或分割的状态,尽快实现全国市场的统一,以便实现在价格对接中减少摩擦,一致对外。要加快金融、证券、技术、劳务市场的发育,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市场。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在完善现货市场体系的同时,创造条件加快期货市场的发育。
第四,要加强法制建设。中国既要利用价格对接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又要防止或减少对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就需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使市场价格的正常运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