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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卫生审查标准在有毒有害加工厂区中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够为职工身体健康提供更全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以便使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展开更顺利;另一方面,凭借卫生审查标准内容的不断完善,更便于增强职业病诱导因素的可控性,以便为职工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本文基于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案例展开分析,在明确保护措施的同时,期望为后续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参照。
【关键词】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标准;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体制的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于职业病危害也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如何在满足工业市场需求的同时,为职工提供更安全卫生的操作环境,降低职工职业病的发生概率,并能够提供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管机制,才能避免某些企业钻法规空隙,采取不正当的管理措施缩减企业经济成本,使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一、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的必要性
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是维护职工生命健康的基础保障,更是维持企业生产流线稳定性所必要的设备。若是职业防护用品无法全面落实或存在卫生性等问题,职工的身体健康都极易受到有毒有害操作环境的影响,使得身体深受侵蚀,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与工作。而若是职业病防护用品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进行佩戴,则能够有效隔离外界有害物质进入职工身体内,如此便极大降低了职业病的出现概率。
二、案例分析
本文选用2017年6月某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检查XX家具有限公司的案例深入分析。根据资料内容可知,此企业在加工厂区醒目位置并未按照卫生管理要求张贴职业病危害宣传海报或公告栏,并且在家具喷漆工序中,现场职工无法出示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在防护用品方面,仅佩戴了普通纱布口罩执行作业,未按照卫生监督标准要求为职工提供应有的防护保障。其次,在监测加工厂区卫生标准状况时,监督部门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车间内环境进行检测,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可知,该场所内苯、甲苯、二甲苯等元素严重超标,并且在喷漆工序中有作业点中苯浓度含量远超我国职业卫生标准数倍,若是职工长期处于此种环境,则势必会对身体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害。因此,职业卫生监督部门下发了企业限期整改的单据,以便为后续检查工作提供资料。
2018年6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再次对XX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限期整改资料发现加工厂区醒目位置仍未按照要求张贴职业病危害宣传栏,并且执行喷漆工序的数位职工也未能出示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在防护用品方面仍在使用普通纱布口罩作业,比较限期整改资料中的要求并未有明显改善。根据卫生监督管理标准可知,企业法人严重违反了《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与相关的职业病防护法,为降低经济损耗成本便严重侵害了职工的身体健康权益,这无疑是极为恶劣的情况,因此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此次检查状况予以立案。
2018年7月初,某市卫生局向该企业发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中对企业法人未提供适当的职业病宣传、未提供完善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提供完善的操作环境、未具备严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等情况详细列举,并且根据法规内容拟定了罚款数额。其中,对于职业病防护用品问题,拟罚款7.8万元;未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职业病海报与宣传栏,并且在操作规程与职业病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未做好推广,基于此拟罚款数额1.2万元;未组织职工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未做健康检查的职工上岗,依据法规要求拟罚款3.6万元。基于以上三项并处,总拟罚款数额为12.6万元。
2018年7月中旬,经由听证会核对,确定此案事实清晰明确,并且物证充足,可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鉴于问题发生后,企业法人及时对职业病防护问题给予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采购卫生防护设备,使加工厂区环境状况更吻合了职业病防治标准,能够为职工提供更好的防护用品平台,同时在加工厂区醒目位置也做好了职业病危害公告,使更多职工明确了职业病存在的风险。介于此种状况,听证会认为理应从轻处罚。
2018年8月初,卫生局根据听证会审查建议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决定中对XX家具企业长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存在卫生问题等情况予以5.6万元罚款;对于未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提供适当宣传栏,且未列举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问题,予以8千元的罚款;而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未落实等问题,并做出有效改善与解决,因此罚款为3.6万元。基于以上处罚决定可知,三相并处罚款金额共10万元。
三、案件讨论分析
普通纱布口罩不能隔离有毒有害气体。但在本案中,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均佩戴普通纱布口罩,这其中既有工人自己不愿意佩戴防毒面具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平时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作业场所疏于管理的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企业应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培训,使企业负责人、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认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其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专人负责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但这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把罚款作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目的。我们应该通过行政处罚,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使之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最后,为避免职业病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使工业加工与生产质量受到影响,单位应提供定期体检与职业病监督平台,确保职工体内潜在病患风险能够尽早被发现,并且能够给予较好的治疗,才能有效降低职工患职业病的概率。另外,根据不同的工业生产环境,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职工经常接触的职业病诱导因素,并明确此类问题可能对职工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根据有毒有害因素的特点持续深入研究,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更全面的防护工具。在此期间,企业护具管理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外界防护技术的革新与发展,确保企业管理者对职业病防护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更有效的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使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以便为企业经济体系的构建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四、结语
随着健康体检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逐步落实,不但能够为职工入岗前提供更详细的检测平台,以此辨别在厂区工作中是否存在操作风险,以便更好的管控岗位调度,同时凭借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更有效隔绝了周围环境潜在诱导因素进入体内的渠道,使职工的患病概率得到显著降低。故而,在讨论一起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案例期间,必须明确卫生标准的内容与管理要素,并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为后续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构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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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栋梁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9年第0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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