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连词介词的起源与语法化的路径与类型_介词论文

汉语连-介词的来源及其语法化的路径和类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介词论文,语法论文,路径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1 介词和连词是汉语虚词大家庭中两个成员众多的类别。连词的基本功能是连接,介词的基本功能是引介。介词的成员众多,根据语义功能,内部又能分出许多小类,如介引处所、时间、对象、方式、原因、范围等各类介词。连词的成员也很多,根据语义功能可分为并列、承接、选择、递进、条件、假设、让步、转折、因果、目的等各类连词。我们知道,介词中有些成员往往一身数职,兼有内部小类中的多个语法功能,如引出处所的介词很多都兼引时间,有的还兼引对象或范围(如“自、从、在”等);有的成员甚至还兼有介词以外的其它词类的语法功能,如引出原因的介词“因、因为”同时又兼做表示原因的连词,介引关涉对象的介词“和、跟、同”同时又能做并列连词。本文所谓“连-介词”就是指介词中像“和、跟、同”等这类能兼做并列连词的一类。例如:

介词:我和他要了张电影票。 我跟他聊了自己的事情。 我同小张毫无关系。

连词:我和他看了场电影。我跟他是北大同学。 我同小张住一个屋。

称之为“连-介词”或“介-连词”其实都可以,并无深意。本文选择前者是考虑这类词的主要功能是做介词,而且从来源上说,有些并列连词可以看作特殊的介词,即介引出一个并列的关系项的介词。总之,“连-介词”就是指可以兼做并列连词的介词,它是客观存在的介词中的一个封闭的小类。“和、跟、同”这类连-介词源于伴随义动词,前人论述已多,并统称之为“‘和’类虚词”(于江,1996;吴福祥,2003)。

0.2 Heine和Kuteva(2002)在《语法化的世界词库》里归纳世界语言里名词短语并列连词有四个来源:(1)“还”(或“也”);(2)伴随格标记;(3)双数标记;(4)数词“二”(327页,材料系吴福祥同志提供)。可以看出,其中源于“伴随格标记”的一类跟汉语明显有共性。那么,除了伴随义动词外,汉语的连-介词还有哪些来源?世界语言里其他三个来源在汉语里有无表现?这些都是本文所关心和要讨论的问题。

本文提出,汉语的连-介词至少有四种来源①,即:

(1)伴随义动词,如“与、及、将、共、连、和、同、跟”等,这是连介词家族中的嫡系和主流。

(2)使役义动词“唤”(老北京话和台湾地区读作hàn,写作“和”)、江淮官话中使用的“教”(文献中也作“高/交、告”)。

(3)给予义动词,如河南等方言使用的“给”(文献中也作“该”)。

(4)源于同位结构“我两个”的连-介词“两个、两”(通行于湖北、湖南相邻区某些方言)。

下面将逐一讨论这四种来源的连-介词语法化的动因、路径及其类型。

1 源于伴随义动词的连-介词

1.0 源于伴随义动词的介词、连词受到研究者比较充分的关注和讨论,有关其成员语法化的动因、机制、路径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详见参考文献),这里不再复述。下面仅就伴随动词语法化的路径或曰演变模式发表一点与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

吴福祥(2003)通过对汉语诸多伴随动词(如“与、及、共、将、和、同、跟”以及现代汉语方言里的一些伴随动词如“搭、合、凑”等)语法化过程的追溯,认为汉语中存在着“伴随动词>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样的一个语法化链。应该说这个结论跟汉语某些伴随动词的情况是相符的,但却不能涵盖所有伴随动词语法化的实际情况。本文根据伴随动词的源词词义(或曰义素结构)把它们大致地分为两类:

(甲)本义为“偕同,与……在一起”,动作行为无主从分别(如“与、及、和”等);

(乙)本义为“带领、跟从”等,动作行为有主从之别(如“将、跟”等)。

甲类伴随动词可以在同时期平行地派生为并列连词和伴随介词,乙类伴随动词的语法化路径则表现为线性的语法化链(如下图):

这就是说,实词的源头义往往决定着它们语法化的起点和方向,伴随义动词家族中的成员因源词词义的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的语法化模式,并非都是同一个模式。下面仅以甲类伴随动词“与、及、和”和乙类伴随动词“将”的语法化为例,重点说明二者不同的语法化路径。

1.1 甲类伴随动词“与、及”的语法化

据《说文》,“與”(舁)的本义为“共举”,跟“共”词义相近(冯胜利等,2008)②;“及”的本义为追上,赶上,甲追赶上乙,甲乙就在一起了。“与”和“及”都由本义引申出“偕同,与……在一起”义。“与、及”类偕同动词的词义决定了其宾语不是受事而是动作的参与者,因此在连动式“NP1+与/及+NP2+VP”中,NP2天然是VP的参与者。由伴随动词构成的连动式前后两个动作行为的语义分量往往有轻重之别,语义重心一般落在后面的VP上,语义重心不平衡容易引发结构的重新分析,在重析后的新结构中,“与/及”演化为连词或介词。请看下面两例:

(1)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左传·桓公元年》)

(2)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左传·僖公24年》)

这两例的句法语义相同,“及”是虚化为并列连词还是伴随介词很难确定,甚至也不妨说“及”的动词义尚未脱尽。这种可以两解或多解的句子正是伴随动词“及”语法化的原始语境。拿例(1)来说,由于“及”为“偕同”义,决定了“公”和“郑伯”都是“盟于越”的参与者(何况“盟”为集合动词(collective verb),不可能单方面为之);在此例中,“盟于越”的语义显然比“及郑伯”分量重,前轻后重的不平衡语义关系导致了原连动式结构的重新分析。如果把“公”和“郑伯”看作同等的“盟于越”的参与者,即把NP1和NP2视为同等地位的行为动作主体时,原连动式就会被重析为并列结构做主语的主谓式:[[公及郑伯]盟于越],中间的“及”很自然地应分析为并列连词。但是,如果考虑“公”位于句首,是史家叙述的主角,“郑伯”是相关者,那么原连动式就会被重析为[公[[及郑伯]盟于越]],“及郑伯”可看作是状语,“及”应分析为伴随介词。由此可见,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产生的句法语义环境完全相同,在没有形式标记的情况下,NP1和NP2有无主从、先后、轻重等语义区别是判定其词类的唯一标准。

(3)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尚书·汤誓》)

此例中动词“亡”受副词“皆”修饰,在“亡”这个结局上,“予”和“汝”没有先后主从关系,所以此句中的“及”只宜看作并列连词。此例跟(1)(2)两例的句法和语义关系几乎完全相同,“盟”和“偕亡”都表示集体行为。以下各例中“NP1+与/及+NP2”在句中分别充当话题、主语或宾语,是并列连词的典型句法位置:

(4)a.弥与纥,吾皆爱之,欲择才焉而立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b.唯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

c.蜩与学鸠笑之。(《庄子·逍遥游》)

d.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说卦》)

e.七月亨葵及菽。(《诗·豳风·七月》亨:烹)

f.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以上各例中并列的两项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植物;可以是名词、代词,也可以不限于NP,是形容词或动词。这说明“与、及”的组合面很广,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作为并列连词已很成熟。

汉语的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总是同形的,如何区分向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朱德熙(1982)提出了两个标准:(a)根据前后两个名词项调换位置后意思是否相同确定中间的成分是介词还是连词;(b)介词前可以插入修饰成分,连词前不能插入修饰成分。刘丹青(2003)提出二者区别性的结构位置:“在宾语位置、后面另有主语的话题位置、定语位置或被共用定语修饰的位置,NP1-X-NP2中的X必然是连词;若NP1和X之间有谓语V或状语性成分Adv隔开,即在NP1-V/Adv-X-NP2中,X必然是介词。”(例如:我想办法脱校长商量商量|后头我就帮伊拉谈)刘文的思路跟朱著(b)一致,都是试图找到形式上的区别标记。我们的想法是,能找到那些形式标记的句子并不存在区分连词介词的疑惑,真正的难题在于没有任何句法标记而两解皆通的句子。Tao(1991)提出:在伴随介词出现的句子里,主语NP1的话题性和被强调的程度高于伴随介词的宾语NP2,而在并列连词出现的并列结构“NP1+NP2”里,NP1和NP2之间没有这样的差别(转引自吴福祥,2003:55)。可以看出,本文前面强调的“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产生的句法语义环境完全相同,其区别仅在于NP1和NP2有无主从、先后、轻重等语义分别”跟Tao文提出的鉴别标准的意思完全相同。其实,朱先生的(a)条标准也是看NP1和NP2在句中的角色地位有无某种差别。

在上古文献中,有些伴随介词出现在连动式的省略式中。请看(5)(6)两组例子:

(5)a.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左传·桓公元年》)

b.己亥,与楚师夹颍而军。(《左传·襄公十年》)

a例中“及”可以两解(见1.1.1所述),b例实际是“公与楚师夹颍而军”的省略句,省去了NP1,“与”只能解读为伴随介词。

(6)a.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尚书·汤誓》)

b.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诗·邶风·谷风》)

a例中“及”无疑为并列连词;但b例因省略了主语“予”,“及”就只能解读为伴随介词。同样,《诗·邶风·击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中的“与”应看作伴随介词,如果补上主语“我”或“予”就成了并列连词。但有时也不一定,在《孟子·梁惠王下》“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例中,即使补上主语“王”,并有“同”修饰“乐”,由于“王”的地位居高临下,“与”仍应看作伴随介词。由此可见:(i)语义上是否有主从关系对判断虚化了的伴随动词的词性几乎有决定性的作用;(ii)伴随介词跟并列连词语义上几乎等同,二者在一定句法条件下(全式变省略式)可以互相转类,转类后的真值语义依然相同,不具有客观上的语法化层级的差别(这跟“被”在“被NP+VP”构式中被认定为介词,而在受事NP不出现的“被+VP”构式中被认定为助动词是同类现象)。刘丹青(2003)认为并列连词跟协同介词(即本文所说伴随介词)之间可能还存在着互相派生的机制,本文表示认同。

以上例证和分析说明,甲类伴随动词“与、及”无须经过伴随介词环节就可以直接语法化为并列连词。古代文献表明,伴随介词与并列连词出现的时代完全重合,看不出二者有线性发展的关系③。

1.2 甲类伴随动词“和”的语法化

动词“和”的词义是拌合;连同。唐宋时期,“和”字产生出并列连词和伴随介词的用法,但这两种用法何先何后则不甚清楚。记得刘坚师1989年在写“和”字的发展一文时就颇为困惑:按道理应该先有介词义后有连词义,可语料却不能很好地印证和支持这一设想。吴福祥(2003)附注③写道:“唐宋时期,‘和’用作伴随介词的例子远远少于并列连词,我们这里给出的‘和’用如伴随介词的唐代用例也不很典型。这种情形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的并列连词用法源自伴随介词’这一推断的可信度。”吴文不回避对自己观点不利的语言事实,态度严肃可贵。确实,把韩偓《幽独》诗“烟和魂共远,春与人同老”中的“和”字看作伴随介词是可质疑的。例中两句动词前分别有副词“共、同”修饰,“烟和魂”“春与人”都是并列主语(其间没有主从因果的关系),“和”“与”分析为并列连词似更合适。前贤对伴随动词“和”语法化过程的考察有助于证明并非所有伴随动词都是沿着“伴随介词→并列连词”的路径语法化的,“和”跟“与、及”一样,其并列连词和伴随介词功能是由伴随动词同时派生出来的。

1.3 乙类伴随动词“将”的语法化

动词“将”由“扶助”义引申为“带领、携带”义,带领携带者必与被带领携带者在一起,故“将”成为有“偕同,与……在一起”义的伴随动词。例(7)是“将”用在连动句中的例子:

(7)夏,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左传·庄公二十一年》;圉门:马圈的门)

此句中,虽然“自圉门入”的是“郑伯”和“王”两人,但“郑伯”是带领者,“王”是跟从者,二人角色地位不同,“将”还保留着实义。不过可以看出,动词“将”的句法位置与此类句式中伴随介词或并列连词的位置重合,一旦句法语义条件具备,“将”就可以就地完成虚化。在南北朝时期“将”已出现典型的伴随介词用例:

(8)支道林在白马寺中将冯太常共语。(《世说新语·文学》)

NP1“支道林”位于句首,其后有状语“在白马寺中”跟“将”隔开,显示“支道林”处于被强调的地位。由于NP2“冯太常”和NP1“支道林”都是VP“共语”的参与者,而且“语”这种谈话动作跟“将”(带领)在语义上很少有关联度,所以“将”已虚化为典型的伴随介词,相当于“跟”。

(9)游子河梁上,应将苏武别。(庾信《咏怀》)

此例不仅NP1“游子”后有状语,而且“将”前还有助动词“应”,“将”是确定无疑的伴随介词。

“将”的源头义决定了早期NP1和NP2都是指人名词。发展到下一步,组合关系扩展,NP1和NP2可以是指物名词了,表明“将”的语义成素部分消失,适用面扩大,语法化程度加深:

(10)梅将柳而争绿,面共桃而竞红。(庾信《春赋》)

此例意思是:梅子跟柳叶比哪个更绿,人面跟桃花比哪个更红。由于“梅、面”是被强调的一方,“柳、桃”是比较争竞的参照物,所以NP1和NP2的位置不能调换,“将”与“共”应分析为介引比较对象的伴随介词。

到了南北朝后期,随着介词“将”的大量使用,其语法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表现在它隐含的主从关系的义素逐渐弱化、中性化,由伴随介词进而派生为并列连词。下例可以两解:

(11)风将夜共静,空与月俱明。(朱超《岁晚沉疴》)

此例前后两句中的谓语都有副词“俱、共”修饰,说明“静”和“明”是前面NP1和NP2共有的状态,没有主从或因果关系,意思是:风和夜一样地安静,天和月一样的明亮(描绘了一个静谧而明亮的月夜)。这样理解,“将”和“与”可视作并列连词,但还不够典型,因为其一,如果把其中的“将、与”理解为伴随介词,句子的语义并无不同;其二,如果把NP1和NP2换位:夜将风共静,月与空俱明,从逻辑上讲不通。因为“静”是“夜”而不是“风”的特点,“明”是“月”而不是“夜空”的特色。不能对调,说明此例中的“将”处于从伴随介词向并列连词过渡的阶段。

南北朝时期也出现了少量“将”用作并列连词的用例:

(12)雁与云俱阵,沙将蓬共惊。(庾肩吾《经陈思王墓》)

(13)独有刘将阮,忘情寄羽杯。(张正见《对酒》)

例(12)中“沙将蓬共惊”与“雁与云俱阵”对举,两句谓语都有副词“俱、共”修饰,“沙”与“蓬”、“雁”与“云”之间没有主从或因果联系(可以对调),是并列主语,故这两句中的“与”和“将”都应视为并列连词。例(13)“刘将阮”做“有”的并列宾语,“将”是并列连词。到唐诗和敦煌俗文学作品中,“将”做并列连词的用例才大量出现,显示出比介词用法晚出的倾向。

乙类伴随动词“将”语法化的过程表明,源头义含有主从义素的伴随动词是沿着“伴随动词→伴随介词→并列连词”的轨迹语法化的。席嘉(2010)认为动词“和、并、兼”直接演变为表示并列的连词,而动词“及、将、共、同”则经由伴随介词阶段后再演化为并列连词。在伴随动词存在着两种语法化类型上我们的观点一致④。

1.4 现代吴语伴随动词语法化的旁证

刘丹青(2003)以北部吴语的动词“搭”和“帮”语法化的路径为例,揭示了动词“搭”基本上同时派生出并列连词和协同介词(即本文所说伴随介词)用法的事实,与此相反,动词“帮”先派生出受益介词用法,然后依次派生出协同介词和并列连词。即:

这一结论跟本文对汉语伴随动词语法化类型的看法一致。刘文是现代吴语方言的实例,席著和本文是据上古、中古、近代文献反映的语言事实而得出的结论,三者不谋而合(本文初稿写作时尚未阅读刘文)。“搭”和“帮”词义相近(可组成合成词“搭帮”),都属于伴随动词类。“搭”的并列连词义无需经过伴随介词阶段,“帮”的并列连词义却要经过伴随介词阶段,其原因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源头动词的词义特点决定了语法化的起点和路径。“搭”在一起的人或物浑然一体,不分主从,跟甲类伴随动词“与、及、和”等属于一类;“帮”义为“扶助”,帮者与被帮者有施受之分,且被帮者不一定参与帮者的行动,所以先派生出介词用法,然后才派生出连词用法。由此也说明,根据源头义把广义的伴随动词分为甲乙两类是有实际意义的。

2 源于使役动词的连-介词:唤、教

2.1 唤

2.1.1 “唤”的使役动词化。“唤”指呼叫,带指人名词宾语时引申为“招呼、呼请”,其语义结构为“招呼N使来”,蕴含使役义素。当“唤”用于兼语句“A唤B+VP”时,其语义结构为“A呼B使做某事”,也含使役义素。

(14)高祖乃唤彭城、北海二王,令入坐。(《魏书·皇后传·孝文幽皇后冯氏》)

例(14)为连动句,由于“唤”蕴含的使役义素由使役动词“令”明示了出来,所以“唤”表示“招呼、呼请”的具体动词义。当“唤”出现在兼语句中、具体动作义弱化时,其蕴含的使役义素得到凸显,“唤”就演化为使役动词,相当于“请,让”。请看下面三例(例16、17引自冯春田,2000:631,译文为笔者所加):

(15)武帝唤时贤共言伎艺事,人皆多有所知,唯王都无所关,意色殊恶。(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豪爽》,武帝让时贤们一起谈谈伎艺方面的事情)⑤

(16)下官瞿然,破愁成笑,遂唤奴曲琴取相思枕,留与十娘以为纪念。(《游仙窟》,让名叫曲琴的小奴取相思枕)

(17)者个事军国事一般,官家若判不得,须唤村公断。(《祖堂集》卷十八《赵州和尚》)

在上列三例兼语句中,“唤”的“呼叫”义弱化,都不同程度地使役化,词义相当于“让”。跟“使、令、教、让”等显性的、直观的使役动词不同,使役化了的“唤”可称为间接使役动词。

“唤”用作对象介词的确凿资料见于尹世超(1997)《哈尔滨方言词典》311页:

介词。跟,指示与动作有关的对方,从……那里;向:没钱~他借|有啥事~我说也行。李行健(1995:680)连词“和”下记录天津吴桥用huàn;678页介词“对”下记录河北无极县用“换”。吴桥的连词huàn和无极的对象介词“换”,在读音和语法功能上跟哈尔滨方言的对象介词“唤”相同,可以推定,河北某些方言点也有源自间接使役动词“唤”的连词或介词。

2.1.2 间接使役动词“唤”的语法化。动词“唤”是在什么样的句法语义环境中语法化的呢?一个偶然的机会启发了我。2008年五六月间我在电视画面中听见一男子说:“这事儿你怎么不唤我商量?”这句话使我豁然开朗。这是一个歧义句,既可理解为“你怎么不叫我来一起商量”,又可以重新分析为“你怎么不跟我商量”,显然,“唤”正是在这种可两解的典型语境中被重析为伴随介词的。动词“唤”语法化的原始语境是兼语式。在普通兼语式“A唤B+VP”中,A是全句主语,B是“唤”的宾语,又是的VP的主语,而且只有B是VP的施动者或参与者,A不参与VP。请看下面二例:

a.老张唤小李打开水。(只有小李打开水)

b.老张唤小李商量事情。(老张和小李一起商量事情)

a例是一般兼语句。兼语“小李”既是前一个动词“唤”的受事,又是后一个动词“打开水”的施事;句子的主语“老张”只是第一个动词“唤”的施事,并不参与第二个动词“打开水”。这是一般兼语句的典型语义特征。b例在形式上仍是一个兼语句,但其句法意义跟一般的兼语式有所不同。句中的第二个动词是集合动词“商量”,其参与者不能是单个的人,所以句尾的动词“商量”是老张和小李共同的行为,不能加以区割,这就有别于兼语式后面的动词没有主语参与的语义要求,是一个变异了的兼语句。在这种句法语义环境下,“唤”的动词义已经弱化,加上“唤”的句法位置又跟介引动作对象的介词的位置相吻合,容易发生结构的重新分析。也就是说,具备这双重条件的变异兼语式是“唤”语法化的临界句。一方面“唤”的动词义尚存,另一方面它在句法意义和句法位置上已具备了重新分析的条件:老张跟小李商量事情。由此可知,“唤”的语法化是在变异兼语式的句法语义环境中发生的。

2.1.3 连-介词“和(hàn)”的本字为“唤”。台湾地区跟连-介词“和”相当的词读hàn,其实这个音是地道的北京音,曾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作为规范读音在全国推行⑥。侯精一(2010)指出“和”读hàn音首见于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1949年以后此字音在大陆地区逐渐淡出,最终被上hé所替代。台湾地区“和”读hàh音源自台湾光复后的国语运动。1947年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编印《国音标准汇编》,其中第四部分主要内容就是《国音常用字汇》,可见台湾地区“和”读hàn音遵循的是上世纪三十年代曾在全国推行的语音规范。

不过,“和”读去声早在清末为在华日本人用的汉语教科书《燕京妇语》(成书不晚于1905年,见鳟泽彰夫1992)中已见端倪。此书抄本用朱笔加点为汉字标调,去声点在右下角,鳟泽氏整理时改用1、2、3、4在汉字的右上角标调。据笔者统计,“”共44见,其中并列连词36例;伴随介词8例(另有连词“”两例。孙德金1992中连词读阳平,介词读去声)。可以推知,“”的读音应该就是老北京人口语中的连-介词hàn,这说明上世纪三十年代推行的规范读音hàn依据的就是北京音。

陈刚等《现代北京口语词典》146页对“和(hàn)”有简单的说明和描写:

1.和,跟。现在已不大活用,使用范围只限于“什么~什么”“哪儿~哪儿”“谁~谁”等词语中。

2.在(不用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如:他~家干什么呢?

侯精一(2010)调查南城50岁以上土生土长北京人20人(满族4人,汉族16人),了解的情况详于上引词典。现将陈书与侯文提供的情况加以综合(括号里的数据引自侯文),以供了解“hàn(和)”在北京话里的使用情况。

a)伴随介词,引出关系者(20%用hàn,其余用hé)

他~这事儿没关系。

我~你一块儿去。

弟弟~我一边儿高。

b)并列连词,用在固定词组中(40%用hàn,60%用“跟”)

咱俩谁~谁呀,甭说那个!

这是哪儿~哪儿啊!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

去去去!什么~什么呀,一边儿去!

c)介词,引出处所(30%用hàn,其中2人兼读hài,其余用“在”)

他~哪儿住?

车就~门口搁着呢。

他~家干什么呢?

台湾地区“和(hàn)”的用法与a)、b)相同,但没有c)引介处所的用法。侯文还举出以下方言里连词“和”的读音与老北京话的“和(hàn)”相当:

山东沂蒙山区的平邑方言“和”有音(相当于北京的hàn和hài);

甘肃张掖市民乐县“和”有[xan](去声)一读;

山西霍州东区连词“和”老年人有读[xan](阴去)的。

那么,北京话(包括平邑、民乐、霍州等方言)的连-介词“和(hàn)”的本字是什么呢?

俞敏(1988)对“和(hàn)”的语源做了简约的说明,认为源自“唤”:

1988年春,一位王老师,东北人,说话里就有“甲huàn乙,桌子huàn板凳”。我问他:“你的东北话怎么跟别人不一样呢?”他说:“我原籍唐山。”这下子我可找到那个“唤”了:“我”先“唤你”,随后咱俩人一块儿“去”,多么顺理成章啊!hàn不过是异化掉了个介音罢了!⑦

如果连-介词hàn的本字真的是“唤”,那么就需要解释这些方言里“唤”为什么丢失了[u]介音。

关于[u]介音的丢失,俞先生认为是频率高的词里开合口混乱造成的。至于其原因,俞先生没多说。我们这里以动词“还”的音变为例试做说明。动词“还huán”当副词用时,北京话、东北话口语音读hái(丢失[u]介音,闭音节变为开音节),也有读hán的(丢失[u]介音),这跟“唤”连、介词读hàn、hài完全平行:

北京话、东北话:还(动)huán(副)hán、hái

唤(动)huàn(介/连)hàn、hài

另外,南京话、扬州话“还”做动词和做副词的读音也不相同:

同样脱落了[u]介音或丢失鼻韵尾,音变方式与北京话和东北话大致相同。我们认为此类语音异化是语法化在语音上的反映,即,词义的虚化引起语音的弱化,弱化又引起了异化。脱落[u]介音或把闭音节变为开音节,客观上使动词与副词或连-介词等虚词有了语音上的区别⑧。

台湾地区通行的连-介词“和(hàn)”写作“和”,却不读“和(hé)”的字音,仅借用“和(hé)”的字形和字义,这情况跟日语的训读相似,连-介词“和(hàn)”就是个训读字。其本字“唤”虚化为连-介词后发生了音变,无论在语音还是语义上人们已看不出、也感觉不到hàn跟“唤”的联系,所以从意义出发,选用了同义连-介词“和”代表口语中读作hàn音的连-介词。

2.2 教

2.2.1 “教”本为授予动词,其义素结构为“使某人获得知识技能”,蕴含使役义,因而至迟在唐代就已引申为允许、容让义使役动词⑨。王昌龄《出塞》诗之一:“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孟浩然《春晓》诗:“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等都是人所熟知的例子。用作使役义的动词“教”读阴平(《广韵》古肴切),今音读jiāo,并被读去声的“叫”替代,但在某些方言里还没有舌面化,仍读作阴平

使役动词“教”用作连介词主要通行于江淮官话,上海话20世纪中叶以后才开始使用(详见2.2.2各例)。根据同义词平行虚化的规律,我们可以推定使役动词“教”语法化的语境和路径跟间接使役动词“唤”相同,也是在变异兼语句中因发生重新分析引起的,一个创新的语法演变,总是发生在某个特定的颇受限制的语用和句法语义环境里。即:

i)A教BVP(“他教我去”,兼语句,B单独去)→

ii)A教B共VP(“他教我一起去”,变异兼语句,A、B同去,教:让/跟)→

iii)A[[教B]共VP](“他教我一起去”,主谓句,教:跟)

2.2.2 方言资料中连-介词或写作“教”,或写作“高、交”,还有写作“告”或“搞”的。写作“高、交”者,与“教”的方言阴平音同音,写作“告、搞”者声调有别,根据学理其本字应是“教”。先看下面的例子(凡注作“黄”的,皆取自黄伯荣,1996):

上海话教(阴平,注音据许宝华、陶寰《上海方言词典》162页,江苏教育出版1997):

伴随介词:侬帮伊好,教我勿搭界(你跟他好,跟我没关系)|我倒要教领导讲讲清爽看(我倒要跟你们领导讲讲清楚)。(黄528页)

并列连词:我教侬老朋友唻!(我和你是老朋友了!)|我教伊拉阿哥一道去搿(我跟他哥哥一起去的)。(黄539)

王世华、黄继林《扬州方言词典》记作“高”:

【高】=〖跟〗。(162页)

【跟】=〖高〗连词,表示联合关系;和:老张~老王两个人去。(285页)

刘丹青《南京方言词典》记作去声的“告”,对其语法功能的描写比较全面(应以介词为义项①,连词为义项②),现照录于下:

【告】①连词,相当于北京话“和、跟”:我~他一阵去|王师傅~李师傅是老朋友了|下午顽了中山陵~明孝陵。②介词。A)同:我想~你商量件事情|我不~他合伙了。B)向、对:有一件你直接~我讲好了。C)向、问:他~你借了多少钱?|你去~他把东西要回来。D)替、为:你就不要去了,我去~你买回来吧。E)引进比较对象:他就~他爹一个脾气|我的想法倒~你不一样。(149页)

黄伯荣(1996)记作上声字“搞”的有江苏淮阴话和安徽巢县话:

江苏淮阴话搞相当于普通话的“和、跟”:

伴随介词:这家伙做事~人不一样。(黄526)

并列连词:晶晶、亮亮~小强子都是一个班的|等等,你~我一起走。(黄538)

安徽巢县话搞相当于普通话“和”:

伴随介词:婆婆搞媳妇不和(婆婆跟媳妇不合)|搞他一块去的人都回来吱了(跟他一起去的人都回来了)。(黄525)

并列连词:老大搞老二都在上高中|前个搞昨个两天下吱没歇(前天和昨天两天雨下得没停)。(黄538)

不管记作什么字,方言中的读音都没有[i]介音,区别仅在于调类,我们相信其本字是动词“教”(阴平)。因为“教”是使役动词,根据平行虚化的规律,使役动词“教”可以在变异兼语句里(VP为集合动词)发生跟广义使役动词“唤”同样的语法化。

南京方言的连-介词读作去声的“告”该怎么解释呢?我们知道,动词“教”除阴平音外,另有去声一读(《广韵》古孝切)。去声音的“教”词义由“教育、教导”引申为“指点、告诉”(见《汉语大词典》),跟平声“教”词义相近相通,虚词读音容易混用。这个连-介词从根子上源自平声的“教”,只不过在南京口语中选择读去声“教”。我们推测这一选择可能跟间接使役动词“叫”的兴起有关。“叫”由“呼叫”义引申为间接使役动词(这一步跟“唤”相同),自明清之际逐渐用开,在现代汉语口语里使役动词“叫”的势头比阴平的“教”大得多,通行范围也广得多,以至于普通话中使役动词阴平“教”已被去声“叫”替代。其过程应是:教(阴平)→教(去声)→叫(去声)。源于使役动词“教”(阴平)的连-介词受新兴使役动词“叫”的影响遂混读为去声。

“交”和“教”是同音字,近现代白话文献中“交”常用作“教”的音借字。那么连-介词有无可能源自动词“交”呢?回答是否定的。“交”(把事物转移给有关方面)不含使役义素,它能用于双宾句(交他一本书)却很难单独用于兼语句(能说“交给他办”,不说“交他办”),不具备在变异兼语句中语法化为伴随介词的句法语义条件,所以它不可能是连-介词的源头。“高”是形容词,它只是“教”的同音替代字。至于上声的“搞”,如果记音无误(安徽很多地方读阴平不读上声,我们对上声音不能确信),就是这两个方言点的声调发生了异化。

3 源于给予动词的连-介词:给

3.1 给予义动词“与”

“与”为“给予”义动词,自古沿用至今(现代限于书面语),大致到清代才逐渐被“给”全面替代。给予动词“与”的词义是“使人获得”,用于双宾语句是它最典型的用法,例如:

(18)(重耳)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当双宾句中的组合关系发生变化即直接宾语不是NP而是VP时,“与”的词义和功能就随之发生变化,其一是虚化为受益介词“替、为”:

(19)今子与我取之,而不与我治之;与我置之,而不与我祀之,焉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0)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其二是引申为使役动词“允许,致使,让”:

(21)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公羊传·隐公七年》陈立义疏:“与者,许也。”)

(22)故忠臣也者,能纳善于君,不能与君陷于难。(《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不能让君主陷于灾难)

“与”的义素结构可以分解为“A使B有C”(冯胜利等,2008),其中隐含着使役义素,因此“与”由“给予”动词引申为使役动词并不偶然。从原则上讲,当给予动词“与”引申为使役动词后,在平行虚化规律的作用下可以像使役动词“唤、教”一样在变异兼语式里被重新分析为伴随介词,然后再派生为并列连词。但是,由于伴随义动词“与”早在先秦就已语法化为连介词,而给予义动词“与”跟伴随义动词“与”完全同音同字,所以我们无法以给予动词“与”为例证明从给予动词到伴随介词的语法化路径的真实性,但是“给”完全可以证明⑩。

3.2 “给”——从给予义动词到连-介词

给予动词“给”因类推发生了跟“与”平行的词义引申和功能虚化。当“给”的直接宾语不是NP而是VP时,“给”引申为使役动词,表示“让,允许”,例如:

(23)或吃酒吃饭,造甚汤水,俱给雪娥手里整理。(《金瓶梅词话》11回)

(24)邹师父是从来不给人赢的,今日一般也输了。(《儒林外史》53回)

这两例都是一般兼语式“A给BVP”,B是VP的施事。但是,当VP是A和B共同的动作行为时,原兼语句的语义关系就发生了变化,“给”就有条件演化为伴随介词了,例如:

(25)师傅请过来,给员外相见(《济公全传》6回,引自洪波,2004)

(26)吃过晚饭,仍到账房里,给乙庚谈天。(《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17回)

(27)桂花卖线子回来,夜里给小荣坐在一块纺线(冯金堂《黄水传》,引自闵家骥等1991,河南方言)

(28)春花给别人磨嘴,没一次是为自己的事。(同上,《春花》)

这四例中的VP或是集合动词“相见、谈天、磨嘴”,或有副词“一块”修饰,表明VP都是A和B共同参与的行为。语义关系的变化带来结构式的重新分析:由兼语句重析为主谓句:A[[给B]VP],“给”也随之由动词语法化为伴随介词。“给”的组合关系和介词功能也相应扩展。

“给”做连-介词的方言主要分布在河南、河北、江苏、山东等地。从苏晓青等(1998:173)《徐州方言词典》“给”的释文和例句可以看出“给”做连-介词的功能:

(29)a.伴随介词:我给他拼了|我给你没完。

b.并列连词:今天的活儿就落下你给小王两个没干完了。

(30)这老天爷也是给咱作对。(《故事》161页,对象介词)

(31)四面八方拉来哩砖头石灰堆哩给个小山一样。(《故事》159页,比较介词)

(32)a.伴随介词:他正该一个朋友说话哩(142页)|你该他说(146页)

b.并列连词:我该他一块儿去(142页)|吸烟该喝茶都不中。(147页)

综上,从给予动词“给”到伴随介词的语法化路径可图示如下:

i)A给BNP(双宾式:给予)→

ii)A给BVP(兼语式:允许、让。B单独VP)→

iii)A给B一起VP(变异兼语式:让/跟。A、B共同VP)→

iv)A[[给B]一起VP](主谓式:伴随介词“跟”)

给予动词“给”先在兼语句中引申为使役动词“允许、让”,然后沿着使役动词“教/唤”同样的步骤和方向语法化为伴随介词,这跟伴随义动词在连动式中一步到位的语法化语境和路径明显不同,因此可以从语法化的原始语境上把源自使役动词和给予动词的连-介词归为一类。

4 源自数量结构的连-介词:两个(两)

4.1 湖南、湖北方言里的连-介词“两个、两”

据储泽祥等(2006)调查,在湖南西南官话常澧片的慈利、汉寿、安乡,湖北仙桃、汉川市杨水湖、天门、武汉江夏等方言点里,“两个”除做数量词外还可以用作并列连词,连接词或短语(“个”读轻声)。其中有些方言点“个”能脱落,“两”能单独用作连词。笔者籍贯湖北仙桃(原沔阳县),从家乡人口中得知“两个、两”可用作连词和介词,其功能与“和、跟”等连-介词相同。下面先看湖南慈利通津铺话里“两个”的特殊用法(例皆引自储文):

A)并列连词

我两个老妈子一路去的(我和老婆一起去的)

我两个两个老师一路来的(我与两个老师一起来的;后面的“两个”表数量)

书记两个县长都来哒(书记和县长都来了)

排球两个篮球我都会打。(排球和篮球我都会打)

煮饭两个炒菜他都搞不好(煮饭、炒菜他都不行)

B)介词

你两个他比下子(你跟他比一下)

莫两个他讲话(别跟他讲话)

在湖北仙桃话里,“两、两个”都可以用作连词、介词,单个的“两”更为常用。下面的例句是笔者从堂妹江梅秀(62岁,高小文化,农民)的谈话中记录下来的:

A)并列连词

我两(个)大姐一路去的。(我和大姐一起去的)

屋里冒得别个,只有我两(个)婆婆。(家里没别人,只有我和奶奶)

B)介词

a)引进动作的协同者,相当于“跟”:这件事要两儿子商量下。

b)引进动作的对象,相当于“向;对;跟”:我不想两他一路去。

c)引进与某事的关系方,相当于“跟”:这件事两我冒得关系。

d)引进比较的对象,相当于“跟”:她两(个)我差不多高。

4.2 数量词“两个”的语法化

以往研究表明,连-介词几乎都是由动词语法化产生的,像通津铺话、仙桃话这种从数量词“两个”虚化为连词和介词的现象实属异类。其演变的动因和机制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其直接诱因是在口语交际过程中同位短语“我两个”中的隐含项被显现造成的(11)。

同位短语“X两个”的义素结构可分解为:X和Y两个人。具体到“我两个”短语来说,其语义就是“我和另一个人”,在“我两个一路去”“屋里只有我两个”这类句子中,主、宾语短语“我两个”中只有其中之一“我”是显现在表层的,“另一个人”是谁没有说出,隐含在短语结构中。通常,在口语语境下,另一个人是谁对于交际双方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当对方不明详情或说话人在口头交流过程中临时想要明示另一个人是谁时,就会从“我两个一路去的”生成“我两个大姐一路去的”,从“屋里只有我两个”生成“屋里只有我两个婆婆”这种变异句。可见,“两个”语法化的初始语境是同位短语“我两个”做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语法化的动因是说话人感到需要明确指出共同行动的另一个主体,从而使通常情况下在短语中隐含的另一个主体在特定语境中被显性凸显。一旦隐含的主体被显现到句子表层,就引起句子结构的变化。在“X两个Y”结构中,“两个”位于X、Y两项之间,这是连词的典型位置,当这种句子被习用后,就逐渐固定为一种造句模式。两项间蕴含的连接关系就会被“两个”吸收,在推理机制的进一步作用下,“两个”就被重新分析为连词。以上就是“两个”语法化的理据性。“两个”的功能由连词扩大为介词是由于句法上平行虚化机制的作用(“与、和”等表示共同义的虚词都兼有连词和介词功能)。随着“两个”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位于“两个”前后的两个名词项就不限于表示单数的人了,可以表示复数,可以用于物与物之间,甚至可以用在动词之间(当然这些动词带有一定的指称性)等。下面根据上述分析和储泽祥等(2006)提供的语言事实,对“两个”的语法化路径作如下概括性描述(除表示原发语境的例子外其他例句皆取自储文):

1)我两个一路去的(原发语境)

→2)我两个妈妈一路去的(明示Y项,并列连词)

→3)书记两个县长都来哒(X项不限于代词)

→4)我两个两个老师一路来的(主语不限于双数)

→5)排球两个篮球我都会打(扩大到物)

→6)煮饭两个炒菜他都搞不好(扩大到动词)

→7)你两个他比下子(连、介两可)

→8)莫两个他讲话(伴随介词)

4.3 跟动词先虚化为介词,再进一步虚化为连词的“动→介→连”语法化常规顺序不同,数量词“两个”先在蕴含并列义的短语“我两个”的句子中演化为连词,然后循平行虚化的机制扩大功能,产生各种介词用法。这种特殊的语法化现象提供了一种由“连→介”的逆语法化路径的实例。这是因为“两个”的语法化起因和机制跟通常的实词虚化不一样,它不是以“两个”在上下文语境中词义的虚化为起点的,而是在话语交流过程中,说话人为加强表达的明晰性而主观增添句子成分、引起句子结构改变引起的。这种因将短语中隐含的语义成分显现到短语表层而引发的语法化现象目前似少有人关注,很值得继续研究。汉语的事实表明,语言类型的不同和语言现象的复杂多样决定了语法化的路径、模式也具有相应的多样性,但不可否认,世界各种语言包括汉语在内,绝大多数情况下语法化的路径都是遵循由实到虚,由较虚到更虚的原则的。尽管“两个”的语法化有些“另类”,但它同样是语义、语用和句法的合力所促成的,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同样借助了类推、重新分析的机制,此所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也。我们不必因为某些特殊现象的存在而否认语法化的通则,同时也不认为可以把这种通则绝对化。

4.4 学者或许会问:为什么“两个”的语法化发生在湖北、湖南沿江地区,而没有普遍发生在更多地区?试解释如下:首先,这跟该地区盛用“我两个、你两个、他两个”做主语有关。在“X两个”同位短语中,X(人称代词)在概念语义上应该是复数,如“我两个”=“我们两个”,但在形式上却是单数“我”,这就为补出另一个未知项提供了可能。而在一些说“俺俩、我们俩”的方言区,由于其中的X已是复数“俺、我们”,所以不会发生同位短语后再添加名词的情况。其次,“X两个”在韵律上是“1+2”,二者粘合度不高,X和“两个”之间有小小的语音停延。有些地方习用“我俩”,虽然X项形式上也是单数,但“我俩”是一个标准韵律词,结合得更加紧密,粘合度高,人们在心理上把它当作一个双音词使用,所以不容易发生分解现象。

5 结语

5.1 连-介词范畴的类型学意义

综上所述,汉语连-介词的来源至少有四种:(A)伴随动词;(B)使役动词;(C)给予动词;(D)数量词“两个”或数词“两”。汉语连-介词的四种来源展示了三类语法化模式:

对比Heine和Kuteva在《语法化的世界词库》里列举的世界语言里名词短语并列连词的四个来源:(1)“还”;(2)伴随格标记;(3)双数标记;(4)数词“二”。我们发现:汉语与世界语言既何其相似,又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相似的原因在于并列连词在语义上的起码条件是论元要有两项并立的人或事、物,所以双数、数量词“两个”、数词“二、两”以及伴随动词天然地成为并列连词的来源,这反映了人类思维逻辑和语言认知上的一致性(12)。我们不清楚世界语言中有无源自使役动词、给予动词的并列连词,有道是“说有容易说无难”,观天下书未遍不敢轻言“无”字。如果有,汉语作为SVO型孤立语也一定有其细节上的特色,我们的志趣就在于揭示汉语与人类语言的共性(异中有同)以及共性中的特殊性(同中有异)。

刘丹青(2003)通过对VO型和OV型语言的考察发现,VO型语言中只有汉语的介词短语(PP)大多位于动词前:PPV;其他语言,如英语、泰语等都主要采用VPP语序。另一方面,PPV语序虽然出现在OV型中,但OV型语言一般采用后置介词,伴随介词出现在NP2之后(如日语)。这样,伴随介词跟并列连词没有机会出现于同一位置。我们把刘文上述观察图示如下:

英(VO型)连 and 居中

介 with 居后

日(OV型)连 と 居中

介 と 居后

汉(VO型)连 和 居中

介 和 居中

可以看出,汉语的连-介词不仅同源同形,而且可以出现在相同的句法位置上,这是汉语包括其方言特有的类型特征。以往学者们在如何区分并列连词与伴随介词上颇费踌躇,正是由这两类词的真值语义相同,句法位置相同、结构语义可以两解、词类可以互转等特点造成的。连-介词的这些特点与汉语虚词体系中的其他类介词、连词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些都说明在汉语虚词体系中区分出“连-介词”这一小类不是没有意义的;如此,在无需区分或难以区分时大可不必强作区分,笼统呼之为“连-介词”可也。

5.2 异源同归的解释

虚词的语法意义跟源头词的词汇义一般都存在联系。伴随动词本身就含有“偕同、连带”的词汇义,它们演变为连-介词只是把词汇义转变为语法义。“唤、教、给”则不同,它们分别为呼叫义、使令义和给予义,与“偕同、连带”的词汇义并不相干,其演变为连-介词的理据不具直观性,难以产生隐喻、转喻类的联想;至于数量词“两个”是怎么用作连-介词的,如不深思也很难以理解。是什么原因使这四类词语异源而同归的呢?简言之,是相同的句法语义环境或曰共同的义素结构所致。试比较这四类词语法化的语境和路径:

与、将:i)A[与B+VP](连动句,A、B一起VP)→

ii)A[[与B]VP](主谓句,A、B一起VP)

唤、教:i)A教/唤BVP(兼语句:让。B单独VP)→

ii)A教/唤B共VP(变异兼语句:让/跟。A、B共同VP)→

iii)A[[教/唤B]共VP]”(主谓句:伴随介词)

给:i)A给BNP(双宾句:给予)→

ii)A给BVP(兼语句:允许、让。B单独VP)→

iii)A给B共VP(变异兼语句:让/跟。A、B共同VP)→

iv)A[[给B]共VP](主谓句:伴随介词)

A两个:i)A两个一起VP(同位结构“A两个”做主语)→

ii)A两个B一起VP(并列结构“A两个B”做主语,“两个”:并列连词)

这四类词语法化的原始语境分别是:连动句(伴随动词)、兼语句(使役动词、给予动词)、同位结构主谓句(两个/两),但是上表显示,促使它们发生质变的关键结构式都有一个共同的语义结构:A、B一起VP。伴随动词不必说,“唤、教、给”是在变异兼语句中获得这一语法意义的;“两个”是由同位结构“A两个”做主语的主谓句变作并列结构“A两个B”做主语后获得这一语法意义的。这就是说,连-介词的核心义素是“A、B一起做”。“唤、教、给、两个”通过改变各自源结构式中的组合关系从而使自己在新构式中获得连-介词的核心义素,因此能异源同归。

源头词的词义特点决定了语法化的起点、路径和类型。本文根据有无主从轻重等语义关系把伴随动词分为甲乙两类,从而归纳出两类不同的语法化模式。“A、B一起做”,当A、B无主次之分时就成为并列连词产生的语义基础,如甲类伴随动词和同位结构“A两个”都不含有主从语义关系,因而可以不经由介词阶段而直接演化为并列连词。与此相对,当源头词隐含着主从语义关系时就成为伴随介词产生的语义基础。如前所述,乙类伴随动词(如“将、跟”)表达的是一种主从关系,其实,施受关系、使役与被使役的关系也是广义的主从关系。给予动词、使役动词、乙类伴随义动词都蕴含着“一方主动,一方被动”的深层语义关系,在这一点上三类动词是相通的,这也是给予动词“给”和使役动词“唤、教”(而不是其他类动词)能跟伴随动词异源同归而且语法化模式相同的原因所在。使役动词、给予动词可以产生跟伴随动词相同的语法功能,“归根结底都是它们所处语言中义素结构的产物”(冯胜利等,2008)。

5.3 结构式的语法化

从上面所列四类词语语法化的路径图可以看出,“语法化过程涉及的并非单个词汇或语素,而是包含这个词汇或语素的整个结构式”,“总是需要特定结构式的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作为其语法化过程发生的语用、语义和句法条件”(吴福祥,2005)。本文中各类动词的语法化发生在连动式或兼语式中,这绝非偶然。因为连动式和兼语式中都至少有两个名词性成分和两个动词性成分,这些成分构成了比一般单句更为复杂的句法和语义关系,从而使得在语用过程中有机会因句中某个成分在组合关系上或语义上的细微变化而提供双重(或多重)理解和结构分析的句法环境。如在“唤、教、给”充当使役动词的变异兼语句中,VP(第二个动词)受“共、同”等副词修饰或为集合动词,致使动作的主体不限于兼语,也包括主语在内,从而使构式获得了“A、B一起做”的义素。“唤、教、给”能出现在跟连-介词所需的句法语义条件相契合的语境中,语境意义在推理过程中被它们吸收,因而能语法化为连-介词。反过来说,能出现在语义和结构相同的句法环境中的词汇项,原则上应能发生平行虚化现象,汉语的使役动词“教、唤”、给予动词“给”都语法化为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就是很好的明证。语法化离不开特定的结构式或曰语境,研究一个词汇项的语法化也就不能离开它所存在的句式去孤立地考求。

5.4 语法化的词汇选择

诚然,语法化跟源词词义和句法结构有密切的联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是“给”而不是其他给予类动词如“赠、送”等语法化为连介词?同样,为什么是“唤、教”而不是其他使役动词如“使、令”等语法化为连-介词?

先说“给”。“给”是给予动词“与”的替身,类推机制使它全面吸收了“与”的各项功能,清代以来在口语中广泛使用。“给”的义素结构是“使人获益或受损”,其组合能力很强,对语境依赖极少,不仅能用于人或物,也能用于抽象事物;既能用于好的、有益的,也能用于负面事物。如:要人给人,要物给物|给机会|给关怀|给温暖|给提个醒儿|给敌人致命的打击。历史传承,高频使用,组合自由,词义泛化是“给”被选择的语用原因。“赠”的词义色彩庄重,适用范围有限。“送”是个多义词(如“送行、送别”;“递送、传送”;“断送、葬送”等),用作“馈赠”义多跟物搭配,远没有“给”那么自由。这样,在给予动词中“给”最具备语法化的条件。

再来说“唤”和“教”。刘永耕(2000)注意到使役动词的使役强度,冯春田(2000)、洪波等(2005)用使役范畴成员中使役义强度的差异来解释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使役动词发生了向被动介词的语法化。洪文把使役范畴的使役强度连续统分为三个等级:(a)命令型——高强度使役(如“命、遣、请、派、使、令”);(b)致使型——中强度使役(如语义泛化了的“使、令”和表示具体使役的“教、叫、让、与”);(c)容让型——弱强度使役(如表示容让、容许的“教、叫、让、与、给”),认为:“只有容让型使役动词才发生了被动介词化,而其他两类都没有发生被动介词化,因此可以断定,使役动词的被动化与它们的使役强度有直接关系。”这种思路也适用于解释“唤”和“教”被用为连-介词的原因。如前所述,“唤”由“呼叫”义引申为“招呼、呼请”义。在兼语句“A唤BVP”中由于“唤”的具体动作义弱化而演变为使役动词“请、让”。跟“命令、派遣”类使役动词相比,它的使役强度显然较弱;“教”的使役义是“容许、容让”,跟“使、令”相比属于弱强度使役。词义突出的动词专用性强,不容易被泛化、模糊化,因而也就难以被语法化;而含有使役义素但使役强度弱的动词较易发生语法化。如“喊”跟“唤”同义同类,“喊”在粤语某些方言点用作连-介词,属于平行虚化现象。早期吴语的连介词用“听”不用“搭”,而“听”现在已被“搭”取代,不做连-介词用了(刘丹青2003引《明清吴语大词典》主编石汝杰语)。“听”有“听任、容许、容让”义,跟“教”引申为“容许、容让”义一样属于弱使役动词,所以能平行虚化为连-介词。“听”最终被“搭”取代并不奇怪,一方面因为“听”是表听觉行为的常用动词,专用性强;另一方面,伴随动词“搭”跟连-介词的语法意义有着直接的联系,对语境的依赖度低,自然比源词为间接使役动词的“听”更有竞争力。源于使役动词和给予动词的连-介词通行范围都不广,而且显现出逐渐式微的趋势,实源于同样的道理。总之,同义词的平行虚化是规律,但其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成员能够实现这种虚化则要受多种因素制约,一般来说,词义弱化、泛化的,高频使用的容易实现语法化。

注释:

①源自伴随义动词的连-介词除了常见的“和、共、同、跟”外,古代还有“与、及、兼、并”,方言中还有“连、带、会、合、搭、帮、替、凑、同埋”等;在本文涉及的四大类连-介词外,方言中还有源自动词“对、找、得”等各类连-介词,值得全面考察研究。

②冯胜利等(2008)通过传统训诂学的“义源分解法”结合当代句法学的“词义结构法”的综合分析指出:“與(舁)”字本义为“共(一起)举”,跟“共”词义相近。因此,“与”从根上也属于伴随义动词。另一方面,“与”字自古至今都是常用的给予动词,直到明清时期才渐次在口语中被“给”替代。《说文》段注:“‘與’当作‘与’,与,赐予也。”“会意。共举而与之也。舁、与皆亦声。”段注解释了“共举”与“给予”二义之间的关系。

③有多位研究者认为,先秦两汉时代“与”和“及”都有并列连词和伴随介词用法,但细究起来二者的用法和句法功能不尽相同。关于造成二者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四种观点:文体之别,方言地域之别,源词词义演化之别,功能扩展之别(详见张玉金2012的综述)。

④动词“将”由“率领、携带”义又引申出“持、拿”义,由此派生出工具介词的用法。例如:“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战国策·秦策》)由于所持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连横”计策,致使“将”的实词义弱化,连动句重析为主谓句,“将连横”重析为“说秦惠王”的状语,伴随动词“将”虚化为介引工具的介词。

⑤“武帝唤时贤共言伎艺事”(《世说新语·豪爽》)可有两种理解:a)“共言”者只限于“时贤”,这是典型的兼语句;b)“共言”者不限于“时贤”,主语“武帝”也应参与其事,这是变异兼语句,此类语境提供了结构重新分析的可能。

⑥有人猜测“和”读hàn音可能跟满语有关,就此事我曾向遇笑容教授请教过。遇教授的姥姥为旗人,生于1893年,爱新觉罗氏,后改姓赵。她既是满人又是老北京,但遇教授说不记得姥姥把“和”说成hàn。

⑦俞敏(1988)说他的姨妈生在天津,嫁在天津,死在天津,“他老人家好说‘他huàng他,剪子huàng铺陈。’”。俞先生用“晃”字标示这个口语音。另外,据山东大学冯春田、刘大钧等鲁籍学者告知,山东莱州、邹平等地跟连-介词“和”相当的词读[xua](与“晃”同音),山东另有一些地方读[xu](与“哄”同音)。无独有偶,据尹世超(2003)的记录,东北官话中同样存在读作huàng(晃)和hòng(哄)的介词。汪维辉(2005)《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续编·中华正音》上册中的介词有作“混/浑”的(蒙赵长才同志告知),如此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方言俗读音应该都是连-介词“唤”的变读音,也就是说,一个实词虚化后可以有多种并行的音变形式存在:唤[xuan]→[xan]→[xai];b)唤[xuan]→[xua](晃)→[xu](哄);c)唤[xuan]→[xun](混/浑)。另,张惠英(2010)引《珠江三角洲方言词汇对照》445页指出,粤语有些方言点如斗门斗门镇、台山台城、开平赤坎、恩平牛江的介词用“喊”[]。“唤、喊”同为呼叫义动词,发生平行虚化是很自然的。

⑧太田辰夫(2003)举晚清文献《正音撮要》“谁害他顽?”(1丁下)例,指出“害”是“和”的意思,并认为可能是“还”的音变。文中还说到跟“和”相当的词有发音为hai或han的(未注明声调)。太田先生年轻时曾在北京分司厅胡同居住过(1987年亲口告诉笔者),所以知道这两种特殊读音。不过“还”不是去声字,也不具备演变为连-介词的句法条件,不会是“和(hàn)”的源词。太田先生也说“没有用‘还’字的例子”。关于闭韵尾[-an]变开口韵[-ai]的例子陆丙甫教授告知有“癌”(旧读yán),深谢。由此想到“转文”之“转”念zhuǎi也是同类现象。

2009年11月12日晚,北京电视台“非常父母”节目中陕北歌手王二妮的父亲(佳县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害她说……”(“害”为同音借字,其音或应为去声的[]),我如获至宝,当即记下。“害”用作对象介词,跟上举老北京话“谁害他顽”中记作“害”的连-介词音义用法皆同,可以推定佳县话中的连-介词[](姑妄标之)也源自“唤”。另据邢向东教授告知,陕西吴堡话(属晋语吕梁片)与普通话连-介词用法平行的词读[](阳平),不知是否与“唤”有关,待考。

⑨《墨子·非儒下》:“劝下乱上,教臣杀君,非贤人之行也。”《史记·淮阴侯列传》:“若教韩信反,何寃?”此二例中的“教”《汉语大词典》释作“使,令,让”,但理解为“教”的原义也可通,为谨慎起见,暂不作为使役义的确切用例。

⑩周生亚(1989)认为“及”的连词、介词用法是同时由动词产生的,这一点与本文观点一致,但周文认为先秦两汉时期的介词、连词“与”源自“给予”动词义,则可商榷。训诂界多认为“与”的“给予”义不可能早于它的“一起”义。

(11)慈利通津铺话、仙桃话中,用“两个”表示数量的格式有两个,一是偏正结构“两个X”,二是同位结构“X两个”。用作连词的并列结构“X两个Y”应是来自同位结构“X两个”,而不是偏正结构“两个X”。因为,如果在偏正结构“两个X”(如“两个儿子”)前面添加名词项“Y”(如“我”),作“Y+两个X”(我+两个儿子),其概念义为“我(的)两个儿子”或为“我(有)两个儿子”,与“我和儿子”的概念语义相左,没有重新分析为并列结构的语义基础。

(12)其实,世界词库中源于“还”的并列连词在汉语里也并非无迹可寻(不能做介词)。比如湖南汝城话“上昼适,还下昼适?”(上午走还是下午走?引自黄伯荣,1996)普通话的并列连词“还是”在“不管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都得按章程办事”中可以用并列连词“和”替换:不管认识的和不认识的,都得按章程办事。近代汉语中也有同类现象,元杂剧中选择问句中的并列项之间可以用并列连词“共”或“和”表示,例如《元曲选·忍字记》:“那厮身材是长共短?肌肉瘦和肥?”(引自蒋绍愚等,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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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连词介词的起源与语法化的路径与类型_介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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