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德育改革指导理念的转变_道德教育论文

论当前德育改革指导理念的转变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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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8—067—070

长期以来,我国的道德教育注重维护没有个体独立性的、存在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的整体,它所要反对和抑制的是个人对这种整体主义的反叛和破坏。这在一定时期里对社会的稳定和整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道德教育重原则灌输,轻品德培养,这样就会导致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内心产生对道德目标的排斥;道德教育重强制性的知识记忆,强调受教育者建立完整的道德知识体系,忽视人的情感体验,忽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践行,导致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知识的储存器,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脱节;忽视底线道德建设和普遍价值的探寻,道德教育重抽象的道德原则,轻人格教育,道德教育过多的渗入了政治色彩,而最基本的品德素质的培养却不被重视,所以那些不讲信用、不讲良心、不讲气节、不知廉耻、不知理想人格甚至不讲公德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道德教育要想走出传统的模式,走出目前所面临的种种困惑和误区,就有必要对道德教育中形而上的层面作出必要的反思。当前的道德教育应以现代化、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为立足点,以对传统教育的反思为基础,以完善和发展道德人格为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笔者认为当前的道德教育改革中在指导理念上应着力于以下几个转变。

“无人化”—“真人化”

“所谓道德和道德教育中的‘无人化’现象,是指传统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从人本身、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出发的,而是把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强调它对人的约束、强调道德教育对人的驯化以使人无条件地机械地按照道德规则办事,人在道德面前是被动服从的。”[1](P158) 道德教育“无人化”使道德和道德教育偏离了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的宗旨,蜕变为压抑人、异化人的力量。在“无人化”的观念支配下,道德就变成了控制人、奴役人的力量。迄今为止,道德和道德教育中的“无人化”现象依然严重,这既不符合现代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以人为本观念的大趋势,也不符合道德和道德教育的本体性特征,成为阻碍现代道德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无人化”的道德和道德教育与传统社会中落后保守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秩序在中国的逐步确立,“无人化”的道德观和教育观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现代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要求培育自主性人格和独创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能否以人为本成为区分现代和传统的一个重要标志。“无人化”的道德教育观既不符合教育的内在要求,也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我们应当承认:“这种教育模式因其忽视现代社会开放和价值多元的事实,忽视道德教育之固有的主体性本质,以及忽视现代社会对自主性和创造精神的呼唤,而在解释现实的社会道德问题、解决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冲突面前日显苍白,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传递时代精神、塑造时代品格,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2] 道德教育要实现改革和创新,就要实现“真人化”,使道德为人而存在真正成为人的道德。弗兰克纳认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不要忘记,道德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3](P247) 道德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一个过程,是人进入更为美好的生活状态的一种方式,成就更具德性的人是其最终目的。因此,当前的道德教育应以具体的道德实践为手段,以完善和发展道德人格、培养自觉的道德主体一“真人化”为目标。道德教育要把人当作道德主体的人来培养,提升人的道德人格,促进人的德性发展。

“真人化”的道德教育就意味着要以人为本,意味着学校道德教育要以学生为本,在重新审视自我的同时要真正把人、把学生的发展置于道德教育中的核心的、本体性的地位。“真人化”的道德教育注重人格培养,因为人格是为人的基本资格,拥有“真人化”的人格是立人之本。一个人应当懂得自尊、自重、自爱,对善恶、是非、真假等应能作出基本的价值选择,并以正确的价值观念规范自我,使自己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人性。在道德教育的方式上,要反对道德灌输,充分突出主体性。强制性的灌输无视道德主体的个性和自由,因而不能有效地促进道德主体的发展,导致“无人化”。简言之,“真人化”就是要在道德教育中,以促进学生道德之发展、道德生活之完满为目的,以培养学生对道德的批判、选择能力,使学生更好地认识、体验、实践道德生活为己任,以人对人的方式—对话、关切等作为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以人为本是目前的道德教育、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要求,是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必然抉择。

“理想化”—“生活化”

道德教育的理想化就是用理想主义的目光来看待道德教育的一切,认为道德教育应该达到也能够达到理想的境地,从而表现为对生活现实的脱离,变成了不切实际的空想。它在现实生活之外预设了一个完美的道德世界,认为这个世界是真实的值得人去追求的,从而面向这样的世界来培养完美的人格是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它只是一味停留在自己凭主观愿望设定的圈子里,以此来指导道德教育的实践。这样,道德教育过程在本质上就变成了理想主义的行动和乌托邦式的实践,而欠缺现实可能性的考虑。它无视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年龄特征,从而使道德教育脱离学生自身的生活。在培养目标上,它要培养的是那种毫无瑕疵人格的“圣人”,而不顾及这种人格的实现是否可能和必要。在内容上,理想化的道德教育向学生传授的大多是一些美丽但空洞且华而不实的大道理,这些大道理往往脱离现实的生活基础、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不仅难以理解,而且很难落实到具体的行为实践中去。

从道德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主体在与周围环境,即与人交往的生活实践中主动构建起来的。“道德领域是在生活早期,通过儿童与其他人交往中普遍而不可避免的相互作用经验而构建起来的。”[5](P264) 陶行知先生也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6](P390) 可见,道德与生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使道德教育实现“生活化”成为可能也成为必要。也正因为如此,“道德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7](P267)

道德教育要实现“生活化”,首先要强调道德教育源于生活,直面现实生活。生活是伦理道德的生长点和作用点,是道德教育的现实基础,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4](P347) 道德教育要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的土壤之中,其教育理论要深刻反映我国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和我国学校道德教育改革的实际情况,针对人生的普遍问题和学生成长中的实际需要,教人以解决人类精神困惑的智慧和技能,从而实现人生价值的升华与超越。道德教育要关注个体的精神生活,引导个体理解生活的目的、价值和意义,引导个体视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为一种积极的生存方式,使个体在生活中有道德,在道德中更好的生活。当然,道德教育实现“生活化”的关键不仅在于道德教育源于生活,更在于道德教育要归于生活,也就是说道德教育要走出课堂,走出学校,走入生活,要培养道德主体的实践意识和能力,通过道德实践促使道德主体不断感受和领悟道德知识、价值观念,进而建构和重组意义体系。事实上,“道德教育只有通过给个人做出道德决定的具体经验和道德推理技能的实践才能促进人的发展。”[8](P618) 否则,道德教育只剩下空洞的说教和苍白的概念。道德教育归于生活,就是要回到“生活”,就是要教人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生活,从为人处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个人修养,在生活实践中体悟人生、经验人生,实现情感体验与道德认知、道德行为的统一。

“权威化”—“民主化”

道德教育的民主化是指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应当以民主的精神、民主的态度、民主的作风对待教育对象。民主化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必然趋势,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走向。民主化的道德教育理念也是符合儿童道德发展机制、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现代道德心理学、道德教育理论研究的成果表明,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实际上是道德个体在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中,通过不断的社会交往活动的过程。因此,传统道德教育中的权威化模式因其偏执于道德的外在作用,压抑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不可能建构真正意义上的完善品格。所以在指导学生的道德发展时,权威化的模式是行不通的,教师应以民主化的模式、以对话协商的方式来引导学生进行道德实践,既要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经验,调动其进行道德选择的积极性,又要给予一定的协调,防止放任自流。

在推行民主化的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打破文化权威主义的观念,以一种平等的、对话与交流的心态看待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把道德的发展、生长过程看成是与其他类型的道德相互借鉴、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压抑、歧视另一种道德的过程;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要采用平等对话、说服疏导、实际锻炼、自我评价等尊重学生主体作用的方法来实现师生之间思想上、感情上的交流从而使教师能对症下药,使学生建立起对教师的信任感以提高参与道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取得最好的道德教育效果;在学校管理上要实现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教师要在观念和态度上尊重学生人格,要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包括道德教育在内的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在学校中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统一化”—“选择化”

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要注意贯彻主体性的理念。一方面要反对强迫的、行政命令式的统一的道德教育模式,另一方面要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的机会、可能性,在教育过程中,真正把学生作为确实的道德主体。之所以要反对强迫的、行政命令式的统一的道德教育模式,是因为这种教育模式一方面不能培养独立个性、创新能力。它要求的是统一意志、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扼杀了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它不能造就负责任的现代公民。因为造就有责任心的、负责任的公民就必须为未来的公民提供自主活动的空间和尽可能多的选择的可能性。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规范、命令、纪律等有时确能使学生服从,但作为严格要求的一种近乎条件反射式的行为,服从的道德意义是要大打折扣的。行政命令只能暂时改变人们的行为,而不能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观念。

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贯彻主体性的理念,很重要的是要为儿童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要教会他们选择。这是中国现代道德教育的现实要求。今天儿童生活的时代是个价值多元化的充满多样性的时代,人们的生活由原来的等待着别人告诉我如何做、应当如何生活变成了我来选择、我来决定如何生活和行动。道德教育要适应社会生活现实的要求,从教会学生听话转向教会学生选择,去开发和培养儿童选择能力,给他们提供切实的选择机会、选择空间和条件,让学生在亲自选择的过程中学会选择。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意识到自我,真正体验到道德选择时特有的困惑和冲突。

知识化—情感化

“道德本身是一个既包含了道理又包含了情感的东西。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及其中包含的道理,是一种外在于主体、不以个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要求,它可以以理性的形式存在于人的灵魂中。而道德情感一部分是从现实生活中得来的好恶倾向,是一种价值选择;一部分是道德典型的事迹对个体情感世界的冲击、影响、感染;一部分是个体的道德体验。对于道德教育来说,没有道德理性的灌输是不行的,没有情感的培养也同样是不行的。在道德中理性和情感是不能分离的。”[9] 道德情感规定了个体道德行为的动机和方向,激发人们追求真理和实现价值。所以,要实现道德教育的改革、创新,不能只是教人应当如何做,还应当对道德主体进行道德情感的培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的崇高目的。

传统的道德教育偏重于道德说教和观点的陈列,这种单调、封闭的教育形式无法激起道德主体内心的共鸣和精神上的愉悦,无法使道德主体自觉自愿地践行道德规范并为道德行为承担责任。道德教育要激发人的道德情感,就应该是一个充满美感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把道德教育的手段、内容、形式扩展到其它课程如语文课、音乐课、美术课中去,要把道德教育延伸到音乐欣赏、诗歌朗诵、戏剧表演等富有美感的活动中。高雅的文学艺术活动和高尚的英雄模范事迹具有极强的感染力,能深层次地触动人们内心美好、崇高的情感体验,能鼓舞人向往和追求真善美,这样才可能有较好的德育效果。

那种培养所谓毫无瑕疵的人格的“圣人”,而不顾及这种人格的实现是否可能和必要的道德教育向学生传授的大多是一些美丽但空洞且华而不实的大道理,这些大道理往往脱离现实的生活基础、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不仅难以理解,而且很难落实到具体的行为实践中去。所以在道德教育中要以“真人”教育为基础和着重点,循序渐进。只有这样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全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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