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谱系下的儒家自由主义
文/邓曦泽
中西比较如何克服偏见与立场?
五四以降的中国哲学研究及更广泛的现代古典学研究,都是用西方概念解释中国古典思想,最后得出“中A是/不是西B”的结论,并作出一定的价值判断。这种研究其实都是中西比较。它经常甚至必然出现一种情况,如果某人赞同或反对儒家,并赞同或反对某种西方学说,就用儒家去比附该种西方学说,从而达到赞同或反对儒家的目的。在这种研究中,立场是先行的,而所谓的事实即儒家是什么,是选择性地遴选和解读文献。那么,中西比较如何才能更少偏见与立场、更多中立与客观呢?本文将尝试谱系比较方法。由于儒学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是儒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所以,本文试图将该方法用于二者关系的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在定性上,儒家自由主义不能成立;而在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弱度儒家自由主义或初级儒家自由主义。
图5为铸件收缩量.从图5可以看出,铸件整体收缩体积不大,但下部凸边处仍有一定的缩孔(图中圆圈部分).因此,可以在此处加入溢流槽,以达到改善收缩腔的目的[4].
文献概述与方法论
(一)当前研究概况及其不足
多数研究都认为儒家自由主义成立。孤立地看,即从儒家的某个点即某个特征与自由主义的某个点的相似性看,这一结论颇有道理。换言之,若就某些点的相同或相似便可以说A是B,那么,指鹿为马便完全是合理的,因为马有四条腿,鹿也有;马有毛,鹿也有;马有双眼,鹿也有,所以,鹿是马。但如果反对者选择相异点,则会得出相反结论。同时,双方都能言之有据。若此,难免陷入是非莫辩局面。
问题在哪里?其实,上述研究在方法上存在根本缺陷。他们抓住自由主义的一两个特征(点),然后用儒家与之对照。但是,自由主义和儒家都不是孤立的点,而是一个立体的谱系。对照该谱系,如果儒学不满足自由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则儒家自由主义就很难成立。当然,这只是定性判断,实际上,很难说两个东西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因此,可以从程度来考察儒家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2.2 A组中发生8例性幻觉,占观察人数的8%,4例患者表现为妩媚表情,向在场医务人员说情话,2例患者向异性麻醉医师索要拥抱,2例患者请求异性麻醉医师不要离开。B组发生4例性幻觉,占观察人数的4%,2例表现多情行为,1例说性有关的梦话,1例拥抱在场医务人员。C组发生2例性幻觉,占观察人数的2%,1例患者说性有关的梦话,1例患者向场人员呼喊其爱人名字。D组发生2例性幻觉,占观察人数的2%,表现为多情。所有性幻觉行为表现持续0.5-5min后自行消失,对16例出现性幻觉患者术后随访,其中有3例认为在做梦,2例认为医师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检点行为,其他11例无明显记忆。
(二)理论与生活的区分:方法论之一
讨论儒家有没有自由主义,或者更一般地讨论中国古代有没有西方的X,这当然是一个事实问题。但其背后有无价值诉求呢?显然有的。那么,这种研究有何价值诉求呢?此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借西方文化来抬高传统文化的地位;第二是引进外国有益思想或先进文化。
欲望与自由成反比例关系。欲望越多,自由越少;欲望越少,自由越多。消灭欲望(分母为0),则无限自由(自由无穷大),因为如果连生命都可以放弃,那一切都无所谓了,因而彻底自由了。中西都有这种心态自由主义,如宋儒所言的“穷天理灭人欲”,西方的禁欲主义。但是,真正的自由主义的实现不是诉诸内心,而是诉诸社会秩序,这个秩序就是本文所讨论的自由主义谱系及其终端效果,其最重要的保障手段是法治。甚至,自由主义表现在具体行为上,可以是庸俗的,低级趣味的,充满肉欲或物质欲望的,只要它不害人。从现实看,心态自由主义是有害的,它完全无助于推动个人幸福的增加和社会的进步。表现在个人品格上,它甚至是一种无底线的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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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从条件谱系理解自由主义:方法论之二
自由主义是一个条件谱系,只有儒学整体满足这个条件谱系,才能说儒学有自由主义。即便考察儒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自由主义,也要首先从条件谱系来理解和概括。
自由主义谱系
理论的不足和法治的缺乏,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由度较低。没有法治、没有公私领域的划分,公权力强大且缺乏节制,导致公权力常常入侵私人领域,也入侵其他应受保护的公共领域,因而人民的自由度非常有限。另外有几方面的实践很重要。第一,私有财产保护方面。中国古代看似有私有制,但由于皇帝是国家所有财产的最高拥有者,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所以,此条只是弱度满足。第二,经济自由方面。古代对商业有许多限制,并且权力对商业有许多法内干预和法外侵犯。所以,此条只是弱度满足。第三,人身安全方面。在古代,非法羁押、酷刑,都是常见现象。所以,此条不满足。由此,在实践层次上,儒家最多弱度满足自由主义。
(一)理论层次:从哲学到政治学
自由主义有诸多必要条件,只要一个必要条件不满足,都不能说儒家自由主义成立。定性地判断,由于儒家至少不满足平等、法治、公私领域划分、言论自由等多个必要条件,所以,儒家自由主义不成立。这犹如,不能根据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就认为法家是法治,因为法家承认君王可以凌驾于法律,所以它至少不满足法治的一个必要条件即法律至上。但是,定性判断太笼统,本文主张用程度区分法。根据程度区分法可知,儒家与自由主义的交集或相似度较少,儒家具有弱度自由主义,或者儒家是初级自由主义。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比例,相似度大概在10%~15%之间。
(二)制度层次: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如何实现自由?自由主义的回答是:法治是自由的保障。这意味着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约束的。自由主义从来不否认自由的有界性。虽然法治未必能够完全、充分地保障自由,但是,它是各种方式中最有效的保障手段。个人努力、群体的自愿合作、官员道德的自我约束对自由的促进,都无法达到法治对自由的保障效果。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给出自由主义的更多细节,比较儒学与自由主义的相同度。通过比较爱情自由、婚姻自由、性自由等,可知儒家在其他很多方面都不满足自由主义。以列表的方式,可以很清楚简明地比较儒家与自由主义的契合程度(见“儒家与自由主义异同对照表”,此从略)。本文只作事实判断,而不作价值判断。如果有人不同意本文对自由主义谱系的概括,完全可以调整自由主义的个别特征,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将自由主义视作一个特征谱系或条件谱系。另外,也可以以儒家谱系为标准,用自由主义去符合儒家,考察二者的相似度,并得出诸如自由主义是弱度儒家或中度儒家、强度儒家这样的结论。两种做法在逻辑上是等值的。
(三)实践层次: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社会环境
在当代崇尚自由主义的多数法治民主国家中,以法治为主要保障手段,整个社会大体形成了自由主义的政治环境(即政治上不敢否定自由和自由主义)、法律环境(法律明确保障自由)、经济环境(自由投资,私产受到保护)、文化环境(人们普遍尊重自由和自由主义)、舆论环境(公众舆论主流支持自由和自由主义)和学术环境(学术主流支持自由主义,但学术可以有对立观点,也有反自由主义的主张。而反对自由主义主张可以在自由社会存在恰恰证明了该社会的自由主义本质),因而形成了自由的社会环境。在实践层次,还有两点非常重要,即私有财产保护和经济自由。可以说,西方国家大体上形成了自由的社会,此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既满足密尔的最简原则,也满足伯林的消极自由。同时,人人都有追求自己理想的权利,这满足了伯林的积极自由。
(四)自由主义外部性问题
自由主义的外部性是指,行为者没有直接伤害他人,但可能间接伤害他人,并且这种间接伤害可能是隐性的、长时间的和难以察觉的。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自由主义的负外部性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被发现和解决,而无抽象的避免方法和解决方法。此外,一切社会都必然有外部性问题。差异在于,不同社会的处理方式不同。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对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弱度儒家自由主义:儒家与自由主义谱系的对照
这里对儒家的理解,是以上述自由主义谱系为网格,对儒家进行筛选,考察儒家对自由主义各个特征的满足程度。满足程度分为四等:不满足;弱度满足即基本不满足;中度满足;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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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层次
(1.1)自由意志:满足。(1.2)最简原则或伤害原则:中度满足。(1.3)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中度满足;积极自由,弱度满足。(1.4)四大自由:免于恐惧,即人身安全,中度满足;免于匮乏,中度满足;信仰自由,弱度满足;言论自由,弱度满足。(1.5)平等:儒家在理论上就反对平等,明确主张等级区分,在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因此,儒家的社会等级理念与现代社会是对立的,故此条不满足。(1.6)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古代的公私区分是基于动机论的,而非领域论的,此条为弱度满足甚至不满足。(1.7)限制公权力:古代有对公权力的制约,但以道德的自我约束为主,缺乏刚性制约,并且从未产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思想。此条为弱度满足。
(二)制度层次
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不主张法治,传统中国社会也是人治社会。所以,儒家缺乏用法治来保障自由的理论资源和相应的制度资源。所以,此条不满足。此条极为重要,这是儒家的某些主张即便美好、合理,也无法实现的关键原因,也是古代社会严重缺乏自由的关键原因。而就责任看,儒家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它不主张法治,导致手段与目标相背离。
(三)实践层次
自由主义是一个立体的谱系,具有丰富的层次,它可以分为理论、制度和实践三个层次。
(四)儒家:自由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古代社会及一般性的专制社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由,甚至比某些民主国家还自由,但正如科恩所指出,这是统治者的恩赐,他随时可以收回。因此,在人治社会,自由的保障没有稳定性、可靠性和连续性。这意味着,人治或德治都不能成为自由的保障。
理论层次包括:康德的自由意志;密尔的最简原则或伤害原则,即只要我没有首先伤害你,你就不能伤害或干预我,如果你伤害或干预我了,你就是不道德或非法的;伯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可以理解为“我不愿意被强迫成为X”,积极自由可以理解为“我愿意成为X”;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平等,即程序平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公私领域的合理划分及其所遵循规则的划分,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基础;限制公权力。
根据司马谈、王充对法家的评论,那么,“儒家与自由主义异同对照表”的第9、第12~15,法家都可以说是中度自由主义,比儒家更接近自由主义。这对那些主张儒家自由主义的学者来说,是一种讽刺。
(五)辨析一种伪自由主义:心态自由主义或精神胜利法
有些学者把道家的逍遥、境界、少私寡欲,儒家的修身、淡泊名利、孔颜乐处等视作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是以禁欲主义的方式来实现内心的所谓自由,因为没有欲望,就不会有被剥夺、强制的痛苦,从而实现所谓的消极自由;也没有得不到的痛苦,从而实现所谓的积极自由。在极端的意义上,这两种所谓的自由的负增量和正增量都为0,因而其欲望无所谓被剥夺或实现。这种“自由主义”是完全错误的,是伪自由主义。它还可获得几个称号:心态自由主义、精神胜利法或阿Q式自由主义。伯林就批判了这种伪自由主义。按照心态自由主义/精神胜利法的观点,可以建立心态自由主义函数——自由=1/欲望。
上面讨论是为用自由主义解释儒学建立方法论前提。方法论正确,结论未必正确;方法论错了,结论必错。
申论:中国哲学方法论探讨
(一)提升传统的地位还是吸取外国有益思想
“自由主义”是来自西方的概念。那么,中国有无自由主义呢?这里要注意两个区分。第一,理论与生活的区分。人类有某种生活不等于有关于该种生活的理论。理论可以先于也可以后于生活。第二,自由和自由主义的区分。根据第一个区分可知,作为一种生活现象,自由是广泛存在的,但有自由并不等于有自由主义。由于儒家的某些内容关涉自由现象,所以,可以用自由主义来理解儒家的相应内容。这犹如古代有癌症现象但没有癌症理论,这不妨碍今天用癌症理论来理解古已有之的某些疾病。
如果是第一种价值诉求,就陷入了列文森所批评的“努力通过促使特殊的中国价值与普遍的世界价值的配合来加强中国的地位”。这其实没有意义。如果是第二种价值诉求,那么,这种方式又能有效引进外国有益思想吗?这就涉及到本文要讨论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第二点。
从表面上看“网店”的繁荣是摧毁了实体店和实体经济,网络经济已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的快速普及,互联网将与现实世界更加紧密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将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面融合趋势。
(二)求同还是求异
如果中国要引进外国有益思想,那么,应该寻找中外文化的相同还是相异之处呢?
先看司马谈是如何考察不同思想的价值的。通过分析《论六家要旨》可知,司马谈认为,一种思想的价值在于它与其他思想不同即“异路”,指不同方法或道路。所以,“异路”即独特性是某种思想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思想有价值的必要条件是它不同于其他思想,这是必然的,没有例外。这里的思想可以替换为知识。当然,相异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是有与无的区别,这表现为类型缺乏;第二是程度的区别,包括量的区别,这表现为优劣或数量缺乏。其实,第一种也可以视作第二种的变形,即视作0与100%的区别。仅从常识便可得知,求同的方式无助于引进外国有益思想。普遍地讲,求同的方式不能帮助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包括通常的思想、技能等。只有中国本无佛教/西瓜/自由主义,才有引进的必要(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所以,基于相异和稀缺性观念,并基于“问题与方法”的比较法,才能更好地引进外国有益思想。换言之,稀缺性是获取外来事物的必要条件。更一般地讲,稀缺性是一切单方面获取和双方交换的必要条件;并且,在交换中,双方在同一时期内必须分别至少有一种不同的稀缺性,即双方的稀缺性不能是相同的,不管这种稀缺性是有无还是程度意义上的。这个规律在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都成立。
当年在祖屋里玩耍的孩童们早已长大成人,各自在不同的城市购置新居、结婚生子,有些人已有数年未回祖屋相聚了。如今,人去楼空的祖屋再不加以修缮,过几年也许就真的全塌了。俗语有云:树长千丈落叶归根,人行万里涅槃回乡。祖屋留在故乡,我们这一代的根才能继续留在故乡,才能给在外拼搏的游子留一个回乡的念想。
进而言之,外国的东西与中国的东西相同度越高,对中国越无价值。这个道理对个体也成立。别人的东西与自己的东西越相同,则对自己越没价值。只有自己对某事物有类型、优劣或数量的缺乏,该事物对自己才是有价值的。所以,外国的知识、思想与中国的知识、思想的相同度越高,就越无价值。这意味着,说儒家有自由主义,或者说中国古代有西方的X,完全无助于引进西方有益思想。而且,儒家与自由主义的相同度越高,自由主义对中国就越无价值,因而越不需要引进。
因此,这种问题、讨论方式和结论必然无意义:若要用来提升传统文化的地位,它无意义;若要用来引进西方有益思想,它也无意义。但一个严峻的事实是:五四以降,这种问题、讨论方式和结论在中国哲学及整个现代古典学中占绝对主流地位。因此,一个严峻的问题不可避免: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供试棉花品种为瑞杂一号,2016年4月13日播种,于10月1日、10月22日采收;棉花株行距配置为12. 5 cm×40 cm。枣树为成龄(第五年)灰枣,株行距配置为1 m×3 m。
(3)撰写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有理由限制适应症,例如,建议药品不作为某种感染的一线治疗”应予描述。中国说明书没有这种描述,而美国说明书则有“作为不能用一线治疗方案个体的一线治疗替代方案”的描述。
(作者系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摘自《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原题为《自由谱系下的儒家自由主义——兼论中国哲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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