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近年来我国地方税收收入及其比重_地方税论文

浅析近年来我国地方税收收入及其比重_地方税论文

近年来我国地方税收入及有关比重的简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税论文,简要论文,比重论文,收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以中国财政、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1994~2002年期间全国税收收入、中央税收入、地方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和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有关情况加以简要分析。其中:全国税收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中央税收入、地方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包括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的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收入,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包括中央税收入和中央政府分得的共享税收入,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入和地方政府分得的共享税收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和收费等其他收入,地方全部财政收入包括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等其他收入。

一、1994~2002年期间,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和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及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详见表1):

1994~2002年中央和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及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

表1

年份 项目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1998年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全国税收收入 5126.9 6038.0 6909.8 8234.09261.810682.612581.5 15301.4 17636.5

全国税收收入

(亿元)年增长

- 17.814.419.2 12.5

15.3

17.821.6 15.3

中央本级税收 2832.0 3205.3 3460.8

4232.04824.4 5747.76892.7 8338.6

10230.3

收入(亿元)

税收收入年 - 13.2 8.0 22.3 14.0 19.1 19.9 21.022.7

增长率(%)

地方本级税收

收入(亿元) 2294.9 2832.8 3449.0

4002.04438.5 4934.95688.9 6962.8 7406.2

税收收入年 - 23.4 21.816.0

10.9

11.2 15.3 22.46.4

增长率(%)

中央本级税收收

入占全国税收收 55.253.1 50.151.4

52.1 33.8

54.8 54.5

58.0

入的比重(%)

地方本级税收收

入占全国税收收 44.746.9 49.948.6

47.9 46.2

45.2 45.5

42.0

入的比重(%)

1994~2002年,全国年税收收入从5126.9亿元增加到17636.5亿元,增长了244.0%,平均每年增长16.7%。其中:中央本级税收收入从2832.0亿元增加到10230.3亿元,增长了261.4%,平均每年增长17.4%;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从55.2%上升到58.0%,上升了2.8个百分点。地方本级税收收入从2294.9亿元增加到7406.2亿元,增长了222.7%,平均每年增长15.8%;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从44.7%下降到42.0%,下降了2.7个百分点。同期全国税收收入累计为91773.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税收收入为49763.8亿元,地方本级税收收入为42010.0亿元;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加权平均为54.2%,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加权平均为45.8%。

二、1994~2002年期间,地方本级税收、财政收入和有关比重(详见表2):

1994~2002年地方本级税收、财政收入和有关比重

表2

年份 项目 1994年 1995年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

地方本级税收

收入(亿元)2294.9 2832.8 3449.04002.04438.54934.95688.96962.87406.2

地方本级财政

收入(亿元)2311.6 2985.6 3746.9 4424.24984 5594.96406.1 7803.38515.0

地方全部财政

收入(亿元)4700.7 5519.6 6469.4 7280.98305.5

9681.511071.413805.3

15866.8

地方本级税收

收入占地方本

级财政收入的

比重(%) 99.3 94.9

92.0

90.5 89.1 88.2

88.8 89.2 87.0

地方本级税收

收入占地方全

部财政收入的

比重(%) 48.8 51.3 53.3

55.0 53.4 51.0

51.4

50.4 46.7

1994~2002年,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累计为42010.0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累计为46771.6亿元,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累计为82701.1亿元;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加权平均为89.8%,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加权平均为50.8%。同期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9.3%下降到87.0%,一降了12.3个百分点: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48.8%下降到46.7%,下降了2.1个百分点。

三、1994~2002年期间地方税收入情况(详见表3):

表3 1994年~2002年地方税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年分 项目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

个人所得税72.7 131.5 193.2 259.9 338.6 - - - -

城镇土地使

用税 32.5 33.6 39.4

44.0 54.2 59.1 64.9 66.2

76.8

房产税和城市

房地产税 60.3 81.7 102.2 123.9 159.8 183.5 209.6 228.6

282.4

耕地占用税36.5 34.5

31.2 32.5 33.4 33.0 33.5 38.357.3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43.2 53.6

63.3 78.3 107.6 130.5 46.1 15.6

8.0

土地增值税- 0.31.1

2.54.36.8 8.4 10.3

20.5

车船使用税

和车船使用11.3 13.4

15.1 17.2

19.1 20.9 23.4

24.6 28.9

契税 11.8 18.3

25.2 32.3

59.0 96.0 131.1 157.1 239.1

屠宰税 7.5 16.1

20.6 23.9

26.7 28.6 31.8 24.7 9.9

筳席税 - - 0.2

0.30.3

0.4

0.4

0.1

-

农业税、农业特

产税和牧业税 183.2 225.3 313.1 332.7 306.5 294.5 298.9286.3 421.5

合计 459.0 608.3 804.7 983.6 1109.5 853.3 848.2851.7 1144.4

注:

1.因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且此项收入划归中央,故从1999年起个人所得税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不得列入地方税统计。

2.从2000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以后年度该项收入为补缴的欠税。

3.1994年的土地增值税收入为49.9万元,1994年、1995年和2002年的筵席税收入分别为79.2万元、390.1万元和132.0万元,在本表中无法列出,但在计算合计数时包括在内。

4.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逐步取消。

5.由于统计的原因,表中每栏各项数字之和与合计数略有差异。

四、1994~2002年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及其增长(详见表4):

1994~2002年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及其增长率

表4

年份项目1994年1995年

1996年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2002年

中央税收入

786.8 853.3938.6 1030.6 1147.4 1410.5 1620.2 2040.4

2142.2

中央税收入

-8.5 109.8 11.322.914.925.9 5.0

年增长率(%)

地方税收入

459.0608.3804.7 983.6

1109.5 853.3

848.2

851.71144.4

地方税收入

-32.5 32.3 22.212.8-23.1

-0.60.4 34.4

年增长率(%)

中央与地方共

事税收入(亿 3881.1

4576.4

5166.56219.8 7005.9 8418.8 10113.1 12409.3 14349.9

中央与地方共

享税收入年增 -

17.9 13.0 20.412.620.220.122.7 15.6

长率(%)

其中:地方分

得的共享税收1835.92224.5

2644.33018.4 3329.0 4081.7 4840.7 6111.1

6261.5

入(亿元)

地方分得的共

享税收入年增- 21.2 18.9 14.210.322.618.626.2 2.5

长率(%)

1994~2002年,中央税年收入从786.8亿元增加到2142.2亿元,增长了172.3%,平均每年增长13.3%;地方税年收入从459.0亿元增加到1144.4亿元,增长了149.3%,平均每年增长12.1%;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年收入从3881.1亿元增加到14349.9亿元,增长了269.7%,平均每年增长17.8%;地方分得的共享税年收入从1835.9亿元增加到6261.5亿元,增长了241.1%,平均每年增长16.6%。

五、1994~2002年,地方政府的地方税收入、共享税收入占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详见表5):

1994~2002年地方政府的地方税、共享税收入和有关比重

表5

年份

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2002年

地方税收入

占地方本级 20.0 21.5 23.3 24.6 25 17.3

14.912.2 15.5

税收收入的

比重(%)

地方税收入

占地方本级 19.9 20.4 21.5 22.2 22.315.3

13.210.9 13.4

财政收入的

比重(%)

地方税收入

占地方全部

财政收入的 9.8

11.0 12.4 13.5 13.4 8.8 7.76.2 7.2

比重(%)

共享税收入

占地方本级 80.0 78.5 76.7 75.4 75

82.785.1

87.884.5

税收收入的

比重(%)

共享税税收收

入占地方本级79.4 74.5 70.6 68.2 66.8 73.075.6

78.373.5

财政收入的比

共享税收入占

地方全部财政39.1 40.3 40.9 41.5 40.1 42.243.7

44.339.5

收入的比重

(%)

1994~2002年,地方税收入占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下降到15.5%,下降了4.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下降到13.4%,下降了6.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入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8%下降到7.2%,下降了2.6个百分点。同期共享税收入占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从80.0%上升到84.5%,上升了4.5个百分点;共享税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从79.4%下降到73.5%,下降了5.9个百分点;共享税收入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39.1%上升到39.5%,上升了0.4个百分点。

从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看,中国的比重与外国相比已经不低;但是,中国地方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均偏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共享税。这表明,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地方税制度,增加地方税收入,并提高相关的比重。

(执笔:刘佐、朱广俊、姚欣、张旋)

标签:;  ;  ;  ;  ;  ;  ;  ;  

浅析近年来我国地方税收收入及其比重_地方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