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联系公民社会和公共权力之间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权力论文,作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建立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完善基础上的公民社会也迅速地发展壮大。新成立的这些社团,无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主体上,或是在内容上,都是多样化的。有的是利益团体,有的是社会服务组织,有的目的是自律、自治和自助。有的则按照个人生活兴趣结合起来。与传统的社会相比,它们都具有一系列重要的新特点,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由于我们党遇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如何尽可能地反映公民的政治需求,以及如何运用公共权力为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服务,因此,这些特点决定着党政治运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
现代民主政治就是民众或公民社会、政党和公共权力(即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党、国家和社会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但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政党是集中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国家是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政权机构,而社会则是独立于政党和国家之外的民众活动的领域。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国家的权力运作将趋于规范,公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将趋于扩大。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党必须加强对执政规律的研究,必须加强对党在联系公民社会和公共权力之间的作用进行研究,以进一步厘清党、国家、社会的各自职能及相互关系,正确发挥党的政治领导作用。否则将不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相关概念的阐释: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
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是改革开放后国内学者的新用法,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它成为国内社会科学领域的热点词汇之一,这一概念强调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因而是一个褒义词汇。
什么是公民社会?这个词组的英文表达是civil society,许多学者也译作“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有两种含义。从古典的意义上讲,公民社会是指建立了政府的文明社会,相对于还没有建立政府的社会而言。这种含义的公民社会,已经不多用了。现在为人民所普遍使用的,是公民社会的近现代含义。它是由西方自由主义学派阐发的。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观点,全部社会生活严格地分为公与私两个部分。国家(或叫政治社会)属于公共部分,私人部分叫做公民社会,用来指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生活。显然,这种含义的公民社会,是作为国家概念的对应面出现的。公民社会是个人根据自己和彼此的物质需要自愿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以个人活动和个人交往为内容,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言论、结社、迁徙和安全等社会行为关系。公民社会的成员可以参与国家生活,国家却不可以侵犯公民社会领域。公民社会的立足点是人的自由权利。它着重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制约与监督的积极作用。
“公共权力就是用于处理公共事物的权力。它是由社会共同需要产生的,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持、调整或发展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公共权力至少具有以下基本内涵:第一,从主体上看,公共权力属于公众而非个人;第二,从客体上看,公共权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务;第三,从功能上看,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就政府的公共权力来讲,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具有政治和社会双重职能。其外在形式是“社会整体”的代表。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垄断性。
通过对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概念的阐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公共权力运作、公民社会兴起并迅速发展三者具有统一性。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国家和政府通过运作公民授予的公共权力来维护公民社会的健康运转,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政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公民实现自己权利的工具。公民社会的产生及迅速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利益,更好地达到社会的和谐共治。
二、党在联系公民社会和公共权力之间的作用
公民社会的迅速发展,迫使我们党必须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尔后才能辩证地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公民社会的重要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公民社会体现利益多元化。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在各社会阶级、阶层、集体、群体的博弈中实现的。国家和政府通过协调、调和各方利益,保持社会的健康运行。与此同时,党的功能也必须围绕如何更好地、更准确地表达和综合公民多元化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展开。所有这些,对党的理念、组织形式和运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公民社会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外化为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多元化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壮大,不但对政府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而且提高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参与能力,一些权力从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变成公民社会自主自治的一部分。公民社会不再只是公共权力服务的对象,也越来越成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之一。这必然会影响到党的政策的制订。
(三)公民社会必然会带来对法治的要求。无论是权力的授受关系,还是公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活动,或是公民利益的协调、博弈,特别是对权力的约束,都必须按照大家认可的规则来进行,才能保持社会不致因为冲突而难以存在。这样,作为这种规则体现的法律,就成为控制社会的最为有效的工具。法律解决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反映的是对各种不同利益的调和,因而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各个个体和组织的活动,包括党的活动,都要服从法律的规范。
(四)公民社会培养了宽容精神。利益多元化使公民社会充满了矛盾和冲突。但是,这些矛盾和冲突不可能通过满足一种和几种利益而压制其他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压制和强制只能导致革命和战争。公民意识的突出体现,就是在主张自身自由自主权利的同时,也承认别人和自己有同样的权利。
如何面对正在迅速形成的公民社会?如何运作公共权力?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现代政党理论研究认为,政党是一种“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调节机构。”简言之就是:一方面,它是沟通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它是公民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延伸。结合对公民社会特点的分析,我们认为党在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沟通作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它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独立性,是无法阻止的趋势。公民社会意味着大规模利益诉求的增长,而利益诉求必然寻找表达的形式和渠道。其结果,就是大量社会组织的出现,以及新的沟通信息渠道的出现,如广播、电视、网络等。这些新的组织、手段、形式,成为民众实现民主参与的有力工具,对提出要求、形成舆论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这对我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利益表达功能。因为政党总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把这些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表达出来的过程,就是利益表达功能。二是利益综合功能。政党不是简单的像“传声筒”那样传达民众意见和要求,而是作为一种力量,使民众的要求对政治权力的运作产生影响和压力。政党总是要把他所代表的那部分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加以综合,变成党的政治主张。政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集中本阶级的意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利益综合的功能。由于掌握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我们党必须以公允的面目出现,作为表面超越社会各种利益之上的力量,把集中起来的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减少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执政党进行利益综合时其目标指向不再是“冲突”——推翻政权,而是“整合”,体现为“整合的工具”。只有这样,执政党才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公众支持。因此,从执政党的角度来看,我们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执政党意识的新觉醒,它既是执政党建设的伟大纲领和强大思想武器,同时也是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
2.分权作用。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政府和政治权力不应再直接介入。在过去的体制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实际上无益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运行方式中,政府不能管的太多,也不能管的太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不是万能的。管理经济的权力应交给市场,管理社会的权力应交给社会。在发达的公民社会,成熟的市场经济,它们有能力管好经济,管理好社会,实行社会自治。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模式的形成也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至今也没有完结。我们党应该在更多的领域里,不断拓展民主渠道,由过去的“代理型”“人民当家作主”,逐渐转变为“领导、支持”型的“人民当家作主”。换言之,就是在民主政治方面,由过去的输血为主,变成“造血”为主,深入研究如何科学调整手中权力的问题,或者说有一个从过去更多的是党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走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把老百姓有能力行使的权力还给老百姓的问题。
3.引导作用。培育公民社会,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对公民社会的引导。公民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来,因此,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弱点,必然在公民社会的发展中体现出来。对此,不少有识之士都有清醒的认识。吉登斯在指出不可避免的公民社会重建的趋势时,就指出了它可能带来的问题。其中讲到:“公民社会的复兴实际上是危险的而不是解放的。因为它可能会促进原教旨主义的高涨,与增长的潜在暴力结合在一起。”“各种内在的瓦解倾向可能又一次变得强大起来。”在他看来,强调个性化可能导致“文化碎化”,而文化碎化意味着社会瓦解的可能性在增加。而且,分散和瓦解的倾向只是公民社会可能会带来的倾向之一。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如人之间的不平等、人际关系的冷漠等,也都会在各种场合有所显现。吉登斯的观点是有见地的。无论如何,公民社会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民主要求的扩张,肯定会使政治领域的供求关系出现某种不协调,而这种不协调,处理不好就会酿成危机。所以,我们党还要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控制和引导。尤其是在我们这种由政府主导推进现代化的国家,公民社会不是渐进地形成,而是带着一种强烈地扩张性。只有通过运用公共权力控制和科学引导,才能保证公民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4.制衡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本身就是社会异化的产物。所以,马克思主义把自己的政治奋斗目标最终确定为消灭国家,建立没有国家的自由联合体。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形态,这是正确的。但是,对这一论断,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简单的理解。事实上,消灭国家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特别是在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前,国家必将一直存在下去。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社会发展的状况不是立即消灭国家,更不是国家消灭社会,而是两者的结合和共存。一方面,国家作为不可缺少的社会管理工具行使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公民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力量,提出对国家的要求,并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利益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致的,而且授权者也不能保证每一个被授权者的忠诚。当被授权的公职人员有可能违背授权者的意志,或公共权力被公职人员的私欲所支配时,除了公共权力内部互相监督外,新闻舆论监督就作为体制外的约束力发生作用,从而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
如果权力一旦失去制约,无论对国家,还是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这是因为,失去权力的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提出的一个著名政治公理。对这一公理,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的再清楚不过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所以,尽管我们国家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还不高,但公民社会的各种主要特征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一是公民参与政治积极性空前高涨。过去那种被迫参与、按照领导的指示参与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正在为更加积极的参与所代替。二是公众越来越习惯地把执政者和政府的活动当作提供公共服务看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对执政者不在一味地歌功颂德,而是从各个渠道加强了监督,对执政者的行为评头论足,对政府的批评也时常见诸网上、报端。三是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自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权威树立起来。如一些民间组织在发现本地去或本部门的决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有关法律后,便会有组织地抵制这些决策。在许多情况下,公共权力迫于民间组织压力往往能改变原来的决策。民间组织越是强大的地方,公共权力受到的压力就越大。由此,公民社会就成了监督、制约国家公共权力的独立的重要力量。
三、构建党与公民社会和公共权力新型关系的若干思考
我们说政党是联系公民社会和公共权力之间的桥梁,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政党都能起到这种作用。政党能不能起到这种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党自身的现代化。另外取决于政党和民众联系的程度。政党只有在体现足够民意时,才有可能对公共权力施加影响,这是其一;民众只有在拥有足够的力量使政党不得不反映其诉求时,政党才可能处在反映民意的恰当的位置上,这是其二。特别是在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如果民众没有足够的力量对政党提出要求,那么,政党很可能脱离群众,而被公共权力所同化。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社会、政党和公共权力就会失衡,政治体制就无法在按照民主政治的要求运行。
第一,要彻底转变认识。目前,我们不少党政官员对民间组织至今仍缺乏正确认识:有些人脱离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的实际,还没有看到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崛起,有些人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的“舶来品”,有些人看到民间组织在苏东剧变和东欧颜色革命中的反政府作用而感到十分害怕,有些人把民间组织简单地当作是政府的附属单位。这些看法不仅是错误的和片面的,而且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是相当有害的。由此,对公民社会存在着四种不友好或不恰当的态度。一是轻视和漠视民间组织,认为民间组织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无足轻重,成不了气候;一是对民间组织不信任,认为民间组织不是正式机构,不可靠;一是害怕民间组织,认为民间组织一旦变的强大,就会脱离政府的监管,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就会下降;一是敌视民间组织,认为民间组织总是跟政府不合作,甚至跟政府唱对台戏,要坚决予以遏制。正鉴于此,我们要切实转变一部分党政官员的认识,既要肯定公民社会对治理的变化所起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它的消极作用。既不能漠视它,也不能过分夸大它的作用。
第二,要注重扩大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力争达到善治的境界。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公民共同对公共生活实施管理,国家(政府)与公民保持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对构成善治的要素,或者说,达到善治的主要标准,许多学者都作过论述。概括大多数的看法,善治的基本要素概括为:1.合法性(legitimacy)。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合法性程度越高,表明人们对公共权力越信任,善治的程度就越高。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或说公民获得政治信息的难易程度。公民越容易获得信息,就表明透明性越强,公民越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善治的程度就越高。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即与某一特定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占有该职位或在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越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能和义务,善治的程度就越高。4.法治(rule of law)。即所有人都把法律作为最高准则,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程度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5.回应(responsiveness)。即公共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反应。这种反应必须是负责的,而不是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在这一前提下,反应越及时,善治的程度就越高。6.有效(effectiveness)。即管理的效率。管理越科学、灵活,同时又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善治要求政府对民众的要求有更多的回应,这同时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执政党应当有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但是,即使如此,这种考验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首先,虽然相当一部分公共权力转移到社会组织,但政府仍然负有协调、穿针引线的责任。这意味着,政府对那一部分并非自己直接行使的权力运行得好坏仍应保持灵敏的反应。其次,高度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使任何信息都有迅速传播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政党政府不一定能在信息传递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党政府只有始终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始终保持良好的回应,在民众之间保持足够的信任度,才能占据主动地位。如果只是消极被动的防御,那肯定是防不胜防。
第三,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后,必然面临一个从阶级斗争工具向政治参与工具的转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党应当积极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更多去集中反映公民社会利益,发展市场经济、培育公民社会,向公共权力提出要求,并通过此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以达到不脱离公民社会、防止政党官僚化的目的。由政党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是政党政治的通则,但这种控制以不改变权力运作的法理关系为边界。要严格依法执政,既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党压制公民社会的发展。实际上随着人们对民主产生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政党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也将产生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探讨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问题。如上所述,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协调各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设法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集合起来,造成一个和谐的局面,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否则,如果执政党没有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能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国家和社会发展就会遭受挫折,执政党的地位不可能巩固,更不可能长久。所以说,获得执政地位的政党,必须对国家权力有科学的认识,并设法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使公共权力在最大限度的发挥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作用的同时,也有效地消弭其异变的可能性。
第四,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而且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民社会对党和政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政府的政策法规和行为措施得当,就容易使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反之,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就很困难,甚至会走到政府的对立面,危害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对此,我们必须尽快对其以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分类,加紧修订和完善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防止民间组织成为政府的对立面,使其更好地与政府合作,齐心合力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